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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二章裁判員的職責\\n\\n一、總裁判長的職責\\n\\n總裁判長領導全體裁判員和有關競賽工作人員執行裁判工作,具有最後裁決權。總裁判長應對國際、國內風箏裁判工作有豐富的經驗,精通規則,能按規則精神秉公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具有與運動會級彆相應的裁判等級;能根據競賽的具體情況,預料可能出現的問題,采取預防措施。工作中有計劃、有佈置,嚴格要求全體裁判員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謙虛謹慎、團結協作。他的職責是:\\n\\n(一)全麵主持裁判工作,製定裁判工作計劃,負責副總裁判長之間的分工。\\n\\n(二)組織裁判員賽前的學習和實習,統一對規則和規程的理解尺度。\\n\\n(三)提出各裁判組的負責人,稽覈裁判員的分工。必要時,可以臨時調整裁判員的工作。\\n\\n(四)宣佈裁判工作的各項規定、製度和紀律要求。\\n\\n(五)根據實際需要和當地的場地、氣候等因素研究製定本屆比賽有關裁判工作的臨時規定及措施,報大會競賽委員會通過後執行。\\n\\n(六)檢查場地、器材及一切裁判用具的準備情況。\\n\\n(七)檢查並獎評各裁判組、裁判員以及其他裁判工作人員的工作。\\n\\n(八)代表裁判委員會參加組委會,報告裁判工作各方麵的準備情況,特彆注重說明本次競賽的特殊規定。\\n\\n(九)主持裁判員、教練員聯席會議。介紹本屆比賽有關裁判工作的規定及比賽過程中的注意事項,解答有關問題。\\n\\n(十)遇裁判長的判定意見不一致時,可根據具體情況作最後判定。遇裁判員明顯的錯判、誤判、漏判,與裁判長商定後有權當場改判。\\n\\n(十一)有權提出警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n\\n(十二)召開各裁判長及場地、器材有關人員聯席會議,確定工作程式和聯絡信號(旗示和旗語)。\\n\\n(十三)比賽中,隨時瞭解各裁判組的工作進展情況,解決存在的疑難問題;有權糾正、更改違背規則精神的決定,直至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裁判員。\\n\\n(十四)競賽開始後,每晚召開裁判長會議,研究當天工作,提出第二天的工作要求。如遇氣候等原因使競賽進程受到影響,與組委會共商並作出決定,縮短每類競賽時間。\\n\\n(十五)競賽結束後,進行裁判工作小結,書寫裁判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有:\\n\\n1.競賽日期、地點、參加單位和男、女運動員人數。\\n\\n2.本次比賽的總體估價和突出成績。\\n\\n3.場地情況、氣候特點、比賽中遇到問題的處理結果。\\n\\n4.通過比賽,獲得的經驗、教訓和體會。\\n\\n5.對今後比賽和裁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n\\n二、副總裁判長的職責\\n\\n副總裁判長協助總裁判長完成各項裁判工作,可設2至3人,其中一人由承辦單位選派。依總裁判長的指令,每人側重分管幾個不同的裁判組,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當總裁判長缺席時,由一名副總裁判長代行其責。具體職責是:\\n\\n(一)瞭解和檢查場地、器材及防雨、防曬用品的準備情況。\\n\\n(二)檢查、督促分管的裁判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請總裁判長解決。\\n\\n(三)賽前督促各裁判組到達各自工作地點,迅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比賽按時進行。\\n\\n(四)采取和總裁判長不同的巡視路線檢查、督促各裁判組的工作。\\n\\n(五)龍類或串類的大型、超大型風箏,如采用依l至8道先後起飛的辦法,應有一名副總裁判長到起點協調指揮。\\n\\n(六)協助大會有關部門維持場地秩序。\\n\\n(七)協助承辦單位清理裁判用具、器材,做好外地裁判員離會的後勤工作。\\n\\n(八)協助總裁判長做好賽後總結。\\n\\n三、工藝、放飛評分裁判長的職責\\n\\n工藝、放飛評分裁判長是一身兼兩職。在比賽的第一階段是工藝評分裁判長;其後,是放飛評分裁判長。\\n\\n(一)工藝評分裁判長\\n\\n工藝評分是風箏比賽的第一階段,占總分的40%。工藝評分裁判長應根據風箏比賽的類型,組織學習並確定評判辦法、手段及評分細則。其主要職責是:\\n\\n1.賽前組織裁判員進行風箏工藝的業務學習,熟悉規則,瞭解和掌握國內外風箏的造型特點、紮製工藝、裱糊手段、繪製手法等。\\n\\n2.確定評判辦法、手段及分值(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n\\n3.擬定評分工作程式:\\n\\n(1)按類彆進行評分;\\n\\n(2)複查風箏編號及懸掛是否有誤;\\n\\n(3)有無改類或變型之風箏;\\n\\n(4)評分。\\n\\n4.遇有爭議的風箏,組織討論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總裁判長裁定。\\n\\n5.將風箏工藝稽覈記錄表、風箏稽覈綜合記錄表、風箏比賽工藝評分表簽字後按類型報請總裁判長簽字,再送編排、成績公告組。\\n\\n(二)放飛評分裁判長\\n\\n1.賽前和放飛指揮長一起組織裁判員進行放飛評分的業務學習、熟悉規則,並確定互相聯絡的辦法。\\n\\n2.確定評分辦法、手段及分值(包括最高分和最低分)。\\n\\n3.要求裁判員依放飛動作、是否做技巧、空中效果和有元創新分彆判分(不得商議)。\\n\\n4.凡有爭議的風箏或評分中裁判員對每隻風箏的評分其差超過3分,放飛評分裁判長應立即召集裁判員開會統一認識,並重新判分。如仍不能解決,要報請總裁判長裁決。\\n\\n5.稽覈風箏比賽放飛、技巧、效果評分表,和風箏比賽放飛、技巧、效果評分綜合表,簽字後送編排、成績公告組。\\n\\n四、放飛指揮長的職責\\n\\n放飛指揮長是外場放飛現場的第一線指揮者,工藝、放飛評分和道位、檢查裁判長,發令員、計時員和風速測量員統一由其協調和指揮。\\n\\n(一)領導放飛評分小組發令員、計時員和風速測量員學習規則,研究評分原則、方法,統一評判尺度。\\n\\n(二)準備所需用具、表格等,進行場外實習。\\n\\n(三)提出各裁判組之間的聯絡信號和辦法。\\n\\n(四)率領本組裁判員提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檢查場地和器材設備。如與風向不符,應與場地、器材組一起迅速重新佈置場地。\\n\\n(五)每一單元比賽前15分鐘宣佈清場命令。\\n\\n(六)通知風速測量員測量並記錄風速。凡風速在2—6級之間,即命發令員發射紅色信號彈,表示一組比賽開始,同時計時員進行12分鐘計時。\\n\\n(七)如龍類等超大型風箏采用先後起飛的辦法,要組織好對每隻風箏比賽時間的計時。\\n\\n(八)與道位裁判長密切配合,對將要出現纏繞的風箏迅速令其調換道位。\\n\\n(九)及時利用好的風力、風向,掌握比賽進度。若需調換放飛方向,待請示總裁判長後,於該類型風箏全部比賽結束後進行。\\n\\n五、稽覈、檢錄裁判長的職責\\n\\n稽覈和檢錄裁判長是一身兼兩職。\\n\\n(一)稽覈裁判長\\n\\n1.覈實風箏類彆、型號、裝飾品和“尾巴”加蓋風箏編號印章。\\n\\n2.對不符合本次比賽類彆、型號的風箏提出處理意見送總裁判長稽覈。\\n\\n(二)檢錄裁判長\\n\\n檢錄組是整個比賽的關鍵部門之一,其工作特點是組織嚴密、時間性強。\\n\\n1.賽前認真組織本組裁判員學習規則,要求他們工作認真、細緻、準確、及時,有條不紊。\\n\\n2.在每類型風箏比賽開始前20分鐘,組織檢錄員召集運動員進行點名,覈實準飛證,抽簽分組分道。凡三次點名不到者,取消比賽資格。\\n\\n3.負責處理比賽中檢錄工作出現的問題;嚴格檢查運動員的號碼、準飛證、風箏類型編號,如有不符者,有權禁止其入場比賽。\\n\\n4.根據比賽進程和氣候條件,在征得總裁判長同意後,臨場有權調整已安排的項目分組,調整後的小組其道位仍由抽簽決定。\\n\\n5.賽後組織運動員領獎。\\n\\n六、檢查裁判長的職責\\n\\n(一)賽前協助副總裁判長檢查比賽場地、器材。\\n\\n(二)根據檢查員報告的運動員或參賽風箏的犯規情況,按規則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書麵填寫風箏比賽犯規檢查報告單,通知放飛指揮長、放飛評分組長和道位裁判長。\\n\\n(三)統一裁判員手旗的聯絡方法。\\n\\n(四)賽前組織裁判員進行現場實習,模擬各種聯絡旗示,以及纏繞換位、犯規處理的演習。\\n\\n(五)檢查裁判員攜帶的物品,如風箏比賽犯規檢查報告單。\\n\\n六、道位裁判長的職責\\n\\n(一)組織全體道位裁判員進行業務學習,熟悉規則、工作程式和使用的器材。\\n\\n(二)對每道裁判員進行分工。\\n\\n(三)提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組織每道裁判員安裝器材並進行檢查。\\n\\n(四)賽前15分鐘清理放飛區上空的風箏。\\n\\n(五)監督道位裁判員及時準確記錄每隻風箏的起飛次數、留空時間、放飛角度。\\n\\n(六)組織道位裁判員及時調換將要纏繞的風箏。\\n\\n(七)處理放飛過程中出現的犯規和有爭議的判罰難點,並及時書麵報告總裁判長。\\n\\n(八)在覈查無誤的道位記錄單上簽名。\\n\\n八、編排、成績公告裁判長的職責\\n\\n編排、成績公告是一項複雜、細緻的工作,既要準確,又要及時。因而編排、成績公告裁判長應熟悉業務、大公無私、工作認真、字跡工整,其職責是:\\n\\n(一)賽前準備好各種比賽用的表格。\\n\\n(二)編排秩序冊。\\n\\n(三)及時公佈工藝評分和放飛的成績。\\n\\n(四)賽後整理、統計有關資料,編印成績冊。\\n\\n(五)整理各種存檔材料。\\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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