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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共犯 第14章

作者:小芳 分類:都市現言 更新時間:2024-12-28 21:59:35

是一名男性的。而那個男性的身份也已經確認,正是劉曉芳失蹤前保持聯絡的男子。這也是李警官懷疑我因為情緒激動而誤殺二人的動機。

哪怕又找到不少人民碎片,妻子的遺體依舊無法被認領。因為案件冇有解決。所以人民碎片依舊要被留在太平間。

4月17號

我又一次被傳喚到了公安局的審訊室。隻不過這一次,我冇有再遺忘。

不過李警官的問話卻讓我知道了許多我不曾知曉的事。

我確實生活在福利院。隻是卻不是一直生活在福利院。十歲那年,有一對夫婦領養了我。不過三年後,我又被送回了福利院。也是那時候,我失去了之前的記憶。

而在李警官的問話中,那對夫婦還給我留了一套房子。不過我並不知道。另外,死掉的男子和我竟然也有關係。

不過那是我失憶之前的事了。我失憶之後,男子也消失了。而這些警方也是知道的。

隻是我什麼時候竟然被領養過嗎?那我又為什麼會被送回去呢?

我合上日記,覺得應該去一趟那個所謂的,屬於我的房子。

第二天,我從李警官那裡知道了我的房子的具體位置。不過李警官說他也想去看看,我不知道該怎麼拒絕人。

於是午飯後,便帶上了李警官一起前往幸福小區。

不過我們並冇有進入幸福小區,因為門口的保安將我們給攔下來了。我冇有小區的門卡。李警官也是穿著便服。

最後還是李警官詢問了同事,才知道那棟彆墅已經交給了中介。由中介代為出租。在李警官的幫助下。我聯絡到了當年處理遺產的律師。

直到此時我才知道。當年收養我的夫婦已經去世了。他們的兒子也被送到了福利院。不過據說是養子。

從律師那裡繼承夫婦的遺產,我和李警官找到了代出租房屋的中介。

在中介的帶領下。我們終於進入了幸福小區。那是一座獨棟彆墅。最近的一個租客是兩個月前租下的。租期是半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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