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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項目關規則大全(三) 毽球競賽規則

作者:劉長青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03 2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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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一章場地、設備與器材\\n\\n第一款場地麵積\\n\\n比賽場地采用羽毛球雙打發球場地,長11.88m,寬6.lm。場地上空6m以內(由地麵計算)和場地四周2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n\\n第二款界線\\n\\n比賽場地應按平麵圖畫出清晰的界線,線寬4cm,線的寬度包括在場地麵積之內。較長的兩條界線叫邊線,較短的叫端線。連接場地兩邊線的中點與端線平行的線叫中線。中線將場地分為均等的兩個場區。在中線兩側各畫一條與中線平行的線叫限製線(此線包括在限製區內)。中線至限製線的距離為2m。\\n\\n第三款發球區\\n\\n距兩端線中點兩側各1m處向場外各畫一條長20cm與端線垂直的短線叫發球區線(此線不包括在發球區內)。發球區線向後無限延長的區域叫發球區。\\n\\n第二條球網\\n\\n第一款球網的規格\\n\\n球網長7米,寬76厘米,網孔2厘米見方。球網上沿縫有4厘米寬的雙層白布,用繩穿起,將球網張掛在網柱上。球網必須掛在中線的垂直上空。\\n\\n球網為深綠色。\\n\\n網柱安在中線以外,距邊線50厘米處。\\n\\n第二款球網的高度\\n\\n球網的中部頂端距地麵垂直高度為1.60米(男子),1.50米(女子)。網的兩端距地麵的垂直高度必須相等,兩端的高度與中間的高度相差不得超過2厘米。\\n\\n第三款標誌帶與標誌杆\\n\\n在球網的兩端,垂直於邊線和中線交接處,各繫有一條寬4厘米。長76厘米的白色帶子,叫標誌帶。在球網上連接標誌帶外側應繫有兩根有韌性的杆,叫標誌杆。兩杆內側相距6米。標誌杆長20米,直徑1厘米,用玻璃纖維或類似的材料製成。標誌杆應高出球網上沿44厘米,並用鮮明對比的顏色畫上10厘米長的格紋。\\n\\n第三條毽球\\n\\n毽球由鍵毛、毽墊等構成。毽毛為四支白色或彩色鵝翎成十字形插在毛管內,每支羽毛寬3.20-3.50厘米。健墊由上墊、下墊和毛管構成,均用橡膠製作。下墊和毛管連在一起,上墊套在毛管上。上墊和下墊中間套有由三層以上硬質薄形皮革或類似材料製成的墊圈。毽墊直徑3.80-4厘米,厚1.30-l.50厘米。毛管高2.50厘米。\\n\\n毽球的高度為13-15厘米。毽球的重量為13-15克。\\n\\n第二章比賽隊\\n\\n第四條比賽隊的組成\\n\\n第一款比賽隊由6人組成,上場隊員3人,其中隊長1人(左臂應佩帶明顯標誌)。比賽前,各隊應將參加比賽隊員(包括替補隊員)的姓名、號碼登記在記分表上。未登記的隊員不得參加比賽。\\n\\n第二款也可因時、因地、因人製宜,增加單人、雙人毽球賽,規則與3人製大體相同,計分可采取直接得分法。\\n\\n第三款教練員和替補隊員應坐在指定的位置上。\\n\\n第五條隊員的場上位置\\n\\n第一款雙方隊員必須站在本方場區內。\\n\\n站在靠近球網的兩名隊員從左至右分彆為3號位和2號位隊員,靠近端線的隊員為1號位隊員。場上隊員的位置必須與登記的輪轉順序相符合。\\n\\n第二款發球時的位置\\n\\n發球一方,2、3號位隊員在發球隊員的前方,彼此間相距不得少於兩米。球發出後,雙方隊員可以在本方場區內任意交換位置。\\n\\n第三款每局比賽結束之前,隊員的輪轉順序不得調換。\\n\\n第六條教練員和隊長\\n\\n第一款比賽成死球時,教練員和隊長有權要求暫停或換人。在暫停時間內,教練員可以進行場外指導,但不得進入場區。\\n\\n第二款比賽進行中,場上隊長有權向裁判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但必須服從裁判的最終判決。\\n\\n第七條服裝\\n\\n第一款比賽隊員應穿著整齊劃一的運動服和提球鞋或運動鞋。\\n\\n第二款場上隊員上衣的前後須有明顯的號碼,號碼顏色須一致,並與上衣顏色有明顯的區彆。號碼應清晰可見,背後的號碼至少高20厘米,胸前的號碼至少高10厘米,筆劃至少寬2厘米,同隊隊員不得使用重複的號碼。隊員不得穿戴任何危及其他隊員的服飾。\\n\\n第三章比賽規則\\n\\n第八條比賽局數和場區選擇\\n\\n第一款比賽采用三局二勝製,第三局采取每球得分製。\\n\\n第二款比賽前選擇場區或發球權。第一局結束後雙方交換場區和發球權。\\n\\n第三款決勝局開始前,正裁判員召集雙方隊長重新選擇場區或發球權。決勝局比賽中,任何一隊先得8分時兩隊應交換場區。交換時,不得進行場外指導。交換場區後,雙方隊員的輪轉位置不得變換。經記錄員查對後,由原發球隊員繼續發球。如未及時交換場區,一旦裁判員或一方隊長髮現時,應立即交換。比分不變。\\n\\n第九條暫停\\n\\n第一款比賽成死球時,教練員或隊長可以向裁判員要求暫停。\\n\\n第二款暫停時,教練員可以在場外進行指導,但場上隊員不得出場,也不得與場外其他任何人講話,場外人員也不得進人場內。\\n\\n第三款每局比賽中,每隊可以要求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不得超過30秒鐘。某隊在一局中請求第三次暫停,應判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n\\n第十條換人\\n\\n第一款在比賽成死球時,教練員或隊長可以向裁判員要求換人。換人時,場外人員不得向場內隊員進行指導,場內隊員也不得離開場地。\\n\\n第二款每個隊在每一局比賽中換人不得超過三人次。\\n\\n第三款替補隊員在上場前,應在記錄台附近作好準備,換人時不得超過15秒鐘,否則判該隊一次暫停。如該隊在該局已暫停過兩次,則判該隊失發球權或對方得1分。\\n\\n第四款教練員或隊長要求換人時,應向裁判報告下場和上場隊員的號碼。\\n\\n第五款比賽中因故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不能繼續參加該場比賽,可由替補隊員替換。如該隊在該局已換人三人次,或場外無人替換時,則判為負局。\\n\\n第十一條局間間隙\\n\\n一局比賽結束,下局比賽開始前,中間最多可有2分鐘時間,供兩隊交換場區。換人和記錄員登記號碼,雙方教練員在不影響上述工作進行情況下,可以進行場外指導。\\n\\n第十二條發球\\n\\n第一款發球\\n\\n發球隊員須站在本方發球區內,用手持球,將球拋起,用腳踢向對方場區,使比賽進行。發球隊員必須在發球區內發球,在球發出後才能進入場區。發球時2、3號位隊員不得有任何掩護動作,否則,判由對方發球。\\n\\n第二款發球失誤\\n\\n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即判為發球失誤:\\n\\n1.隊員發球時,踏及端線或發球區線及其延長線;\\n\\n2.球未過網、觸網或觸及標誌杆;\\n\\n3.球從網下穿過;\\n\\n4.球從標誌杆及其延長高度以外過網;\\n\\n5.球觸及任何障礙物,或在進入對方場區前觸及本隊隊員;\\n\\n6.球落在界外;\\n\\n7.發球延誤時間超過5秒鐘;\\n\\n8.裁判員嗚哨後球墜落在地上。\\n\\n第三款當發球隊失誤時;應判失發球權,由對方發球。\\n\\n第四款重發球\\n\\n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重發球:\\n\\n1.在比賽進行中,球掛在網上(最後一次擊球掛網除外);\\n\\n2.在比賽進行中,毽毛和毽墊在飛行時脫離;\\n\\n3.在裁判員鳴哨之前發球;\\n\\n4.在比賽進行中,其他人或物品進入場區。\\n\\n第五款發球次序錯誤\\n\\n當球發出後,裁判員發現該隊發球次序錯誤,則判該隊失發球權,並恢複正確位置。如犯規隊已得分,應取消該隊因該次發球次序錯誤所得的分數。\\n\\n第十三條輪轉順序\\n\\n第一款某隊取得發球權時,應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然後由輪轉到1號位隊員發球。\\n\\n第二款新的一局開始前,可以變換本隊隊員的輪轉順序,並填好位置表交給記錄員。\\n\\n第十四條比賽進行中的擊球與附加動作\\n\\n第一款每隊在將球踢人對方場區前,在本方場區最多隻能有三人次共擊球四次。\\n\\n第二款每個隊員可以連續擊球兩次。\\n\\n第三款不得用手、臂觸球。但防守隊員在手臂下垂不離開軀乾的前提下,攔網時手球不判違例。\\n\\n第四款球不得明顯地停留在隊員身體的任何部位。\\n\\n〔罰則〕違反第十四條第一至四款均為違例,判由對方發球或得1分。\\n\\n第十五條網上球\\n\\n在比賽進行中球觸及兩標誌杆以內的球網為好球,球觸標誌杆為失誤。\\n\\n第十六條觸網\\n\\n第一款比賽進行中,隊員身體任何部位觸及兩標誌杆以內的球網,均為觸網違例。\\n\\n第二款隊員擊球後,觸及標誌杆或標誌杆以外的球網。網柱。網繩或其他物體,不為違例。\\n\\n第十七條進入對方場區和空間\\n\\n第一款過網擊球為犯規。\\n\\n第二款比賽進行中,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進人對方場區的空間。\\n\\n第三款隊員若用頭攻球時,必須在限製線以外,但落地時兩腳可落在限製線內。防守隊員在限製區內,頭部無意識觸球過網不判違例。\\n\\n第四款在比賽進行中,除腳以外,身體任何部位不得觸及中線。腳不得完全越過中線。\\n\\n第十八條死球與中斷比賽\\n\\n第一款球觸地及違例為死球。\\n\\n第二款中斷比賽:其他人或物品進人比賽場新更換損壞的器材;運動員發生意外事故等。發生以上情況,裁判員應鳴哨,中斷比賽和恢複比賽。\\n\\n第十九條計勝方法\\n\\n第一款接發球隊失誤、應判對方得1分;發球隊失誤,則判由對方發球。\\n\\n第二款某隊得15分並至少比對方隊多得2分時,則為勝方,如比分是14比14,比賽應繼續進行,直至某隊領先2分,方為勝一局。\\n\\n第二十條判定和申訴\\n\\n第一款一場比賽中,正裁判員的判定是最終判決。\\n\\n第二款隻有場上隊長可以對裁判員的判罰七場提出詢問或要求解釋,正裁判員應及時予以解釋。\\n\\n第三款申訴比賽隊對裁判員的判罰有爭議,比賽時必須服從裁判員的判決,比賽後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訴。正裁判員亦應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報告。\\n\\n第四章裁判員\\n\\n裁判員首要條件是公正無私,進行裁判工作時要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n\\n第二十一條裁判員的組成\\n\\n每場比賽應有正裁判員、副裁判員、記錄員和記分員各一人,司線員兩人。\\n\\n第二十二條裁判員的位置及其手勢和旗示\\n\\n第一款正裁判員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他的視水平線必須高出球網上沿45-50厘米。\\n\\n第二款副裁判員站在球網另一端的場外,麵對正裁判員。\\n\\n第三款記錄員坐在正裁判員對麵的記錄台上。\\n\\n第四款記分員與記錄員並排坐在記錄台上。\\n\\n第五款兩名司線員應分彆站在球場兩端相對的一角。距球場1米的位置,各負責兩條線(一條邊線,一條端線)和一個發球區。\\n\\n第六款裁判員的手勢和旗示。\\n\\n第二十三條裁判員職責\\n\\n第一款正裁判員\\n\\n1.正裁判員主持比賽的裁判工作,在比賽中,他的判定為最終判決,他有權處理比賽中的一切問題(包括規則中未規定的問題)。當他認為其他裁判員的判罰有錯誤時,可以改判。\\n\\n2.正裁判員有權宣佈因故中斷和恢複比賽的時間。\\n\\n3.正裁判員嗚哨成死球時,應以明確的手勢表明死球的原因及應發球的一方。\\n\\n4.隊員在違反下列規定時,應給予警告或取消其比賽資格。\\n\\n(1)警告(出示黃牌):\\n\\n①對裁判員有不正當行為;\\n\\n②對對方隊員或本方隊員有不正當行為;\\n\\n③踢、打或用頭撞擊或企圖踢、打、用頭撞擊對方隊員;\\n\\n④在比賽中斷時(局間除外),未經裁判員允許擅自離場。\\n\\n(2)取消比賽資格(出示紅牌):\\n\\n經警告後,如重犯或情節惡劣者則取消其比賽資格。\\n\\n5.比賽前,正裁判員檢查場地、設備、用具、毽球及運動員服裝等。\\n\\n6.比賽前,正裁判員召集雙方隊長用投幣方式選擇場區或發球權。\\n\\n7.安排兩隊的準備活動時間。\\n\\n第二款副裁判員\\n\\n副裁判員應主動協助正裁判員進行工作,當正裁判員不能繼續工作時,他代替正裁判員執行職務。\\n\\n1.檢查隊員場上的位置和在決勝局交換場區後的位置。\\n\\n2.判斷隊員是否越過中線和違反限製線的規定。\\n\\n3.判斷隊員是否觸網及球,是否觸及副裁判員一側的標誌杆,或從該標誌杆及其延長線以外過網。\\n\\n4.比賽成死球後,他接受教練員或隊長提出暫停或換人的要求,並掌握暫停的時間和換人的規定。\\n\\n第三款記錄員\\n\\n1.比賽開始前,負責在毽球競賽記分表上登記兩隊隊員的姓名及號碼,並請臨場指揮的教練員和隊長簽字。\\n\\n2.每局比賽開始前,登記兩隊上場隊員的號碼及輪轉順序。在記錄員左側的一隊登記在記分表的左側,右側的一隊則反之。\\n\\n3.比賽進行中,登記比分,登記兩隊暫停和換人的次數及輪轉順序錯誤等,並要及時通知副裁判員。\\n\\n4.某隊要求暫停時,應報告雙方已暫停的次數。\\n\\n5.每局結束和決勝局某隊得8分時,宣佈交換場區。\\n\\n6.比賽成死球時,如某隊要求暫停或換人,要及時報告裁判員。\\n\\n7.比賽結束後,請正、副裁判員和雙方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n\\n第四款記分員\\n\\n比賽時,負責顯示雙方運動員所得分數。\\n\\n第五款司線員\\n\\n1.判斷球是否出界。\\n\\n2.判斷球是否觸及場上隊員後出界。\\n\\n3.判斷球是否從標誌杆及其延長線以外過網。\\n\\n4.判斷髮球隊員是否踏及端線、發球區線及其延長線\\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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