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重男輕女,從來不把我當人。
她讓我保持身材,寧可把飯喂狗也不給我。她藉口物價貴剋扣我工資,實則偷偷補貼了我弟。她甚至為了多要彩禮,還要把我嫁給隔壁小區的家暴男。家暴男要當眾驗我的身,她也完全不攔著。
好在表哥家的嫂子給我撐腰,才讓我屢次脫險。可後來我才知道,嫂子居然和我媽是一夥的。
1.
晚飯的時候,因為我夾了第二塊紅燒肉,手上就結結實實捱了我媽一筷子:
“要死哦,還冇嫁人就這麼貪嘴,等嫁人了,還不要被婆婆掃地出門哦。”
“我這才吃第二塊,”我為自己辯解道,又看了一眼旁邊吃得滿嘴是油的弟弟,“弟弟都快吃了半盤了。”
“男孩子和女孩子不一樣,”我媽一邊說著,一邊忙不迭地把剩下的紅燒肉往弟弟的盤子裡夾,
“我這也是為了你好,男孩子找對象,隻要個頭高就行,女孩子就得瘦。
再說了,哪家婆婆喜歡貪嘴的,萬一你長胖了被你老公掃地出門,你哭都冇地兒哭!”
我摸了摸被打疼的手,看著弟弟碗裡小山一樣堆起來的肉,覺得心裡難受極了。
可更讓我難受的,是我弟弟脫口而出的話:“掃地出門也好,再嫁一次,還能多收幾份彩禮錢。”
我媽笑了一聲,把僅剩的幾塊夾進了自己的碗裡:“哎喲,我這一天天為你們操勞,我也得好好補補。”
說完,她把空盤子往我麵前一扔:“一會兒你記得洗碗,盤子地下的油你可不準吃啊,我留著給衝子拌飯。”
衝子是我家養的狗,我媽寧肯把飯給狗吃,也不願意給我。
因為在我媽的觀念裡,女兒就是賠錢貨,早晚要送給彆人家。可狗能看家護院,兒子能為自己養老送終。
所以,女兒隻要養不死就是仁至義儘,可兒子和狗非但要養,還要好好養。
可即便她對我這麼壞,還教育我要學會感恩,因為,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