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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蘇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向阿富汗提供特種物資的會議記錄\\n\\n(1989年7月22日)\\n\\n絕密\\n\\n特彆檔案\\n\\n第П163/44號\\n\\n呈戈爾巴喬夫、雷日科夫、紮伊科夫、謝瓦爾德納澤、雅科夫列夫、馬斯柳科夫、亞佐夫、巴克拉諾夫、伊·彆洛烏索夫、克留奇科夫、卡圖謝夫、巴卡京、彆利亞科夫、什卡巴爾德涅等同誌。\\n\\n蘇共中央政治局1989年7月22日會議\\n\\n第163號會議記錄摘錄\\n\\n關於向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補充提供特種物資\\n\\n1.同意列·尼·紮伊科夫同誌、艾·亞·謝瓦爾德納澤同誌、德·季·亞佐夫同誌、伊·謝·彆洛烏索夫同誌、鮑·鮑·巴卡京同誌、康·費·卡圖謝夫同誌、弗·亞·克留奇科夫同誌1989年7月20日就這個問題所提的建議(附上)。\\n\\n2.同意蘇聯部長會議就該問題擬定的命令草案(附後)。\\n\\n中央書記\\n\\n附 件\\n\\n……[所收集的檔案此處缺一頁。] 96輛裝甲運輸車、180門火炮、480門迫擊炮、254挺機槍、彈藥、通訊器材及其他物資。總價值將近3.1億盧布。內務部:35輛坦克、150輛裝甲運輸車、10門火炮、20門高射炮、20門迫擊炮、1400支步兵武器、彈藥及其他物資。總價值將近9000萬盧布。建議按照原先的結算條件提供特種物資,即支付購貨貸款的25%。\\n\\n由蘇聯國防部負責加緊訓練補充提供給阿富汗的武器和戰鬥技術裝備的阿富汗戰勤人員和乘務員。\\n\\n關於更充分滿足阿富汗方麵提出的軍事援助的請求問題,將酌情視我們的能力另外提出相應的建議。為此我們建議,最好委托蘇聯部長會議國家軍事工業問題委員會、蘇聯國家計劃委員會同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蘇聯內務部和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一道,研究補充生產專門滿足阿富汗武裝力量需求的特種物資的可能性,首先是滿足阿富汗武裝力量對航空殺傷兵器和Д-30型122毫米榴彈炮的需求。\\n\\n關於訓練一個坦克營供今後在坎大哈方向上使用的問題,土耳其斯坦軍區第720訓練中心(捷爾梅茲)具備在兩個月之內訓練好坦克乘務員的能力。坦克乘務員經過訓練後,可將他們派往庫什卡,計劃在此之前把阿富汗方麵所要的坦克運到那裡。\\n\\n最好通過提供方法方麵的幫助和供應有關的特種物資的途徑,促使阿富汗方麵組建喀布爾衛戍區司令員偵察中心。\\n\\n已同有關的部和部門進行過協商。\\n\\n列·紮伊科夫、艾·謝瓦爾德納澤\\n\\n德·亞佐夫、伊·彆洛烏索夫、鮑·巴卡京\\n\\n康·卡圖謝夫、弗·克留奇科夫\\n\\n1989年7月20日\\n\\n第163號會議記錄附件:\\n\\n絕密\\n\\n草案\\n\\n蘇聯部長會議命令\\n\\n(1989年7月於莫斯科克裡姆林宮)\\n\\n1.鑒於阿富汗民主共和國政府的請求,擬同意:\\n\\n在1989年根據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從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蘇聯內務部的現有物資中,向阿富汗民主共和國的國防部、國家安全部和內務部提供特種物資。超過1986年2月7日蘇聯部長會議第201-73號決定中規定的1986~1990年出口和提供技術幫助的供貨部分(如果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冇有補償開支的話),應支付供貨貸款的25%。按每年2%的利率在10年內償還貸款。從1990年起由阿富汗出口的天然氣和其他商品中扣款。\\n\\n在1989年根據附件4向阿富汗共和國提供特種物資,記在根據蘇聯部長會議1989年1月12日命令規定的零部件和輔助物資的供貨項目下。\\n\\n為了教會阿富汗軍人維護、使用和修理所提供的特種物資而前往阿富汗共和國出差的蘇聯專家和翻譯及來蘇聯接收特種物資的阿富汗各專業軍人的數量和期限,根據蘇聯部長會議1986年4月29日第875號命令的規定及雙邊商定條件進行。\\n\\n2.蘇聯外交部應將本命令第1點的內容告知阿富汗方麵。附上給蘇聯駐阿富汗共和國大使的指示。\\n\\n3.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蘇聯內務部遵循本命令的第1點同阿富汗方麵進行談判。在雙方達成協議後,由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負責簽署協定。\\n\\n可讓阿富汗政府代表團到蘇聯談判和簽署協定。如果阿富汗方麵發出邀請,則派蘇聯政府代表團前往喀布爾。\\n\\n接待阿富汗代表團的開銷或蘇聯代表團的出差費用由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報銷。\\n\\n4.在協定簽署後要求: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蘇聯內務部根據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從各自現有的儲備中按照發貨單(之後把發貨項目通知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向阿富汗共和國提供特種物資。發運的特種物資必須附有必要的檔案,其中包括秘密檔案。\\n\\n附件4中列舉的各個部應同有關的部和部門一道按照業已形成的合作關係準備好特殊物資,並根據上述附件按照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的訂單向阿富汗發運特種物資,且必須附有必要的檔案,包括秘密檔案。\\n\\n5.允許蘇聯國防部使用空軍軍事運輸航空兵的飛機運送本命令規定的部分特種物資。\\n\\n6.蘇聯交通部應保證按照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蘇聯內務部和供貨廠家的申請優先調撥供運輸本命令規定向阿富汗供應的物資的全部運輸工具。\\n\\n7.與根據本命令提供無償援助有關的支出,使用盧布的支出依靠蘇聯國家預算中向外國提供無償援助的預算撥款解決;使用外彙的支出依靠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外彙計劃的撥款解決,而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的撥款根據蘇聯各單位結算規定的支付限額。\\n\\n蘇聯部長會議主席 雷日科夫\\n\\n附件1\\n\\n絕密\\n\\n草案\\n\\n1989年為阿富汗共和國國防部提供的特種物資清單\\n\\n[表格]\\n\\n根據蘇聯方麵的貨物明細表提供價值約1300億盧布的備用零件、訓練器材和輔助器材。\\n\\n備註:\\n\\n1.所提供的特種物資應該具有使用圖例和警告標誌,並確保具有俄文的押運檔案和使用檔案。\\n\\n2.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經與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商後,可以在允許供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目錄的範圍內,對特種物資的供應種類、數量和期限作某些修改。\\n\\n3.可以從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現有設備中提供以前使用過的、適合用於配套的特種物資。\\n\\n蘇聯部長會議辦公廳主任 М·什卡巴爾德尼亞\\n\\n附件2\\n\\n絕密\\n\\n草案\\n\\n1989年為阿富汗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提供的特種物資清單\\n\\n[表格]\\n\\n根據蘇聯方麵的貨物明細表提供價值約1000萬盧布的備用零件、訓練器材和輔助器材。\\n\\n備註:\\n\\n1.所提供的特種物資應該具有使用圖例和警告標誌,並確保具有俄文的押運檔案和使用檔案。\\n\\n2.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經與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商後,可以在允許供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目錄的範圍內,對特種物資的供應種類、數量和期限作某些修改。\\n\\n3.可以從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現有儲備中提供以前使用過的、適合於配套的特種物資。\\n\\n蘇聯部長會議辦公廳主任 М·什卡巴爾德尼亞\\n\\n附件3\\n\\n絕密\\n\\n草案\\n\\n1989年為阿富汗共和國內務部提供的特種物資清單\\n\\n[表格]\\n\\n根據蘇聯方麵的貨物明細表提供價值約370萬盧布的備用零件、訓練器材和輔助器材。\\n\\n備註:\\n\\n1.所提供的特種物資應該具有使用圖例和警告標誌,並確保具有俄文的押運檔案和使用檔案。\\n\\n2.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經與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內務部協商後,可以在允許供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目錄的範圍內,對特種物資的供應種類、數量和期限作某些修改。\\n\\n3.可以從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現有儲備中提供以前使用過的、適合於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內務部決定配套的特種物資。\\n\\n蘇聯部長會議辦公廳主任 М·什卡巴爾德尼亞\\n\\n附件4\\n\\n絕密\\n\\n草案\\n\\n1989年依靠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n\\n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蘇聯內務部的儲\\n\\n備向阿富汗共和國供應的特種物資清單\\n\\n[表格]\\n\\n……[所收集的檔案以下兩頁表格字跡不清。]\\n\\n備註:\\n\\n1.所提供的特種物資應該具有使用圖例和警告標誌,並確保具有俄文的押運檔案和使用檔案。\\n\\n2.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經與蘇聯國防部和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協商後,可以在允許供應發展中國家的產品目錄的範圍內,對特種物資的供應種類、數量和期限作某些修改。\\n\\n蘇聯部長會議辦公廳主任 М·什卡巴爾德尼亞\\n\\n給蘇駐阿富汗大使的指示電\\n\\n絕密\\n\\n喀布爾\\n\\n蘇聯駐阿富汗共和國大使:\\n\\n831,908.請同М·А·加列耶夫、В·П·紮伊采夫和Г·А·亞曆山大羅夫一起拜會納吉布拉,聲稱你們受委托向他們轉告如下內容:阿富汗領導人關於在1989年補充向阿富汗共和國國防部、國家安全部和內務部提供特種物資的請求已經過認真研究。\\n\\n蘇聯政府可以在1989年提供價值26億盧布特種物資的基礎上,1989年再提供價值9.9億盧布的特種物資,其中有:\\n\\n向國防部提供:2部Р-17Э型導彈發射裝置和350枚導彈,30輛坦克,4輛裝甲運輸車,16門“颶風”式齊射火箭炮,30門迫擊炮,615門榴彈炮,500門迫擊炮,15門防空炮,將近11000支步兵武器,24架飛機,彈藥,偵察器材,通訊器材,工程兵和後勤技術裝備以及其他物資。總價值將近5.9億盧布。\\n\\n向國家安全部提供:350枚Р-17Э型導彈係統用的導彈,240輛坦克,60輛步兵戰車,92輛裝甲運輸車,180門火炮,480門榴彈炮,254挺機槍,彈藥,通訊器材及其他物資。總價值將近3.1億盧布。\\n\\n向內務部提供:35輛坦克,150輛裝甲運輸車,10門火炮,20門防空炮,20門榴彈炮,14000支步兵武器,彈藥和其他器材。總價值將近9000萬盧布。\\n\\n規定按照原先商定的條件提供特種物資,即支付10年貸款的25%,年利息2%。\\n\\n按照雙方商定的日期,在莫斯科或喀布爾進行談判和簽署協議。\\n\\n蘇聯方麵委托蘇聯對外經濟聯絡部、蘇聯國防部、蘇聯國家安全委員會和蘇聯內務部進行談判。\\n\\n通知他說,蘇聯方麵保證儘快培訓那些使用提供給阿富汗共和國的武器和技術裝備的阿富汗戰勤人員、乘務員和專業人員,其中包括訓練用於坎大哈方向的一個坦克營的乘務員。但必須及時在蘇聯訓練候補教練人員,並在組建喀布爾衛戍區司令員偵察中心方麵提供幫助。\\n\\n向他解釋說,1530門“熊蜂”式迫擊炮(根據已通過的決議提供)已經發貨,並將於今年7月運抵海拉屯。而500門“熊蜂”式迫擊炮將於今年底運抵。\\n\\n提醒納吉布拉注意,阿富汗方麵要求提供的某些特種物資和彈藥由於長時間冇有從海拉屯和圖拉貢迪基地運出,對保障阿富汗共和國武裝力量所需物資的按計劃供貨造成困難,並在這兩個基地地區內形成爆炸性的危險局勢。\\n\\n同時蘇聯方麵提出,希望阿富汗朋友采取相應的措施把特種物資運出海拉屯和圖拉貢迪以改善局勢,並確保主要的地麵運輸乾線穩定正常發揮作用,以便把從空中和使用汽車運輸工具運抵的彈藥和軍事技術裝備逐漸轉運出去。\\n\\n謹通知您,今後必須注意到阿富汗方麵的請求是否與具備使用要求提供的技術裝備和武器的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乘務員、戰勤人員相符合,是否具備使用已提供的特種物資和存放在基地(倉庫)的特種物資的能力,能否保證把物資器材及時運出海拉屯並運到使用者手中,以及計算物資器材所需數量的真實程度。\\n\\n鑒於每天要提供大量的導彈、戰鬥車輛和導彈燃料、飛機的壽命有限、季節性運輸國民經濟物資的需求量增加,因此,要注意讓阿富汗方麵最大限度地減少要求通過“空中橋梁”提供物資器材的申請。每天飛往喀布爾的飛機不得多於20~25架次。\\n\\n請電告執行情況。[所收檔案未註明檔案的擬定人和發出時間,應不早於1989年7月20日。]\\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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