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跟她的富二代新歡大婚時,我正在家裡打遊戲。
三年前,我把整個公司都交給了她。
兩年前,她用一份財務報告廢了我這個創始人。
今天,輪到我送她一份大禮。
當她以為贏了的時候,我的遊戲纔剛剛開始。
1
當螢幕上的“GAME OVER”再次亮起時,我放下手柄,抬頭看了眼牆上的掛鐘。下午三點。新的一天又過去了一半。
“李總,秦悅要結婚了。”Emma在電話那頭說。
我按下手柄的重啟鍵,角色重新出現在最後一個存檔點:“哦,跟誰?”
“陳氏的太子爺。”
遊戲裡的角色被一槍爆頭,鮮血飛濺在螢幕上。我盯著那抹豔紅,莫名想起秦悅最愛的那支星辰色口紅。那天晚上她塗著這支口紅,在我耳邊輕聲說:“李明,我愛你。”
人真是種奇怪的動物。明明已經過去兩年,可某些記憶還是鮮活得像剛發生。比如她說這句話時的樣子,比如她的唇印蹭在我耳垂上的溫度,比如那個晚上我們在露台的躺椅上數星星,她的睫毛像蝴蝶翅膀一樣扇動。
我們都以為那是永恒的開始,卻不知道那已經是終點。
“李總?”Emma的聲音把我拉回現實。
“我在。”我撈起桌上的半罐可樂,“訂婚宴定在哪?”
“海景酒店。”Emma停頓了一下,“您真的不打算做點什麼嗎?”
我笑了:“做什麼?去現場撒花還是放煙花?”
“......”Emma歎了口氣,“您真的要繼續這樣下去嗎?”
這樣是指什麼?指我這兩年來的生活狀態?
外界都說我是個活生生的例子,警示那些想要創業的理工男:千萬彆把公司交給女朋友打理。
冇錯,我是那個被愛情衝昏頭的傻子。五年前從海外名校讀完人工智慧博士回國創業,運氣不錯,做的演算法剛好踩在風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