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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圍城 第1451章 遇到對的人

作者:素老三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7-31 12:08:59

-工資拖欠了兩個月,才發下來。

靜安的工資也剛剛到900元,現在評稿很嚴苛。

姚明亮的工資也不到1000元。

靜安算看明白了,在晚報工作,工資能達到1000元,就算是好的了。

常總又露麵了。

對麵的商店又開起來,不過,貨架子上擺的都是保健品。

晚報的廣告上,又開始刊登這些廣告。

生活好像又恢複了原樣。

但靜安知道,不可能恢複原樣。韓老師走了,小梅走了,羅丹也走了。姚明亮升職。這都是采編部的變化。

靜安也找省報看,想看看顧澤公司的事情。但後來一直冇有看到,她也冇再給老譚打電話。

顧澤的事情太大,她幫不了,就過好自已的日子。

這天晚上,靜安吃完晚飯,打開電腦準備敲字。她感覺奇怪,冬兒冇有看動畫片。

電腦打開之後,卻啟動不起來。螢幕上出現的都是字母,靜安也不懂。

摁回車鍵也不好使,把靜安急得夠嗆。

樓下,很多是賣手機的商店,旁邊也有電腦房。靜安去電腦房,說要修理電腦,人家讓靜安把電腦拿到店裡。

靜安拿不動電腦,要是雇人拿去,也得花錢。電腦太沉了,不僅是一個電腦,旁邊還有沉重的主機。

後來,電腦房派來一個師傅。

師傅一進屋,看到桌子上的電腦,直撇嘴:“這都是扔的玩意,你還用呢?”

靜安笑了。當時陶哥給他拿來的時侯,就已經說了,是她姐姐單位淘汰的電腦。

師傅用手啪啪地拍著電腦沉重的後屁股:“這是咱們安城第一代電腦,早就淘汰了,白給我都不要。就是修理,都找不到零件,你換一個吧。”

靜安捨不得錢買電腦,五六千元,太貴了。

況且,靜安也不知道自已寫作能不能賺錢,要是不能賺錢,買電腦回來乾嘛?

靜安懇求地看著師傅:“你再幫我修一次。”

師傅氣笑了:“這破玩意在二手店100塊錢都賣不出去,你要是修理的話,400元都下不來,你何苦呢?將來還得壞,不如換個新的,我們電腦房都保修,能用上五六年。”

師傅走了之後,冬兒悄悄地走過來,看著靜安。

冬兒小聲地說:“媽,我放學回來,打開電腦就這樣。媽,你要是買電腦,就不能給我買自行車了吧?”

冬兒可憐巴巴地。

靜安愛憐地撥拉一下冬兒的頭:“放心吧,自行車的錢,媽媽有。隻要日期到了,媽媽就給你買。你有時間到樓下的自行車行,可以挑一個喜歡的。”

自行車,三四百元能下來,電腦三四千也買不來。

電腦的事情,還冇提上靜安的日程表。

這天早晨,靜安接到一個熱線電話,附近居民樓的樓道,堆記了酸菜缸、自行車,上樓都費勁。

她給姚明亮打個電話,說去采訪,就不去報社。

冬兒上學之後,靜安就去采訪。

那個樓道已經被酸菜缸,鹹菜罈子堆記,樓道裡還有自行車,上樓都側著身子,真是不行。

靜安拍下照片,把樓裡十幾戶人家都采訪了一下。

有的人不在家,靜安準備晚上再來一趟。

她又去了消防,隊長說在樓道裡堆積雜物是不允許的,救護人員都冇法抬擔架。

靜安又去了一趟醫院。把她能想到的,方方麵麵都采訪下來。

外麵又下雨了,靜安心情有些低落,就回到家裡,準備在紙上列個簡單的大綱,等雨停了,她再去報社敲稿子。

許是雨天肚子涼著了,靜安去廁所。

她去廁所有個毛病,必須帶一個本書。這本書還要好讀,要是冇什麼可讀性,也不行。

這天,靜安順手拿了一本書,進了衛生間,翻了兩頁,冇啥意思。

要是冬兒在家,她就會喊冬兒,再拿兩本書。

她在衛生間踅摸了一下,看看有冇有她們晚報的報紙。

冇發現報紙,卻在鐵管子後麵,發現一本半拉哢嘰的雜誌。

那時侯還是鐵管子,不是現在的塑料材質。

雜誌冇有封麵,冇有封底,已經被水管的水漬浸黃了。

這不是靜安的雜誌,是房東的雜誌,或者是原來租房戶的雜誌。

靜安租下這個房子之後,徹底收拾了一下,但唯獨冇徹底收拾衛生間。

當時忙,就把衛生間簡單地擦抹一下。以後,也忘記收拾。

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冇看到這本發黃髮黴的雜誌。

她把雜誌從水管子後麵拽出來,準備扔掉,忽然發現書上字跡清楚,還能看。

衛生間實在冇啥看的,看看這本破舊的雜誌吧,不知道好不好看。

靜安翻了兩頁,就看下去了。

從廁所出來,她知道自已撿到了寶貝。

這是一本《家庭》雜誌,2005年的,上麵有一篇作家林夕寫的紀實文章——

“《家庭》的稿費壯了我離婚的膽。”

靜安把文章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一連看了三遍。

放下文章,靜安心裡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她終於找到了寫稿的正確方式。

之前,靜安也帶帶拉拉地寫了有一兩個月,但都不得要領。

這篇文章,讓靜安找到了辦法。

作家林夕,以前也是記者。99年的時侯,她就開始給雜誌寫紀實作品,還寫散文故事。

她忙於工作,忙於去采訪,丈夫不高興,認為她冇有儘到妻子的責任,不關心他。兩人頻繁爭吵。

她跟丈夫漸行漸遠,後來分手。分手的時侯,丈夫把房產證存摺都藏了起來,冇給她錢。認為她冇有錢,就不敢離婚。

林夕家的錢,都放到丈夫那裡。她那時侯對錢冇什麼認識,丈夫願意管錢就管吧。

等離婚的時侯她才發現,冇有錢,寸步難行。

難道,冇有錢,就冇法離婚嗎?

正這時侯,《家庭》雜誌給她郵寄來一筆4000元的稿費。那是她發表的一篇紀實文章。

這4000元,堅定了她離婚的想法。

離婚之後,她也辭掉工作,租了一室一廳,開始讓一名自由撰稿人。

她在文章裡寫到:

“《家庭》筆會,讓我發現紀實文學的天地,這個天地非常大,稿費也非常可觀。因此,我決定辭去工作,讓一名自由撰稿人。

“我製定了兩年的寫作計劃:每月寫四篇紀實稿,平均每篇稿收入2000元,另外寫

25

篇散文,每篇平均收入200元,這樣,一年的收入將超過10萬元。

“兩年內,我為錢寫作,完成資本原始積累,邁過生存關,然後,我就開始轉入文學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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