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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4.1發車順序、比賽號碼牌\\n\\n4.l.1總髮車將根據比賽號碼的順序發車。\\n\\n4.1.2接近期比賽成績編排號碼。\\n\\n4.l.3最初發車順序在未完成賽段總裡程的百分之十時不變,其他發車順序按前階段比賽成績而定。\\n\\n4.1.4組織者將發給每輛賽車一副比賽號碼牌,整個比賽過程中號碼牌須貼在車前門兩側,兩個號碼牌全部遺失者取消比賽資格。\\n\\n4.2時間卡:\\n\\n4.2.1在階段或重組發車前,每輛賽車將發給時間卡,該卡註明每兩個時間控製點允許的行駛時間。賽手在依次抵達每個時間控製點時應交出時間卡登記時間。\\n\\n4.2.2時間卡應隨時備查,特彆是在控製點,\\n\\n應由車組成員交驗。在控製點交驗時間卡並保證計時準確是車組成員的責任。\\n\\n4.2.3除現場裁判的修改或補充外,任何塗改時間卡者取消比賽資格。\\n\\n4.2.4缺少控製點的登記時間或抵達總終點後未交驗時間卡者取消比賽資格。\\n\\n4.2.5如因車組成員的失誤無法記錄時間將按以下處罰:\\n\\n(1)在發車點,取消比賽資格。\\n\\n(2)在賽段終點,處罰5分鐘。\\n\\n4.3發車\\n\\n4.3.1賽車將每間隔2分鐘發一輛車,如報名車輛數較多,在路麵和天氣許可的情況下10名以後也可間隔1分鐘發車。發車的具體時間在每輛賽車的時間卡上寫明。拉力賽總髮車和每階段發車時,由於車組成員的原因遲到,每遲到1分鐘,扣罰30秒鐘,遲到七分鐘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n\\n4.3.2車組成員在賽前將收到一本路書,內容包括應遵循的日程的細節。該日程是比賽組織者的硬性規定,不遵守該日程安排者取消比賽資格。\\n\\n4.3.3組織者在拉力賽總髮車前將確定一個發車區,該發車區將被視為禁區。車組成員應根據所要求的時間將賽車停放在發車區。\\n\\n4.3.4總髮車和每一階段發車,車組成員可以在發車時間前10分鐘進人發車區進行準備工作。\\n\\n4.3.5賽段發車\\n\\n(1)賽車在發車控製點前停車,裁判將在時間卡上註明發車時間,通知賽員最後30秒準備,最後15秒準備,最後10秒準備。最後5秒鐘,大聲倒計呼數出5、4、3、2、l每一秒鐘。呼完最後一秒將給發車信號,賽車應立即發車。發車信號發出20秒後,賽車不能出發,應立即推離發車位置井被處罰2分鐘,而且計入“除名時間”。如第二次仍不能發車者,取消比賽資格。\\n\\n(2)隻有發生不可抗拒的情況或不安全因素,裁判組長方可拖延發車時間,並將給出新的發車時間。事後須將原因書麵報告給賽事主管。如因車組成員的原因拖延,所拖延時間將被視為行駛路段的遲到時間而記錄。\\n\\n(3)搶跑將被處罰l分鐘,而且不排除仲裁委員會施以更重處罰。\\n\\n4.4控製點總規定\\n\\n4.4.1所有控製點(通過和時間控製點,賽段發車和抵達控製點,重組和緩衝地帶控製點)將用國際汽車聯合會標準指示牌標明。\\n\\n4.4.2任何控製區停車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時間。賽段結束點將設為賽車減速緩衝地段,禁止賽車停在黃色警告牌和停車指示牌之間,違者取消比賽資格。賽車應停在紅色標誌“停”、處,向裁判報到並由裁判在時間卡上記錄時間。\\n\\n4.4.3從賽事規定的入口以外的方向進入控製區和已在控製區登記後又重新進入控製區者取消比賽資格。\\n\\n4.4.4在控製區登記時間是車組成員的責任,可與控製點官方時間覈對時間。\\n\\n4.4.5控製點裁判應在預定第一部賽車抵達時間前60分鐘準備完畢,裁判應在預定最後一部賽車抵達時間加“除名時間”後15分鐘關閉控製點。\\n\\n4.5時間控製點(英文縮寫:TC);\\n\\n4.5.l在時間控製點,裁判將在時間卡上記錄車組成員交卡時間。\\n\\n4.5.2報到車輛通過控製區標誌時報到程式即告開始。\\n\\n4.5.3控製區開始標誌到裁判位置,無論何種原因,禁止停車或低於正常速度行駛。\\n\\n4.5.4隻有當車組兩名成員駕駛賽車進入控製區並停靠在時間控製點時,方可在時間卡上記錄時間。允許領航員下車先進入控製區。\\n\\n4.5.5記錄時間為車組成員將時間卡交給在崗裁判時間。\\n\\n4.5.6規定時間即:從該TC到下一個TC的允許時間。計算到分鐘。\\n\\n4.5.7報到時間從XX分00秒到XX分59秒都為準時報到。例如:應報到時間為15時20分,車組成員從15時20分00秒至15時20分59秒報到均為準時。\\n\\n4.5.8如目標報到時間與實際報到時間有差距,處罰如下;\\n\\n(1)晚報到一每分鐘罰10秒。\\n\\n(2)早報到一每分鐘罰30秒。\\n\\n4.5.9如時間控製點連接一個賽段,裁判將在時間卡上記錄報到時間,同時註明比賽發車時間。報到時間與比賽發車時間,必須有3分鐘間隔,以使車組成員有準備時間。如賽車有輪胎漏氣.將另給最多5分鐘的修理時間,賽車修好後應重給發車時間,要考慮保證發車間隔和尊重前車的級彆和優先權。\\n\\n4.5.10在時間控製點報到完畢應立即到發車點準備。發車裁判如決定推遲發車,發車裁判將重給時間,以發車裁判時間為準。\\n\\n4.6重組控製點:\\n\\n4.6.1重組的目的是因行駛路線過長,為減少賽車遲到或退出比賽產生的太大間隔。\\n\\n4.6.2路線沿途將設重組控製點,重組控製點將按規則中有關控製點的規定一樣控製出入。\\n\\n4.6.3車組成員在抵達重組點後應將時間卡交給裁判,並將收到再發車時間。發車順序接抵達順序進行。\\n\\n4.7禁區:\\n\\n4.7.1總髮車區、控製區、重組區和每階段起終點停車場及總終點都被視為禁區。\\n\\n4.7.2車輛按規定進入或停放在禁區,禁止任何維修和加油,違者取消比賽資格。\\n\\n4.7.3裁判如認為某賽車不適宜繼續行駛,可向賽事主管報告,賽事主管可要求該賽車進行維修。\\n\\n修車時間將視為報到遲到時間,修車後將安排新的發車時間。如修車時間超過“除名時間”,將被取消比賽資格。\\n\\n4.7.4隻有在裁判的監督下,車組成員可在總髮車區、重組區停車場和每階段起點停車場進行下列工作:\\n\\n(1)在外力幫助下換風擋玻璃。\\n\\n(2)使用車內工具換輪胎。\\n\\n上述工作應在發車前完成,違者按遲到罰時或取消比賽資格。\\n\\n4.7.5車輛停在總髮車區、重組區或每階段起點,車組成員可在發車時間前10分鐘進入。\\n\\n4.7.6如在各種禁區出入口,車輛不能依靠自身動力移動,將被處罰30秒鐘。\\n\\n4.7.7賽車到達賽段終點,應停在紅色停車牌處。禁止賽車停在黃色指示牌和停車指示牌之間,違者取消比賽資格。\\n\\n4.7.8任何違反禁區規則者,取消比賽資格。\\n\\n4.8比賽時賽段發生意外,如發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道路堵塞使比賽中止,後麵未完成該賽段比賽的賽車將按從已完成比賽的賽車中選擇一個合理的最慢時間計算成績。但不排除給造成道路堵塞的賽車處罰的可能。\\n\\n4.9遲到及除名:在任何一個時間控製點遲到15分鐘(含)以上或每階段(每天)累計遲到30分鐘(含)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n\\n4.10成績評定及獎勵:\\n\\n4.10.l總成績將由賽段時間加行駛路段處罰時間和其他處罰時間決定。處罰將以小時、分、秒計算。時間用得最少的車組將獲得總成績冠軍,其次為第二名,以此類推。分組分級的成績亦按此評定。\\n\\n4.10.2如時間相同,第一賽段取得最好成績的賽手名次列前。\\n\\n4.10.3全國拉力錦標賽總成績獎勵前6名;組彆報名車輛數超過6輛獎勵組彆第一名,不足6倆不計組彆成績;級彆報名車輛數超過5輛獎勵級彆第一名,不足5輛向上一級彆合併,最高級彆不足5輛則該級彆不設級彆獎。\\n\\n4.10.4全國拉力錦標賽將評選全年度冠軍和種子選手。評選采用積分法,積分方式為各分站總成績積分加級彆加權積分之和。\\n\\n第五章對道路的監督和醫療救護\\n\\n5.l在拉力賽過程中,安全主管與比賽裁判須保持通訊聯絡。賽段必須封閉,禁止任何車輛通行(包括行人),觀眾應站在距離路邊15米以外的安全位置觀看。途經的村鎮還應管理好呆傻人員及畜、禽。\\n\\n5.2比賽前20分鐘,由大會安排“00”號車出發檢查賽段。比賽前5分鐘,由具有拉力賽經驗的駕駛員駕駛“0”號車通過賽段,“0”車出發意味比賽正式開始。\\n\\n5.3每個賽段至少有一輛配備醫療人員的救護車值班。\\n\\n第六章抗議及申訴\\n\\n6.l隻有參賽者有權提出抗議。抗議者必須以書麵形式呈交賽事主管或仲裁委員會。\\n\\n6.2限定的抗議時間:\\n\\n6.2.1必須在正式車檢截止時間後兩小時之內提出反對某參賽者或反對比賽路線的抗議。\\n\\n6.2.2如對比賽過程中發生的差錯或不法行為、車輛不符合規則以及比賽名次提出抗議,必須在正式公佈成績一小時之內提出抗議。\\n\\n6.2.3對計時裁判和監督裁判所提出的抗議,按國際汽車聯合會規則第149條規定,不予受理。\\n\\n6.2.4抗議者須交納一定費用,如需拆檢車輛,須交納拆檢費,如抗議成立,退回費用,由被抗議者負責費用。\\n\\n6.2.5參賽者均有權就比賽仲裁委員會對他本人提出的抗議所作出的裁決,向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提出申訴。但必須在裁決後一小時之內提出書麵申訴,並由仲裁委員會將申訴轉交中國汽聯。\\n\\n第七章其他\\n\\n本規則解釋權歸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n\\n附則:1998年全國拉力賽錦標賽\\n\\n車輛技術規則\\n\\n1998年全國拉力錦標賽將準予N組和S組車輛參賽。\\n\\n一、報名參賽的N組車輛應是在國際汽聯註冊並符合國際汽聯N組車輛技術規則規定的賽車。具體細則參見國際汽聯技術規則附則J中第253條和第254條。\\n\\n二、報名參賽的S組車輛應符合如下規定\\n\\n1.該車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年產量在2500輛以上的小客車。\\n\\n2.重量:汽車必須至少有登錄檔上所登記的最小重量加防滾架重量。\\n\\n三、必須遵循的安全改裝(N組和S組)\\n\\nl.防滾架:所有參賽車輛必須安裝安全防滾架,其基本結構應符合國際汽聯技術規則J—253條款中,253—3、253—4之規定。\\n\\n1.1防滾架主護欄:無連接點的整體環狀結構,其兩端與車體垂直連接,緊靠前排座椅背後。\\n\\n1.2前防滾架護欄及橫側麵防滾架護欄:\\n\\n1.2.1前防滾架護欄的結構與主防滾護欄相同,位於前風擋與車手之間,靠近風擋,並在風擋上端。\\n\\n1.2.2橫側麵防滾架護欄:結構為整體結構。\\n\\n其前支柱靠近風擋框架和車門框架,與車體垂直連接,但不得妨礙車手和副駕駛進出車輛。其後支點必須與主防滾架護欄的頂部拐角處相連接。\\n\\n1.3加固板與防滾架護欄底座:\\n\\n1.3.1加固板:防滾架護欄與車體連接時,應有一塊厚3毫米,麵積為120平方厘米的鋼板,用以加強固定點。\\n\\n1.3.2底座:與車體連接的防滾架護欄,其端部必須焊有一塊與加固板規格相同的鋼板。\\n\\n1.4縱向支撐和斜向支撐:其底座和加固板麵積不小於規定的三分之二,厚度不小於3毫米。\\n\\n1.5連接固定:\\n\\n1.5.1防滾架護欄與車體連接時,可以焊接,也可用至少3條直徑8毫米以上的螺絲固定。\\n\\n1.5.2在使用加固板時,如采用螺絲固定,則加固板必須在車體外麵。如用焊接,則位置不限。\\n\\n1.5.3連接固定防滾架應采用硬度較高的螺絲。\\n\\n1.6防滾架的材料必須為冷拔無縫鋼管。防滾架主護欄規格為45mm×2.5mm或50mm×2.0mm,其他部件可用38mm×2.5mm或40mm×2.0mm冷拔無縫鋼管。\\n\\n注:車檢時,隻檢查防滾架的結構和安裝。在比賽時出現因防滾架帶來的其他問題,由防浪架製造成負責或車手自負。車內裝飾部件在安裝防滾架和其他安全裝置有礙時允許拆除。\\n\\nl.安全帶:賽員所使用的安全帶必須為經國際汽聯註冊批準的,符合FJA8854或8853標準的,規格為4點或6點按扣式或旋扣式安全帶。\\n\\n2.1安裝規定:\\n\\n2.1.1肩帶的固定點在後下方,與靠背頂端水平線的夾角在10—45度之間。\\n\\n2.1.2肩帶如果是平行固定,則必須通過頭枕固定杆中間。如果是後交叉固定,則必須從頭枕固定杆兩邊通過。\\n\\n2.1.3安全帶可以川纏繞固定或用螺栓固定\\n\\n2.1.4安全帶的固定點可以用原車的固定點如新設固定點,必須涉用一塊麪積至少40平方厘米,厚度至少3毫米的加固鋼板。\\n\\n2.2使用注意:\\n\\n2.2.1安全帶不得改裝。\\n\\n2.2.2在嚴重撞車事故後,安全帶必須更換。\\n\\n2.2.3如發現安全帶有損壞、金屬部件變形或鏽蝕,則必須更換。\\n\\n2.2.4安全帶的使用效能不好也必須更換。\\n\\n3.滅火器:\\n\\nA.車內必須備有至少2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n\\nB滅火器的容量是2公斤,並有醒目說明:型號、重量或容量、有效期(滅火劑裝瓶不超過兩年);\\n\\nC滅火器應用金屬帶固定。且拆卸方便。\\n\\n4.座椅:座椅的固定點應牢固,靠背的閉鎖裝置有效可靠,頭枕應放在最低位置。\\n\\n5.頭盔:駕駛員及領航員均應佩戴安全頭盔。\\n\\n四、其他\\n\\n1.對N組車輛的安全和技術改裝須依照國際汽聯技術規則附則J中第253條和254條規定執行。\\n\\n2.S組車輛40進行本規則“三”規定以外的安全和技術改裝,也必須按照國際汽聯技術規則附則J中第253條和254條規定執行。\\n\\n本技術規則的解釋權在中國汽車運動聯合會。\\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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