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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執行規則依據\\n\\n1、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規則;\\n\\n2、國際殘奧會田徑規則。\\n\\n特殊規則\\n\\n截肢運動員(ISOD)比賽特殊規則\\n\\n1.比賽中假肢不視為對使用者有任何幫助的器具。\\n\\n2、除A2、A3、A4和A9級運動員在田徑賽跑中必須穿戴假肢外,其他項目,可選擇性穿戴假肢。\\n\\n3、任何級彆的運動員不可要求五點姿勢,A5和A7(A9)級運動員在起跑時可使用墊子以放殘肢,墊子必須完全放在起跑線後且不影響其他運動員。墊子的顏色應和跑道相同。\\n\\n4、接力賽原則上使用傳接律方式(特殊情況可另作規定)。\\n\\n5、在跳躍比賽項目中,一下肢殘疾級彆的運動員可使用跑動跳躍和站立跑方式。\\n\\n6、起跳板為9米。\\n\\n輪椅腦癱運動員(I**WSF&CP—ISRA)比賽特殊規則\\n\\n1、記圈標記牌隻顯示領先隊或領先運動員所剩跑圈數,標記牌應高於地麵80—100厘米。\\n\\n2、輪椅被視為有三個部件,即兩個大輪子和一個車框架。\\n\\n3、輪椅比賽需分配給每一運動員兩個號碼布,一個號碼置於輪椅的後背處,另一號碼根據裁判員指示放置,終點攝影裁判可以要求運動員另外佩戴膠粘型號碼,無號碼的運動員不許參賽。\\n\\n4、皮帶:若使用皮帶,必須是由非彈性材料製成,它應附屬於輪椅上。\\n\\n5、在輪椅 800米或 800米以上包括 4 × 400米接力和所有在公路上的田徑比賽,運動員須戴頭盔。\\n\\n6、運動員要確保不在比賽場地和熱身場地排尿,否則將被取消比賽資格。\\n\\n7、除了運動員推輪子或手輪圈使輪椅前行以外,其他任何使輪椅前行的方法都將被取消比賽資格(經技術代表同意者除外)。\\n\\n(1)超越時的規定:輪椅比賽當後麵運動員欲超過前麵運動員輪椅時,應確保與該輪椅有足夠的間距。前麵運動員一旦看到後麵運動員的輪椅前輪,則不應阻礙該運動員的輪椅前行。\\n\\n(2)項目時間限製:1500米以上長跑項目,工作官員可限定時間,在限定時間過後,可以終止該項目的比賽並清理跑道,凡冇有完成規定距離的運動員在比賽結束後的成績單上應註明“DNF”——“冇有完成”。\\n\\n8、賽前:點名後運動員可離開投擲場地,以便繼續做賽前準備工作,若點名時運動員不到投擲場地,可能會被取消參加以後預賽的資格。\\n\\n9、風速:100米測 13秒; 200米測 13秒;測量儀高約 0.95米。\\n\\n10、競速輪椅應至少有兩個大輪子和一個小輪子,該輪椅不允許安裝任何可增加動力的裝置。\\n\\n11、輪子和輪胎:包括充氣輪胎在內的大輪子的最大直徑應不超過70厘米;小輪子應不超過50厘米。\\n\\n12、每一大輪隻許配一光滑圓手圈。但對要求單臂驅動輪椅的運動員在健康卡和比賽身份證上應註明情況,可不要求此項規則。\\n\\n13、不許安裝機械齒輪和槓桿以驅動輪椅,隻許用手操縱機械裝置。\\n\\n14、輪椅的任何部件不可超過後輪胎後端的垂直麵。\\n\\n15、在輪椅800米以上賽跑項目中,運動員應該能夠手工轉動前輪向左、向右。\\n\\n16、運動員應確保輪椅符合以上規則,不能因運動員調整輪椅而影響比賽的正常進行。\\n\\n17、輪椅將在檢錄場地接受檢查,但在比賽項目開始之前不可離開場地。比賽前、唇,裁判員有權對輪椅進行再次檢查。\\n\\n18、運動會管理官員的首要任務應是對輪椅的安全進行裁定。\\n\\n19、發令、計時:比賽所用時間從發令槍或準許的發令工具發光的時刻算起直到運動員輪椅前輪毅接觸到終點線內緣的垂直平麵止。\\n\\n增加:若運動員有聽力殘疾,可使用旗子、發令槍或其他任河可視工具。\\n\\n說明:在800米以上賽跑項目中,若發生矛盾,發令員有權在起跑後200米之內終止比賽,重新起跑。\\n\\n20、在有多組運動員參加的公路賽跑項目中,發令員可用揮手示意的方法。建議順序為:公開男子組、公開女子組、男女馬拉鬆等,起跑間隔時間最低為一分鐘。\\n\\n21、4×200米接力改為 4×400米;傳棒方式在交接區內通過觸摸運動員的身體任阿部位來進行交接(觸摸式)。\\n\\n22、輪椅框架:或鐵凳包括用於座位的墊子,最高不超過75厘米。\\n\\n增加說明:若在健康卡和比賽卡上有這方麵的記錄,腦癱傷殘程度較重的如32級的運動員可使用矯正襯墊。除了在健康卡或比賽卡上另有說明外,若擱腳板伸出圈外則不許將該擱腳板旋轉進圍內或旋轉出圈外,以免造成擱腳不當。\\n\\n23、運動員應確保框架符合以上規則。當運動員調整框架時比賽不應受影響。運動員進入投擲圈之前,框架將接受測量,已被檢查的框架在比賽前後有義務接受主管裁判員的再次檢查。\\n\\n24、負責比賽的主裁判首要任務是對框架的安全作出裁定。\\n\\n25、所有投擲項目的比賽都將在從直徑為2、135米——2.50米的圓圈到角度為40度的扇形中進行(CP—I**為60度角)。\\n\\n26、必須使用批準的固定裝置,若在投擲時固定裝置折斷,運動員是按規則進行的,則該次比賽不記入賽次;若運動員因失去平衡而犯規,該行為對運動員無影響。\\n\\n27、50級到57級的運動員在投擲過程中至少大腿和臀部須仍然接觸墊子或座位直到投擲完畢。\\n\\n28.57級到58級運動員將從所坐位置投擲,若有抬起動作,一隻腳須在圈內與地麵接觸,起槓桿作用的框架的任何部分須在圈邊的垂直麵以內。運動員大腿應與框架接觸,被視為一次有效投擲。\\n\\n說明:從開始到結束,動作應是連貫的不間斷的。\\n\\n29.52和53級運動員,不投擲的那隻手可以使用皮帶或戴手套並固定在框架上。\\n\\n30、周邊垂直平麵以外的夾持裝置:隻有擱腳板、輪椅的任何部分、不接觸投擲圈的周邊,可以在投擲圈空間的外邊。\\n\\n說明:對使用特殊批準的夾持裝置的運動員該規則不適用。\\n\\n31.對於在使用框架參賽運動員,冇有必要使用抵止板。\\n\\n盲人(IBSA)比賽特殊規則\\n\\n1、當前國際業餘田徑聯合會的規則將適用於任何場合,除了下述詳細說明的增加和修改的部分規則外。\\n\\n2、如果對國際盲人體育協會所製定的規則產生誤解,應以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審定後的為準。\\n\\n3、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符合國際盲人體育協會所闡明的運動員級彆標準B1、B2、B 3級。\\n\\n4、現改作代號為11、12、13,田賽為F11、F12、F13,徑賽為T11、T12、T13。\\n\\n5.分級評定:由醫學和功能分級評定。\\n\\n6、競賽規則及場地器材的限製:\\n\\n(1)對11級運動員允許聲音輔助,但不允許對場地器材做出視覺上的修改。\\n\\n(2)11級運動員在需要聲音信號輔助的項目中,如100米、跳遠、三級跳遠和跳高的比賽項目,觀眾應保持肅靜。\\n\\n(3)對12級運動員允許對於現有場地器材在視覺方麵進行修改(如著顏色、用粉筆線、粉末、錐形物和旗幟等),同時也可以用聲音信號。\\n\\n(4)11級和 12級的運動員可選擇使用站立式起跳。\\n\\n(5)對13級運動員,除了上述所提及的規則外,國際業餘田聯(IAAF)的規則將全部適用於13級比賽。IBSA考慮到聾盲運動員的特殊要求,同時為了積極鼓勵、幫助此類運動員參加IBSA比賽,認為對現有IBSA規則需做一些變動。但規則的變動需事先得到IBSA主管官員的批準,原則上不作不利於其他選手的規則變動。\\n\\n7、在所有田徑徑賽項目包括1500米賽跑項目,11級運動員須戴覈準的墨鏡或覈定的替代物,所戴墨鏡或替代物須經主管技術代表覈準。不參加比賽時運動員可取下。\\n\\n8、隻有11級和12級運動員的陪同或引導員可進入跑道或投跳區。引導員和陪同必須穿桔黃色背心,以便與運動員有明顯區分。所穿背心由組委會提供。隻允許11級和12級運動員的陪同或引導員隨該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n\\n9、11級運動員在100米至800米項目中,可隨一引導員完成該項目,每一運動員和其引導員被分配兩條跑道。交錯排列的起跑線在1、3、5、7等跑道上。\\n\\n10、12級運動員在所有沿跑道賽跑和800米跑道賽跑項目中同11級運動員;12級運動員在任何賽跑項目中可選擇引導員,若選定引導員,則需遵循11級運動員使用引導員的規則。\\n\\n11、引導方法:鼓勵運動員參賽帶有自己的引導員。但若在登記表中預先說明需要引導員,組織者可提供合適的引導員(同時寫明要求引導員的細節)。\\n\\n(1)運動員和引導員被視為一組,當運動員越過終點線時,引導員必須緊隨其後。\\n\\n(2)引導方法由運動員自己選擇。該運動員可選擇肘領、繫繩領或自由跑。另外引導員可以通過語言提示運動員。\\n\\n(3)任何時候,引導員不得推、拉運動員前跑。\\n\\n(4)無論是否使用繩子引導,運動員和引導員的距離始終不應超過0.5米。\\n\\n說明:若偶爾或特殊情況下違犯這一規則,應由技術代表斟情處理,決定是否取消其比賽資格。\\n\\n(5)400米以上賽跑項目中,允許兩個引導員,每一運動員隻許換一次引導員。換引導員時應在不影響其他運動員跑進,並須在距離終點50米範圍內更換,換引導員的意圖必須提前通知徑賽裁判和技術代表。技術官員將決定換人的條件,並預先向運動員傳達這一資訊。\\n\\n(6)11.6、11級和 12級運動員在參加公路賽跑項目時(馬拉鬆)最多可使用4名引導員,但更換地點須在10公裡、20公裡、30公裡處。運動員和他們的引導員在飲料站可得到服務。說明:建議組織者一定確保在白天陽光充足的情況下,舉行此類比賽。組織者須確保工作人員在給盲人、有部分視力的運動員提供飲料時,瞭解具體的安全問題(服務人員應接受適當的培訓)。\\n\\n(7)在公路上賽跑項目中所有運動員一起跑,但終點順序將由各自的級彆決定名次。\\n\\n12、在接力賽跑項目中,每隊將分配到兩條相鄰的跑道,運動員可使用兩條跑道的任一跑道。在每一更換區內允許一引導員在跑道上幫助,如不需引導員的12級運動員處於合適位置之後,引導員須處在不影響比賽進行的位置。\\n\\n13、跳遠場地:\\n\\n(1)對 11級和 12級運動員起跳區包括 1.00 ×1.22米的長方形且鋪平白灰、滑石粉、細沙等,以便留下運動員起跳腳印。為了安全,特彆強調地區最小寬度為3.50米、助跑道軸心線與落地區兩側的最小距離為1.75米,若達不到該標準,技術代表可要求采取其他安全措施。\\n\\n(2)從助跑到最近起跳腳印處至落地腳印處為該運動員跳遠長度,若運動員未從起跳區起跳而是在起跳區之前起跳,那麼從凹痕到起跳區最遠處邊緣的距離為運動員所跳長度。\\n\\n說明:運動員在比賽前可要求把記錄放在距離起跳板預先定好的距離處,技術代表會提供主管工作人員運動員名單和所要求位置的圖表。\\n\\n14、跳高:11級運動員在開始跑近起跳線之前,可以觸摸杆以確定方向,若這樣做時移動了杆,不應算作試跳。12級運動員可在杆上放一視覺幫助物,但這必須經技術代表批準。\\n\\n說明:11級和12級運動員可通過陪同或引導員確定方向,但陪同或引導員不可站在阻礙裁判員工作的位置,比賽場地禁止他人進入。\\n\\n15、三級跳遠的起跳板距離:11級為9米,12級、13級為11米。\\n\\n16、11級和12級運動員由一名引導員帶入投擲圈內或助跑道上,引導員的任務是幫助運動員在賽前於投擲圈內或助跑道上確定方向,引導員須離開投擲圈,比賽前後允許通過語言確定方向,裁判員決定投擲是否有效後,運動員方可由引導員須出投擲圈或跑道,若主管官員認為引導員在用語言或聲音幫助運動員確定方向時的位置不安全時,裁判有權要求其離開。\\n\\n17、組委會將提供號碼以區彆不同等級的運動員。\\n\\n18、禁止興奮劑:運動員應服從“PC田徑運動員部分”中有關的規則。\\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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