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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人文奧運 > [綜合]運動員肖像權惹爭議 體育官方該不該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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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臨近,知名運動員商業利益之爭也越來越激烈——體育管理機構壟斷明星肖像權合法不合理\\n\\n近日,《華爾街日報》刊登了一篇《中國體育營銷難跨監管障礙》的文章,該文稱:男籃國家隊隊長劉煒失去了在某跨國公司廣告中的上鏡機會,問題不在於他的籃球技術,而在於究竟是誰擁有他的肖像權,是自己?還是國家籃管中心?\\n\\n劉煒的經紀人陸海瑞有苦難言。他說,該公司與中國男籃有約,並讓劉煒為其拍攝廣告,但直到拍攝前兩天,劉煒及其經紀人才接到通知,且該公司也不願支付劉煒任何費用,後經多方談判,才答應支付兩天的勞務費,但是該公司又提出了延長拍攝時間的要求。劉煒和陸海瑞不想因為拍攝廣告耽誤國家隊訓練,最終放棄了拍攝。\\n\\n事件結束後,陸海瑞對籃管中心掌管國家隊隊員的肖像權,並且讓隊員拍攝廣告的做法產生了疑問。\\n\\n其實,有這種困惑的不隻是陸海瑞,很多公司想簽約國家隊隊員都必須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許可,因為知名運動員與體育管理機構簽署了商業資源開發合同,他們在國家隊期間的肖像權不再屬於個人,而是屬於他們的主管部門。\\n\\n“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體育法教授表示,“現在的體製不同於以往,運動員不再是完全由國家培養出來的。再說,他們也為該行業體育管理機構掙得了豐厚的回報,有的甚至超出了國家對他的投入。運動員可以為國家或者各省市爭金奪銀,他們可以與體育管理機構簽訂參加多少比賽或者拿到怎樣名次的合同,但是長時間完全掌握運動員肖像權的做法值得商榷。”\\n\\n運動員對肖像權無發言權惹爭議\\n\\n《華爾街日報》表示:在中國,廣告商想“接觸”運動員可能都是個難題,因為體育管理部門希望運動員全力以赴投入訓練。而且,對商業活動的決定權大部分掌握在體育主管部門的手中。\\n\\n和其他體育強國不同的是,在中國,體育主管部門或教練扮演了經紀人的角色。舉例來說,劉翔的商業開發由中國田徑協會管理。劉翔一半的收入歸中國田徑協會、教練、與廠商牽線搭橋的經紀人和他從前所在的隊伍所有。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王大衛說,隻有體育機構最懂得如何保持運動員良好的競技狀態,而這是體育明星最關鍵的資本。如果劉翔冇有在雅典奧運會上奪冠,如果他冇有打破世界紀錄,他不會擁有今天那麼高的商業價值。\\n\\n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商家必須與國家體育部門搞好關係。\\n\\nNBA球星姚明曾遇到過麻煩。2002年,他起訴可口可樂,因為該公司未經姚明許可,在包裝上使用了他的形象。可口可樂和中國籃球協會簽有讚助協議,中國籃球協會允許可口可樂在廣告中使用3名隊員的形象。不過,姚明在加入NBA後一直由專業經紀團隊打理商業開發事宜。2003年11月,可口可樂公開道歉,姚明也撤回了訴訟。\\n\\n如今5年過去了,相關規則改變不大。\\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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