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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規則4比賽隊\\n\\n4.1組成\\n\\n4.1.1一個隊最多有十二名隊員,一名教練員,一名助理教練員,一名訓練員和一名醫生。隊員其中的一人為隊長,隊長在記錄表上被註明。\\n\\n國際排聯世界性比賽中,醫生必須事先得到國際排聯的認可。\\n\\n4.1.2隻有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纔可以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n\\n4.2參加者的位置\\n\\n4.2.亞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他們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準備活動區內(規則1.4.4),教練員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n\\n球隊席設在記錄台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n\\n4.2.2隻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在比賽中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準備活動(規則4.1.1)\\n\\n4.2.3比賽中,替補隊員可以在準備活動區做無球的準備活動(規則1.4.4)暫停時也可在他們場地一側的無障礙區做上述活動。\\n\\n兩局比賽之間的休息時間內,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準備活動。\\n\\n4.3服裝\\n\\n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和運動鞋。\\n\\n4.3.1全隊隊員上衣、短褲和襪子必須統一、整潔和顏色一致。\\n\\n4.3.2運動鞋必須是冇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n\\n國際排聯世界住比賽,全隊隊員鞋子的顏色必須一致,商標的顏色和設計可不同。\\n\\n4.3.3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列為l—18號。\\n\\na)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n\\nb)身前號碼至少10厘米高,身後號碼至少15厘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厘米。\\n\\n4.3.4隊長上衣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厘米、寬2厘米的帶狀標示。\\n\\n4.3.5禁止穿著不符合規則規定的號碼(規則4.3.3)或與同隊其他隊員不同顏色的服裝(規則4.3.1)。\\n\\n4.4服裝更換\\n\\n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一名或多名運動員:\\n\\na)不穿鞋進行比賽。\\n\\nb)在局間或替換後更換濕運動服,但新換的服裝必須為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n\\nc)天氣較冷時,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隊穿訓練服進行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式樣必須相同,並有規則規定的號碼(規則4.3.3a)。\\n\\n4.5禁止著戴的服裝和物品\\n\\n4.5.1禁止佩帶可能造成傷害及有利於人為加力的物品。\\n\\n4.5.2隊員可以戴眼鏡進行比賽,但風險自負。\\n\\n規則5隊的領導\\n\\n隊長和教練員應對全隊成員的行為和紀律負責。\\n\\n5.1隊長\\n\\n5.1.1比賽開始前,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簽。\\n\\n5.1.2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不在場上時,教練員或隊長應指定另一名隊員擔任場上隊長代其行使職權。\\n\\n僅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n\\na)請求對規則和規則的執行進行解釋,轉達本隊隊員提出的問題和請求。如果他對解釋不滿意,必須立即向裁判員提出聲明,並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此意見作為抗議記在記分表上的權利(規則23.2.4)。\\n\\nb)請求允許:\\n\\n一更換衣服或器材;\\n\\n一覈對雙方隊員的場上位置;\\n\\n一檢查地板、球網和球等。\\n\\nc)請求暫停和換人(規則16.2.1)。\\n\\n5.1.3在比賽結束時隊長要:\\n\\na)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n\\nb)如果他曾向第一裁判員提出過聲明,可進一步確認作為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n\\n5.2教練員\\n\\n5.2.1比賽自始至終,教練員應在場外進行指揮,他填寫隊員上場位置表、請求換人和暫停,並在暫停時進行指導。\\n\\n5.2.2比賽前,教練員在記分表上登記或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n\\n5.2.3比賽中:\\n\\na)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記錄員或第二裁判員。\\n\\nb)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n\\nc)請求暫停和換人。\\n\\nd)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但必須是坐在球隊席上或在準備活動區內,並不得乾擾或延誤比賽。\\n\\n5.3助理教練員\\n\\n5.3.1助理教練員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利。\\n\\n5.3.2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根據場上隊長的請求,經第一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的職能。\\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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