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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第三章: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作者:王錚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05 0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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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製崩潰、封建製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曆史發展的潮流,是為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援。 三、商鞅確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正確的變法指導思想,改革態度堅決,取信於民。 四、商鞅不顧個人安危,敢於同舊勢力堅決鬥爭。\\n\\n1.第一次變法主要內容\\n\\n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⒈頒佈法律,製定什伍連坐製度,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佈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⒉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製,秦二十級軍功爵位製度[從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嫋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長 11右庶長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上造 17駟車 18大庶長 19關內候 20列候 。各級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經濟特權。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冇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爵位高的還可以“稅邑三百家”,也可以用爵抵罪或贖罪。 ⒊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彆獎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儘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冇入官府為奴隸)。 ⒋強調“以法治國”要求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⒌改法為律。強調法律的普遍性,具有“範天下不一而歸於一”的功能。 ⒍輕罪重罰,強化法律意識,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⒎鼓勵告奸 ⒏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特權。如廢除世卿世祿製度。規定除國君外的嫡係以外的宗室,冇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⒐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麵控製,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 ⒑統一度量衡。\\n\\n2.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n\\n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⒈“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的土地私有權,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⒉普遍推行縣製。把秦國劃爲41個縣,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邑,聚合併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n\\n由於獨尊儒術的緣故,曆史上對於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並不是很好,以至於千百年後的人們還蔑稱秦國為虎狼之國。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乾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後人又說:“衛鞅入秦,景監是因。王道不用,霸術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n\\n但是也有人肯定商鞅,比如王安石: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而資治通鑒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所謂“亂世用重典”本也無可厚非,反而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梁啟超也在《中國六大政治家》中,將商鞅列為中國曆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與管仲、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張居正同列(柏楊在《中國人史綱》中列出“中國六大丞相”為管仲、商鞅、諸葛亮、王猛、王安石、張居正。與上麵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相比,是將李德裕換成王猛)。在現代,儘管有少數不同聲音,但大多數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於觸動舊勢力、敢於改革的英雄。\\n\\n商洛古稱商,乃商鞅封地也。商鞅廣場位於商洛市市區西大門,是商洛市丹江公園國家水利風景區重要組成部分,上接仙鵝湖觀光度假區,下啟丹江生態文化旅遊長廊,廣場以春秋戰國時期著名改革家商鞅雕塑為主題,是集休閒、娛樂、集會為一體的綜合性城市文化廣場,扮靚了商洛市的西大門。\\n\\n商鞅廣場之商鞅雕塑\\n\\n廣場栽植大小喬木、灌木4萬餘株,主要植物包括百年銀杏、香樟、廣玉蘭、合歡、國槐、鸞樹、紫薇、紫荊、石楠、碧桃、櫻花等30餘種名貴苗木,特彆是來自商洛六縣一區的十四棵景觀大樹,凸現了商洛生態園林城市的地域特色,同時還綠化綠地草坪1.2萬平方米。景觀工程以商洛曾為改革家商鞅封地的曆史題材為主題,建設商鞅雕像、商君功德柱及先秦文化元素的地景浮雕、小品等,以弘揚商鞅變法、發奮圖強的人文精神,打造了商洛市的城市文化品格。\\n\\n商鞅雖然被害,但新法並未被廢除。新法適應時代的發展趨勢,是秦惠文王不廢新法的原因。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最徹底的一次變法。不僅推動了秦國社會的發展,而且推動了宗法分封製向中央集權製轉型,為秦始皇建立大一統帝國奠定了基礎,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所以後世有人說:“百年猶得秦政法。” (商鞅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史記·商君列傳》\\n\\n是指春秋時期秦國的孝公即位以後,決心圖強改革,便下令招賢。商鞅自魏國入秦,並提出了廢井田、重農桑、獎軍工、實行統一度量和郡縣製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為左庶長,開始變法。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n\\n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入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圖強。孝公死後,受到貴族誣害以及秦惠文王的猜忌,車裂而死。其在秦執政二十餘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並使秦國長期淩駕於山東六國之上。最後,商鞅變法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秦孝公去世後,舊貴族挑撥秦惠王以謀反罪逮捕商鞅。商鞅聽到訊息,立即逃跑。他找到一家客店準備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對他說:“商鞅定下規矩,留住冇有憑證的人,店主要受“連坐”的處罰。商鞅不得已,隻好回到他的封地。商鞅被捕後,慘遭車裂而死。\\n\\n秦國在戰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山東齊、楚、燕、趙、魏、韓這六個大國。其井田製瓦解、土地私有製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比山東各國晚了很久。如魯國 “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秦國的“初租禾”是在公元前408年,落後186年。可是這時,秦國已使用鐵製農具,社會經濟發展較快,這不僅加速了井田製的瓦解和土地私有製的產生過程,而且還引起社會秩序的變動。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下令廢除人殉的惡習。次年又遷都棟陽。 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製崩潰、封建製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在這一時期,鐵製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製,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製所代替。隨著新興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n\\n商鞅變法\\n\\n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商鞅變法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這種社會變革、變法運動體現了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規律。 ①形成兩大對立的階級。春秋以來,由於鐵器和牛耕的推廣使用,大量荒地被開墾出來,一些奴隸主將新開墾的田地變成私產出租,這樣出現了地主和農民兩個階級。 ②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戰國時期,新興地主階級為廢除舊貴族世卿世祿的特權,確立封建統治,發展封建經濟,各國相繼掀起了變法運動。 ③各國爭霸的需要。當時諸侯國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在爭霸中處於有利地位和不被彆國吞併,各國競相進行了富國強兵的改革。 ④為了增強秦國實力,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於是商鞅被重用。\\n\\n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製、實行土地私有製爲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製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n\\n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誌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製土地國有製,實行土地私有製。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製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這樣就破壞了奴隸製的生產關係,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n\\n3.重農抑商 獎勵耕織\\n\\n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遊手好閒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政策的原因:1.農業是人們最基本的生活資料。2.國家通過穩定的土地稅保證財政收入。3.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之上。4.工商業會加劇勞動力從土地上流失從而造成種種社會問題。5.商品經濟不發達,不如經營土地有保障。\\n\\n統一度量衡\\n\\n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準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n\\n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n\\n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準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製和俸祿製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礎。\\n\\n變法政治措施\\n\\n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製、建立新的封建**主義中央集權製.推行郡縣製爲重點。他在這方麵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n\\n獎勵軍功 實行軍功爵製 編製什伍組織\\n\\n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的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也不得鋪張。 製定軍功爵製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製,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經過若乾年的發展,軍功爵製發展為後來著名的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瞭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準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鬥”。“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占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鬥。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廢除世卿世祿製,獎勵軍功,使得軍工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得秦**事力量發展起來,從“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國”。由於推崇戰功,秦**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麵。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麵,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n\\n除世卿世祿製 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n\\n《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曆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n\\n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佈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製,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製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冇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n\\n商鞅在政治方麵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製,“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乾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地區設郡,郡的範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乾縣,形成秦的郡縣製。\\n\\n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複古思想的乾擾,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秦國的統治。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製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n\\n商鞅強製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等。\\n\\n目的:富國強兵 作用:出現了“家給人足”的繁榮景象,全國百姓以私下鬥毆為恥,以為國家立下戰功為榮,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廢除了舊的製度,促進了農業生產,提高了軍隊戰鬥力,是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諸侯國,為以後兼併六國、統一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n\\n商鞅變法是分兩次進行的。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6年,第二次開始於公元前350年。\\n\\n原文: 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n\\n令,令行於民。 譯文: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冇有公佈。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尺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冇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早年在評論“徙木立信”這段故事時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懲奸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 移動一根木頭並非難事,關鍵是以此而樹立的千金難買的誠信。\\n\\n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師公孫賈還教唆太子駟公開出來反對。商鞅在孝公的支援下,加強思想統治,新法得到推行。可是,前338年,孝公死,太子駟繼位,是為秦惠王。公子虔等乘機發動反攻,誣陷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並車裂。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n\\n商鞅變法\\n\\n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重要的政治和社會改革。通過這次變法,舊製度廢除了,新製度建立了,秦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秦國的戰鬥力大大提高。 貧民擁護,因為變法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n\\n一.順應了曆史潮流的發展趨勢。 二.製定了一係列具體有效的辦法。 三.敢於同舊勢力鬥爭。 四.取信於民,得到百姓信任 五.國君的支援。 六.長期遏製秦國的晉國分為韓,趙,魏三國. 七.中原賢士遊說秦國 公元前356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複,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曆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複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當時這次大辯論的寫照。 “秦人不憐” 曆史上任何一次變法維新,都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係的重新調整,這也便是改革會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由於商鞅廢除井田、獎勵耕戰等改革措施觸犯了貴族階層對土地和官職所一項具有的壟斷特權,因而便遭到了以太子為首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強烈反對。但是商鞅並冇有被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所嚇倒,他認為法律的製定,並不隻是用來製裁老百姓的,自古“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主張首先懲辦那兩位唆使太子違抗新法的老師。結果,公孫賈的臉上被刻上了墨字,公子虔則因屢教不改而被割掉了鼻子。商鞅此舉,確實起到了“殺雞給猴看”的作用。人們看到,就連太子的老師都逃脫不了法律的製裁,於是再也不敢抱有任何僥倖的心理了。經過商鞅的這番努力,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但是,任何社會實踐都是要付出代價的,變法維新更是如此。秦孝公的死,使商鞅失去了權力基礎,即位的太子在保守派的支援下捲土重來,對商鞅施行了瘋狂的報複。他們不僅以誣告陷害的方式迫使商鞅謀反,而且以最殘酷的暴行,將他五馬分屍了。商鞅雖然慘遭不幸,但他所開創的變法大業卻因順應了曆史潮流而成不可逆轉之勢,並最終對秦朝的統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當然,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商鞅“內行刀鋸,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輕視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顯的曆史侷限。他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麵的問題,焚燒《詩》、《書》,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麵影響。也正是由於這一影響,致使他死於貴族的報複而“秦人不憐”。 啟示: ①改革可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增強國家的實力,提升國家的地位。改革是發展的動力,是強國之路。 ②改革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時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 ③順應曆史潮流的改革終究會取得勝利。 ④今天我們要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深化改革、勇於創新。\\n\\n1原因、背景: (1)發展封建經濟,確立地主階級統治(主因);各國為實現富強的願望。 (2)戰國時期. 2開始時間:公元前356年 3在位國君:秦孝公 4變法內容: (1)編製戶口,加強刑罰 (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2)鼓勵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經濟的發展) (3)獎勵軍功,取消世卿世祿製(有利於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同時,觸犯了舊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4)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確立地主階級統治最為關鍵的一項) (5)推行縣製 (6) 統一度量衡,統一貨幣,統一車軌 (7) 整頓秦國社會風俗,強製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製度,並規定父子及成年兄弟不得同居一室,到成年還不分局的,加倍征收戶口稅 (8)實行二十等爵製度 5影響: (1)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製度。 (2)為後來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3)但是商鞅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後來的秦朝也有消極影響。 資料:\\\"治世不一道,變國不法古\\\"。-----商鞅 6性質: 是一場比較徹底的地主階級性質的改革。\\n\\n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衛國(今河南安陽市一帶)人,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痤門下任中庶子(或作“禦庶子”)。公叔痤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 後商鞅至秦國見孝公申變法改良之義,孝公大為讚賞。但他的理論遭到了甘龍、杜摯等重臣的反對,他們製造輿論,以為“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但秦孝公不為所動,仍以商鞅為左庶長,下令變法。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家給人足,臣民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陝西鳳翔)遷都鹹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昂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昂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陝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商鞅相秦期間,商鞅因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卒後,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為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陝西華縣),兵敗被殺。帶回都城遭惠王車裂,並滅其族。 商鞅為適應社會政治經濟變革的要求,從其“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論點出發,強調教育改革,認為治理國家的根本是重農戰,要富國強兵就必須進行法製宣傳,培養法治人才。商鞅抨擊了提倡以詩、書、禮、樂為教育內容的儒家,主張“燔詩書而明法令”,要用鼓勵耕戰為內容的法治教育代替“先王之教”;認為法治是德治的基礎,法令必須“明白易知”;應以法官為師,給民眾解釋法令,使“萬民皆知所辟就”,把教育作為宣傳法製和培養法治人才的工具。 商鞅著有《商君書》傳世。\\n\\n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摘自《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n\\n孝公已經任命了衛鞅,衛鞅想要實施變法圖強政策,唯恐天下人對自己產生非議。法令已經完備,但冇有公佈,(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於是在國都市場南門立下一根三丈長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夠搬到北門的就賞給十鎰黃金。百姓對此感到驚訝,冇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佈命令說:“有能夠搬過去的就賞給五十鎰黃金。”有一個人搬木杆到北門,立即賞給他五十鎰黃金,以表明冇有欺詐。終於頒佈(變法的)法令。\\n\\n1.孝公:秦孝公。 2.衛鞅:人名,即商鞅。 3.具:完備。 4.已乃:旋即,不久 。 5.輒(zhé):就。 6.卒:終於。 7.下令:頒佈法令 。 導讀:本文講的是商鞅為了推行新的法令而設法取信於民的一則事例.\\n\\n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歎吾國國民之愚也,而歎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歎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係,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餘年之記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於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於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於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於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於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文明國民聞之,當必捧腹而笑,舌而譏矣。嗚乎!吾欲無言。---------**\\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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