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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小百科(二) 速度輪滑競賽規則 (1997)(3)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1 0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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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三章裁判人員的職責和權利\\n\\n第十七條裁判委員會的組成\\n\\n一、裁判長1人,副裁判長2人;\\n\\n二、記錄裁判員2人;\\n\\n三、監道裁判員2人;\\n\\n四、終點裁判員4人;\\n\\n五、計時裁判員6人;\\n\\n六、發令裁判員2人;\\n\\n七、計圈裁判員2人;\\n\\n八、檢錄裁判員2人。\\n\\n裁判人數可根據比賽規模適當增減。\\n\\n第十八條裁判長\\n\\n一、保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遵守規則和規程,並對比賽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和現行規則中未涉及的問題作出決定。\\n\\n二、分配裁判員在比賽中所負責的工作。\\n\\n三、對裁判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遇有不同意見時,裁判長將協調各方麵意見並作出決定。他應歸納各方麵的意見,向中國輪滑協會技術委員會提出報告。\\n\\n四、根據規則和規程對參加比賽各協會的教練和領隊在比賽中的不妥行為采取懲罰措施。\\n\\n五、命令不符合規定的預賽重新舉行。\\n\\n六、簽署比賽成績記錄,並同比賽中所出現問題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中國輪滑協會。\\n\\n七、組織各項距離的比賽抽簽。\\n\\n八、檢查發令員發出信號前,裁判員是否各就各位,計時員是否做好準備。\\n\\n九、保證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立即離開跑道。\\n\\n十、立即取消不服從裁判警告的運動員的比賽資格。\\n\\n十一、對不服從裁判員的運動員予以警告。\\n\\n十二、調整或撤換不能勝任裁判職責的裁判員。\\n\\n十三、比賽結束,向中國輪滑協會提交競賽總結報告。\\n\\n第十九條副裁判長\\n\\n協助裁判長處理一切有關事宜,井完成裁判長指定的工作。\\n\\n第二十條記錄裁判員\\n\\n一、負責編排比賽日程,確定項目順序。\\n\\n二、填寫參加決賽人員名單。\\n\\n三、審查運動員比賽成績,排列個人和團體名次。\\n\\n四、公佈比賽成績。\\n\\n五、編寫比賽成績冊。\\n\\n六、參加各項距離的抽簽工作。\\n\\n第二十一條監道裁判員\\n\\n道裁判員的任務是:\\n\\n(-)在自己負責的區域內監督比賽的進行;\\n\\n(二)將比賽所出現的犯規問題立即報告給裁判長;\\n\\n(三)記下被超越和退出比賽的運動員的號碼,並及時通知裁判長;\\n\\n(四)對犯規者提出警告。\\n\\n二、監道裁判員根據其位置分為:\\n\\n直線裁判;彎道裁判;接力裁判(接力比賽)\\n\\n第二十二條終點裁判員\\n\\n一、終點裁判員要準確判定運動員抵達終點的先後名次順序。\\n\\n二、終點裁判員至少3人,根據需要人數可以增加,但是一般要為單數,以便發生意見分歧時,根據多數意見作出決定。在有錄像設備時,無論任何情況,以錄像為準。\\n\\n第二十三條計時裁判員\\n\\n一、無終點攝影設備時,計時員要記下每個運動員的成績,並列入紀錄。由計時長將記錄提交裁判長。\\n\\n二、為確保準確計時,計時辦法如下:\\n\\n(一)每位計時裁判員須獨立工作,不得互相對錶。\\n\\n(二比賽使用的秒錶必須是賽會主管機構批準的經檢驗、鑒定後的秒錶。\\n\\n(三)每3人為一計時小組,三個計時錶所記時間相同,此時間為正式成績,如三個計時錶所記時間不同,以平均成績為準;如三個計時錶中隻有兩個表顯示成績時,以較劣的\\n\\n成績為準。\\n\\n(四)計時員開表以看到發令槍煙升起的瞬間為準,停表以輪子觸及終點線為準。計時每秒計取到1/100以下。\\n\\n第二十四條發令裁判員\\n\\n一、在各項比賽發令前,召集參加該項比賽的運動員,並向他們做最後指示,檢查他們的服裝和號碼。在信號發出時,未到指定位置的運動員,將被取消比賽資格。\\n\\n二、檢查運動員的輪滑鞋是否超過起點線。\\n\\n三、每單元的比賽,必須在收到裁判長的信號後才能發令。\\n\\n四、發令員發出“預備——”信號待運動員做好準備後,可鳴槍出發。\\n\\n五、有起跑犯規現象或由於某運動員摔倒而絆倒或拉倒其他運動員時,可發第二槍或鳴哨,讓運動員回到原位,對犯規者提出警告後,重新組織起跑。\\n\\n第二十五條計圈裁判員\\n\\n一、記下已通過的圈數;\\n\\n二、利用其所用的設備,發出所餘圈數的信號;\\n\\n三、記下領先運動員;\\n\\n四、記錄被超越運動員的號碼;\\n\\n五、每次領先運動員通過後,要減去一圈的數字;\\n\\n六、當剩下最後一圈時要用鈴聲或其他信號通知運動員。\\n\\n七、通知因數的記數牌子要設在距離終點線3米遠的地方,如可能,設在跑道內側。\\n\\n第二十六條檢錄裁判員\\n\\n一、比賽前檢驗參賽運動員的號碼、頭盔、輪滑鞋是否符合規定,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n\\n二、負責點名召集各組參賽運動員,並負責把運動員帶入起點,已檢錄的運動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比賽跑道。\\n\\n三、對三次檢錄不到的運動員將取消比賽資格。\\n\\n四、按時檢錄後,將參賽運動員帶入起點,並與發令員協調配合。\\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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