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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1.總則\\n\\nD1.1所有跳水比賽(包括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世界青年錦標賽)都應遵守和執行本規則。\\n\\nD1.1.l為使這些規則得到有效執行,本文中提及的名詞應涵蓋以下幾點:所有單數形式的名詞應包括其複數形式,複數形式的名詞應包括其單數形式;對性彆有明確規定外,所有陽性、陰性或中性名詞應分彆包括任何性彆的含義。\\n\\nD1.2跳板、跳台和所有的跳水設備,應根據規則FR5和FR6的要求進行準備,並應於比賽前90天經過國際遊聯代表和跳水技術委員會一名成員的批準。\\n\\nD1.2.l比賽期間,在同一比賽池中如果冇有賽事進行,所有的跳水設備都應讓運動員使用;如果在同一比賽池中有遊泳或水球決賽時,這些設備就不能使用。\\n\\nD1.3預賽運動員的比賽順序由抽簽決定,半決賽運動員的比賽順序與預賽的順序相一致。在決賽中如不采用淘汰製,運動員應按總分排列名次的顛倒順序進行比賽;在決賽中如果采用淘汰製,運動員應按預賽總得分排列名次的顛倒順序參加下麵的比賽。如出現比分相同,比分相同運動員的比賽順序由抽簽決定。\\n\\n1.4抽簽應當眾舉行,抽簽地點和時間應在比賽的通知上說明。如有可能,則采用電子裝置進行抽簽。\\n\\n1.5在一次跳水比賽中如果動作總數過多,可按動作分成若乾場次,以使每場要完成的動作總數不超過210個。如果使用兩組裁判員,就不必按動作\\n\\n1.6所有運動員必須依次、不間斷地完成每一輪次的動作。\\n\\n1.7低於B組年齡(14歲)的運動員,不能參加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及世界盃賽(比賽年12月31日前)。\\n\\n1.8.1所有跳水動作均由三位或四位數字和一個字母表示;\\n\\n1.8.2第一個數字表示動作的組彆:l一向前,2一向後,3一反身,4一向內,5一轉體,6一臂立;\\n\\n1.8.3第三個數字表示要完成的翻騰半週數:1一半周,3一一週半,依次類推;\\n\\n1.8.4在向前、向後。反身、向內跳水各組中,如第二個數字是“1”,則表示有飛身動作。如無飛身動作,則第二個數字是“0”;\\n\\n1.8.5在臂立跳水中,第二個數字表示動作的組彆或方向,即l一向前,二一向後,3一反身;\\n\\n1.8.6在轉體跳水中(即以“5”開頭的跳水動作),第二個數字表示起跳的組彆或方向,如上D1.8.2所述;\\n\\nD1.8.7在轉體和臂立跳水中,第四個數字表示轉體的半週數;\\n\\nD1.8.8在數字後麵的字母表示動作完成的姿勢:A一直體,B一屈體,C一抱膝,D一任意姿勢(指轉體動作中的其他姿勢組合)。\\n\\nD1.9難度係數:\\n\\nD1.9.1每一個動作的難度係數是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n\\n難度係數=A+B+C+D+E(公式中A、B、C、D上的組合值見附表一);\\n\\nD1.9.2作為指南,附表二上列出了以前出現過的動作號碼及其難度係數的一覽表。表中冇有列出的動作但在比賽中出現時,應由裁判長根據規則D1.8和D1.9確定其動作號碼和難度係數,然後,由裁判長將此動作向跳水技術委員會宣佈註冊;\\n\\nD1.9.3在計算翻騰超過一週半的轉體動作的難度係數時,如果動作中存在一週以上明顯的直體(A)、屈體(B)或抱膝(C)翻騰姿勢,則難度係數的計算中應考慮這些姿勢。如果整個跳水動作中都存在組合姿勢,則其難度係數的計算應按照D組的方法進行。\\n\\nD2跳水比賽\\n\\nD2.1.1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的3米跳板和10米跳台比賽中均采用預賽、半決賽和決賽;\\n\\nD2.1.2預賽中的前18名運動員進入半決賽,預賽成績與半決賽成績相加後的前12名運動員進入決賽;\\n\\nD2.1.3如有運動員不能參加半決賽或決賽時,為了保證有18名運動員參加半決賽或12名運動員參加決賽、預賽或半決賽中的下一名次運動員遞補進入半決賽或決賽;\\n\\nD2.1.4如在預賽中出現並列第18名或在半決賽中出現並列第12名時,名次並列的運動員均能參加半決賽或決賽;\\n\\nD2.1.53米跳板和跳台比賽成績按下列辦法確定:\\n\\n決賽運動員的成績,按半決賽有難度係數限製動作的得分加上決賽得分之和,最高者為優勝;\\n\\n進入半決賽但未能參加決賽的運動員,其成績為預賽的得分加上半決賽的得分之和。\\n\\nC)其餘運動員的成績按預賽的得分排列。\\n\\nD2.2.l世界錦標賽的1米跳板比賽應進行預賽和決賽。根據國際跳水技術委員會的建議,決賽應采用淘汰製;\\n\\nD2.2.2獲得預賽前12名的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采用淘汰製;\\n\\nD2.2.3如有運動員不能參加淘汰賽中的任何一場比賽時,為了保證這場比賽有預定人數參加,前一場比賽中列在下一名次的運動員遞補參加下場比賽;\\n\\nD2.2.4如預賽中出現並列第12名或在淘汰賽中的某場比賽中出現並列時,所有並列名次的運動員都參加決賽或下一場比賽;\\n\\nD2.2.5l米跳板比賽名次取決於:\\n\\n進入決賽的運動員,其名次接決賽中的得分排列;\\n\\n在四分之一決賽中或半決賽中被淘汰的運動員,其名次分彆按四分之一決賽或半決賽中的得分排列;\\n\\nC)在預賽中被淘汰的運動員,其名次按預賽中的得分排列。\\n\\nD2.3.l在世界錦標賽的3米跳板和10米跳台的雙人比賽中采用預賽和決賽;\\n\\nD2.3.2預賽中成績最好的6-12對運動員進入決賽(具體數目由跳水技術委員會決定);D2.3.3如有一對運動員不能參加決賽時,由預賽中的下一名次運動員遞補參賽,以保證有預定數目的運動員進入決賽;\\n\\nD2.3.4進入決賽的最後一名運動員出現名次並列時,均可參加決賽;\\n\\nD2.3.53米跳板和10米跳台的雙人比賽名次取決於:\\n\\n進入決賽的運動員,其名次接決賽中的得分排列;\\n\\n未進入決賽的運動員,其名次按預賽中的得分排列。\\n\\nD2.41米跳板:\\n\\nD2.4.l女子1米跳板比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這一辦法適用於預賽和淘汰賽中的每場比賽;\\n\\nD2.4.2男子1米跳板比賽應包括6個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其中5個動作分彆選自5個不同的組彆,另外1個動作可從5個組彆中任選一個,這一辦法適用於預賽和淘汰賽中的每場比賽。\\n\\nD2.53米跳板:\\n\\nD2.5.l女子3米跳板預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D2.5.2女子3米跳板半決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動作,其難度係數總和不超過9.5;\\n\\nD2.5.3女子3米跳板決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D2.5.4男子3米跳板預賽應包括6個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其中5個動作分彆選自5個不同的組彆,另外1個動作可從5個組彆中任選一個;\\n\\nD2.5.5男子3米跳板半決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動作,其難度係數總和不超過9.5;D2.5.6男子3米跳板決賽應包括6個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其中5個動作分彆選自5個不同的組彆,另外1個動作可從5個組彆中任選一個。\\n\\nD2.6跳台:\\n\\nD2.6.1女子跳台預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D2.6.2女子跳台半決賽應包括4個選自不同組彆的動作,其難度係數總和不超過7.6;D2.6.3女子跳台決賽應包括5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D2.6.4男子跳台預賽應包括6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D2.6.5男子跳台半決賽應包括4個選自不同組彆的動作,其難度係數總和不超過7.6;D2.6.6男子跳台決賽應包括6個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D2.6.7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的跳台比賽必須在10米台上進行,其他比賽可選用5米、7.5米或10米台。\\n\\nD2.7雙人跳水:\\n\\nD2.7.l雙人跳水是由兩名運動員同時從跳板或跳台起跳進行的比賽。比賽主要看雙人跳水的一致性和各自完成動作的好壞;\\n\\nD2.7.2雙人跳水的兩名運動員應來自同一協會;\\n\\nD2.7.3雙人跳水比賽包括5輪不同動作,其中兩輪動作的平均難度係數為2.0,其餘三輪動作無難度係數限製;\\n\\nD2.7.45輪動作中,至少有一輪動作兩人都是向前起跳,至少有一輪動作兩人都是向後起跳,至少有一輪動作是一個向前起跳和一個向後起跳的組合;\\n\\nD2.7.5同一高度上不可重複完成相同動作;\\n\\nD2.7.6每一對動作的難度係數是兩人動作難度係數的平均數,它是把每一動作的難度係數相加除以2,並把所得的值調整為最接近的0.l分。\\n\\nD3比賽程式\\n\\nD3.1.l運動員應在比賽前向記錄台遞交比賽的正式動作表;\\n\\nD3.1.2動作表應由本人簽字;\\n\\nD3.1.3動作表應在每一項比賽的預賽開始前24小時遞交給記錄台;\\n\\nD3.1.4記錄台不接受未在規定的24小時前遞交的動作表,但如果此時離開賽至少還差3小時,記錄台也可接受動作表,但遲交的動作表必須付250瑞士法郎罰款或200元人民幣;\\n\\nD3.1.5記錄台一概不接受離預賽開賽前不到3小時的任何動作表;\\n\\nD3.1.6進入3米跳板和跳台決賽的運動員可在半決賽後1小時內遞交新的動作表;\\n\\nD3.1.7在1米跳板的淘汰賽中,運動員在每場比賽之前可以更改動作表,但必須在上一場比賽結束後1小時之內向記錄台遞交。如果運動員冇有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新的動作表,則還應按上一場的比賽動作進行比賽;\\n\\nD3.1.8在3米跳板和10米跳台的雙人決賽中,運動員可在預賽結束後的1小時內遞交新的動作表。\\n\\nD3.2動作表應填寫以下內容:\\n\\nD3.2.1動作號碼(根據規則D1.8確定);\\n\\nD3.2.2動作完成姿勢:即A(直體)、B(屈體)、C(抱膝)、D(任意);\\n\\nD3.2.3跳板或跳台的高度;\\n\\nD3.2.4難度係數(根據規則D1.9、D2.7.3和D2.7.6確定)。\\n\\nD3.3有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和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不能重複。\\n\\nD3.4號碼相同的動作一律被認為是同一動作。\\n\\nD3.5跳水動作的號碼和姿勢,應於報告員報告之前在運動員和裁判員都能看到的顯示牌上顯示出來。如有任何出入,以上交的動作表為準。裁判長在每次發出進行下一個動作的信號前應覈對顯示牌。\\n\\nD3.6凡遞交動作表的最後時間一過,說明書中所填寫的動作和完成順序不得更改。\\n\\nD3.7每名運動員應對動作表填寫的準確性完全負責。\\n\\nD3.8未按期遞交動作表的運動員不得參加比賽。\\n\\nD3.9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的預賽應以最快的速度進行,預賽可以不報實得分。\\n\\nD4裁判長\\n\\nD4.l裁判長應被安置在能管理比賽並保證使規則和處罰能得到執行的適當位置。\\n\\nD4.2裁判長可委派助手去觀察運動員的比賽。\\n\\nD4.3比賽開始前,裁判長應檢查動作表。如發現動作表與規則不符,裁判長應在比賽前使它得到更正。\\n\\nD4.4裁判長更正的決定應儘快通知運動員本人。\\n\\nD4.5因惡劣天氣或意外情況,如裁判長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暫停或推遲部分比賽,但儘可能等一輪跳水動作做完後執行。\\n\\nD4.6比賽應從中斷的地方繼續進行,中斷前的得分仍然有效。\\n\\nD4.7如遇大風,裁判長有權讓全體運動員重新做動作而不扣分。\\n\\nD4.8每跳一個動作之前,裁判長或報告員應用主辦國的語言宣佈運動員的姓名和所跳動作的名稱,以及跳板或跳台的高度。如使用記分牌,則關於每個動作的所有內容都要顯示出來,報告員可以僅報告運動員的身份。\\n\\nD4.9如果一個動作被報告錯了,運動員或他的代表應儘可能在做動作之前立即提出修正。\\n\\nD4.10如果運動員完成了一個被報告錯了的動作,裁判長應宣佈無效,立即報告正確的動作,並讓運動員重做。\\n\\nD4.11應給予運動員充分的時間做好準備和完成動作,但在裁判長髮出警告後,如果超過1分鐘運動員仍不做動作,該動作應被判為零分。\\n\\nD4.12運動員應在裁判長髮出信號後去完成動作,信號必須於運動員在跳板或跳台上站好後發出。完成向後和向內起跳時,運動員應在裁判長髮出信號後才走向跳板或跳台前端,準備完成動作。\\n\\nD4.13在發出信號前運動員已做動作,裁判長可決定該動作是否需要重跳。\\n\\nD4.14當裁判長認為某動作的完成受到外界環境意外因素的影響時,裁判長可讓其重跳。\\n\\nD4.15要求重跳的請求,必須由運動員或其代表當即提出。\\n\\nD4.16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符時,裁判長在發出舉分信號之前應示意報告員要重新報告動作姿勢,並宣佈該動作最多得2分。如果某裁判員給分超過2分,裁判長應宣佈該裁判員的給分為2分。\\n\\nD4.17當裁判長確定運動員所跳動作與報告的動作號碼明顯不同時,應宣佈該動作失敗。\\n\\nD4.18做腳先入水動作時,如單臂或雙臂上舉高於頭部;或做頭先入水動作時,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裁判長應宣佈該動作最多得4.5分,如某裁判員給分超過4.5分,裁判長應宣佈該裁判員的給分為4.5分。\\n\\nD4.19當裁判長髮出信號時,即可認為動作開始。如果裁判長認為運動員在完成動作過程中得到他人幫助,即可宣佈該動作失敗。\\n\\nD4.20如果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乾擾比賽,裁判長可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果某代表隊隊員、官員或教練員乾擾比賽,裁判長可將他逐出賽場,直至該項比賽結束。\\n\\nD4.21比賽開始後,在上一名出場運動員的成績公佈之前,運動員不得在板上彈跳。如果違反,將被警告一次,再犯按規則D4.20處理。\\n\\nD4.22如果裁判長認為某裁判員不稱職,可撤消其裁判資格,並可指定另一名裁判員來代替。比賽結束後,裁判長應寫一份書麵報告上交給仲裁委員會。\\n\\nD4.23撤換裁判員應在一場或一輪比賽結束後進行。\\n\\nD4.24比賽結束後,裁判長應與兩個記錄組一起稽覈記錄表,並在記錄表上簽字,以確認最後成績。如使用計算機係統,裁判長應稽覈計算機的最後結果,並在輸出結果上簽字,以確認最後成績。\\n\\nD5評分辦法\\n\\nD5.l裁判組應包括裁判長、裁判員和根據規則D4.2規定的由裁判長指定的助手。\\n\\nD5.2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單人項目應指定7名、雙人項目應指定9名經國際遊聯批準的裁判員擔任比賽的裁判工作,其他比賽可用5名裁判製。必要時,可在同一項比賽中使用兩組裁判員,每組最多裁定3輪動作,並儘可能裁定相同數量的動作。\\n\\nD5.3雙人跳水比賽應有9名裁判員,其中5人評定兩人的同步情況,4人評定動作的完成情況。在評定動作完成情況的4名裁判員中,應由兩人評判某一名運動員,由另外兩人評判另一名運動員。\\n\\nD5.4所有被指定為擔任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的裁判員,必須至少在上年度擔任過4次國家級或國際級比賽的裁判工作。\\n\\nD5.5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的決賽中,如果條件允許,裁判組應由與參加決賽運動員不同國籍的裁判員組成。\\n\\nD5.6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和世界盃賽中,應用電子裝置同時顯示各裁判員的給分及運動員的實得分。還應配有能夠分析裁判員評分的計算機軟件。\\n\\nD5.7裁判長應將裁判員的位置分彆安排在跳板或跳台的兩側,如果條件不允許,則可將裁判員安排在一側。\\n\\nD5.8裁判員的位置被安排好後,不得更換(除非是裁判長提議或在特殊情況下)。\\n\\nD5.9裁判員的位置應有明顯的辨彆號碼。\\n\\nD5.10比賽的記錄表應由兩個獨立的記錄組分彆保管。\\n\\nD5.11運動員完成每一個動作後,當裁判長髮出信號,各裁判員應立即同時以最明的方式顯示自己的給分,不得互相交換意見。如果使用電子評分裝置,裁判員應在動作完成後立即給分。\\n\\nD5.12雙人特定的評分辦法:\\n\\nD5.12.l一般來說,單人評分規則的D4、D5和D6也適用於雙人跳水中動作完成質量的評判;\\n\\nD5.12.2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裁判員,隻根據一名運動員的動作完成和技術情況給分,而不考慮預備姿勢前的動作、難度係數、任何水下動作或兩名運動員的同步性等其他任何因素;\\n\\nD5.12.3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隻根據兩名運動員動作的相互配合情況給分,而不考慮預備姿勢前的動作、難度係數、任何水下動作或每名運動員的動作完成質量等其他任何因素。動作的同步性評分包括:\\n\\n·助跑\\n\\n·起跳,包括起跳高度的一致性\\n\\n·空中動作配合的時間\\n\\n·入水角度的一致性\\n\\n·入水時與板或台的相對距離\\n\\n·入水時間的一致性\\n\\nD5.12.4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符時,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裁判員應判此動作為“不好”,該動作最多得2分。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僅對動作同步性給分,而不考慮動作姿勢的改變;\\n\\nD5.12.5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部分不符時,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裁判員可根據自己的意見最多給4.5分,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不應考慮;\\n\\nD5.12.6當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裁判員認為某一運動員所跳動作與報告的號碼不符時,儘管裁判長未宣佈該動作失敗,但裁判員也可給0分。當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4名裁判員都給0分時,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的給分無效;\\n\\nD5.12.7當一名運動員在另一名運動員離開跳板或跳台之前就已經入水,裁判長將宣佈該動作失敗。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裁判員的給分無效;\\n\\nD5.12.8當所有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都給0分時,評判動作完成質量的裁判員的給分無效;\\n\\nD5.12.9當某裁判員因病或意外情況,對某一動作不能給分時,則應以評判同一運動員動作完成質量的另一裁判員的給分,或以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其他裁判員給分的平均數,分彆作為這個缺少的動作完成質量的得分或動作同步配合的得分。此分數應取至最接近的半分,如該分數恰好為0.25或0.75,則應取至臨近最高的半分;\\n\\nD5.12.10如果兩名運動員的助跑、起跳和起跳高度的一致性冇有被表現出來,則每名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應扣0.5-2分;\\n\\nD5.12.11如果兩名運動員的空中動作配合時間、入水角度和入水時與板或台相對距離的一致性冇有表現出來,則每名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應扣0.5-2分;\\n\\nD5.12.12如果兩名運動員入水時間的一致性冇有表現出來,則每名評判動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員應扣0.5-3分。\\n\\nD5.13裁判員的給分應按相同順序逐個口頭報告給第一記錄組,並由第一記錄組按順序記錄在記分表上。當使用電腦和顯示牌記分時,記錄組可直接從顯示器上抄錄分數。\\n\\nD5.14第二記錄組應將裁判員的給分抄錄在記分表上。如果是電腦算分,第二組應直接從顯示器上取分。\\n\\nD5.15單人項目的計算得分:\\n\\nD5.15.l記錄組應刪去給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當被去掉的分數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時,則可任意刪去其中的一個;\\n\\nD5.15.2兩個記錄組應獨立計算出有效評分,並乘上難度係數得出該動作的實得分(參看規則D1.9.1一D1.9.2、D2.7.3和D2.7.6)。如果使用電腦,則第二記錄組隻記錄各裁判員的給分;D5.15.3在7人裁判製的比賽中,要將得分除以5再乘以3(或者將得分直接乘以0.6),才能與5人裁判製的評分相等。\\n\\nD5.16雙人項目的計算得分:\\n\\nD5.16.l應將裁判員的給分按相同順序逐個口頭報告給第一記錄組,並由第一記錄組按順序記錄在記分表上,然後將其中的動作同步分與動作完成分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分彆刪去;\\n\\nD5.16.2當要被刪去的動作配合分與動作完成分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同時,則可分彆任意刪去其中的一個。\\n\\nD5.17為了便於計算,可使用電腦、計算器或計算表。\\n\\nD5.18比賽結束後,應從記錄表中獲得決賽成績,並將其登記在總記錄表中,決賽成績應由報告員用國際遊聯規定的語言之一(英語或法語)公開宣佈。\\n\\nD5.19在比賽中獲得總分最高的運動員為優勝者。\\n\\nD5.20當兩人或兩人以上得分相同時,應宣佈其名次並列。\\n\\nD5.21裁判員根據下列評分表,可用0分至10分中的整分和0.5分給分。\\n\\n·動作完全失敗0分\\n\\n·不好0.5-2分\\n\\n·普通2.5-4.5分\\n\\n·較好5-6分\\n\\n·好6.5-8分\\n\\n·很好8.5-10分\\n\\n(參看規則D5.22、D5.23、D5.24、D5.25)\\n\\nD5.22評判一個動作隻應看動作的技術和完成質量,而不考慮預備姿勢前的動作、難度係數或任何水下動作等其他任何因素。\\n\\nD5.23給分應從完成動作的技術性和優美性兩方麵考慮,具體包括:\\n\\n·開始姿勢\\n\\n·助跑\\n\\n·起跳\\n\\n·空中\\n\\n·入水\\n\\nD5.24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符時,該動作應被判為“不好”,該動作最多隻能得2分(參看規則D4.16)。\\n\\nD5.25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部分不符時,裁判員可根據自己的意見最多給4.5分。\\n\\nD5.26當允許重跳時,應對前一次動作進行評分,並記錄評分結果,以備有爭議時使用。\\n\\nD5.27當裁判員認為某運動員完成的動作與其號碼不符。時,儘管裁判長未宣佈該動作失敗,但裁判員也可給0分。\\n\\nD5.28運動員無故拒絕完成動作應得0分。\\n\\nD5.29當某裁判員在比賽開始後不能繼續工作時,裁判長應儘可能安排同一國籍的裁判員代替其工作。\\n\\nD5.30當某裁判員因病或意外情況對某一動作不能給分時,則應以其他裁判員給分的平均數作為該裁判員的給分。其平均數應取至最接近的半分,如該分數恰好為0.25或0.75,則應取至臨近最高的半分。\\n\\nD6跳水動作的完成\\n\\n跳水動作的憲成和評判應根據以下原則:\\n\\nD6.l所有動作應由運動員本人完成,不得有他人幫助,但允許在兩個動作之間進行指導或協助。\\n\\nD6.2當完成向前起跳和反身起跳的動作時,由運動員自己決定是采用助跑姿勢還是立定姿勢;當完成向後起跳和向內起跳的動作時,運動員必須采用立定姿勢。\\n\\nD6.3立定跳水:\\n\\nD6.3.l立定跳水的開始姿勢,應從運動員站立在跳板或跳台前端時算起;\\n\\nD6.3.2開始姿勢中,身體應挺直,頭部正直,兩臂伸直放於任何位置;\\n\\nD6.3.3當兩臂開始擺動時,即動作開始;\\n\\nD6.3.4立定跳水時,運動員起跳前不得在跳板或跳台上彈跳(嚴重兩次起跳),否則裁判長宣佈該動作最多得4.5分;\\n\\nD6.3.5立定跳水中,當運動員輕微地將兩腳離開跳板或跳台時,每名裁判員應根據自己的意見扣除1或2分。\\n\\nD6.4助跑跳水:\\n\\nD6.4.l助跑跳水的開始姿勢,應從運動員準備邁出第一步時算起;\\n\\nD6.4.2助跑應平穩、連續、路線直。跳板時助跑的最後一步應為單腳邁出,雙腳起跳。而跳台時的最後一步單腳邁出後可單腳起跳,否則裁判長宣佈該動作失敗;\\n\\nD6.4.3當運動員在助跑途中停頓後再跑,裁判長應從每位裁判員的給分中扣除2分。\\n\\nD6.5助跑跳水和立定跳水的共同規則:\\n\\nD6.5.l開始姿勢可任選並且不受影響;\\n\\nD6.5.2當開始姿勢不正確時,每位裁判員可根據自己的意見扣分;\\n\\nD6.5.3起跳應果斷,有適當的高度並充滿信心,應從跳板或跳台的前端起跳。\\n\\nD6.6臂立跳水:\\n\\nD6.6.l臂立跳水的開始姿勢,應從運動員的兩手放在跳台或跳板上並且兩腳離開時算起;\\n\\nD6.6.2臂立跳水時,身體如未能直立並保持平衡,裁判員應扣l-3分。\\n\\nD6.6.3運動員身體失去平衡,當單腳或雙腳落回檯麵時,或者單手或雙手離開原來位置時,可做第二次臂立,但裁判長應從每位裁判員的給分中扣除2分;\\n\\nD6.6.4當運動員的第二次臂立仍然未成功時,裁判長應宣佈該動作失敗。\\n\\nD6.7扣分和處罰:\\n\\nD6.7.l規則D6.4.3和D6.6.3中的扣分不應由裁判員扣除,而應由裁判長宣佈,由他從每位裁判員的給分中扣除2分;\\n\\nD6.7.2規則D6.6.4中的處罰同樣適用於立定跳水時手臂開始擺動後再重新開始和助跑跳水時助跑開始後又重新開始的情況。\\n\\nD6.8當運動員完成動作時觸及板端或是跳離騰空的中心線時,裁判員應酌情扣分。\\n\\nD6.9身體的空中姿勢可分為直體(A)、屈體(B)、抱膝(C)或任意姿勢(D)。\\n\\nD6.9.1完成直體姿勢時,身體不得彎曲,不得屈膝和屈髖,雙腳併攏,腳尖繃直,手臂可任意放置;\\n\\nD6.9.1.l完成直體轉體動作時,轉體動作不得直接從跳板或跳台上開始;\\n\\nD6.9.1.2在所有的飛身翻騰動作中都應有明顯的不少於四分之一週(90°)的直體姿勢,這個直體姿勢應出現在起跳之後或115動作中的翻騰一週之後,否則,該動作得分最高為4.5分。\\n\\nD6.9.2完成屈體姿勢時,身體應在髖部彎曲,但雙腿不得在膝關節處彎曲,雙腳併攏,腳尖繃直,手臂可任意放置;\\n\\nD6.9.3完成抱膝姿勢時,身體應團緊,在膝關節和髖關節處彎曲,並且兩膝、雙腳併攏,腳尖繃直,雙手放於小腿上;\\n\\nD6.9.4屈體和抱膝姿勢應符合上述規則D6.9.2和D6.9.3中的要求,並應始終保持美觀大方。從側麵看,抱膝時身體應團緊,即大腿前部靠近胸部,小腿後部靠近大腿後部。當裁判員認為冇有達到這些要求時,他可扣除l-2分;\\n\\nD6.9.5完成任意姿勢時,身體姿勢可任意選擇,但應雙腳併攏,腳尖繃直;\\n\\nD6.9.5.l轉體動作不應從跳板或跳台上開始,否則裁判員可根據自己的意見酌情扣分;\\n\\nD6.9.5.2屈體姿勢中的轉體動作應從有明顯屈體姿勢後開始;\\n\\nD6.9.5.3在轉體翻騰動作中,轉體可在動作的任何時候開始;\\n\\nD6.9.5.4在轉體動作中,當轉體角度大於或小於所宣佈的90度時,裁判長應宣佈該動作失敗。\\n\\nD6.10在任何情況下,入水都應是垂直的或接近垂直,並且身體應伸直,雙腳併攏,腳尖繃直。\\n\\nD6.10.l頭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舉過頭頂與身體成直線,雙手併攏;\\n\\nD6.10.2腳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緊靠身體兩側,肘部不能彎曲;\\n\\nD6.10.3入水時兩臂姿勢不正確,每位裁判員應酌情扣l-3分;\\n\\nD6.10.4在腳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上舉高於頭部,或在頭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該動作最多得4.5分(參看規則D4.18)。\\n\\nD6.11本規則中的跳水動作圖解僅供參考,除抱膝和入水姿勢外,手臂可任意放置。\\n\\nD6.12當運動員的身體完全入水後,動作纔算完成。\\n\\nD7處罰總述\\n\\n裁判長宣佈“動作失敗”,得0分:\\n\\nD4.11運動員進行動作之前的準備時間過長,在裁判長髮出警告後,超過1分鐘仍不做動作;\\n\\nD4.17運動員所跳動作與報告的號碼不符;\\n\\nD4.19運動員完成動作時得到他人幫助;\\n\\nD5.12.7雙人跳水中,一名運動員在另一名運動員離開跳板或跳台之前已經人水;\\n\\nD5.28運動員拒絕完成某一動作;\\n\\nD6.4.2運動員在跳板上單腳起跳,或在板端連續彈跳;\\n\\nD6.6.4臂立跳水中的第二次臂上冇有成功;\\n\\nD6.7.2助跑或立定跳水時,第二次試跳仍然冇有成功;\\n\\nD6.9.5.4轉體角度大於或小於所宣佈的轉體動作90度時。裁判長宣佈“扣除2分”:\\n\\nD6.4.3運動員在助跑途中停頓後再跑;\\n\\nD6.6.3第一次臂立動作冇有成功;\\n\\nD6.7.2立定跳水中雙臂開始擺動後,或助跑跳水中助跑開始後,又重新開始做動作。\\n\\n裁判長宣佈“最多得2分”:\\n\\nD4.16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同時。\\n\\n裁判長宣佈“最多得4.5分:\\n\\nD4.18做腳先入水動作時,單臂或雙臂上舉高於頭部;或做頭先入水動作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n\\nD6.3.4運動員進行立定跳水時在跳板或跳台上彈跳(嚴重兩次起跳)。\\n\\n裁判員給0分:\\n\\nD5.27當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所跳動作與報告的號碼不符時,儘管裁判長冇有宣佈該動作失敗,但裁判員也可給0分(參看規則D5.12.6)。\\n\\n裁判員最多給2分:\\n\\nD5.24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符時,裁判長已宣佈最多得2分(參看規則\\n\\nD5.12.4)。\\n\\n裁判員最多給4.5分:\\n\\nD5.25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部分不符時(參看規則D5.12.5);\\n\\nD6.9.1.2在飛身翻騰動作中,直體姿勢少於90°;\\n\\nD6.10.4在腳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高於頭部;或在頭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n\\n裁判員扣0.5-2分:\\n\\nDS.12.10雙人跳水中,走板、起跳和起跳高度的一致性不明顯;\\n\\nDS.12.11雙人跳水中,空中動作配合時間、入水角度和入水時與板相對距離的一致性不明顯。\\n\\n裁判員扣l-2分:\\n\\nD6.9.4完成屈體和抱膝姿勢時冇有達到規則D6.9.2和D6.9.3的要求。\\n\\n裁判員扣除1或2分:\\n\\nD6.3.5運動員進行立定起跳時,輕微地將腳離開跳板或跳台。\\n\\n裁判員扣0.5-3分:\\n\\nD5.12.12雙人跳水中,入水時間的一致性不明顯。\\n\\n裁判員根據自己的意見扣1-3分:\\n\\nD6.6.2臂立動作不穩定;\\n\\nD6.10.3入水時單臂或雙臂姿勢不正確。\\n\\n裁判員酌情扣分:\\n\\nD6.5.2開始姿勢不正確;\\n\\nD6.8完成動作時,運動員碰板或跳高中心線。\\n\\nD6.9.5.l轉體動作不應從跳板或跳台上開始,否則裁判員可根據自己的意見酌情扣分;\\n\\nD6.9.5.2屈體姿勢中的轉體動作應從有明顯屈體姿勢後開始;\\n\\nD6.9.5.3在轉體翻騰動作中,轉體可在動作的任何時候開始;\\n\\nD6.9.5.4在轉體動作中,當轉體角度大於或小於所宣佈的90度時,裁判長應宣佈該動作失敗。\\n\\nD6.10在任何情況下,入水都應是垂直的或接近垂直,並且身體應伸直,雙腳併攏,腳尖繃直。\\n\\nD6.10.l頭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舉過頭頂與身體成直線,雙手併攏;\\n\\nD6.10.2腳先入水時,兩臂應伸直緊靠身體兩側,肘部不能彎曲;\\n\\nD6.10.3入水時兩臂姿勢不正確,每位裁判員應酌情扣l-3分;\\n\\nD6.10.4在腳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上舉高於頭部,或在頭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該動作最多\\n\\n得4.5分(參看規則D4.18)。\\n\\nD6.11本規則中的跳水動作圖解僅供參考,除抱膝和入水姿勢外,手臂可任意放置。\\n\\nD6.12當運動員的身體完全入水後,動作纔算完成。\\n\\nD7處罰總述\\n\\n裁判長宣佈“動作失敗”,得0分:\\n\\nD4.11運動員進行動作之前的準備時間過長,在裁判長髮出警告後,超過1分鐘仍不做動作;\\n\\nD4.17運動員所跳動作與報告的號碼不符;\\n\\nD4.19運動員完成動作時得到他人幫助;\\n\\nD5.12.7雙人跳水中,一名運動員在另一名運動員離開跳板或跳台之前已經人水;\\n\\nD5.28運動員拒絕完成某一動作;\\n\\nD6.4.2運動員在跳板上單腳起跳,或在板端連續彈跳;\\n\\nD6.6.4臂立跳水中的第二次臂上冇有成功;\\n\\nD6.7.2助跑或立定跳水時,第二次試跳仍然冇有成功;\\n\\nD6.9.5.4轉體角度大於或小於所宣佈的轉體動作90度時。\\n\\n裁判長宣佈“扣除2分”:\\n\\nD6.4.3運動員在助跑途中停頓後再跑;\\n\\nD6.6.3第一次臂立動作冇有成功;\\n\\nD6.7.2立定跳水中雙臂開始擺動後,或助跑跳水中助跑開始後,又重新開始做動作。\\n\\n裁判長宣佈“最多得2分”:\\n\\nD4.16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同時。\\n\\n裁判長宣佈“最多得4.5分:\\n\\nD4.18做腳先入水動作時,單臂或雙臂上舉高於頭部;或做頭先入水動作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n\\nD6.3.4運動員進行立定跳水時在跳板或跳台上彈跳(嚴重兩次起跳)。\\n\\n裁判員給0分:\\n\\nD5.27當裁判員認為運動員所跳動作與報告的號碼不符時,儘管裁判長冇有宣佈該動作失敗,但裁判員\\n\\n也可給0分(參看規則D5.12.6)。\\n\\n裁判員最多給2分:\\n\\nD5.24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明顯不符時,裁判長已宣佈最多得2分(參看規則D5.12.4)。\\n\\n裁判員最多給4.5分:\\n\\nD5.25當運動員完成動作的姿勢與所報告的姿勢部分不符時(參看規則D5.12.5);\\n\\nD6.9.1.2在飛身翻騰動作中,直體姿勢少於90°;\\n\\nD6.10.4在腳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高於頭部;或在頭先入水時,單臂或雙臂低於頭部。\\n\\n裁判員扣0.5-2分:\\n\\nDS.12.10雙人跳水中,走板、起跳和起跳高度的一致性不明顯;\\n\\nDS.12.11雙人跳水中,空中動作配合時間、入水角度和入水時與板相對距離的一致性不明顯。\\n\\n裁判員扣l-2分:\\n\\nD6.9.4完成屈體和抱膝姿勢時冇有達到規則D6.9.2和D6.9.3的要求。\\n\\n裁判員扣除1或2分:\\n\\nD6.3.5運動員進行立定起跳時,輕微地將腳離開跳板或跳台。\\n\\n裁判員扣0.5-3分:\\n\\nD5.12.12雙人跳水中,入水時間的一致性不明顯。\\n\\n裁判員根據自己的意見扣1-3分:\\n\\nD6.6.2臂立動作不穩定;\\n\\nD6.10.3入水時單臂或雙臂姿勢不正確。\\n\\n裁判員酌情扣分:\\n\\nD6.5.2開始姿勢不正確;\\n\\nD6.8完成動作時,運動員碰板或跳高中心線。\\n\\nD6.9.5.l轉體動作從跳板或跳台上開始。\\n\\nFR5跳水設備的規格\\n\\nFR5.l跳板跳水\\n\\nFR5.1.l板長至少4.8米,寬至少0.5米。\\n\\nFR5.1.2跳板L應具有良好的防滑麵。\\n\\nFR5.1.3應給運動員提供調整活動支點裝置的跳板。\\n\\nFR5.1.4活動裝置的支架滾筒長0.75米,放於距支架前端0.25米處時,支架的表麵到跳板底部的距離不得少於0.25米,滾筒每向後移動0.05米時,此距離必須增加0.0005米。\\n\\nFR5.1.5自板的後端到支點中心線的最短距離必須符合跳板生產工廠的說明要求。FR5.1.6當滾筒移至支架的中間時,跳板必須處於水平狀態。\\n\\nFR5.1.7跳板可安裝在跳台的一側或兩側。\\n\\nFR5.1.8跳水池的水溫不能低於26°C±1°C。\\n\\nFR5.2跳台\\n\\nFR5.2.l跳台必須堅固。\\n\\nFR5.2.2跳台最低規格如下:跳台高度為0.6-l米,則寬0.6米,長5米。跳台高度為2.6-3米,則寬0.6米(最好1.5米),長5米。跳台高度為5米,則寬1.5米,長6米;跳台高度為7.5米,寬1.5米,長6米;跳台高度為10米,則寬2米,長6米。\\n\\nFR5.2.3跳台前端最大厚度為0.20米,向內與垂直線的角度不超過10度。\\n\\nFR5,2.4跳台表麵和前端需鋪設有彈性的防滑覆蓋麵。\\n\\nFR5.2.510米和7.5米跳台前端,至少伸入池內1.5米;2.6-3米跳台和5米台伸入1.25米;0.6-1米台伸入0.75米。\\n\\nFR5.2.6當兩台階重疊時,上一層台最少比下一層台伸出0.75米,最好伸出1,25米。FR5.2.7除1米台以外,各層跳台後麵和側麵必須用欄杆圍成扶手,扶手之間最少距離為l.80米,欄杆最低高度為1米,應於台前端0.80米處開始安裝,安在台的外麵。\\n\\nFR5.2.8每層跳台都應有合適的台階(不是梯子)。\\n\\nFR5.2.9水溫按照FR5.1.8款。\\n\\nFR5.2.10建築跳台時最好不要兩台上下重疊。F\\n\\nR5.2.11支架要求:跳台和跳板支架的設計承受力是每米,。P=350磅。\\n\\nFR5.3跳水設施規格的要求二\\n\\nFR5.3.11991年3月以後設計和建造的遊泳池跳水設備,最小的尺寸按附表一展示並運用,以最基本測量_參照點即穿過跳台前端中心點的垂直線。\\n\\nFR5.3.2附表一\\\"C\\\"款中的(從台前端垂直線到臨近垂直,線的距離)適用於規則5-2.2中詳細規定的跳台寬一度,如跳台寬度比5.2.2增加,其\\\"C\\\"款寬度應增加二分之一。FR5.3.3板和台的高度最多可比規則規定的高度超出0.50米。\\n\\nFR5.3.45米跳台的前端在設計上不得超過3米跳板的前端。\\n\\nFR5.3.5池底可比規定的提高2%,在跳水池中的任何一點的水深不得少於1.80米。FR5.3.6在北半球室外池的板(台),最好麵向北方,而南半球最好麵向南方。\\n\\nFR5.3.7在水麵上1米處的最小光照度為600勒克司。\\n\\nFR5.3.8自然光源和人工光源都應具有防止光感刺眼的控製裝置。\\n\\nFR5.3.9跳水器械下應安裝使水麵波動的裝置,以幫助運動員看清水麵。\\n\\nFR5.3.10為打分裁判員提供的座位高度應高於水麵1.5-2米。\\n\\nR6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的跳水設備FR6.l在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除按照FRS的總的要求外,在水麵上1米處的最小光照度不能少於1500勒克司。\\n\\nFR6.2關於跳水設備的設施必須遵照表格規定執行。\\n\\nFR6.3按照FR3.17的要求:如遊泳池和跳水池建在同一處,兩池間最小距離為5米。選自不同組彆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所有6個組彆都應被選擇。\\n\\n跳水年齡組規則\\n\\n所有年齡組比賽都采用國際遊聯比賽規則。\\n\\n年齡分組:所有年齡組跳水運動員的組彆資格計算是從比賽年的1月1日起至比賽年的12月31日晚12:00止。\\n\\n3.比賽項目\\n\\n3.1A組\\n\\n3.1.1 16、17或18歲組(比賽年12月31日前)\\n\\n3.1.2項目和比賽動作:女子跳板--l米和3米比賽包括9個不同的動作。其中5個選自不同組彆,在3米板中其總難度係數不超過9.5,在1米板中其總難度係數不超過9.0;其餘4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女子跳台--5米、7.5米、10米比賽包括8個不同的動作。其中4個選自不同組彆,其總難度係數不得超過7.6,其餘4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男子跳板--l米和3米比賽包括10個不同的動作。其中5個選自不同組彆,在3米板中其總難度係數不超過9.5,在1米板中其總難度係數不超過9.0;其餘5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男子跳台--5米。7.5米、10米比賽包括9個不同的動作。其中4個選自不同組彆,其總難度係數不得超過7.6,其餘5個為\\n\\n3.1B組\\n\\n3.2.1 14或15歲組(比賽年12月31日前)\\n\\n3.2.2項目和比賽動作:女子和男子跳板--l米和3米比賽包括8個不同的動作。其中5個選自不同組彆,在3米板中總難度係數不超過9.5,在1米板中總難度係數不超過9.0;其餘3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女子和男子跳台--5米和7.5米比賽包括7個不同的動作。其中4個選自不同的組彆,總難度係數不得超過7.6,其餘3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3.3C組\\n\\n3.3.1 12或13歲組(比賽年12月31日前)\\n\\n3.3.2項目和比賽動作:女子和男子跳板--l米和3米比賽包括6個不同的動作。其中3個選自不同組彆,其總難度係數不超過5.4;其餘3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的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女子和男子跳台--5米比賽包括6個不同的動作。其中3個選自不同組彆,其總難度係數不得超過5.4;其餘3個為選自不同組彆無難度係數限製的動作。\\n\\n4.世界青少年跳水錦標賽總則\\n\\n4.1 世界青年跳水錦標賽(包括A組和B組)應每兩年 舉行一次。\\n\\n4.2 每個國家每個項目最多報2名運動員。\\n\\n4.3 每名運動員必須在所屬的年齡組中比賽。\\n\\n4.4 每名運動員應完成所有動作。\\n\\n4.5 不管參賽運動員多少,比賽都是一次性決賽,分 兩部分進行。\\n\\n4.6 比賽應采用國際遊聯規則,采用5名或7名裁判 員。\\n\\n4.7 此項比賽應與遊泳、水球、花樣遊泳賽事分開進 行。\\n\\n4.8 比賽應至少進行5天。\\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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