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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小百科(二) 攀岩比賽規則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1 0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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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攀岩比賽規則\\n\\n一、比賽在裝有人工支點的岩場舉行,岩麵高度為15m,路線寬度3m(不包括標誌線)。\\n\\n二、比賽采用封閉式、難度比賽。比賽路線由定線員製定,裁判長審定。參賽人員在賽前不得以任何手段收集獲取與比賽路線有關的情報資料。\\n\\n三、攀登者使用由組委會提供的比賽器材(如安全帶、粉袋等),若使用自己的器具時,必須經組委會認可。\\n\\n四、比賽采用單人攀登,下方保護掛鐵鎖的方法進行攀登,保護繩必須在不超過雙腳的高度前掛人。攀登者在攀登開始之前,可在路線底部做短暫準備,時間為30秒,當攀登者第二隻腳離開地麵或準備時間完畢時,即開始計時。\\n\\n五、攀登者隻要雙腳不接觸地麵的前提下,可上下左右移動,攀登方式不限。\\n\\n六、若比賽現場或比賽路線上出現故障時(如支點斷裂或鬆動,保護點需要調整等)由定線員和路線裁判決定處理。攀登者在攀登之前或攀登途中均有權提出示意,若自己要求繼續攀登,則不能要求考慮路線問題。若經裁判又同意,示意有效,排除故障後,未起步攀登者可繼續攀登,已攀登者可給一次重新攀登機會,間隔一人後進行,成績以兩次攀登最好一次計算。\\n\\n七、路線裁判觀察攀登者上升情況,並準確判定登達高度的時間和高度,及時通知記錄裁判,記錄裁判將記時裁判和判定的成績取平均值登記入冊。\\n\\n八、保護裁判要確保攀登者的安全,但不影響阻礙攀登者行動,攀登過程中,保護者必須將繩索放鬆(不能拉的很緊)。\\n\\n九、成績評定\\n\\n1.當攀登者第二隻腳離開地麵或準備時間完畢時,開始計時,攀登脫落即刻停表,其成績以同高度上速度快者列前;\\n\\n2.如果攀登者接觸最高點和時間都相同,裁判判定以握點的成績比觸點的成績好;\\n\\n3.握點和觸點的成績仍相同,決賽則參考預賽的成績進行評定,預賽列前者其決賽名次列前,若預賽屬並列成績,決賽仍采取並列的排名。第一名則按攀登時間快慢排名。\\n\\n十、遇下列情況之一裁判可作如下處理\\n\\n1.中途脫落者隻計時間和高度;\\n\\n2.攀登者返回地麵或出界,隻計時間和高度;身體任何部分觸摸到線外(包含標誌線)點時為出界,活動超出標誌線空間者不算出界;\\n\\n3.超出關門時間,隻計關門時間前的高度和時間。\\n\\n十一、遇下列情況之一,取消比賽資格\\n\\n1.收集有關比賽路線情報資料者;\\n\\n2.檢錄三次點名未到者;\\n\\n3.不按規定到預備處準備者;\\n\\n4.裝備穿戴錯誤者。\\n\\n十二、臨場比賽規定\\n\\n1.攀登者參賽前應對路線無任何瞭解。\\n\\n2.比賽之前所有攀登者應在隔離區等待。\\n\\n3.終點計時以攀登者掛入最後一個鐵鎖為準。\\n\\n4.團體成績以男、女單項決賽前八名成績總和排列名次,團體分數相等者,以女子決賽成績優先者名次列前。缺少一項比賽的隊不計團體總分。\\n\\n十三、名次錄取\\n\\n1.男、女單項攀登比賽,預賽取前十二名進入決賽,決賽取前八名,給予獎勵,團體取前三名發獎盃;\\n\\n2.名次分按9、7、6、5、4、3、2、1排列,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以此類推。\\n\\n十四、攀登者與裁判意見發生分歧時,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交申訴費一百元,經裁決有效後退還),由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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