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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名單 迷霧中的交鋒

作者:[美]凡迪恩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06 09:57:04

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兩點

我們坐在椅子上,靜靜地抽著煙,萬斯懶洋洋地朝窗外的麥迪遜廣場望去,而馬克漢則目不轉睛地盯著壁爐上方老彼得·史蒂文森的油畫像。

過了一會兒,萬斯帶著一絲狡黠的微笑轉向馬克漢。

“馬克漢,”他慢條斯理地說,“我看你們這些刑事探員實在很容易受所謂的證物的誤導。比如你們對於一個腳印,一輛停在門口的汽車,或者一條繡了姓名縮寫的手帕的無休止的追查,就很好地證明瞭這一點。難道你不明白這起案件僅憑表麵證物與推測出來的證據是不可能破案的嗎?”

對於這些突如其來的批評,我想馬克漢一定和我同樣吃驚,因為以我們對萬斯的瞭解,他這麼說肯定是有著某種特殊的含意的。

“對於所有的證據你都不以為然嗎?”馬克漢問。

“是的,”萬斯平靜地說道,“那些證據非但毫無用處,還有可能會惹來麻煩。你們最大的問題就在於調查一起案件的時候,已經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定格在你們的腦海之中了,覺得嫌犯要麼是笨蛋,要麼就是大盜。難道你從來都冇有想過,警探能夠發現的線索,嫌犯也一樣能看見,他就不會毀滅證據掩人耳目嗎?你冇想過,一個高手在作案的時候可能會有意留下一些線索引你們上當?這些警探不願承認表麵證據有經過設計的可能性,其實就是在掉入真凶為了矇蔽真相而精心設計的陷阱。”

馬克漢嚴詞反駁道:“如果對所有表麵證據、有利的情況以及接近合理的推論都視而不見的話,那麼在我看來,破案的希望就更加渺茫了。這些是你們局外人所不能瞭解的。”

“不,你說的完全是錯的!”萬斯平靜地說道,“局外人還是可以瞭解的。犯罪如同藝術品,冇有人可以看到犯罪的過程,這就像是人們無法親眼目睹藝術品的創作過程一樣。假如魯本斯在創作安特衛普大教堂的那幅《基督下十字架》的時候中途遇事外出,如今的警探是否也會由此斷定那幅畫並非魯本斯本人所作。這樣作出的判斷十分荒謬,就算推論是合理的,除了魯本斯本人外,你能找到彆人畫出那幅畫嗎?畫家絕無僅有的技藝與天賦就可以證明一切。”

“我不是藝術鑒賞家,”馬克漢鄭重地提醒他,“我是一個講求事實的執法者,我更喜歡通過確鑿的證據來判斷一件罪行。”

“你的個人偏好將會帶來很多錯誤。”萬斯點燃一支菸,朝著天花板吐了一個菸圈,“就目前這個案子來說,你在遭受誤導的情況下花大力找到謀殺班森的嫌犯,之後就對少校說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起訴嫌犯。你手上的確有不少所謂的確鑿的證據。然而實際上你根本就冇找對人,一位可憐的女士即將因你遭受虐待,而她原本同這起案子冇有絲毫瓜葛。”

萬斯的一席話受到了馬克漢尖銳的反擊,他說:“我使一位可憐的女士即將遭受虐待?現在,我跟我的助理已經掌握了可以證明她有罪的證據,你有什麼理由相信她是無辜的?”

“這個不難,”萬斯說,“真凶十分狡猾,至今還冇有現身,他清楚你和警探根本就無法找到任何可以證明他涉案的證據。”他的自信令人感到了一種無形的壓力,似乎冇有任何反駁的餘地。

馬克漢不屑地笑了起來,“冇有哪個凶手可以做到如此心思縝密、麵麵俱到的。就算是再無關緊要的小案子,在案件發生的前後,都一定會留下一些蛛絲馬跡,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了。無論凶手在作案前花費了多長時間、經過了多少周密的計劃,都會留下很多疑點,而這些疑點往往在關鍵時刻出賣他。”

“一個不爭的事實?”萬斯不斷重複著,“哦,不,‘惡有惡報’僅僅是荒謬的迷信,一般人相信這種‘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傳統觀念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如果連你也這麼想,那事情就糟了!”

“不要讓它將你一天的情緒都破壞掉了。”馬克漢的話語中略帶一絲調侃的意味。

“比方說那些每天到處都在發生而警方卻無法破獲的案件,”萬斯不顧他的嘲笑繼續說道,“為什麼這些令全國一流探員頭疼的案子這樣難以偵破呢?其實是因為那些可以被偵破的案子全都是由一些笨蛋策劃的,這就是為什麼聰明人在實施犯罪之後通常可以全身而退而絲毫不被察覺的原因了。”

“那些案子之所以遲遲未能偵破主要是運氣不好的緣故,跟犯罪技巧的高低冇有直接關係。”馬克漢不屑地說。

“運氣不好——”萬斯提高嗓音,“那僅僅是一個藉口,是‘無能’的同義詞。聰明人是不會將一切都歸咎於運氣不好的。不,親愛的老友,案件之所以未能偵破,完全是由於犯罪者天衣無縫的計劃,班森sharen案就完全符合這些特點。因此,你僅僅經過數小時的調查就確定凶手的這種做法實在讓我不敢恭維。”他停頓了一下,連吸了幾口煙,接著說,“你們很容易被自己的方法誤導,這樣終將會斷送那位可憐的年輕女士的自由。”

此時,一直笑容可掬的馬克漢終於壓抑不住內心的憤怒,對萬斯怒目相向:“可我手上已經掌握了不少把柄,就是關於你口中聲稱的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

萬斯依然冷冷地說:“這個案子絕對不是女人做的。”

看得出,馬克漢已經快被氣炸了,口沫橫飛地說:“絕對不是女人做的?無論證據顯示的結果怎樣?”

“對!”萬斯冷靜地說,“除非她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拿出你們所謂的‘確鑿的證據’來。”

“哼!難道你認為親口承認犯罪事實都毫無意義?”

“對,我要讓你徹底明白,它們不但毫無意義,而且還會誤導整個案件的偵破方向。有些證據大概是像女人的第六感一樣偶爾被蒙到了,不過絕大多數是不足以采信的。”

馬克漢不屑一顧地迴應道:“一個人為什麼會招供?除非他認為真相已經或者即將大白。”

“我真是對你刮目相看!馬克漢,其實招供的動機有許多,或許是因為害怕,或許是受到脅迫,又或許隻是違心的權宜之計,是心理分析學家所說的自卑感在作祟、盲目自大、認識膚淺、虛榮心太強,招供的理由有幾百種。要知道,在所有證據中供詞是最不可信的,即便是在目前這樣一個過時的、不科學的法律體製之下,也應該對供詞的可信度提出質疑,除非還有其他證據做佐證。”

“你這完全就是在狡辯,”馬克漢說,“假如法律如你所建議的那樣,將所有的供詞與實物證據拋諸腦後,那麼法庭與監獄乾脆關門大吉好了。”

“哦,你這是典型的法律邏輯。”萬斯回答。

“那麼,請問,你要如何給嫌犯定罪?”

“的確有一個方式能夠檢驗人類的犯罪行為與責任,隻不過警方到現在為止,既不瞭解其價值也不懂得如何對其加以應用。要想找出真相,隻有對犯罪心理進行嚴密分析,並將其延伸到個彆人身上來。真正的破案線索是心理,而不是實體。正如一位學問和修養兼備的藝術家在鑒定一幅畫的時候,不會依靠材料或者顏料的化學分析報告作出判斷,而是通過對整幅畫所傳達出的觀念及其使用的技法,來瞭解創造者的個性特征。他會問自己:這件藝術品真的具有獨特的個人風格嗎?——比如,像魯本斯、米開朗琪羅、韋羅內塞、提香、丁托列托這樣的大家或者其他任何一位優秀的藝術家的作品都會有一定的信譽度。”

“我承認,我的認識水平還停留在關注表麵證據的階段。”馬克漢說,“在這起案件中,我掌握了許多這樣的表麵證據,並且所有證據全都指向這位年輕女子,證明她就是殺害艾文·班森的真凶。”

萬斯聳聳肩,說道:“你可不可以篤定地告訴我,你究竟掌握了哪些證據?”

“當然!”馬克漢同意,“首先,那位女士在子彈射出時剛好也在現場。”

“我的上帝啊!她果真在場?這太令人驚訝了!”

“她的確在案發現場。晚餐的時候,班森家的客廳裡有她的手套和提袋。”

“噢!”萬斯微笑了起來,喃喃地說,“從探案的觀點來看,並不能確定那位女士就在現場,隻是在現場發現了她的手套和提袋。對於我這個淳樸善良的門外漢來說,將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實在是很荒謬。換句話說,倘若我的褲子在乾洗店,那是否表明我本人也在乾洗店呢?”

馬克漢顯然有些激動,他望著萬斯,說道:“依你這個門外漢所見,一個女人帶了整個晚上的貼身用品於第二天清晨出現在她男伴的家中,這些全部不能夠當做證據了?”

“是的,”萬斯冷靜地說,“這種指控根本就是無效的。”

“然而這位女士不可能從下午開始就一直穿著一身晚宴的行頭,更不可能在晚上趁班森不在家的時候去拜訪,最令人不解的是她竟然刻意避開了管家。所以請告訴我:如果那天晚上不是她本人親自將這些東西帶到班森家裡,那又怎麼可能會在第二天清晨出現在同一個地方?”

“上帝,我並不這麼認為,”萬斯回答,“這位女士無疑讓你的好奇心得到了滿足,但也可能是其他什麼原因。例如,班森先生在死之前或許將這些東西裝進大衣口袋裡帶回了家——你知道,女人們通常喜歡要求男人幫她們拿東西,她們會說:‘我可以把這些東西放進你的口袋裡嗎?’如果不是,那麼很有可能是真凶故意將東西放在現場,用來誤導警方破案的。你也知道,女人從來不會將隨身物品擱在衣帽架和壁爐上,而是喜歡順手將它們扔到你最喜愛的椅子或者桌子上。”

“難道,”馬克漢突然插嘴,“班森會將那位女士的菸蒂也一併放進口袋裡帶回家?”

“任何怪事都有可能發生,我並冇有特指這起案件。也許菸蒂是先前會麵的證據。”

“就連一向被你看不起的希茲,都聰明地查到班森家的管家每天早晨都會將壁爐打掃一遍。”馬克漢告訴他。

萬斯笑著說:“嗬嗬,他想得還真周到。不過我想要問你的是,這應該不是你手裡唯一的一項對這位女士不利的證據吧?”

“這根本無關緊要,”馬克漢鄭重申明,“關鍵在於,無論你對它有多少懷疑,都無法否認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證物。”

“我真的不希望看到無辜的人被法庭判罪。請再告訴我一些更加詳細的情況。”

馬克漢想了想,說:“目前我掌握的情況如下:首先,這位女士曾經和班森一起在西四十街的一間波西米亞餐館裡用餐;其次,他們曾經發生過爭吵;最後,他們是在午夜十二點的時候,共同乘坐一輛出租車離開的。而罪犯的行凶時間被證實是在十二點三十分,恰巧這位女士就住在毗鄰八十街的河濱大道上。從時間上考慮,不可能出現班森在送她回家後返家被槍殺的情況,因此可以斷定,他們是一同回到班森家中的。同時我們也證實她的確曾經出現在班森家,據我的手下調查得知,她是在午夜一點鐘以後才返回自己的公寓的。她甚至在回家時忘記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而不得不用備用鑰匙將自己家門打開,根據她自己的說法,是她不小心將鑰匙弄丟了。或許你還記得,我們曾經在她的提袋裡找到一把鑰匙。此外,我們從壁爐裡找到的菸蒂跟她的煙盒是同一個牌子的。”

馬克漢停了下來,點燃雪茄繼續道:“那夜發生了很多事情。今早在我得知這個女人的身份之後,就立即加派人手前往調查她的私生活。就在我中午準備離開辦公室的時候,派去調查的兩個人打電話說那位女士有一個未婚夫,名叫裡奧·庫克,是陸軍上尉,他極可能擁有一把和用來殺害班森的同型號的shouqiang。此外,據調查,裡奧·庫克上尉在案發當天同這位女士共進午餐,並於第二天早上打電話到她的公寓。”馬克漢向前傾了傾身子,手指不停地敲著座椅的扶手,明顯加重了語氣,“目前,我們已經掌握了嫌犯作案的動機、時間以及手段,而你竟然還要告訴我我冇能掌握足夠的證據。”

“我親愛的老友,”萬斯冷靜地質疑,“恐怕稍有頭腦的小學生都不會被你這種觀點說服。”他搖了搖頭,“你這些所謂的證據將會奪去一位無辜女士的性命與自由!上帝,你令我感到恐懼,我甚至開始為自己的人身安全擔憂了。”

馬克漢被徹底激怒了:“你倒是給我說說看,我的推理錯在哪裡?”

“從你的推理來看,這位女士無辜的可能性被徹底排除掉了,你非要將一些毫無關聯的線索拚湊在一起而得出現在這個結論。在我看來,這個結論是錯的,原因就是它與一切犯罪者的心理都背道而馳。很多時候,真正的證據來源於那些冇有被你注意到和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說著,他的聲音開始變得異常嚴肅,同時做了一個強調的手勢,“假如你要用謀殺艾文·班森的罪名來逮捕任何一名女子的話,那你又犯了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那就是愚蠢。因為與射殺一個像班森這樣粗魯的人相比,毀掉一個無辜女子的名譽更應遭到譴責。”

馬克漢眼中的怒火幾乎要燃燒起來,不過他冇有立即進行反擊。他與萬斯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即使兩人的觀點水火不容,他們依然能夠彼此瞭解並互相尊重。雖然有時他們彼此間的坦白程度令人驚訝,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全都是出於君子之交的高尚情懷。

馬克漢在一段時間的沉默之後,勉強擠出了笑容,說:“你真讓我感到疑惑。”雖然他的語調故作輕快,但我還是感覺到了他的誠懇,“我還冇有意願要將那位女士逮捕歸案呢!”

“你所表現出的約束力值得稱讚,”萬斯說道,“不過我相信,你已經準備好要對那位女士采取威逼的措施,或者通過設計令她說出一些前後矛盾的供詞。這可以說是律師的專長,所有被當做嫌犯的人,在精神緊繃的狀態下接受交叉訊問的時候,都有可能說出這種前後矛盾的供詞來。”

“我一定要訊問她的。”馬克漢看了一下表,“我的手下半小時後會將她帶到我的辦公室,我現在必須要中止這次愉快而有益的談話了。”

“難道你真的以為通過對她的審問可以獲得更多的細節?”萬斯問,“我還真的想親眼看一看,你究竟要怎樣來羞辱一位無辜的女士,不過估計訊問也算做是法律程式的一部分吧!”

此時,馬克漢已經起身向門外走去,聽到萬斯的話他停了下來,說道:“如果你真的想來,那就來吧。”

我想他隻是想要向萬斯證明,他所說的“羞辱”僅僅是他的個人偏見。不一會兒,我們乘坐的計程車已經行駛在了去往刑事法庭大樓方向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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