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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 第28章 跳出案件之外

作者:唐甲甲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0 06:50:03

會議室裡的氣氛頓時古怪起來。

周策也有些尷尬,白嫖來的技能總是帶著別人的影子,這破係統。

老吳默默地端起自己泡著枸杞水的杯子,嘬了一口。好傢夥,還是年輕人胃口好。

司清淡淡開口:「這是開會,嚴肅一點。周策,你繼續說。」

司清語氣越是平淡,鄭蓉蓉心裡越是慌亂。誰能想到,吃瓜吃的好好的,結果自己成瓜了。

周策壓了壓尷尬,他繼續往下說:「看圖示,這211個判決,其中有75個被認定成了夫妻共債,3個被判定法律行為無效,剩下133個不被認為是夫妻共債,比例超過一半,大概是63%。」  【記住本站域名 ->.】

鄭蓉蓉嚇得捂住了嘴,媽耶,還特麼有比率,不會接下來還有對比表吧?

周策又點了一下:「我們再來看對比表。」

「真有!」鄭蓉蓉這會是全清醒了,半點睏意都沒有了。不說別人了,她自己都要以為這是她做的了。

她偷偷看司清,發現司清注意力完全沒在她身上,而且對方的臉色也沒有任何變化。但不知道怎麼的,她就是心虛了,太心虛了。

陳小兔佩服地搖了搖頭,瞬間腦補了很多出大戲!

周策接著說:「在被認定為夫妻債務的75個案例中,大部分都是小額借貸,超過20萬的隻有10個,占比13%。其中最主要原因是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高,夫妻消費借貸持續時間長。」

「你們的借貸大部分用於高額的生活支出,比如吃頓飯花了一兩千,買件衣服又是大幾千。

「我找了個類案,(2023)湘0626民初143號,毛某向某公司借了六萬五購買傢俱,最後法院認定傢俱金額過高,並不是普通夫妻日常家庭所需,屬於毛某個人債務。

「所以在你們的這些消費支出裡麵,我會儘可能幫你打掉遠超日常生活所需的部分。我們的火力,主要集中在兩方麵,一個是論證這是父母的贈與,第二即便是債務,那也是男方個人債務……」

隨後,周策又詳細地講了二者的區別,以及舉了很多實際案例來證明。

黃雅欣臉色好看多了,有15萬兜底,她心理壓力就沒那麼大了,更何況看周策的講述,他們論證成是謝榮飛個人債務的把握還是挺大的。

跟黃雅欣不同的是,鄭蓉蓉的臉色卻是愈發難看了。

這會兒,她都開始懷疑人生了。甚至都在自我懷疑,她是不是昨晚熬夜幫周策幹活了?

自己記憶產生了錯亂?

還是說,這小子也偷偷觀察自己很久?

「啊……別整這個!」想到這裡,鄭蓉蓉感覺天都塌了,她找到一份高薪工作容易嗎!

說到最後,周策突然停頓下來,眉頭鎖在了一起,他說:「但是……這個案子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

「什麼?」黃雅欣又緊張起來了。

「你又開始了。」老吳都無語了,這小子昨天就神神叨叨的,今天又來了。

周策抿了一下嘴。

司清想到了昨天高雲升給周策的評價,她目光微動,而後道:「沒事,大膽說,到底哪裡奇怪。」

周策在PPT裡麵翻找起來:「我們再來看一組資料。」

還看!鄭蓉蓉痛苦地捂住了頭。

周策一邊找,一邊說:「謝家父母並不是真的想要黃女士償還這麼多債款,他們隻是想以此逼迫黃女士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可現在孩子還是一歲半,還沒兩歲。根據『幼兒從母』的原則,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是直接判給母親撫養的。如果他們想要撫養權,為什麼不等孩子兩周歲再起訴?」

「嗯?」眾人一怔,大家之前還真沒想過這個問題。

司清卻是微微眯起眼睛。

黃雅欣詢問:「有什麼區別嗎?」

周策解釋道:「2周歲之後,就要以『子女利益優先』為原則了,八歲之後才會參考子女真實意願。所以2歲後,你們雙方就要比條件,看看哪方的條件更符合兒童利益了,你看。」

周策找到圖表了,他把表格調出來說:「這個是《民法典》實施以來,我們省離婚案件爭撫養權的資料樣本。我們從最後的裁判理由來分析。

「其中以「維持子女穩定的生活環境」為理由的最多,占到了75%,剩下的主要考慮因素就是經濟條件、是否有老人幫忙照看孩子、男孩歸父女孩歸母、兩孩一人一個等等。

「如果是兩周歲之後他們再起訴,第一,你現階段辭職在家,那就沒有收入。第二,孩子長期居住在男方家裡,已經有了一個穩定的生活環境。

「第三,男方家境很好,有人能照看孩子。所以最後的結果,你大概率爭取不到撫養權。」

黃雅欣嚇得臉色都變了,她馬上緊張道:「以『維持子女穩定生活環境』為標準……我……我現在帶著孩子住在我弟那邊,我媽在幫我看孩子,他們不會來搶孩子吧?」

黃雅欣嚇得臉都白了。

其實也正是因為法院在裁判時,會以『維持子女穩定生活環境』為第一裁判理由,所以導致實踐中經常出現搶奪和藏匿孩子的情形。

周策寬慰道:「夫妻分居,孩子誰來管?這是監護權糾紛,法院會參考撫養權判決結果作出裁決,現在孩子還沒兩歲,就算他們起訴,法院也會暫定由你來監護和撫養的。

「如果對方真有搶奪孩子的行為,我們可以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進行行為保全。不過也要小心,萬一對方真的搶孩子藏起來,那就很麻煩了。就算官司打贏了,也很難強製執行。」

黃雅欣點了點頭,神色難掩惶恐。

周策也嘆了一聲,搶奪和藏匿孩子已經成為一個司法難題了。目前我國沒有侵害親權的案由,立案都立不了。

哪怕你爭取到了撫養權,對方把孩子藏起來,你也很難申請強製執行。執行法官不可能埋伏、蹲守、化妝隱藏,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把孩子搶回去。

最後隻能以拒不執行判決進行司法懲戒,但如果對方死豬不怕開水燙,你也沒轍。

現實中就存在著一批被奪走孩子的「紫絲帶爸爸」和「紫絲帶媽媽」。

與此對應的就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那一方,想要去看望孩子,想行使自己的探望權。很多時候也屢屢被對方拒絕,也有相當一批人很久沒看到孩子了。

探望權也很難強製執行,而且持續時間又長。這次執行法官上門教育完,人家下次又犯了。

簡直是造孽啊。

周策把話題扯回來:「所以問題來了,現在孩子還小,哪怕夫妻分居,監護權也還是黃女士的。黃女士如果現在立刻同意離婚,那撫養權直接就是她的。

「哪怕她選擇拖延,過兩年再離,那她也跟孩子建立起了新的穩定的生活環境,男方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不大了。所以……男方為什麼在這個時間點提出離婚?」

眾人皆陷入思索之中,這裡麵的確有點奇怪。

司清則意味深長地看著周策,眯起眼睛:「跳出案件外的顛覆性……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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