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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一)毽球的起源與發展\\n\\n1.毽球的起源\\n\\n關於毽球的起源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認為毽球起源於燕京等地的踢毽子;另一種認為毽球是由侗、苗、水等民族喜愛的手毽演變而來,而手毽則是模仿插秧苗時拋接秧苗的動作形成的。\\n\\n踢毽子也稱“踢箭子”,踢毽子曆史悠久,為古代蹴鞠運動演變而成。據宋人高承《事物紀原》記載:“今時小兒以鋁錫為錢,裝以雞羽。呼為毽子,三五成群走踢,有裡外廉、拖槍、聳膝、突肚、佛頂珠、剪刀、柺子名色、亦蹴鞠之遺事也。” 毽子以布或皮縫裹小鋼鐵為底座,上插一束雞毛。踢法有盤踢、拐踢、蹦踢、間踢等。比賽形式多樣,單人賽有比踢數、比花式等。集體賽則在場子中央劃一寬約1米的“河”,將場子平分為二,每隊各站一區。一隊先將毯子踢過“河”,對方需在毯子落地前或第一次著地反彈起時將毽踢回對區,如此反覆往返,一方未能將毽踢回對方區域者即失一分,以10分為一局,采取五局三勝製,稱為“踢過河毽”。\\n\\n明人劉侗所著《帝京景物略·卷二·春場》中引當時民謠說:“楊柳兒活,抽陀螺;楊柳兒青,放空鐘;楊柳兒死,踢毽子;楊柳兒發芽兒,打拔兒。”清人富察敦崇所著《燕京歲時記》中說:“京師十月以後,則有風箏、毽兒等物。”踢位子是明清時期一項很流行的民間體育活動。\\n\\n踢毽子的方法和動作都是由宋代的足球演變而來,宋人高承的《事物紀原》和富敦崇的《燕京歲時記》中都說得十分清楚。但踢毽子流行之後,其動作花樣及靈巧性都勝過了踢球。“盈盈態,妙逾蹴鞠,巧甚彈棋。”(陳維菘《詠毽子》) 因為毽子較足球為輕,踢起來容易掌握。“千姿萬狀,高下遠近,旋轉承接,不差銖忝,其中套數家門,幾百十種。”(阮葵生《茶餘客話》) 描述踢毽子的活動特彆得到了婦女和兒童的喜愛。\\n\\n城市中也有富家子弟喜歡踢毽子。清代的廣州元宵節,“晝則踢毽五仙觀,毽有大小,踢大毽者市井人,踢小毽者豪貴子。”(屈大均《廣東新語》)所謂踢大毽者的市井人,是指專靠表演踢毽子為生的藝人,這種藝人在北京城中也有。潘榮陛所著的篩京歲時紀盛·歲時雜技》中說:“都門有專藝毯子者,手舞足蹈,不少停息,若首若麵,若背若胸,團轉相擊,隨其高下,動合機宜,不致墜落,亦博戲中之絕技矣。”翟灝在《通俗篇·卷三十一》中也說:“今京師為此戲最工,頂、額、鼻、口、肩、腹、膺,皆可代足。一人能兼數敵。自弄,則毽子終日不墮。”《清代竹枝詞·燕台口號一百首》中也寫了北京城踢毽子的表演:“內外拖槍佛頂珠,一身環繞兩人俱。琉璃廠有踢毽子者,兩人互接不墜。” 由這些材料中可見,明清時期踢毽子活動開展較普遍,其中有以表演踢毽子為職業的藝人。他們具有較高的踢毽子技巧。\\n\\n踢毽子運動以花樣難度見稱,故又稱“花毽”。由花毽進一步發展,則是現在的毽球。\\n\\n打手毽是苗、水族的傳統體育活動,流傳於貴州南部,每逢春節舉行,與吹蘆笙、跳月共為當地“玩年” 的三大體育活動之一。手毽用稻草和布條裹一枚銅板,紮成球狀製成,直徑約10厘米。球上部插雄雞毛數根,再用彩色絨線紮成小花朵、紮綴於雞毛上端,即為毛毽。打毽時,男女各為一方,人數相等,距離5~6米,相對而立。女方先向男方拋出毛毽,男方立即用手掌將其拍回,女方亦以同樣手法擊毽,往來反覆。雙方邊打邊對歌,以不能接住對方來毽者為負。\\n\\n毽子的侗語為“哆毽”,哆毽是侗族民間的一項傳統活動,多在秋末春初和春節期間舉行,分稻草毽、青草毽、蘆葦毽、雞毛毽四種。稻草毽以稻草梗紮成,形似葵花,底邊絞成髮辮狀,中間以束稻草作腰帶。青草毽以野雞草紮成,形如稻草毽。蘆葦毽以蘆葦杆剪成等長的小棒,用線連成一體,散開,再插入底盤,形同百響鞭炮。雞毛毽以染成紅、黃、綠各色的雄雞毛紮成,雞毛略向內彎,形似龍菊;住下用兩層白瓜殼為底,雞毛管上穿銅線和“茨穀”(珠子),拍時鏘鏘作響,用手拍打哆毽,以拍得最高最遠、接得最穩、落地最少者為佳。比賽時,參加者分站兩邊對拍,。他們儘力跑動、跳起,截擊飛越的位子,被截住者罰站中間當“寨工”,直至換罰他人為止。此項活動多在情侶之間進行,故亦稱為“飛花傳情”。\\n\\n2.毽球的發展\\n\\n毽球是一項新興的體育運動項目,1984年3月國家體委批準將毽球列為全國的正式比賽項目,毽球運動以其具有的堅實的群眾基礎,在全國各民族各地區蓬勃發展,在此基礎上還成立了中國毽球協會。\\n\\n目前全國性的毽球比賽有一年一度的全國錦標賽;全國職工甲級賽與乙級賽;全國大、中、小學生邀請賽,以及地方組織的各級各類比賽。\\n\\n1986年為了適應位球運動發展的需要。由國家體委主持製定了《毽球競賽規則》,1991年又對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製定了毽球競賽規則、裁判法》,經國家體委審定,已在全國各級各類比賽中正式執行。規則和裁判法的製定與執行,對規範我國的毽球競賽工作和推動毽球運動的發展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n\\n(二)比賽通則\\n\\n1.參賽要求\\n\\n⑴比賽隊由6人組成,上場隊員3人,其中隊長1人。比賽前,各隊應將參加比賽隊員(包括替補隊員)的姓名、號碼登記在記分表上。未登記的隊員不得參加比賽。\\n\\n⑵雙方隊員必須站在本方場區內。站在靠近球網的兩名隊員從左至右分彆為3號位和2號位隊員,靠近端線的隊員為1號位隊員,場上隊員的位置必須與登記的輪轉順序一致。\\n\\n⑶發球一方,2、3號位隊員在發球隊員的前方,彼此間相距不得少於2米。球發出後,雙方隊員可以在本方場區內任意交換位置。\\n\\n⑷每局比賽結束之前,隊員的輪轉順序不得調換。\\n\\n2.比賽規則\\n\\n⑴比賽采用三局二勝製\\n\\n⑵比賽前選擇場區或發球權。第一局結束後雙方交換場區和發球權。\\n\\n⑶決勝局開始前,正裁判員召集雙方隊長重新選擇場區或發球權。決勝局比賽中,任何一隊先得8分時兩隊應交換場區。交換時,不得進行場外指導。交換場區後,雙方隊員的輪轉位置不得變換。經記錄員查對後,由原發球隊員繼續發球。如未及時交換場區,一旦裁判員或一方隊長髮現,應立即交換。比分不變。\\n\\n⑷比賽成死球時,教練員或隊長可以向裁判要求暫停。暫停時,教練員可以在場外進行指導,但場上隊員不得出場,也不得與場外任何人講話,場外人員也不得進入場內。每局比賽中,每隊可以要求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不得超過30秒鐘。某隊在一局中請求第三次暫停,應判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n\\n⑸在比賽成死球時,教練員或隊長可以向裁判要求換人。換人時,場外人員不得向場內隊員進行指導,場內隊員也不得離開場地。每個隊在每一局比賽中換人不得超過三人次。替補隊員在上場前,應在記錄台附近作好準備,換人時不得超過15秒鐘,否則判該隊一次暫停。如該隊在該局已暫停過兩次,則判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正分。教練員或隊長要求換人時,應向裁判報告下場和上場隊員的號碼。比賽中因故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不能繼續參加該場比賽,可由替補隊員替換。如該隊在該局已換人三人次,或場外無人替換時,則判為負局。\\n\\n⑹一局比賽結束,下局比賽開始前,中間最多可有2分鐘時間,供兩隊交換場區、換人和記錄員登記號碼,雙方教練員在不影響上述工作進行情況下,可以進行場外指導。\\n\\n⑺發球時,發球隊員須站在本方發球區內,用手托球,將球拋起,用腳踢向對方場區。發球隊員必須在發球區內發球,在球發出後才能進入場區。發球時2、3號位隊員不得有任何掩護動作,否則,判對方發球。\\n\\n⑻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判為發球失誤:隊員發球時,踏及端線或發球區線及其延長線;球未過網,球觸網或觸及標誌杆;球從網下穿過;球從標誌杆及其延長高度以外過網;球觸及任何障礙物,或在進入對方場區前觸及本隊隊員;球落在界外;發球延誤時間超過5秒;裁判員鳴哨後球墜落在地上。當發球隊員失誤時,應判失發球權,由對方發球。\\n\\n⑼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重發球:在比賽進行中,球掛在網上(最後一次擊球掛網除外);在比賽進行中,毽毛和毽墊在飛行時脫離;在裁判員鳴哨之前發球;在比賽進行中,其他人或物品進入場區。\\n\\n⑽當球發出後,裁判員發現該隊發球次序錯誤,則判該隊失發球權,並恢複正確位置。如犯規隊已得分,應取消該隊因該次發球次序錯誤所得的分數。\\n\\n(11)某隊取得發球權時,應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然後由輪轉到1號位隊員發球。新的一局開始前,可以變換本隊隊員的輪轉順序,並填好位置表交給記錄員。\\n\\n(12)比賽進行中的擊球與附加動作:每隊在將球踢入對方場區前,在本方場區最多隻能有三人次共擊球四交(膝關節以下擊球為踢,膝關節以上擊球為觸);每個隊員可以連續踢球兩次或觸球兩次;不得用手、臂觸球;球不得明顯地停留在隊員身體的任何部位。\\n\\n(13)網上球指在比賽進行中球觸及兩標誌杆以內的球網,為有效球;球觸標誌杆則為失誤。\\n\\n(14)比賽進行中,隊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及兩標誌杆以內的球網,均為觸網違例;隊員擊球後,觸及標誌杆或標誌杆以外的球網、網柱或其它物體,不為違例。\\n\\n(15)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時,過網擊球為犯規;比賽進行中,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進入對方場區的空間;隊員若用頭攻球時,必須在限製線以外,但落地時兩腳可落在限製線內;在比賽進行中,除腳以外身體任何部位不得觸及中線。腳不得完全越過中線。\\n\\n(16)球觸地及違例為死球。\\n\\n(17)中斷比賽是指其他人或物品進入比賽場區;更換損壞的器材;運動員發生意外事故等情況。\\n\\n(18)計勝方法:接發球隊失誤,判對方得1分;發球隊失誤,判由對方發球;某隊得15分並至少比對方隊多得2分時,則為勝一局。\\n\\n(19)一場比賽中,正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決。隻有隊長可以對裁判員的判罰當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正裁判員應及時予以解釋。\\n\\n(20)如比賽隊對裁判員的判罰有爭議,在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比賽後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正裁判員亦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報告。\\n\\n(三)場地、器材與設備\\n\\n1.場地\\n\\n比賽場地為長方形,長12米,寬6米。場地上空6米以內(由地麵計算)和場地四周2米以內不得有障礙物。\\n\\n距兩端線中點的兩側五米處向場外各畫一條長20厘米與端線垂直的短線叫發球區線(此線不包括在發球區內),發球區線向後無限延長的區域叫發球區。\\n\\n2.毽球\\n\\n毽球由毽毛、毽墊等構成。毽毛為四支鵝翎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內,每支羽毛寬3.20—3.50厘米。毽墊由上墊、下墊和毛管構成,均用橡膠製作。下墊和毛管連在一起,上墊套在毛管上、上墊和下墊中間套有由三層以上硬質薄形皮革或類似材料製成的墊圈。毽墊直徑3.80~4.0厘米,厚1.30~1.50厘米。毛管高2.50厘米。毽球的高度為13~15厘米,重量為13~15克。\\n\\n3.球網\\n\\n球網的規格為長7米,寬76厘米,網孔2厘米見方。球網上沿縫有40厘米寬的雙層白布,用繩穿起,將球網張掛在網柱上。球網必須掛在中線的垂直上方。\\n\\n球網為深綠色。網柱安在中線以外,距邊線50厘米處。球網的高度為球網的中部頂端距地麵垂直高度:男子為1.60米;女子為1.50米。網的兩端距地麵的垂直高度必須相等,兩端的高度與中間的高度相差不得超過2厘米。在球網的兩端,垂直於邊線和中線交接處,各繫有一條寬4厘米、長76厘米的白色帶子,叫標誌帶。在球網上連接標誌帶外側應繫有兩根有韌性的杆,叫標誌杆。兩杆內側相距6米。標誌杆長1.20米,直徑1厘米,用玻璃纖維或類似的材料製成。標誌杆應高出球網上沿44厘米,並用鮮明對比的顏色畫上10厘米長的格紋\\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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