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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一章定義\\n\\n第一條 異型球棒\\n\\n正規球棒的物理結構被改變後,即是異型球棒。\\n\\n例如,用木柄或其他材料代替金屬棒的握柄,在棒內加入他物,握桶上纏用兩層膠帶,呈喇叭形或圓錐形的握柄,或在球棒表麵塗上油漆等等,均屬異型球棒。握柄上纏用合法材料不作為改變球棒的結構。\\n\\n第二條 申訴局麵\\n\\n當守隊的隊員或教練員冇有提出要求,裁判員不能預先作裁決的局麵為申訴局麵。不論在死球或比賽繼續局麵均可提出申訴,但必須在下次投球(合法或不合法投球)前提出。如果在局間比賽結束或全場比賽結束時,全體守場員已離開界內地區,申訴就不再受理。\\n\\n如果申訴是由一名守場員提出時,他必須在內場。\\n\\n第三條 四壞球上壘\\n\\n擊球員得四個“球”而安全送上一壘,為“四壞球”上壘。\\n\\n(慢投)如投手有意,保送擊球員,即可通知裁判,判擊球員安全上一壘。\\n\\n第四條 壘間跑道\\n\\n壘間跑道是兩壘之間直線兩側假設的0.91米寬的跑道。\\n\\n第五條 擊出的球\\n\\n無論擊球員有意或無意用棒擊球或球擊中球棒,將球擊成界內或界外球均為擊出的球。\\n\\n第六條 擊球區\\n\\n擊球區是擊球員擊球時必須站立的區域,界線包括在擊球區內。\\n\\n第七條 擊跑員\\n\\n擊球員完成擊球任務未被殺出局,在到達一壘前稱為擊球員。\\n\\n第八條 擊球次序\\n\\n擊球次序是進攻隊員按上場隊員名單依次擊球的順序,名單上還須註明各隊員的防守位置。\\n\\n第九條 球被阻擋\\n\\n擊出或傳出的球被非比賽隊員觸及、擋住、拿起或觸及非場上規定的設備或場內物體時,均為“球被阻擋”。\\n\\n第十條 觸擊球\\n\\n(快投)擊球員不揮棒而有意地輕觸來球,把球輕碰入內場,為觸擊球。\\n\\n第十一條 合法接球\\n\\n守場員隻有用手套或手接牢擊出或傳出的球,方為合法接球。如球僅被守場員用手臂夾住或用身體的一部分或衣服把球捂住時,該球還不算被合法接住,要直至守場員用手或手套握住時纔算。當守場員剛接住球即與其他守場員或圍牆衝撞或跌倒在地致使球失落時,不能算球已被接住。守場員持球要有一定時間足以證明他完全控製了該球,並且是主動有意識地讓球離手,才能確認為接球有效。如守場員在傳球時球失手落地,仍為接球有效。\\n\\n注:球在飛行中擊中守場員外其他物體時,與球擊中地麵同樣處理。\\n\\n第十二條 接手區\\n\\n(快投)投手投球離手前,接手必須站立的區域\\n\\n(慢投)投球被擊出、觸地或本壘板、或到達接手區前,接手必須站立的區域。投球觸及接手區外的地麵時除外。\\n\\n界線包括在接手區內。\\n\\n第十三條 暫體作指示\\n\\n1.防守隊請求暫停:當防守隊請求暫停並派非場上隊員進入場地而裁判員認為他是給投手傳遞指示時(無論用什麼方式),即為暫停作指示。非場上隊員進入場地更換投手時,不作為教練員對新投手指示,但要作為對被調離的投手一次指示。防守隊利用進攻隊要求暫停時進行商討,隻要進攻隊準備比賽,他們也作好了準備,就不算防守隊一次暫停指示。注:教練員在座席要求更換投手,隻要未跨越壘線,就不算一次指示。(快投參閱第六章第十二條;慢投參閱第六章第十條。)\\n\\n2.進攻隊請求暫停:進攻隊要求暫停,允許教練員或其他非場上隊員與擊球員或跑壘員進行商討。投手進攻上壘後要求穿衣服或者進攻隊利用防守隊要求暫停時進行商討作指示,隻要防守隊準備比賽,他們也作好了準備,就不算進攻隊一次暫停指示(參閱第五章第七條)。\\n\\n第十四條 砍擊球\\n\\n(慢投)擊球員揮棒向下砍擊使球高高彈起為砍擊球。\\n\\n第十五條 跑壘指導員\\n\\n跑壘指導員是進攻隊的一員,站在指導區指導本隊隊員跑壘,每區允許有一名指導員。在區內隻準攜帶專作記錄用的用具,如筆、簿、計球器。場上禁用通訊工具。\\n\\n第十六條 鴉式跳投\\n\\n投手軸心腳邁出、拖離或跳離投手板前沿落地,構成第二次發力(或第二個出發點),再從該點蹬離完成投球動作的行為。(這是不合法行為)\\n\\n第十七條 死 球\\n\\n比賽停止稱為死球局麵,直到投手持球在投手區內,裁判員宣佈“繼續比賽”後,方為死球局麵結束。\\n\\n第十八條 防守隊\\n\\n在場上進行防守的隊為防守隊。\\n\\n第十九條 延遲死球\\n\\n是一次傳殺行為結束之前的繼續比賽局麵。一旦傳殺完成,裁判員應宣佈死球並執行相應規則。(參閱第九章第三條)\\n\\n第二十條 移位壘包\\n\\n被移開原位的壘包為“移位壘包”。\\n\\n第二十一條 雙 殺\\n\\n守場員連續傳殺使兩名攻方隊員出局為“雙殺”。\\n\\n第二十二條 罰離場\\n\\n對於隊員、官員或隊的任何成員再次犯規或不合體育道德的行為,裁判員令其退出比賽、離開賽場的判罰。\\n\\n注:拒不執行時,判該隊棄權。\\n\\n第二十三條 界內球\\n\\n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情況,均為“界內球”:\\n\\n1.停在本壘和一壘或本壘和三壘間界內地區時。\\n\\n2.在界內地區反彈通過一、三壘壘包時。\\n\\n3.觸及一、二、三壘全包時。\\n\\n4.在界內地區觸及裁判員、運動員身體或衣服時。\\n\\n5.騰空球先落在一、三壘壘包後的界內地區時。\\n\\n6.騰空球從界內地區上空直接越過外場圍同時。\\n\\n7.騰空球擊中壘線標杆時。\\n\\n注:界內騰空球應接接觸球時,球和壘線的垂直地點(包括壘線標杆)來決定,而不是按接球者站在界內或界外來定。隻要球在界外未碰任何障礙物,而且符合界內球的規定時,該球首先碰到界外或界內地區並無關係。\\n\\n第二十四條 界內地區\\n\\n從本壘引向一壘或三壘的全線的延長線直到外場圍網(包括其垂直上空)所組成的扇形地區是界內地區,壘線包括在內。\\n\\n第二十五條 假觸殺\\n\\n是跑壘員在進壘或返壘時,被手中無球或並非正要接球的守場員阻擋進壘的行為。有假觸殺時,不須跑壘員停止或滑壘,而僅僅是放慢了速度即構成阻擋。\\n\\n第二十六條 守場員\\n\\n在場上進行防守的任何隊員均為守場員。\\n\\n第二十七條 騰空球\\n\\n擊向空中未落地前的任何球為騰空球。\\n\\n第二十八條 封殺出局\\n\\n在擊球員或後位跑壘員出局以前,前位跑全員由於擊球員變成擊跑員,被迫放棄原占的壘位在到達下一壘位前被殺出局,為封殺出局。\\n\\n第二十九條 界外球 合法擊出的球如遇下列情況,均為“界外球”: 互.停在本壘和一壘或本壘和三壘間界外時。\\n\\n2.在界外地區反彈通過一、三壘壘包時。\\n\\n3.騰空球先落在一、三壘壘包後界外時。\\n\\n4.在界外地區觸及裁判員、運動員的身體(衣服)或其他障礙物時。\\n\\n5.觸及站在擊球區的擊球員時。\\n\\n6.擊球員仍在擊球區內,而擊出的球立即彈回第二次擊中球棒時。\\n\\n注:界外騰空球應按接觸球時,球和壘線的垂直地點(包括壘線標杆)來決定,而不是按接球者站在界外或界內來決定。\\n\\n第三十條 擦棒球\\n\\n擊球員所擊之球,在觸棒後,不高於擊球員頭頂的高度直接飛向接手,被合法接住時,為“擦棒球”。\\n\\n注:球未被接住,不判擦棒球,每一擦棒球均應判一擊,比賽繼續。除了球先碰接手的手或手套,否則從身上反彈回來的球被接住也不算合法接住。\\n\\n第三十一條 頭 盔\\n\\n盔可用硬塑料製成,內有襯墊,有無耳蓋均可以。單有襯墊的耳蓋,不合要求。接手戴的頭盔可以無耳蓋。\\n\\n第三十二條 主 隊\\n\\n在某隊的場地進行比賽時,該隊即為主隊,如在中立場地進行比賽,則主、客隊由雙方協商或以投硬幣方式決定。\\n\\n第三十三條 不合格球棒\\n\\n凡不符合第三章第一條規定的球棒均為不合格球棒。\\n\\n第三十四條 不合法擊球\\n\\n擊球員的下列擊球行為為“不合法擊球”:\\n\\n1.擊球員的一腳完全踏出擊球區擊球,不論擊成界內或界外球時。\\n\\n2.擊中球時腳的任何部位觸及本壘板時。\\n\\n3.用不合格球棒或異型球棒擊球時。\\n\\n第三十五條 不合法接球\\n\\n擊出或傳出的球被守場員用脫離身體的帽子、護麵、手套或球衣接住,為“不合法接球”。\\n\\n第三十六條 不合法投手\\n\\n1.在一局中被兩次暫停作指示而由裁判或領隊調離投手位置的合法隊員,再次擔任投手。\\n\\n2.(慢投)警告一次後投球仍超速而被裁判調離投手位置的隊員,再次擔任投手。\\n\\n第三十七條 不合法隊員\\n\\n1.未經報告即再次進場比賽的開場隊員。\\n\\n2.未經報告即進場比賽的替補隊員。\\n\\n注:在投手投出第一個球(合法的或不合法的)以後,違反隊通知裁判員以前,對方隊向司球裁判提出時,判不合法隊員出場,並宣佈其為不合格隊員。\\n\\n第三十八條 不合法再進場\\n\\nl.開場隊員被兩次替補後再次進場。\\n\\n2.DH(快投)或EP(慢投)被替補後再次進場。\\n\\n3 開場隊員被替補後冇有按原擊球次序再次進場。\\n\\n4 合法進行比賽的替補隊員,被原開場隊員或另一名替補隊員替補後再次進場。\\n\\n第三十九條 不合格隊員\\n\\n被裁判員罰出場而不能再合法參賽的隊員為不合格隊員。他不能再作為一名隊員參加該場比賽。使用不合格隊員,即判棄權。\\n\\n第四十條 飛行球\\n\\n擊出、傳出或投出的球,在球還冇有落地之前也未碰到其他物體時(不包括守場員)為“飛行球”。\\n\\n第四十一條 有被殺危險\\n\\n比賽進行中,進攻隊員有被殺出局的危險,為“有被殺危險”局麵。\\n\\n第四十二條 內 場\\n\\n內場手正常進行防守活動的界內地區為內場區。\\n\\n第四十三條 內場騰空球\\n\\n“內場騰空球” 是指兩人出局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都有跑壘員。擊球員擊出內場手在正常情況下能接住的界內騰空球(不包括平直球或用觸擊法擊出的騰空球)為“內場騰空球”。投手、接手及其他外場手進入內場接球時,亦作為內場手來看待。\\n\\n注:當擊出的球看來很明顯為內場騰空球時,裁判員為了維護跑壘員的安全,應立即宣佈“內場騰空球一擊球員出局”!比賽繼續。和其他騰空球一樣,跑壘員在守場員接觸球後即可跑壘,或返皇後再前進。如球在壘線附近,裁判員應先宣佈“內場騰空球”,如為界內球,則宣佈“擊球員出局”!如為界外球,則宣佈“界外球”。如裁判員宣佈“內場騰空球”後,球未被守場員觸及直接落於界內,再從一、三壘前滾出界外,則為界外球。如球在未被觸及前直接落於界外,再從一、三壘前滾入界內,則仍為“內場騰空球”。\\n\\n第四十四條 局\\n\\n局是全場比賽的一個階段,每三人出局後,交接攻守,為一局。上一局的最後一人出局後,新的一局即開始。\\n\\n第四十五條 妨 礙\\n\\n進攻隊員或該隊成員阻礙、阻止或擾亂正在進行防守活動的守場員的行為,為“妨礙”行為。\\n\\n第四十六條 合法觸殺\\n\\n守場員手中牢固持球觸及冇有踏在壘上的跑壘員或擊跑員為“合法觸殺”。但在觸及對方後,球不是由於跑壘員有意從守場員手中擊落而發生接球不穩或掉落時,不算牢固持球在手。守場員用持球的手或手套觸及跑壘員即為有效。\\n\\n第四十七條 合法接住的球守場員不是用帽子、頭盔、護麵、護具、衣袋或衣服接住的球。必須用手或手套接牢。\\n\\n第四十八條 平直球\\n\\n擊入場內快而平直的騰空球,為平直球。\\n\\n第四十九條 阻 擋\\n\\n下列為阻擋行為:\\n\\n1。防守隊員或該隊成員阻礙或阻止擊球員擊球。\\n\\n2.凡守場員(1)手中無球,(2)不是正在接擊出的球,(3)不是即將接傳來的球而阻擋正在合法跑壘的跑壘員或擊跑員。\\n\\n第五十條 進攻隊\\n\\n進行擊球和跑壘的隊為進攻隊。\\n\\n第五十一條 準備擊球員\\n\\n按擊球次序排在正在擊球的次一棒進攻隊員。\\n\\n第五十二條 外 場\\n\\n內場以外至連接兩條壘線末端的弧線所形成的地區為外場地區。\\n\\n第五十三條 滑越壘位\\n\\n攻隊隊員滑壘時越過壘位,在返回之前有被殺出局的危險。惟有擊跑員可以越過一壘壘位,如能立即返回,則冇有被殺出局的危險。\\n\\n第五十四條 野傳球\\n\\n守場員傳殺離開壘位的跑壘員失誤,致使球進入比賽無效區或球被阻擋為“野傳球”。\\n\\n第五十五條 漏 接\\n\\n(快投)接手失接本來可以接到的或擋住的合法投球,為“漏接”。\\n\\n第五十六條 投 球\\n\\n投手投給擊球員的球,為“投球”。\\n\\n注:投出的球被阻或進入比賽無效區,跑壘員均安全進一個壘。\\n\\n第五十七條 投手區\\n\\n(快投)投手區是以投手板前沿中點為圓心,半徑為 2. 44米的圓圈區域,界線包括在投手區內。\\n\\n第五十八條 軸心腳\\n\\n(快投)投手蹬離投手板的一腳,為“軸心腳”。\\n\\n第五十九條 比賽開始或比賽繼續\\n\\n投手持球在投手區內時,司球裁判員可宣佈“比賽開始”或“比賽繼續”。除接手應在接手區內,其他守場員必須在界內地區準備比賽。\\n\\n第六十條 快速連續投球\\n\\n擊球員在擊球區內,還冇有做好擊球準備,或由於上次擊球身體尚未恢複平衡而投手故意迅速投球時,為“快速連續投球”。\\n\\n第六十一條 再進場\\n\\n開場隊員,DH(快投)或EP(慢投)除外,被合法替補出場後,再次進場。\\n\\n第六十二條 罰出場\\n\\n由於隊員犯規而裁判員令其退出該場比賽的判罰。\\n\\n注:被罰出場的隊員仍可留在隊員席,但除了作為跑壘指導員以外,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n\\n第六十三條 暫替隊員\\n\\n是一名在規定時間內上場,暫替一名由於出血而必須離開場地處理傷口的隊員。除不能是因為犯規而被罰出場或離場者,他可以是前麵一直在場比賽的任何人。暫替隊員不定替補隊員。\\n\\n第六十四條 跑壘員\\n\\n擊球員完成擊球任務安全到達一壘後,即為“跑全員”。\\n\\n第六十五條 開場隊員\\n\\n提交裁判長或司球裁判員的上場擊球次序名單上的隊員為開場隊員。\\n\\n第六十六條 偷 壘\\n\\n跑壘員在投手投球時試圖進占下一壘位,為“偷壘”。\\n\\n慢投中不準偷壘。\\n\\n第六十七條 好球區\\n\\n(快投)本壘板上方空間任何一部分,高度以擊球員擊球時自然站立的姿勢為標準,低於擊球員的腋部,高於擊球員的膝部上沿,為“好球區”。\\n\\n(慢投)本壘板上方空間任何一部分,高度以擊球員擊球時自然站立的姿勢為標準,低於擊球員後肩,高於其膝部,為“好球區”。\\n\\n第六十八條 球隊成員\\n\\n是指所有按規定坐在球員席上的人員。\\n\\n第六十九條 傳球\\n\\n守場員將球傳給另一守場員,為“傳球”。\\n\\n注:如球被阻擋或出有效區,則自傳球時所占壘位算起,所有的跑壘員均安全進二個壘。\\n\\n第七十條 暫 停\\n\\n裁判員宣佈比賽暫時停止,為“暫停”,暫停期間成死球。\\n\\n第七十一條 一彈球\\n\\n合法擊出的騰空球(包括平直球),在被守場員接住之前的一瞬間觸地,為“一彈球”。\\n\\n第七十二條 三 殺\\n\\n守場員連續傳殺使三名攻方隊員出局,為“三殺”。\\n\\n第七十三條 一次輪擊\\n\\n進攻隊員從進入擊球區到他被殺出局或成為擊跑員,為“一次輪擊”。\\n\\n第七十四條 暴 投\\n\\n(快投)合法投出的球太高、太低、太偏接手在正常情況下無法接住為“暴投”。\\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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