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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2章 競賽通則\\n\\n2.1 運動員和代表隊\\n\\n2.1.1 運動員\\n\\n報名錶上的運動員必須是參加競賽的模型製作者。參加國際競賽的運動員必須具有FAL運動證書,其證上應貼有當年的FAL印花。運動證書由運動員所屬國的NAC根據運動規則中總則的條件頒發,並需蓋有國家的驗證標記。\\n\\n2.1.2 運動員的更換\\n\\n在航空模型和航宇模型的任何項目或級彆中,均不得進行代飛。\\n\\n2.1.3 參加的代表隊\\n\\n一個代表隊最多可有三名或三對運動員參加一個項目,另有一名領隊。上屆的世界冠軍不管他是否選入國家代表隊,有權參加該項的下屆世界錦標賽。\\n\\n2.1.4 領隊\\n\\n領隊可以協助運動員。隻有領隊可在有爭議或抗議時與仲裁或組織者進行交涉。\\n\\n2.2 組織工作要求\\n\\n2.2.L 組織者必須\\n\\n(a)保證足夠數量的合格的裁判員、計時員和仲裁成員。\\n\\n(b)準備好測定有關模型的技術效能時所必需的測量器械。\\n\\n(c)在賽前安排運動員利用大會測量器械對他們的模型進行測定的機會。\\n\\n(d)在競賽期間公佈每輪成績。\\n\\n(e)選定一個合適的競賽場地,要能發揮模型的全部效能並安全回收。\\n\\n(f)在自由飛行競賽時,須設置起飛線。起飛線必須和每輪開始前的風向大致成直角。沿起飛線設置起飛點標記,間隔至少10米。在FIA項目比賽時,助手應在起飛點放出模型。每個代表隊的每輪位置由抽簽決定。觀眾不允許進入起飛線25米範圍內。\\n\\n(g)在自由飛行競賽時,每個起飛點配備兩名記時員。\\n\\n(h)要為無線電遙控模型安排一個有利於起飛和著陸的光滑的飛行場地。\\n\\n(I)在線操縱競速和小組競速競賽場地,四周須設置高2.5米的安全網,場地的地麵要堅實、光滑。清潔。所有圓周線與分割線要用寬度不小於25mm的白線清楚地標明。賽前和競賽進行過程中,須準備足夠的練習場地。\\n\\n2.2.2 競賽的持續時間\\n\\n室外競賽(包括決賽)必須在日出至日落間進行。F1A、F1B、F1C三個項目例外,可以在日出前開始競賽。\\n\\n2.2.3 競賽日程、開始、結束和每輪時間,都應事先公佈。\\n\\n2.2.4 競賽中斷\\n\\n在下列情況下,由總裁判長決定競賽中斷或延遲進行。\\n\\n(a)風速大於12米/秒(自由飛行項目為9米/秒)。\\n\\n(b)能見度阻礙正常觀察模型(特彆在自由飛行和無線電遙控競賽時),或是天氣不好,如繼續競賽會發生危險。\\n\\n(c)必須重新佈置起飛線時。這種情況隻在輪間進行。\\n\\n(d)出現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其他難以克服的情況時。如情況符合2.2. 2條,一次中斷的競賽可以再延期。\\n\\n2.3 模型數量和技術稽覈\\n\\n2,3.1 規定參加的模型數量如下:\\n\\nF4B、F4C限1架\\n\\nF2A、F2B、F2C、F3A、F3B、F3D、F3E、F3F、F3G限2架。\\n\\nF1A、F1B、F1C限 2架\\n\\nF1D、F2D不限製(F2D每場4架)\\n\\nF1E限 5架\\n\\n2.3.2 每架模型隻能由一名參加製做的運動員(小組競速可由兩名運動員)用來參加競賽、測驗或記錄飛行,以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即使更換零件也不例外)。\\n\\n每名選手可任意更換各種部位,但更換後的模型仍應符合競賽規則要求,用來更換的部件在競賽前須經過稽覈。\\n\\n2.3.3 運動員可自行準備備用螺旋槳、橡筋束或發動機等。所有能在競賽中使用的發動機必須加上容易見到的證明標記,有關具體情況應在稽覈模型時進行登記。\\n\\n2.3.4 根據上述方法經過稽覈和登記的發動機不得和其他運動員更換。\\n\\n2.3.5 允許修理,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改變規則上對模型的技術要求的規定。\\n\\n2.3.6 當正式稽覈後,F2、F3和 F4類項目,如有一架模型丟失或損壞,運動員有權在競賽正式開始前一小時,再送一架模型進行稽覈。在任何項目競賽開始時,運動員隻能有規定架數的模型。隻有同類、同項和同級的模型才能進行競賽。\\n\\n2.3.7 各隊應對本隊參加競賽的每一架模型進行自審。如參加國際比賽應給每架模型發一張FAI提供的模型合格證。每架模型可拆卸的主部件上均應貼有競賽大會或FAI發給的標記,並在合格證明號碼後加一個識彆號,以便不同模型的各個部件能夠加以區彆(室內和象真模型除外)。模型的識彆號要寫在記分卡上。室內模型必須在賽前加上獨特的顏色,以區彆於本隊的其他選手。這種顏色記號必須用墨水或其他拭不掉的化學品做成。\\n\\n2.3.8 參加國際比賽的模型,如機翼、機身和尾翼是可拆卸的,必須加上ICAO(國際民航組織)識彆標誌。字跡必須清楚(室內和象真模型除外)。\\n\\n2.3.9 對模型技術數據的稽覈(臨場稽覈除外),可采取抽審的辦法,組織者要指定稽覈裁判員,在競賽期間至少任選20%進行主要數據的稽覈。參加競賽的模型,必須於報到後立即向裁判委員會提交經自審合格的模型技術數據卡片和一份比例為1:5或1:10的三麵圖。圖中應標明各部分的詳細數據。包括翼型座標(或樣板圖)和螺旋槳樣板圖等。\\n\\n2.3.10 凡參加競賽、測驗和記錄飛行的模型,均須經過稽覈並獲得合格證後方可進入賽場。\\n\\n2.3.11 進入獲獎名次的運動員的模型,競賽後立即進行複審。複審合格後立予承認成績。若最後一輪模型丟失者,由裁判委員會處理。\\n\\n2.4 競賽要求\\n\\n2.4.1 競賽按抽簽次序進行。\\n\\n2.4.2 競賽前 15分鐘預告競賽開始,競賽區內一切模型應立即停止試飛或試車。\\n\\n2.4.3 競賽開始後,除執行競賽任務進入場地的工作人員、運動員、助手和教練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指定區域活動。\\n\\n2.4.4 競賽時,助手和教練員除不能幫助運動員繞橡筋、操縱和調整模型、起動或調整發動機及使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外,可參與一切準備工作(國際級線操縱競速和空戰模型另有規定,室內模型可由助手幫助繞橡筋)。\\n\\n2.4.5 除自由飛行類競賽項目外,其他各類模型在起飛時或飛行過程中,若有零件和裝置脫落以及空中解體(包括機翼斷折)者,該輪成績評為零分。線操縱競速模型的起飛跑車例外。\\n\\n2、5 抗 議\\n\\n所有抗議必須在競賽期間以書麵或口頭向總裁判長提出。\\n\\n(a)在競賽開始前:\\n\\n對報名的合法性、運動員資格、竟賽規則、飛行和競賽場地、模型的稽覈,以及對裁判員或其他競賽工作人員的抗議,最遲必須在競賽開始前一小時提出。\\n\\n(b)在競賽期間:\\n\\n對裁判員或其他競賽工作人員的決定,或是在競賽時對其他運動員、領隊的錯誤或非法行為有抗議時,必須立即提出。\\n\\n(c)在成績公佈以後:\\n\\n任何有關成績的抗議必須在組織者公佈成績後兩小時以內提出。\\n\\n2.6 安全措施\\n\\n(a)組織者可以禁止一切可能被他們判斷為有危險的模型參加飛行,即使這些模型符合規則的一般要求也不例外。\\n\\n(b)運動員放出模型後,必須立即離開起飛地區,帶走設備或牽引線。\\n\\n(c)禁止使用金屬槳葉的螺旋槳。\\n\\n2.7 取消競賽資格\\n\\n(a)凡使用不符合競賽規則的規定或是未經裁判員審查合格的模型、設備或燃料的運動員都應取消競賽資格。\\n\\n(b)任何違背2.3條的行為必須取消競賽資格。總裁判長應立即通知領隊並說明取消資格的理由。\\n\\n2.8 團體成績的評定\\n\\n2.8.1 競賽可分為單項個人(或小組)、單項團體(由三人或三組組成)、綜合團體等評定名次。\\n\\n2.8.2 單項團體成績的評定\\n\\n2.8.2.1 以每個代表隊參加該項競賽的三名(或三組)運動員的得分總和計算,評定名次。\\n\\n2.8.2.2 評定名次時,如遇到同分情況,則以各隊個人名次之和確定,名次和數少者列前。如仍相同,依個人名次最佳者決定。\\n\\n2.8.3 綜合團體成績的評定\\n\\n2.8.3.1 綜合團體成績是以各代表隊參加綜合團體賽運動員的個人得分總和評定名次。\\n\\n2.8.3.2 評定綜合團體成績時的計分方法,由各級競賽的主辦單位,根據其比賽的性質、分組和項目設置等情況,具體製定。\\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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