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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國際馬術聯合會於1921年在巴黎成立。創始國有比利時、丹麥、意大利、挪威、美國、法國、瑞典和日本。\\n\\n現有會員約70個。\\n\\n總部設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n\\n正式用語:法語和英語。\\n\\n國際馬聯是國際單項體育組織聯合會的成員,並得到了國際奧委會的承認。馬術是奧運會項目之一。\\n\\n國際馬聯的第一部章程是1921年在巴黎代表大會上通過的。每隔4年修改一次。\\n\\n國際馬聯是領導國際馬術運動的唯一國際組織。項目包括盛裝舞步,騎術、超越障礙賽、三項賽、馬車賽。\\n\\n國際馬聯的任務:舉辦國際比賽;確定、統一各公佈比賽規則;確定和批準世界錦標賽奧運會和地區性比賽的規程和項目;\\n\\n促進各會員國之間的接觸;維護和加強各會員國的權威和威望。\\n\\n凡承認國際馬聯章程和規則的任何國家均可成為國際馬聯的成員。吸收新會員的權力屬於國際馬聯總會-代表大會。\\n\\n總會的國際馬聯的最高機構。每年召開1次。根據主執行局或1\\/4會員國的要求,可召開特彆代表大會。每個會員國可派兩名代表參加,但隻1人表決權,還可代表另1個未派代表出席大會的會員國進行表決。\\n\\n總會的任務;吸收新會員, 暫時或永遠開除會員會籍;審議執行局提出的問題;作出紀律處分;每4年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司庫和執行局成員;根據執行局建議任命統計員;確定入會費和會費金額;審批秘書長、司庫和統計員的年度報告;修改國際馬聯的章程和規則。\\n\\n總會對所審議的問題有最終決定權。有關紀律處分、選舉和吸收新會員的問題,都采用秘密投票。其他問題舉手錶決。\\n\\n但如有25%的代表要求秘密投票,則應予以滿足。關於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有2\\/3的票數才能通過。其他決議則以簡單多數通過。票數相等時,主席代表執委會的1票起決定作用。凡總會通過的決議,同章程一樣,具有法律效力。\\n\\n總會閉會期間,由13人組成的執行局領導一切活動。執行局包括主席、第一、第二副主席、秘書長、司庫、5名以上委員。\\n\\n北美或中美、非洲和大洋洲至少各應有1名執委。為了保證執行很好掌握每個項目的,執委中應有懂得下述專項知識的專家:至少障礙賽2人,騎術1人,三項賽1人,馬車賽1人,馬車賽1人。執行局可聘請名譽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n\\n在緊迫情況下,執行局有權代表總會作出決定,但應提交下屆總會批準。主席、副方席、秘書長和司庫的候選人由執行局執委中提名,由總會選舉產生。執行局的任務:審議入會申請書;製訂、修改和公佈國際比賽規程;任命世界錦標賽、奧運會、地區性比賽和其他正式國際比賽日程,並呈交總會審批。執行局會議在總會前召開。必要時可召開特彆會議。\\n\\n總會和執行局根據需要可成立輔助委員會。1972年召開的總會決定成立以下常設機構:騎術委員會,超越障礙委員會,三項委員會,馬車委員會,獸醫委員會,財務委員會,青少年委員會。\\n\\n國際馬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司庫和2名監察員組成。秘書長負責召開總會和執行局會議的準備工作,保證章程和總則得到遵守,在主席不在時代行其職責。秘書長可兼任司庫。司庫負責及時接收會費和其他費用,並向總會和執行局報告財政收支狀況。\\n\\n監察員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n\\n會費金額由財務委員會提出意見,總會批準。每個新入會的會員國需繳納入會費。\\n\\n國際馬聯出版不定期公報,每年至少1期。此外,每個月還印發報道材料。公報和材料中公佈的建議具有同章程,總則一樣的效力。\\n\\n國際馬聯的主要比賽有:盛裝舞步騎術,超越障礙、三項和馬車等的世界錦標賽;包括上述項目的歐洲錦標賽;歐洲三項和超越障礙錦標賽;\\n\\n奧運會比賽:包括個人和團體的三項賽、超越障礙賽和騎術賽。\\n\\n國際馬聯章程規定實行所有會員國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反對種族、政治和宗教岐視。\\n\\n我國於1983年加入國際馬聯。\\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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