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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小百科(1) > 帆船模型競賽規則 第7章帆船模型錦標賽的形式及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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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80.參加世界錦標賽的規定\\n\\n80.1.參賽者名額的最低要求\\n\\n至少有5個國家的15艘帆船模型參加竟賽,才能授予世界冠軍稱號。\\n\\n80.2.參賽者名額的分配\\n\\na.在一次錦標賽中,每個會員國可以在每個級彆中有3艘帆船模型參加競賽。\\n\\nb.根據各會員國的報名數量,以及競賽場地的大小所能夠容納參賽帆船模型的最大數量,可采取的另一種分配方法為:每個會員國至少有2個名額;參賽者較多的會員國可以獲得較多的名額,但不得超過109i。\\n\\nC.在上述兩種方法中采取何種方法,必須經NAVIGA主席團成員的多數決定。\\n\\nd.主席團有權邀請非會員國(如國際帆船聯合會會員國)參加世界錦標賽。這些非會員國的參賽者在競賽中享有同等的權利。\\n\\ne.本屆錦標賽的冠軍當然取得下屆錦標賽的參賽資格,並不受本國參賽名額限製。\\n\\n80.3.青年組\\n\\na.每屆世界錦標賽都應同時進行青年組的競賽,其他的帆船模型競賽不受限製。\\n\\nb.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縮短競賽時間,可以將青年組與成年組共同競賽,競賽結束後,分彆評定成績。參加青年組競賽的會員國不少於5個時,可以授於世界冠軍稱號。\\n\\nC.競賽次年1月1日前不足19歲的才能參加青年組競賽。\\n\\n81.競賽籌備者的權利、職責及義務\\n\\n81.1.主辦者\\n\\na.製訂競賽規程,並確定競賽中所實施的細則。在競賽前二年的9月前,將規程及細則通知所有的NAVIGA會員國協會。\\n\\nb.負責競賽機構人員的組織,當承辦者對競賽委員會及仲裁委員會成員作出推薦時,由主辦者確認。\\n\\nC.與承辦者共同製訂競賽日程及附加的航行細則,並對其內容負責。\\n\\n81.2.承辦者\\n\\na.對國家的所有行政部門負責,及時辦理所有的法律手續,並獲得必要的批準。\\n\\nb.提供保證競賽順利進行的所有組織工作及技術條件。\\n\\n82.對世界錦標賽的監督\\n\\n82.1.NAVIGA主席團代表的職責\\n\\na.有權參加世界錦標賽期間及其前、後的所有會議,並有權參加審理抗議事宜。\\n\\nb.除涉及規則第2章[竟賽的管理]及第6章〔抗議、懲罰及申訴〕的規定外,對於競賽組織工作及審理抗議中,有權對競賽委員會的所有成員及助手作出指示。\\n\\nc.負責對競賽裁判的評定,並將此評定及世界錦標賽組織工作的總結簡報於競賽結束後的14天內寄交NAVIGA競賽委員會及秘書處。\\n\\nd.負責裁判證書的記錄簽署。\\n\\n82.2.主席團代表的兼職\\n\\n主席團代表若具有一定的裁判資格證書,可以兼任裁判工作。\\n\\n83.競賽場地\\n\\n83.1.選擇要求\\n\\na.競賽場地由承辦者負責選擇。\\n\\nb.根據當地的條件,以在正常情況的風向中,儘可能使帆船模型在競賽中取得優秀成績為原則選擇場地。並且應考慮到改變航線的可能性以及在放航區內能清楚地觀察到正常航行中的所有標誌。\\n\\nc.承辦者應儘可能不在含鹽的水域安排竟賽;世界錦標賽的場地必須為淡水水域。\\n\\n83.2.競賽準備場地\\n\\na.必須為參賽者提供放置帆船模型及作競賽準備用的場地。在不良天氣時,應為其提供帳篷或其他遮蔽物。\\n\\nb.競賽準備場地應安排於放航區附近。\\n\\n83.3.放航區\\n\\na.放航區的範圍應有明顯的標誌,並在航行細則中明確說明。隻允許正在競賽的參賽者及裁判進入放航區活動;助手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n\\nb.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放航區應儘量寬闊,以提供觀察航道的足夠的活動範圍;但也應考慮到各種口頭通告及呼喚能被放航區內所有人員聽到。\\n\\n83.4.放航台\\n\\n在放航區內設置放航台,參賽者或其助手從放航台將帆船模型放入水中。除參賽者外,隻允許助手在準備時間內進人放航台。\\n\\n83.5.竟賽航線的設立\\n\\na.按照航行裁判長的指示,並在其監督下設立競賽航線。\\n\\nb.必須注意下列各點:\\n\\nl)起航線儘量與風向垂直。在條件允許時,它的長度為起航帆船模型船長之總和;\\n\\n2)起航後的第一標應儘可能位於起航線的中垂線上,並能被清晰地觀察到;\\n\\n3)到達終點前的最後一標應儘可能位於終點線的中垂線上。其他標示的設立慶儘可能提供各種風向的航線:\\n\\n4)為參賽才提供良好的視野,使其能在放航區內觀察到所有標誌。考慮到正常航行中的帆船模型對標誌的遮當,應為參賽者在放航區內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n\\nc.為了在風向改變時,航行裁判長能夠迅速地改變下一編組競賽的航線,可以設置某一航線以外的標誌。但是這些標誌的設立,必須使參賽者能方便和明確地辯認其應該航行的標誌。\\n\\nd.航線的每邊長度不小於60m,航線的全程航行時間不得少於10分鐘。\\n\\ne.標誌使用浮標直徑為50cm,露出水麵的高度不小於30cm。\\n\\n83.6.公告欄\\n\\n在準備競賽場地內應至少設一個公告欄。在公告欄內所公佈的內容為:\\n\\n1)下一輪競賽的航線及參賽者;\\n\\n2)參賽者的遙控設備使用的頻率;當有頻率相同時,確定由參賽者協商選用或由航行裁判組規定;\\n\\n3)在每編組航行競賽結束後,迅速公佈競賽成績;\\n\\n4)仲裁委員會對書麵抗議或申訴的裁決。\\n\\n83.7.審理抗議公室\\n\\n承辦者應在放航區附近設置審理抗議的辦公室(或適用的帳篷),配備桌、椅及描述航行情況所用的帆船模型及標誌的模型。\\n\\n84.助理人員\\n\\n為完成競賽工作,承辦者應為競賽工作配備足夠的助理人員擔任下述工作;\\n\\n1)競賽航線的勤務;\\n\\n2)掌握起航準備時間並呼告;\\n\\n3)競賽委員會文書工作;\\n\\n4)記錄帆船模型到達終點的順序及其成績;\\n\\n5)記錄航跡以協助航行裁判長及航道裁判的工作;\\n\\n6)競賽委員會的秘書工作;\\n\\n7)協助測量登記。\\n\\n85.帆船模型競賽的報到登記\\n\\na.參賽者有義務在規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其參賽的帆船模型及備用模型報到登記。登記時應遞交測量證書。\\n\\nb.承辦者應提供報到登記的工作間。\\n\\nc.在世界錦標賽中,登記的同時進行測量審查。競賽委員會及仲裁委員會的成員可以參加測量審查。\\n\\n86.成績冊\\n\\n86.1.總裁判的職責\\n\\na.總裁判負責稽覈競賽的最終成績,製訂成績冊,並請仲裁委員會確認。\\n\\nb.在世界錦標賽或國際比賽中、總裁判應負責將成績冊及競賽總結簡報在競賽結束後的14天內寄交NAVIGA競賽委員會及秘書處。\\n\\n86.2.仲裁委員會的職現\\n\\n確認由總裁判簽署的成績冊;並確認本次競賽是按照競賽規則及規程中規定的航行細則進行的。\\n\\n86.3.承辦者的職責\\n\\na.承辦者負責將審定的成績公佈在公告欄內,並在發獎儀式上給每個參賽者一份成績冊副本,或在賽後郵寄。\\n\\nb.世界錦標賽或國際比賽的承辦者有義務將下列檔案至少儲存2年:\\n\\n1)規程;\\n\\n2)航行細則;\\n\\n3)登記冊;\\n\\n4)放航區的成績記錄;\\n\\n5)測量審查及書麵抗議審理的所有記錄;\\n\\n6)成績冊。\\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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