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小百科(二) > 蹼泳競賽規則 (1)

體育小百科(二) 蹼泳競賽規則 (1)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1 06:00:02

{

\"code\": 200,

\"title\": \"\",

\"content\": \"第一章對比賽參加者的規定\\n\\n第一條比賽參加者\\n\\n一、必須執行比賽規則和競賽規程。\\n\\n二、必須遵守大會的有關規定。\\n\\n三、運動員必須符合競賽規程中的有關規定。\\n\\n四、領隊必須參加有關會議。\\n\\n五、對裁判判決如有異議,可由領隊於當場比賽後30分鐘內,向仲裁委員會遞交抗議書。\\n\\n六、仲裁委員會對抗議書的處理不得超過該抗議書提交後的12小時。經覈實如純屬裁判人員錯誤,除對裁判人員進行處理外,仲裁委員會有權責成總裁判改判。仲裁委員會處理抗議書的結論,由仲裁委員會主任轉告提交抗議書的代表隊領隊。\\n\\n七、除該組比賽的運動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n\\n第二章裁判員\\n\\n第二條人數\\n\\n一、總裁判1人,副總裁判l—3人。\\n\\n二、編排記錄長1人,副編排記錄長1—2人,編排記錄員2—8人。\\n\\n三、檢錄長1人,副檢錄長1—2人,檢錄員2—4人。\\n\\n四、發令長1人,發令員2人。\\n\\n五、計時長1人,副計時長l—2人,計時員24人。\\n\\n六、自動計時長1人,自動計時員1—2人。\\n\\n七、檢查長1人,副檢查長l—2人,檢查員10—14人。\\n\\n八、終點裁判長1人,副終點裁判長l—2人,終點裁判員6—8人。\\n\\n九、報告員l—2人。\\n\\n十、潛水醫生1人。\\n\\n裁判員人數可根據比賽的規模酌情增減。\\n\\n第三條職責\\n\\n一、總裁判及副總裁判的職責\\n\\n(一)領導和分配全體裁判員的工作。\\n\\n(二)正確解釋競賽規則和規程中的規定,解決比賽中的有關問題;但不能修改規則和規程。\\n\\n(三)當裁判員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作最後決定。\\n\\n(四)根據本人的觀察或其他裁判員的報告,有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資格;對犯嚴重錯誤或不稱職的裁判員,可建議大會作適當處理,必要時停止其職務。\\n\\n(五)比賽前檢查場地設備(包括自動計時裝置)是否符合規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根據氣候條件和可能發生的情況,有權臨時中止或變更比賽時間。\\n\\n(六)當所有的比賽運動員和裁判員都就位作好準備時,即以斷續哨音通知發令員開始每一組的比賽。如發現運動員搶碼犯規時,有權發出信號召回運動員。\\n\\n(七)在每組每項的成績單上簽名後公佈。\\n\\n(八)副總裁判協助總裁判進行工作。總裁判缺席時,由副總裁判代理其職責。\\n\\n二、編排記錄長及編排記錄員的職責\\n\\n(一)編排記錄長負責領導和分配編排記錄員的工作。\\n\\n(二)編排記錄員於比賽前,根據規則、規程、報名單和大會日程,填寫比賽卡片,編製秩序冊。\\n\\n(三)準確記錄並及時公佈運動員的成績;預賽後,按成績編排決賽秩序。\\n\\n(四)比賽結束後,儘快編製成績冊,經總裁判簽名後送交大會。\\n\\n三、檢錄長及檢錄員的職責\\n\\n(一)檢錄長負責領導和分配檢錄員的工作,賽前覈對全部運動員的比賽卡片。\\n\\n(二)比賽前,根據分組名單點名,並帶運動員到候賽處;比賽結束後,組織運動員離場。頒獎時,負責點名及引導工作。\\n\\n(三)負責檢查運動員的裝具、服裝是否符合比賽規定,運動員是否做好比賽的準備。\\n\\n注:運動員必須穿不透明的遊泳衣(褲)參加比賽。遊泳衣必須是完整的(不能是兩截的)。\\n\\n四、發令長及發令員的職責\\n\\n(一)發令長負責領導和分配發令員的工作,準備好比賽所用的發令器材。\\n\\n(二)檢錄員將運動員帶入場地後,發令員有權指揮入場的運動員按規定進行比賽。\\n\\n(三)發令員應站在遊泳池的側麵,離出發池端5米以內處,得到總裁判的信號後,即可令該組開始比賽。\\n\\n(四)發令員有權判定運動員出發是否搶碼。如有搶碼,應即鳴哨和發出水下音響召回信號,並記錄搶碼情況。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時,須經發令長簽字並提交總裁判判定。\\n\\n(五)運動員延誤比賽或蓄意不服從命令或在出發時有任何(除出發搶碼外)犯規行為,經總裁判同意後,有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但這一取消不算作一次出發搶碼。\\n\\n(六)發令員必要時應向運動員說明有關比賽的口令、出發和退場等事宜。\\n\\n(七)發令員還負責檢查、判罰運動員非法入池的犯規。\\n\\n五、計時長及計時員的職責\\n\\n(一)計時長負責領導和分配計時員的工作,副計時長協助計時長工作。\\n\\n(二)計時長應在比賽前檢查所有的計時錶是否準確。\\n\\n(三)計時長要根據發令員的信號,按動自己的計時錶,以備檢查、校對或補充之用。每組比賽完畢,收整合績卡片,必要時須檢視計時錶、覈對比賽成績。計時長鬚與終點裁判長覈對成績和名次。\\n\\n(四)計時員負責計取運動員的比賽成績,井將成績登記在成績卡片上。計時員應根據發令員的信號開始計時,運動員到達終點時將表按停。\\n\\n(五)當計時長要求查表時,計時員應將計時錶出示受檢。在計時長髮出回表信號前,計時員不得回表。\\n\\n(六)計時員負責檢查終點一端的轉身、接力出發和到達終點時有無犯規動作。\\n\\n采用人工計時時,應注意以下幾點:\\n\\n(1)每條泳道設三名計時員,如果條件不允許,可酌情減少(全國和國際性比賽以及創全國紀錄必須每道設三名計時員)。\\n\\n(2)在三名計時員中,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表所計的成績相同時,此成績應作為正式成績,三塊表所計的成績各不相同,應以中間的成績作為正式成績。如果隻有兩塊表,而所計的成績各不相同時,應以較差的成績作為正式成績。\\n\\n(3)若終點名次和計時成績不一致,總裁判判定以終點判斷為準時,計時長應將第一名與第二名的成績加起來平均,作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績。\\n\\n(4)使用精確至1\\/10秒的秒錶,所計取的成績,如秒針稍過,應按較差的時間決定成績。\\n\\n使用精確至1/100秒的秒錶,所計取的成績,應按“秒針稍過,應按較差的時間決定成績”的原則,進位成1\\/10秒的成績。\\n\\n六、自動計時長及自動計時員的職責\\n\\n(一)自動計時長負責領導和分配自動計時員的工作。\\n\\n(二)自動計時長應在賽前檢查和調試自動計時裝置的一切設施。\\n\\n(三)自動計時員全麵安裝、調試全部自動計時裝置,比賽時操作主機及其他設備。\\n\\n采用自動計時裝置時,應注意以下幾點:\\n\\n(1)使用自動計時裝置時,如果冇有錄像重放設備,須按規則配備足夠數量的人工計時員進行工作。比賽中連同人工計時的名次、成績均登記下來,判定時首先采用自動計時裝置的記錄。\\n\\n(2)用精確至1/100秒自動計時裝置時,成績記錄取至秒數後兩位數作為成績記錄。\\n\\n使用精確至1/1000秒自動計時裝置時,成績記錄不取秒數後第三位數,也不以此來判定名次。如至百分秒數仍相同時,名次並列。\\n\\n七、檢查長及檢查員的職責\\n\\n(一)檢查長負責領導和分配檢查員的工作。副檢查長協助檢查長工作。\\n\\n(二)檢查員負責觀察運動員的遊進動作和轉身動作是否符合規則規定。發現運動員違反規則時,應填寫檢查表,由檢查長稽覈簽字後,送交總裁判判定。\\n\\n(三)轉身檢查員在長距離比賽項目中還負責報趟。\\n\\n(四)定位檢查員負責檢查15米線的潛越犯規情況,並掌管召回線。當殘泳比賽有運動員出發搶碼時,應迅速放下召回線,將運動員攔回。每場賽前要認真檢查召回線的設備是否良好。\\n\\n(五)檢查員負責救生工作,在比賽中,要隨時注意運動員的安全。賽前應將救生器材準備好。\\n\\n八、終點裁判長及終點裁判員的職責\\n\\n(一)終點裁判長負責領導和分配終點裁判員的工作。副終點裁判長協助終點裁判長進行工作。比賽中負責觀察全麵情況,綜合終點裁判員的意見,準確地判定每組比賽名次。\\n\\n(二)終點裁判員按分工崗位準確判斷每組比賽名次。\\n\\n(三)終點裁判員應坐在位於終點延長線的梯形架上,以使在全部比賽中能清楚看到整個遊程和終點線。\\n\\n九、報告員的職責\\n\\n在總裁判的領導下,及時介紹比賽項目和進行情況,並宣佈比賽成績。\\n\\n十、潛水醫生的職責\\n\\n(-)在總裁判的領導下,負責比賽運動員的醫務保健工作。\\n\\n(二)審定運動員的健康證明,井有權確定其是否可以參加比賽。\\n\\n(三)檢查並鑒定供比賽用的壓縮空氣是否符合規定。\\n\\n(四)當運動員出現潛水疾病時,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療,並確定其是否能繼續參加比賽。\\n\\n(五)督促救護人員做好救護的準備工作。\\n\\n第三章比賽通則\\n\\n第四條參賽辦法\\n\\n一、參賽單位必須按競賽規程的規定,確定每項參加人數和每人蔘加的項目,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n\\n二、報名後不得替補和更改項目。\\n\\n三、接力比賽以隊為單位,每單位可在報名參加比賽的同隊運動員中任選四人蔘加。預、決賽中參加者可任意調換。每次必須在該場比賽開始前30分鐘將運動員名單交檢錄處,否則以棄權論處。接力賽中如顛倒棒次應判為犯規。\\n\\n四、運動員(隊)某項比賽棄權,將不得參加下一項次的比賽。\\n\\n第五條比賽裝具的規定\\n\\n一、腳蹼不受尺寸和材料的限製,但是腳蹼必須包括穿著部分及與其相連的殘片部分。\\n\\n二、少年運動員(14週歲和14週歲以下)參加各項比賽,穿戴腳蹼尺寸,玻璃鋼部分長不得大於55厘米,寬不得大於50厘米。\\n\\n三、允許在遊進中戴用保護眼睛和改善視力的眼鏡或麵罩。\\n\\n四、呼吸管不能安裝導流裝置。呼吸管全長不得超過48厘米,內徑不得大於23毫米。\\n\\n五、各項比賽中,運動員隻能依靠自己身體的力量和規定的器材、裝具遊進,不得藉助任何附加器械推動身體前進。\\n\\n六、器泳比賽中,使用氣瓶的容積:100米不小於0.7升;400米不小於3升;800米不小於7升。\\n\\n七、不得使用超過試壓所限日期(以檢驗鋼印為準)和超過工作壓力(200公斤/平方厘米)的氣瓶。\\n\\n八、不得使用其他額外裝備或浮力裝置。\\n\\n九、使用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器材、裝具,不準參加比賽。\\n\\n第六條比賽項目的進行\\n\\n一、編排\\n\\n(一)在報名單上要註明運動員的最近成績。未註明成績的,則作為成績最差的安排比賽次序。如有這樣的運動員超過兩人時,則按報名時間先後排定比賽次序,如報名時間相同,則由編排裁判抽簽排定比賽次序。\\n\\n(二)預賽(以8條泳道遊泳池為例)\\n\\nl.編組\\n\\n(1)在設有8條泳道的遊泳池比賽時,參賽人數8人以下,編一組;9人~16人,編兩組;17人~24人,編三組;以此類推。參賽人數僅一組時,其賽次應改為決賽。\\n\\n(2)參賽人數在兩組或兩組以上時,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或接力隊,編在最後一組,次好的編在倒數第二組,從最後一組編到第一組後,再以同樣的辦法編排每個組的第二個運動員或接力隊。以此類推,把所有的運動員或接力隊編排完畢。\\n\\n(3)比賽中不得將不同性彆、不同項目和不同距離的運動員混合編組。\\n\\n2.編道\\n\\n(1)在設有8條泳道的遊泳池比賽時,同一組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或接力隊安排在第4泳道上,其他運動員或接力隊按成績,以5、3、6、2、7、1、8泳道的順序進行安排。報名成績相同的運動員或接力隊抽簽排定泳道。\\n\\n(2)50米項目由組委會決定出發端,但其泳道的編排均按其他項目在出發一端進行出發的方法安排。\\n\\n(三)決賽\\n\\n1有預賽的決賽\\n\\n按預賽成績的優、次以4、5、3、6、2、7、1、8為序編道。\\n\\n2.無預賽的決賽(分組決賽)\\n\\n(1)按報名成績的順序,將第1至第8名運動員排在最後一組,第9至16名排在最後第二組,以此類推。泳道安排按4、5、3、6、2、7、l、8為序的原則。\\n\\n(2)兩組或兩組以上的組內至少應有三名運動員或三個接力隊。但在編排後,如有運動員或接力隊棄權,賽組內可少於三名運動員或三個接力隊。\\n\\n二、出發\\n\\n(一)名比賽項目均從出發台上出發。\\n\\n(二)運動員入場,報告員介紹運動員後,運動員開始著裝,限定在35秒內坐上出發台;總裁判發出斷續哨音,發令員發出連續哨聲後,運動員立即做好出發準備(在發出出發信號前,身體任何部分不允許移動)。當所有運動員身體都處於穩定靜止時,發令員則發出出發信號(鳴槍),這時運動員才能做出發動作。\\n\\n(三)運動員在出發信號發出前出發即算搶碼。第一次如有運動員搶碼,發令員應將運動員召回重新出發。第三次出發時,無論哪一名運動員搶碼,應即取消其該項比賽資格。\\n\\n注:1第二次出發時,如發現運動員搶碼,但已鳴槍,應繼續比賽。發令長應在該組比賽結束時,將搶碼運動員的犯規情況報告總裁判判定。\\n\\n2.第二次出發時,如在鳴槍前即發現有運動員搶碼,則不再鳴槍,處罰犯規運動員後,再發令。\\n\\n3.如發令槍發生故障,有些運動員已經出發,發令員應即鳴哨並用水下音響信號或用召回線將運動員召回重新出發,不算運動員犯規。\\n\\n第七條比賽與犯規\\n\\n凡犯下列規定之一者,均取消比賽資格。\\n\\n一、運動員必須在自己的泳道內比賽完畢。\\n\\n二、運動員不得用任何方式乾擾、阻礙其他運動員遊進,否則即算犯規。\\n\\n三、運動員在轉身和到達終點時,必須按規定用身體(包括腳蹬)某部分觸及池壁,否則即算犯規。如運動員未觸及池壁,但返回重新按正確的方法觸及池壁,不算犯規。器泳比賽時,氣瓶不得觸壁,否則即算犯規。\\n\\n四、由於某運動員犯規而乾擾、阻礙其他運動員獲得優良成績時,應允許受乾擾的運動員補測成績。如在決賽中發生上述情況,必要時可令該組重新決賽(犯規運動員除外)。\\n\\n五、蹼泳比賽中,允許運動員在池底站立,但不得手扶泳道線,否則即算犯規。\\n\\n六、參加各項比賽的運動員,必須用各項比賽規定的必備裝具遊完全程,否則即算犯規。\\n\\n七、接力比賽中,如本隊的前一名運動員尚未觸及池壁,而後一名即雙足離台出發,應算犯規。如運動員發覺錯誤,重新返回池壁後再行遊出,則不算犯規。\\n\\n八、接力比賽時,隊中任何一名運動員犯規,即算該隊犯規。\\n\\n九、接力比賽時,當後一棒運動員遊完第一個50米時,前一律運動員尚未起水者,即算該隊犯規。\\n\\n十、接力比賽時,在各隊的運動員遊完全程之前,除應遊該棒的運動員外,其他任何接力隊員如果進入水中,即算該隊犯規。\\n\\n第八條退出比賽\\n\\n比賽途中,如遇裝具故障或自我感覺不適時,應立即退出比賽,不得妨礙他人比賽。\\n\\n第九條名次評定\\n\\n一、根據運動員在各項比賽中的成績,決定各單項名次。\\n\\n二、預賽後,如遇運動員成績相等而無法確定參加決賽人選時,成績相同者必須重賽,以抽簽方法安排泳道。重賽的時間應在當場比賽後儘快進行,如運動員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重賽,則作棄權論。\\n\\n三、如果采用自動計時裝置,預賽後,同組或不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者,都必須重賽,按重賽後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n\\n四、如采用人工計時,預賽後,同組的運動員成績相同不重賽,按預賽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不同組的運動員成績和同者,按下麵三例精神確定重賽的運動員,根據重賽後的名次確定參加決賽人選。\\n\\n例:\\n\\n(一)在某項預賽後,兩組或兩組以上的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一名參加決賽時,應按各組終點名次最前的一名參加重賽。重賽後名次最前的一名運動員參加決賽。\\n\\n(二)在某項預賽後,A組中的甲、乙、丙(按終點名次排列順序)運動員與B組中的甲運動員成績相同,需要確定兩名參加決賽時,A組丙應淘汰,由A組乙和B組甲重賽,重賽後優勝者與A組甲參加決賽。\\n\\n(三)在某項預賽後,A組中的甲、乙運動員與B組中的甲、已運動員成績相同,須要確定兩名參加決賽時,應由這四名運動員一起重賽,重賽後名次列前的兩名運動員參加決賽。\\n\\n五、采用人工計時,如計時成績與終點名次有交叉,除50米屏氣潛泳外,均應以終點判斷為準。\\n\\n\"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