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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關於在政府機關中開展工間操和其它體育運動的通知\\n\\n1954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釋出《關於在政府機關中開展工間操和其它體育運動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全國各機關,首先是在北京市各機關\\\"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時間中各抽出10分鐘做工間操\\\",\\\"亦應提倡早操和球類等多種多樣的體育運動。\\\"1981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重申1954年政務院關於在政府機關中開展工間操和其它體育運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體育工作的領導,並在政府機關中推行廣播體操,開展多種多樣的體育活動,以改善乾部的健康狀況。\\\"\\n\\n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n\\n1954年5月4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暫行條例、暫行項目標準,預備級暫行條例》。該《條例》被1956年2月29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的《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條例(修改草案)》代替。\\n\\n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條例(修改草案)\\n\\n1956年2月29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條例(修改草案)》。該《條例》被1958年10月25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的《勞動衛國體育製度條例》代替。\\n\\n裁判員等級製度條例(草案)\\n\\n1956年4月28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裁判員等級製度條例(草案)》。該《條例》被1958年6月21日國家體委釋出的《裁判員技術等級製度條例(草案)》代替。1957年,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公佈第一批150名國家級裁判員名單。\\n\\n運動競賽製度的暫行規定(草案)\\n\\n1956年4月28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運動競賽製度的暫行規定(草案)》。該《規定》被1958年6月21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的《體育運動競賽製度(草案)》代替。\\n\\n運動員技術等級條例(草案)\\n\\n1956年4月28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運動員技術等級條例(草案)》。該《條例》被1956年6月21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的《運動員技術等級製度條例(修訂草案)》代替。1956年,中國體育運動委員會公佈第一批49名運動健將名單。\\n\\n運動員技術等級製度條例(修訂草案)\\n\\n1956年6月21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動員技術等級製度條例(修訂草案)》。該《條例》被1963年10月10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的《運動員技術等級製度》代替。\\n\\n裁判員等級製度條例\\n\\n1958年6月21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裁判員等級製度條例》。該《條例》被1963年10月10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的《裁判員等級製度》代替。\\n\\n體育運動競賽製度\\n\\n1958年6月21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體育運動競賽製度》。該《製度》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n\\n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條例\\n\\n1958年10月25日,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釋出《勞動與衛國體育製度條例》。該《條例》被1975年4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關於在全國施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條例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代替。\\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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