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脾氣火爆,注意精簡發言。」周策也低聲回了一下。 (由於快取原因,請使用者直接瀏覽器訪問 找書就去,.超全 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沒錯,他的確看了這個法官十幾個小時的庭審視訊。
這也是法律檢索裡麵的重要內容,完整的法律檢索,必須要檢索承辦法官的過往裁判結果和庭審資訊。
庭審不是辯論賽,律師的對手永遠不是對方律師,不是把對方駁斥到啞口無言,你就能贏的。
律師的工作隻有一個,那就是傾盡所有努力說服法官認可你的證據,接受你的觀點。
法官就是法庭的王,隻有讓法官認可你,你才能贏下案子。
所以你不瞭解法官能行嗎?像司清這種高段位的,不僅要瞭解承辦法官,還要去瞭解庭長和主管副院長。
律師,就是一個比法官更瞭解法官的職業。
「舉證規則回應。」周策小聲提醒老吳。
這題老吳會,老吳收起廢話:「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主張權利存在者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否認者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剛才周策提醒過的,老吳已經很儘量精簡發言了。
剛剛謝榮飛說的,就是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的「自證陷阱」。
「你說你沒做過,那你拿出證據來。」「你說你沒偷東西,那你拿出證據來。」
還是那句話,否認者不需要承擔證明責任。
你說你借了我一千塊錢,我是不需要拿出我沒借過錢的證據的,我也拿不出這樣的證據。相反,主張債權存在的人,需要拿出對方借過錢的證據。
隻有「權利限製」、「權利消滅」等情形,才需要我方舉證。也就是俗稱的「是的……但是……」
是的,我借過你的錢,但我昨天就還掉了。這個時候,我需要承擔「還錢」的舉證責任,也就是權利消滅證據。
二者的區別,一個是自始至終不承認。另外一個是我承認之前有,但現在消滅了,或者有其他限製情形。
果然,法官再次問:「原告,是否能拿出行使催告的證據?」
「額……」謝父也是商場老鳥了,經歷過很多官司,不像黃雅欣這樣菜雞,他含糊其辭道,「都是口頭催告。」
法官又道:「如果你方拿不出催告的證據,那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謝父點點頭。
法官又問:「他們結婚之後,被告2懷孕後辭職,全職在家裡帶孩子,被告1的月薪隻有三千。你兩年一共借給他們120萬人民幣,有想過他們是否有能力償還?」
「額……」謝父再一次卡殼。
老吳遮住自己的嘴巴,低聲說:「優勢在我。」
周策也抿了抿嘴角,顯然法官認真看過他們的答辯狀了。
這是他們答辯狀裡麵的重要觀點,如果你主張這是借款,那你有催過人家還錢嗎?你有想過對方還不還得起嗎?
這都是跟「日常生活經驗」不符的。
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105條,就要求法官「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進行判斷」。
周策心中有數,法官心中的天平傾斜已經非常明顯了。
謝父隻能繼續含糊其辭:「畢竟都是一家人嘛,沒想那麼多。」
一聽這個解釋,法官都無語了。
但法官畢竟是專業人士,受過專業訓練的,她還能繃得住。
但她旁邊那倆人民陪審員可忍不住了,兩大姐都是普通老百姓,而且都是擁有樸素正義感的老百姓。
倆大姐抱著胳膊,斜著眼睛,用不加掩飾的鄙夷眼神看著謝父。
謝父都被看得尷尬起來了,媽的,受這鳥氣,早知道不來了。
「審判長,我可以問原告一個問題嗎?」左側的陪審員大姐說話了。
法官愣了一下,人民陪審員向來是陪而不審的,這怎麼還要求發問了,她隻能道:「陪審員當然有權發問,但注意發問不要偏離案件內容。」
陪審員大姐道:「原告,你給你兒子花了那麼多年的錢,不想著寫借條,怎麼他要結婚,你就想著寫借條了?
「結婚後,你不想著去催他還錢。人家小倆口現在要離婚了,你要人家還錢了?怎麼,你是準備讓你兒媳婦把錢賠出來,然後給你兒子繼續花?」
謝父臉都綠了。
大姐的發言很不法言法語,跟證據認定和法律關係也沒什麼關係,但直戳道德核心。
另一邊的大姐更是毫不掩飾嫌棄地「哼」了一聲。
謝父這會兒都懷疑起來了,法官是特意把他叫來挨罵的?
謝榮飛忍不住了:「誰規定兒子不能借父母的錢的?結婚了就是要分家的,這是我們這裡的傳統。再說了,你們知道她一個月花多少錢嗎?那都是我爸媽的錢!」
大姐戰鬥力也很強:「讓你說話了嗎?再說,你少花了?你自己看你提交的證據,你一個月油錢就五六千,這也讓你老婆一起還?你們這麼算計別人,要講點道德和良心的!」
「砰!」法官敲錘,黑著臉說,「我再重申一遍,注意法庭紀律,讓你們發言的時候再發言。」
老吳低頭憋笑,右手在桌子下攤開。
周策跟他輕輕拍了一下。
就說優勢在我吧!
黃雅欣不免有些慶幸和後怕,剛纔好幾次她都想開口爭辯了,還好忍住了。
她要是一開口,保不齊就得吵起來。到時候法官和陪審員或許就會認為她也是個不好說話的狠角色,那就降低印象分了。
你看現在,她還沒開口呢,陪審員都忍不住了,都幫她說話了。
法庭調查階段,剩下的證據也草草質證完畢。
反正謝榮飛隻有一句「三性認可」,周策這邊則是「沒見過,不知道」。對於消費證明,他們則是承認了,這個不能瞎說,不能拉低法官印象分。
然後就到了法庭辯論環節。
法官總結爭議焦點:「原告主張債權,被告1予以認可,被告2否認。那麼現在法庭總結爭議焦點為『這120萬借款是否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是否認可該爭議焦點?」
大家都認可了。
周策給老吳那邊換材料,庭審提綱換到了辯論那頁,然後他著重在「表見代理」上劃了幾條線。
果然,原告律師開口了:「雖然這張借條並沒有被告2的簽字確認,但由於被告1和被告2是夫妻關係,我方有理由相信倆被告內部已經達成合意,以被告1為代表,來簽訂借條,係表見代理。」
老吳詫異地看了周策一眼,還真讓這小子猜對了,對方還真以「表見代理」為辯點了。
表見代理保護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簡單來說是雖然對方沒有獲得代理的授權,但是我基於合理理由相信對方有授權,那就要保護我的利益。
法官:「被告1,發表辯論意見。」
謝榮飛:「承認。」
得,怪不得不用請律師呢。
法官:「被告2,發表辯論意見。」
老吳麵露譏諷,還嘲笑他們呢,看吧,不是專業的離婚律師,連法條都能弄錯。
老吳特意抬高聲音:「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基本原則,表見代理係《民法典》總則編的內容,夫妻共同債務相關規定應當適用『婚姻家庭編』的特別法內容,原告方係適用法律錯誤。」
往常情況下,老吳一般不會說最後一句話的,可誰讓對方前麵太囂張了呢。
果然這話一出,謝父立刻用狐疑的眼神看他的律師。
對方律師立刻摸著嘴巴,以掩飾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