冇什麼用。
翻開抽屜,看到了十幾張大額轉賬記錄的收據,在短短兩個月內,金額竟高達上百萬,而收款人是李浩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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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在銀行的朋友查到了李浩把名下的房產,股票都賣掉了,並在美國開了新的賬戶”
張律師遞給我一摞資料。是銀行轉賬記錄,還有2000多萬的存款投資了一家公司,但實際上那家公司是他弟弟的,他的弟弟隻是個打工的,什麼都不懂,實際上李浩是幕後老闆。
“還有收據,確實是李浩的上司,那些錢以李浩的上司個人名義買了房”張律師說道。
我翻看著資料,裡邊有買房錢的來源,以及李浩和上司私下交易的照片。
一頁一頁的看完了,合上資料,深吸一口氣。
向張律師谘詢我們的證據是否足夠,他給了我一個肯定的答案。
張律師說,根據我們現在掌握的證據——李浩的出軌行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賄賂上司的事實,法院在判決時很可能會將大部分財產判給我。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
此外,出軌行為雖然不直接影響財產分割,但如果能證明出軌方有重大過錯,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張律師還提到,李浩的行為可能會影響他未來的職業生涯。因為作為一名律師,他的行為違反了職業道德和法律規定,一旦被揭露,他可能無法再繼續從事律師工作。
這意味著,我們的證據不僅足以支援離婚訴訟,還可能對李浩的未來產生重大影響。
“林曉,接下來該怎麼做”。
王雨桐說道。
“李浩已經懷疑我了,為了避免夜長夢多,我決定現在起訴他”
王雨桐的眉頭緊鎖,她看著我,似乎在尋找答案。
“你的意思是……現在就和他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