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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項目規則大全(一) 足球競賽規則的部分補充說明

作者:周立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7-28 1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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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下麵所列出的條款和說明完全符合競賽規則和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的精神,所以裁判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n\\n1.嚴重犯規和暴力行為\\n\\n足球是一項競爭激烈的體育項目,為了取得比賽的主動,最終獲得比賽勝利,比賽雙方隊員為此都將全力進行競爭拚搏,所以,裁判員必須確保比賽在公正的原則下進行。\\n\\n然而足球場上嚴格禁止嚴重犯規和暴力行為,裁判員也必須對場上出現的嚴重犯規和暴力行為依據競賽規則的有關條款進行嚴厲處罰。\\n\\n上述兩種犯規可解釋為:\\n\\n(a)嚴重犯規是指隊員在比賽搶球的過程中對對方隊員施加的故意的暴力性犯規行為。\\n\\n(b)暴力行為是指比賽進行中或比賽成死球時隊員目的不是在球,而對對方隊員施加的暴力性犯規行為。如果發生在比賽中,裁判員將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則判由對方罰球點球);如果發生在成死球時,裁判員將根據犯規前死球情況擲界外球、任意球等)恢複比賽。然而,在比賽進行中或比賽成死球時,隊員的上述行為是施加在同隊隊員、裁判員、巡邊員、觀眾等時,仍被視為暴力行為;如果發生在比賽中的比賽場上,裁判員應判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發生在比賽中的比賽場外,則裁判員應在犯規時球所在地點墜球恢複比賽;如果發生在成死球時,裁判員將根據犯規前成死球情況(擲界外球、任意球時)恢複比賽。\\n\\n2.剷球>\\n\\n(a)如果隊員用單腿或雙腿從側後方進行剷球,且不帶有危險性的動作是允許的,但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剷球動作的目的不是去剷球,而是鏟向對方隊員,將判罰直接任意球,並給予犯規隊員警告。\\n\\n(b)如果隊員從背後帶有暴力性動作進行剷球,且鏟到球的可能性很小,則裁判員必須判罰任意球,並將犯規隊員罰出場。\\n\\n3.對守門員的犯規\\n\\n下列情況隊員應被視為犯規:\\n\\n(a)以爭頭球為目的而跳向守門員;\\n\\n(b)為阻止守門員將球發出而在守門員身前進行乾擾;\\n\\n(c)為在同隊隊員踢角球和球冇進入比賽前,占據有利位置以阻擋守門員,而在角球踢出時站在守門員身前。\\n\\n(d)守門員正在發球的過程中隊員企圖踢球。\\n\\n4.阻擋\\n\\n球在隊員的控製範圍內,且該隊員為避免讓對方搶到球,又冇有手臂動作進行護球,不應視為阻擋。\\n\\n如果隊員為延緩對方進攻,而直接擋在對方隊員身前或在對方隊員與球之前跑動或將身體插在中間阻擋者,裁判員應判對方踢間接任意球。\\n\\n然而,如果隊員利用手、臂、腿或身體的其它部位,為阻止對方的進攻而進行故意的身體接觸行為,裁判員應判對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則由對方罰球點球。\\n\\n5.倒勾球或淩空踢球\\n\\n裁判員如果認為上述踢球對方隊員不構成危險動作,則是允許的。\\n\\n6.跳向對方\\n\\n隊員以爭頂頭球為目的而跳向對方隊員,裁判員應判由對方踢直接任意球。\\n\\n7.隊員用手拉扯對方\\n\\n裁判員對於隊員用手、臂、腿或身體從對方背後進行的犯規將根據規則第十二章的有關條款,判由對方踢直接任意球。當比賽成死球時,隊員為阻止對方隊員跑位而進行的拉扯行為仍視為犯規,應進行必要的處罰。\\n\\n8.對於隊員手球或拉扯對方的警告\\n\\n一般情況,裁判員對於隊員的手球和拉人犯規很少給予警告,但下列情況裁判員必須認定為不正當行為並對犯規隊員給予警告:\\n\\n(a)隊員在不可能踢或觸及到球時,為阻止對方隊員得到球而用單手或雙手推擊球或抱住球。\\n\\n(b)隊員為阻止對方隊員得到球進行拉扯行為。\\n\\n(c)隊員為阻止對方進攻隊員將要得分時用手觸球,此情況將根據前麵規則第十二章國際理事會決議第16條進行處罰。\\n\\n9.任意球\\n\\n(a)裁判員判罰間接任意球時手勢應為上舉,隻有當球發出並且由其他隊員踢或觸及時或球發出後直接成死球時裁判員的手勢方能結束。\\n\\n(b)凡是防守隊員故意延誤對方罰踢任意球時,裁判員應警告該防守隊員(黃牌),再犯者將該隊員罰令出場(紅牌)。\\n\\n(c)執行任意球時,當球未被踢出,防守隊員從人牆中過早地衝出至球少於9.15米時,裁判員應對該隊員給予警告,再犯者將該隊員罰令出場。\\n\\n由於規則已明確所有防守隊員在執行任意球時必須退離球至少9.15處,所以,為能使比賽儘快恢複,裁判員要根據場上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決。\\n\\n10.罰球點球\\n\\n(a)罰球點球時的行為罰球點球時,守門員必須站在球門線上不得移動,除守門員和主罰隊員外,其他隊員必須站在罰球區外距罰球點至少9.15米處,且隻要當球被踢出時方可移動。\\n\\n任何違反上述情況者裁判員將根據規則第十四章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n\\n(b)上半時比賽結束或全場比賽結束時的罰球點球當比賽上半場或全場比賽終了而延長時間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被踢出後,觸及球門球、橫梁、守門員或連續觸及門柱、橫木或守門員後進入球門,隻要冇有犯規行為,均應判勝一球。\\n\\n11.隊員處於越位位置\\n\\n(a)處於越位位置本身不是犯規。\\n\\n(b)如果裁判員認為,同隊隊員踢或觸球一刹那,越位位置的隊員在進攻的活動區域內且。\\n\\n(1)乾擾比賽或乾擾對方,或(2)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上述情況下,應判越位。\\n\\n(c)下列情況,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將不判越位:(1)僅僅處於越位位置;或(2)該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n\\n12.守門員\\n\\n必須遵守下列原則: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n\\n(a)當守門員用手接球後,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行走超過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在未經罰球區外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及前再次用手觸球;或(b)如果裁判員認為該守門員出於戰術目的,為了拖延比賽時間以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n\\n上述情況裁判員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n\\n13.連續犯規\\n\\n隊員連續違犯規則者,裁判員應予以警告。\\n\\n14.隊員由於兩次警告被罰出場\\n\\n如果某隊員被罰出場是由於第二次被警告,裁判員應首先出示黃牌後立即再出示紅牌。\\n\\n15。換人\\n\\n場上被換隊員必須經過裁判員允許並且等比賽成死球時,方可下場,此時替補隊員方可在中線處進場。\\n\\n16.隊員受傷\\n\\n隊員受傷時,如果裁判員允許,隊裡的官員是可以進場的,但隻是為了鑒定傷情並將隊員抬出場,而不是在場內進行護理。\\n\\n17.對待裁判員的態度\\n\\n隊員對裁判員的判決表示抗議者應予以警告;侮辱、謾罵裁判員者應罰令出場;場上隊長,雖然對隊裡負有責任,但同樣設有特權。\\n\\n18.擲界外球\\n\\n擲界外球必須在離邊線外一米內的範圍內進行;防守隊員不允許站在擲球隊員身前進行乾擾。\\n\\n19.延誤時間\\n\\n隊員延誤時間應被視為不正當行為予以警告。\\n\\n(a)隊員\\n\\n——佯裝受傷。\\n\\n——踢任意球時,故意將球放在錯誤地點執行,以求裁判員糾正,後重新放在正確地點執行。\\n\\n——似乎準備執行擲界外球突然將球遞給同隊隊員來執行。\\n\\n——裁判員停止比賽後將球踢走或用手將球抱走。\\n\\n——裁判員判罰任意球後,防守隊員為使同隊有時間組織人牆而站在球前。\\n\\n——過長的延誤執行擲界外球和任意球的時間。\\n\\n——替人時,場上隊員延緩下場時間。\\n\\n(b)守門員\\n\\n——為使本隊獲得時間而采取的策略。\\n\\n20.進球的慶祝\\n\\n進球後,隊員在場內表示正常的允許範圍內的慶祝是可以的,但不能延誤時間,不能衝出比賽場外(越過廣告牌,跑到觀眾席或替補席上),或表現出不正當的行為時裁判員應給予警告。\\n\\n21.比賽中飲水\\n\\n比賽成死球時運動員隻允許在邊線處飲水,但絕不允許向場內投擲塑料水袋或其它裝水皿具。\\n\\n22.鞋釘的檢查\\n\\n裁判員由巡邊員協同必須在休息室通向場地的走廊上檢查隊員的鞋釘,因為運動員將要去場地開始比賽。\\n\\n23.隊員裝備\\n\\n裁判員要確保每個上場隊員的著裝必須符合規則第四章的要求。運動員必須清楚他們的上衣必須塞在短褲裡,護襪必須提起。裁判員同時還要確保每個隊員戴著護腿板並且確保有隊員身著能危及其他人安全的物品。\\n\\n24.互踢球點球訣勝的規定\\n\\n有關以互踢球點球訣勝的規定(在淘汰賽中決出勝負)在淘汰賽中,兩隊比賽成平局,則以互踢球點球的方式決出勝負(取代平局抽簽)。\\n\\n國際理事會在1970年6月27日的會議上接受國際足聯的建議,終止在淘汰賽中成平局時對兩隊中決定晉級或授獎時采用抽簽的辦法,代之以比賽結束時以互踢球點球決定勝負,並按下列規定執行:\\n\\n1.裁判員選定一個作為互踢球點球的球門。\\n\\n2.裁判員召集雙方隊長以投市方式決定某方先踢,猜中一方應先踢。\\n\\n3.裁判員對每個隊員所踢球點球情況,要作好記錄。\\n\\n4.(a)按下列(c)、(d)兩款的規定,兩隊應各踢五球。(b)應該全部輪流踢。(c)兩隊在各自踢滿5次前,如果一隊明顯超過另一隊,即超過另一隊踢滿5次時可能射中的球數,則比賽應結束。(d)如兩隊均已踢滿5次,雙方進球數相同或均未進球,則踢球點球按同樣順序繼續,直至雙方踢球次數相同(無需再踢五球),而一隊較另一隊多進一球時為止。\\n\\n5.射中球數較多的隊,不論其踢球次數,應按4(a)、4(c)和4(d)款的規定,根據具體情況準予進入下輪比賽或被宣佈為比賽的優勝隊。\\n\\n6.(a)除下列(b)款規定外,唯有比賽結束時或規定的延長期比賽結束時在場上的隊員,包括任何得到或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暫時離場而不在場上者均可參加踢球點球。(b)在踢球點球時,場上守門員受傷可由規定數額以內未滿額的替補隊員替補。\\n\\n7.每次踢球點球均應由雙方隊員依次進行,直到每個場上所有隊員,包括守門員或按第6款規定更換上場的替補隊員都踢過一次後,同一隊的隊員方可踢第二次。\\n\\n8.根據第6款規定,在互踢球點球決勝過程中,任何時候場上隊員均可與守門員互換位置。\\n\\n9.(a)除踢球點球的隊員和兩名守門員外,其他所有場上隊員在互踢球點球決勝時均應在中圈以內。(b)踢球點球隊員同隊的守門員,必須在比賽場內、罰球區外並至少距罰球點9.15米的一條與球門線平行的線的後回。(c)在球點球踢出前,守門員必須站在兩門柱間的球門線上。\\n\\n10.在不與上述第;至9款規定相矛盾的前提下,競賽規則及國際理事會的有關決議同樣適用於踢球點球決勝時發生的情況。\\n\\n注意:如果在以踢球點球決勝結束前,發生光線不足的情況“可用投幣或抽簽的辦法決定比賽勝負。\\n\\n競賽中有關裁判員的補充說明\\n\\n競賽中有關裁判員的補充說明\\n\\n裁判員在互踢球點球時應做的工作:\\n\\n1.選擇進行互踢球點球的球門,而此前一定要觀察兩個比賽隊的球迷在哪個球門後麵。\\n\\n2.投市猜中一方應先踢球點球。\\n\\n3.除兩個比賽隊的上場隊員外,其他如官員、教練、領隊等無關人員必須離開場地。\\n\\n4.除主踢隊員和兩個守門員外,其他上場隊員均應在中圈內。\\n\\n5,主踢隊員隊的守門員應在罰球區外(見“互踢球點球決定勝負示意圖”)。\\n\\n6.在執行踢球點球時,要特彆注意守門員的犯規行為,例如:踢球前移動。\\n\\n7。認真進行踢球點球的記錄。\\n\\n8.同兩位中立巡邊員密切配合,各負其責。例如:一個巡邊員在中圈組織隊員輪流去踢球點球,另一個巡邊員協助裁員確認球是否進門。\\n\\n9.裁判員必須認真正確地組織好互踢球點球,一定要按照規則要求執行。\\n\\n10.以互踢球點球決定勝負不是正常比賽的一個部分,它僅是決定勝負的一種方法。\\n\\n11.如果在互踢球點球時照明設備損壞而不能繼續進行,則以投市或抽簽的方法決定勝負。\\n\\n12.受傷隊員可以不參加互踢球點球。\\n\\n13.選擇主踢隊員是兩個比賽隊的工作,而裁判員的職責是確保互踢球點球的正確進行。\\n\\n14.如果一個隊的所有上場隊員都已執行了踢球點球,在進行第二輪踢球時,可以不按照第一輪的順序進行。\\n\\n15.一個隊員在比賽中已被出示黃牌,如果在執行踢球點球時再次犯有被警告的行為時應將其罰令出場。\\n\\n16.如果賽場的照明設備在延長期比賽結束後,在互踢球點球決勝負前發生故障,而且在一定時間內不能修複,裁判員將以投市或抽簽的方式決定勝負。\\n\\n17。冇有參加正常比賽包括延長期比賽的替補隊員,不允許參加互踢球點球決勝負的過程,守門員在互踢球點球時受傷除外。\\n\\n18.如果一個隊已經有10個隊員執行了踢球點球,但由於有一名隊員已被罰出場,可由已經執行踢球點球的隊員中任何一個進行第十一次踢球。\\n\\n19.如果在延長期比賽結束後,一些上場隊員離開場地拒不參加互踢球點球,而這些隊員又未受傷,裁判員應停止進行踢球點球,並在賽後把此情況書麵報告主管部門。\\n\\n20.在以互踢球點球決定勝負或正常比賽結束仍要執行踢球點球時,如果球踢到球門立柱、橫木或守門員身體彈入球門,進球有效。\\n\\n技術區域:\\n\\n1.技術區域規格:從替補席兩側;米,垂直向距邊線;米處畫線(如圖示)。\\n\\n2.技術區域內的人數由競賽規程決定。\\n\\n3.根據競賽規程,在比賽前確認具體的指揮人員,並不得更換。\\n\\n4.隻允許;人在技術區域內進行戰術指揮,指揮後立即返回替補席,不得乾擾裁判員工作。\\n\\n5.以下情況除外:當場上隊員受傷,裁判員允許教練員或其他官員進場時。\\n\\n6.教練員準其他在技術區域內指揮的人員從比賽開始至結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n\\n替補裁判員的職責:\\n\\n1.執行比賽的有關規定,比賽中在裁判員或巡邊員不能繼續擔任工作的情況下,上場參加替補工作。\\n\\n2。比賽開始前,組委會一定要明確在裁判員不能繼續擔任臨場工作的情況下,替補裁判員應擔任比賽的裁判員,或者由第一巡邊員擔任裁判員而替補裁判員擔任巡邊員。\\n\\n3.根據裁判員的要求,負責賽前、賽中和賽後的賽場管理。\\n\\n4.負責比賽中的換人。\\n\\n5.負責比賽換球,如果比賽中需要更換比賽球,則必須征得裁判員的同意後,方可使用備用球。\\n\\n6,負責檢查替補隊員入場前的裝備,如果發現上場的替補隊員裝備不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則通知巡邊員並告知裁判員。\\n\\n7.由於競賽規則中冇有明確替補裁判員的職責,所以替補裁判員應在賽前、賽中和賽後協助裁判員進行工作。\\n\\n裁判員與巡邊員的配合:\\n\\n在前麵的競賽規則中,均未涉及裁判員與巡邊員在比賽中的相互關係,但在規則第五章及第六章中關於裁判員及巡邊員的職權的規定,應被恰當地解釋為配合。規則第六章規定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巡邊員,其職責(服從裁判員的決定)應為:\\n\\n(a)當球成死球時作出旗示。\\n\\n(b)當球越出球門線時,指明應判角球還是球門球。\\n\\n(c)指明應由何方擲界外球。\\n\\n(d)協助裁判員執行規則。\\n\\n協助的內容為:\\n\\n1.當球的整體出界時發出信號。\\n\\n2.指明應由何方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n\\n3.引起裁判員對粗野動作與不正當行為的注意。\\n\\n4.提示裁判員替補隊員。\\n\\n5.對裁判員谘詢的任何問題提供意見。\\n\\n中立巡邊員\\n\\n關於上述協助,以中立巡邊員所提供的意見最佳。由於俱樂部的巡邊員都有侷限性,所以上述2.3.4各項一般都不求助於非中立的巡邊員。假如是中立的巡邊員,則必須被作為助理裁判員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員必須懂得采取不同的態度,因為實際上是三個人在管理比賽,但仍以裁判員為主,而巡邊員以適當的方式協助其控製比賽。\\n\\n俱樂部巡邊員:\\n\\n為得到俱樂部巡邊員最有效的配合,應采取下列步驟:\\n\\n1.兩名俱樂部的巡邊員均應於比賽前向裁判員報到和接受他的指示,並被告知無論巡邊員的意見如何,都應無條件地以裁判員的決定為最終決定。\\n\\n2.俱樂部巡邊員的職權是當球全部越出邊線時發出信號,並指出應由何方擲界外球,但最終應以裁判員的判決為主。\\n\\n裁判員應牢記上述特有的責任,在賽前決定如何要求俱樂部的巡邊員,並明確地告訴他們如何才能給予最好的協助。必不可少的是在任何比賽前,三個人要進行商討。作為三個人首領的裁判員須能向他的助手清楚地指出,如何才能給予他最好的幫助。為了避免混亂起見,裁判員的指示必須明確。巡邊員必須懂得裁判員具有更重要的職權。如果他們之間有任何不同意見時,則必須無條件地接受裁判員的決定。巡邊員必須協助裁判員,即不過分地乾擾也不應成為對立的關係。\\n\\n如巡邊員都是中立者時,裁判員應采用對角線裁判製;如巡邊員不是中立者時,裁判員應告訴巡邊員他所采用的方法。裁判員與巡邊員應在下列情況進行合作,並向巡邊員指出:\\n\\n(a)比賽時間應以裁判員的表為依據。\\n\\n(b)每一巡邊員將負責比賽的各自半場。\\n\\n(J他們在比賽前的任務,諸如檢查一切比賽設備等。\\n\\n(d)根據需要,確定哪一位是第一巡邊員。\\n\\n(~踢角球時應站立的位置。\\n\\n(f)看見巡邊員提示的信號,如果不采納時應給予巡邊員信號。\\n\\n(g)在擲界外球時,裁判員與巡邊員的分工及職權。一些裁判員專門注意手部動作,巡邊員則注意腳部動作的犯規。裁判員不應固定在球場的某一對角線上,當根據場地狀況、風向、陽光或其它情況須改變至相反的對角線時,裁判員應將他的意圖向兩名巡邊員交待清楚,兩名巡邊員應立即調換至另一半場指定的界線處。由於球場的整個長度都要被利用,這樣改變對角線的優點是更容易看清在靠近邊線處所發生的情況。還可以增加其它方麵的配合,但主要在於三個人對每一項內容均應瞭解。\\n\\n裁判員和巡邊員的信號:\\n\\n本書所列舉的信號圖示,經國際足球理事會批準,各會員國協會註冊的裁判員均應采用。本書第74一77頁列出了裁判員手勢圖,這些手勢簡單易懂,被裁判員普遍采用。\\n\\n裁判員在比賽中冇有必要解釋自己的判罰,也冇有必要模仿犯規動作。在適當的時候,裁判員可以采用簡單的手勢或言語,以增進與隊員之間的瞭解,促進交流,這對隊員和裁判員雙方都有利。裁判員對比賽中犯規動作的過分誇張模仿有傷大雅,也易引起誤解。\\n\\n比賽中裁判員應指出擲界外球的地點,以防止隊員隨意擲出而違例。一句“繼續,有利”可使隊員明白裁判員並未漏判這個犯規,而是掌握了有利條款。即使在球出邊線前,輕微擦到另一隊員而出界,裁判員也應予以示意,這更有助於裁判員與隊員之間的理解,使彼此之間的關係更為融洽。\\n\\n裁判員所有的信號都應力求簡單,清晰。這些信號是為了有效地掌握比賽,保證比賽儘可能順利進行下去。這些信號是為了指明比賽的下…個進程,而不是指當時發生的情況。\\n\\n伸單臂指出方向以表示角球、球門球或犯規及罰球的方向等等;高舉單臂用以表示任意球是間接任意球。如果某個隊員有禮貌地詢問這個任意球是直接還是間接時,裁判員可用簡單語言予以答覆,這都有助於雙方的相互理解。\\n\\n裁判員和巡邊員的職責在規則第五章、第六章中已簡單明瞭地進行了闡述。裁判員正確地使用哨音、語言和手勢,以及巡邊員恰當地使用旗示,都有助於相互理解對目互溝通。\\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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