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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小百科(2) 國際射聯總則(1)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0 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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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1.0宗旨\\n\\n1.1國際射聯總則管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洲錦標賽和洲運動會的射擊比賽。\\n\\n1.2國際射聯總則應適用於按國際射聯規則舉辦的其他國際射擊比賽。\\n\\n2.0國際射聯舉辦的錦標賽\\n\\n2.1國際射聯監督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盃、洲錦標賽和洲運動會中射擊項目的比賽。\\n\\n2.2世界錦標賽每四年舉辦一次,在每屆奧運會後的第二年舉行。洲際射擊錦標賽每兩年一次,應在每屆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的第二年舉行。世界飛碟錦標賽可以在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的第二年舉行。\\n\\n2.3世界錦標賽必須由國際射聯代表大會提前四年選定的會員協會來舉辦。\\n\\n2.4舉辦世界盃賽的會員協會由國際射聯執委會確定。\\n\\n2.5洲聯合會選定舉辦洲錦標賽的協會。\\n\\n2.6願意舉辦世界錦標賽的會員協會必須在將決定世界錦標賽東道國的有關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3個月將其舉辦申請呈報國際射聯秘書處。在上述代表大會上選定出舉辦的會員協會。申請書必須包括:\\n\\n2.6.l有關政府機構或國家奧委會的正式聲明,表明支援舉辦錦標賽。\\n\\n2.6.2遵循國際射聯章程各項要求的聲明。\\n\\n2.6.3主辦協會保證邀請國際射聯所有的會員協會的聲明。\\n\\n2.6.4關於現有的或將籌建的並符合國際射聯要求的射擊場和其他必要設施的介紹。\\n\\n2.6.5有關組織比賽、食宿費用、抵離射擊場的往返交通工具及旅行優惠條件的報告。\\n\\n2.6.6協會計劃列入比賽的項目。\\n\\n2.7如果冇收到申請書,或者被選定舉辦世界錦標賽的協會撤回了申請,執委會將選定一個或幾個協會舉辦世界錦標賽。\\n\\n2.8經執委會的批準才能撤回申請,未經批準撤回申請要受到罰款或停止會籍的處罰或由理事會做出決定,在一段時間內停止其參加國際射聯舉辦的比賽。\\n\\n3.0射擊項目\\n\\n3.l國際射聯承認的項目\\n\\n3.1.1男子項目:\\n\\n300米自選步槍3×40(隻計總成績)\\n\\n300米自選步槍60發臥射\\n\\n300米標準步槍3×20(隻計總成績)\\n\\n50米自選步槍3×40(隻計總成績)\\n\\n50米自選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60發\\n\\n50米自選手槍慢射60發\\n\\n25米自選手槍速射60發\\n\\n25米中心發火手槍60發\\n\\n25米標準手槍60發\\n\\n10米氣手槍60發\\n\\n飛碟多向125靶\\n\\n飛碟多向自動拋靶125靶\\n\\n飛碟雙多向150靶\\n\\n飛碟雙向125靶\\n\\n5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5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1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1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3.1.2女子項目:\\n\\n50米運動步槍3×20(隻計總成績)\\n\\n50米運動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40發\\n\\n25米運動手槍30+30\\n\\n10米氣手槍40發\\n\\n飛碟多向75靶\\n\\n飛碟多向自動拋靶125靶\\n\\n飛碟雙多向120靶\\n\\n飛碟雙向75靶\\n\\n10米移動靶標準速20+20\\n\\n1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3.1.3團體項目:\\n\\n由三人組隊參加的團體項目被國際射聯所承認。\\n\\n3.1.4少年男子項目:\\n\\n50米自選步槍3×40(隻計總成績)\\n\\n50米自選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60發\\n\\n50米自選手槍慢射60發\\n\\n25米自選手槍速射60發\\n\\n25米運動手槍30+30\\n\\n25米標準手槍60發\\n\\n10米氣手槍60發\\n\\n飛碟多向125靶\\n\\n飛碟多向自動拋靶125靶\\n\\n飛碟雙多向150靶\\n\\n飛碟雙向125靶\\n\\n5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5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1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1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3.1.5少年女子項目:\\n\\n50米運動步槍3×20識計總成績)\\n\\n50米運動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40發\\n\\n25米運動手槍30+30\\n\\n10米氣手槍40發\\n\\n飛碟多向75靶\\n\\n飛碟多向自動拋靶125靶\\n\\n飛碟雙多向120靶\\n\\n飛碟雙向75靶\\n\\n10米移動靶標準速20+20\\n\\n1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3.2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奧林匹克項目(隻有個人比賽)\\n\\n3.2.l男子項目:\\n\\n50米自選步槍3×40\\n\\n50米自選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60發\\n\\n50米自選手槍慢射60發\\n\\n25米自選手槍速射60發\\n\\n10米氣手槍60發\\n\\n1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飛碟多向125靶\\n\\n飛碟雙多向150靶\\n\\n飛碟雙向125靶\\n\\n3.2.2女子項目:\\n\\n50米運動步槍3×20\\n\\n10米氣步槍40發\\n\\n25米運動手槍30+30\\n\\n10米氣手槍40發\\n\\n飛碟多向75靶\\n\\n飛碟雙多向120靶\\n\\n飛碟雙向75靶\\n\\n3.2.3比賽程式按各項目專用技術規則進行。\\n\\n3.3世界錦標賽項目(個人和團體項目)\\n\\n3.3.l男子規定項目:\\n\\n50米自選步槍3×40(隻計總成績)\\n\\n50米自選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60發\\n\\n50米自選手槍慢射60發\\n\\n25米自選手槍速射60發\\n\\n25米中心發火手槍60發\\n\\n25米標準手槍60發\\n\\n10米氣手槍60發\\n\\n飛碟多向125靶\\n\\n飛碟雙多向150靶\\n\\n飛碟雙向125靶\\n\\n5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5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10米移動靶標準速30+30\\n\\n10米移動靶混合速40發\\n\\n3.3.2女子規定項目:\\n\\n50米運動步槍3×20\\n\\n50米運動步槍60發臥射\\n\\n10米氣步槍40發\\n\\n25米運動手槍30+30\\n\\n10米氣手槍40發\\n\\n飛碟多向75靶\\n\\n飛碟雙多向120靶\\n\\n飛碟雙向75靶\\n\\n3.3.3組委會可以將國際射聯承認的任何項目列入比賽計劃(見3.l)。\\n\\n3.3.4如步槍300米項目未能列入比賽計劃,執委會必須選定一個協會在世界錦標賽舉辦的同一年紅獨舉辦一個300米項目的比賽。\\n\\n3.4凡國際射聯監督下的錦標賽奧運會項目的比賽都應包括“資格賽”和“決賽”。\\n\\n3.5洲錦標賽的比賽項目由洲聯合會決定,但這些比賽項目必須是國際射聯所承認的項目。\\n\\n3.6在比賽那年12月對日止年齡未滿21歲者為青少年運動員,青少年運動員可以作為國家隊的成員參加所有的國際射聯舉辦的錦標賽或奧運會。經國際射聯執委會的批準,組委會可將青少年項目列入世界錦標賽,青少年項目經洲聯合會的決定可列入洲錦標賽,青少年男女項目應從國際射聯所承認項目中波,或是有助於青少年運動員發展的項目。\\n\\n3.7如在連續兩屆的世界錦標賽中,男子項目的個人報名名額少於40,女子項目少於30人,該項目將從規定項目中除去。如連續兩屆世界錦標賽中個人報名的名額,男子項目少於30人,女子項目少於20人,則該項目將從國際射聯承認的項目中除去(項目見3.1)。\\n\\n3.8如符合下列條件,新的項目也可以列人國際射聯承認的項目中:\\n\\n3.8.l最少在兩個洲有五個會員協會證明在他們國家開展該項目。\\n\\n3.8.2國際射聯有關項目委員會必須為該項目製定規則。\\n\\n3.8.3必須經理事會批準。\\n\\n3.8.4必須經代表大會批準。\\n\\n4.0比賽的行政管理和管轄\\n\\n4.1舉辦錦標賽的每個會員協會必須成立組委會,其按照國際射聯的總則和規則負責錦標賽的行政管理和實施。組委會應指定一名競賽主任和足夠數量的合格的工作人員負責上述工作,並向執委會提交報告。\\n\\n4.2根據國際射聯章程8.2.6和10.2.4條款(不在本規則內),國際射聯通過其所指定的一名或兩名技術代表監督世界錦標賽和奧運會中的比賽,技術代表應從理事會的理事或從分項委員會中持有國際射聯裁判執照的人中選定,不能從承辦國協會的成員中選定。技術代表負責檢查組織的籌備工作、射擊場和其他設施,負責在錦標賽之前和進行中對組委會提出建議及向執委會提交報告。\\n\\n4.3為使技術代表能夠履行其職責,組委會必須在錦標賽舉辦的前10至12個月邀請他們到錦標賽場地去一次,並在開幕式之前至少10天之前再次請他們到達場地,費用由組委會負擔。\\n\\n4.4國際射聯通過指定的一名或兩名技術代表,監督洲錦標賽和世界盃,並負責審查組織比賽的籌備工作和向組委會提出建議。組委會必須在開幕式前至少10天邀請其代表到達錦標賽場地,費用由組委會負擔。\\n\\n4.5根據國際射聯章程8.2.6和122.5條款(不在本規則內)的規定。國際射聯應指定所有錦標賽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在錦標賽期間負責協助和監督組委會的工作人員組織比賽,通常組委會的工作人員負責比賽的實施,而仲裁委員會協助和監督組委會工作人員。\\n\\n4.6應指定下列比賽的仲裁委員會:\\n\\n4.6.l步槍\\n\\n4.6.2手槍\\n\\n4.6.3飛碟\\n\\n4.6.4移動靶\\n\\n4.6.5成績統計\\n\\n4.6.6裝備檢查處。\\n\\n在特殊情況下,兩個以上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合併起來。裝備檢查處的仲裁委員會由各個仲裁委員會指定一人組成。\\n\\n4.7仲裁委員會將由一名主席和二至六名委員組成,飛碟項目由一名主席、四至八名委員組成。代表隊官員和射手不能任委員,每一個仲裁委員會必須有一名舉辦國協會的成員,所有仲裁委員會委員均須持有有效的國際射聯裁判執照。組委會負責提供仲裁委員會委員的當地交通和生活費。仲裁委員所在國家協會負責提供其旅費。\\n\\n4.8根據國際射聯章程8.2.6條款(不在本規則內)的規定,在所有錦標賽中應指定一個申訴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對裁判委員會的決定所提出的申訴作出最後決定。該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三名成員(他們應是理事會的成員)和一名組委會的代表。\\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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