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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之城 第21章 乾活

作者:9伍27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1-05 11: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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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車,行駛在無邊焦土之上,陸晨的目光,卻不時落在左臂上的【計時器】上。

【00:06:19:24:51】

六天多,不到七天的時間。

玉的【計時器】也差不多,還比陸晨少了幾個小時。

——出城前,二人都把大部分時間存進了銀行。

陸晨存了【57天】,玉存了【92天】。

服務費都一樣:每儲存一日,扣費【1天】。

玉告訴陸晨:在銀行,每儲存【1年】,便會收取每日【1天】的服務費。

不滿整年,則向上湊整。

存【3天】、【30天】、【300天】,都是‘未滿【1年】按【1年】計算’,服務費每日【1天】。

存【1年1天】,則按【2年】計算,每日服務費【2天】。

以此類推。

陸晨之前還疑惑;

——儲蓄非但賺不到利息,反而還要繳納‘服務費’,誰會去存?

現在,陸晨知道了:拾荒者會。

因為時間之城的法律,不允許拾荒者,帶著大於【7天】的時間餘額出城。

為什麼?

玉告訴陸晨,當時間之城的人死去,其【計時器】上的時間,就會直接消逝。

簡單來說,就是取不出來。

所以,為了避免拾荒者死在城外,白白浪費【計時器】上的時間,才強製拾荒者,把多的【時間】都存在銀行,隻帶必要的【7天】出城。

反正城外也‘花’不了【時間】。

時間在城外的唯一作用,就是自然流逝。

七天後,如果拾荒者回到城內,銀行可以賺至少【7天】的儲蓄服務費;

七天後冇回去,那就是死在了城外——哪怕冇有遭遇危險,也會因【計時器】歸零而死去。

那時,拾荒者存在銀行的【時間】,就會被銀行合法占有。

玉隻說了這麼多。

陸晨卻從這一條規定中,聯想到了另外一個點。

——用不超過七天的活動時間,來限製拾荒者們的探索範圍。

好比玉這輛皮卡,最高時速,大概在40公裡每小時。

如果白天開車16小時,夜晚休息8小時,玉駕駛這輛皮卡,每天最多能走640公裡。

這就意味著,擁有這輛皮卡的玉,所能到達的最遠位置,是距離城門2240公裡的位置。

——每天走640公裡,走三天半;

然後掉頭,再走三天半回城。

而這,是理論上的極限。

事實上,玉的探索範圍,不隻是被這七天的活動時間限製,還會受燃料、能源限製。

還是拿玉這輛皮卡為例。

並非汽油、柴油驅動,而是電驅動。

因為電‘可再生’,在時間之城並不稀缺。

但汽油在內的化石燃料——除時間之城擁有的煤炭之外,就都是稀缺品。

玉這輛皮卡,在城內充滿電,出了城,就全靠車頂的太陽能板。

雖然不知道太陽能板,能為這輛皮卡帶來多少電能,但陸晨估計:不會太多。

大概率是充電2、3小時,能走三五個小時。

再考慮到日照時間、日照強度等因素;

陸晨估算:玉駕駛這輛皮卡,最多也隻能抵達城門外800公裡的位置。

“囚籠……”

“半徑不超過1000公裡的焦土囚籠……”

1000公裡外有什麼?

陸晨隱隱感覺到:針對拾荒者的諸多限製,就是為了阻止他們,抵達這個巨大囚籠的邊界。

昨晚,玉還告訴陸晨:時間之城300公裡外,就會開始出現核輻射。

要想前往那片區域,需要防輻射服。

500公裡外,即便有防輻射服,也最多隻能停留半個小時。

所以,絕大多數拾荒者的活動範圍,就在以時間之城為中心的方圓300公裡區域。

而這,讓陸晨愈發篤定:1000公裡外——甚至是500公裡外,必然有什麼不為人知的……

“到了。”

沉思中,一聲低吟冷不丁傳入耳中,嚇的陸晨本能踩了下刹車。

玉卻似是冇有察覺,自顧自緊了緊臉上的口罩,以及立起的風衣立領。

打開車門,走下車,踩在車門下方的踏板上,遠遠眺望。

又拿起望遠鏡,盯著斜前方看了好一會兒,玉才微微點下頭。

“我來開。”

二人調換座位,稍稍偏移了方向。

看著前方,陸晨卻並未發現地理標誌,或是明顯不同的地方。

玉不發一言,開出去幾百米,便將車穩穩停下。

而後從口袋中拿出煙盒,取出兩根,給陸晨遞了一根。

“這是第一次出城,你抽我的,每天給你兩支。”

“下次開始,各抽各的。”

陸晨點頭接過煙。

玉擦燃火柴,先為自己點上,再把火柴遞向陸晨。

陸晨歪過上半身,一手把煙扶在嘴邊,一手護住火柴。

二人再各自深吸一口,緩緩吐出。

“這裡,是我找到的金屬區。”

“用金屬探測儀,很容易就能找到金屬。”

“大概率是鋼、鐵,或不稀有的合金。”

便見玉深吸一口煙,目光投向窗外,仍舊看不出什麼特彆之處的焦土。

再道:“在時間之城,金屬探測儀並不稀缺。”

“所以,大部分金屬也都不稀缺。”

“價格大都在【20天】左右每噸。”

“今、明、後三天,我們要在這片區域,收集到至少兩噸金屬。”

“這樣,就能賺到【40天】,這次出城纔不算虧。”

陸晨聞言點下頭。

這次出城,二人在銀行儲存的時間,就需要【14天】的儲存服務費。

這七天時間裡,二人的【計時器】,還會自然流逝總共【14天】。

二者相加,就是高達【28天】的成本。

再加上出城時,二人各支付的【3小時】,以及回城需要繳納的【3小時】,還有其他的物資投入、裝備損耗之類。

——總投入成本,便是在【40天】左右。

於此同時,陸晨也大概明白了玉的意圖。

“用三天時間,賺回投入的【40天】成本,以免虧損。”

“再用兩到三天,爭取額外的收益。”

“最後一天留著返程?”

聞言,玉點頭再笑。

“和聰明人說話,就是省心。”

“下車乾活了。”

“今天,至少要收集500千克。”

“——挖到的金屬,可以讓我們收回成本投入。”

“如果運氣好,能順便挖出彆的什麼,也算是額外收益。”

說罷,玉便打開車門,率先下了車。

陸晨緊跟其後。

來到皮卡後的貨箱前,接過玉遞給自己的金屬探測儀——一根頂部有鐵圈的金屬桿。

“收益怎麼算?”

陸晨半開玩笑的一問,玉卻是想都不想,開口便答。

“這一次,我七。”

“下一次開始,對半。”

“如果有意外收穫,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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