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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堪輿 第十四章 野兔

作者:齊禮 分類:玄幻 更新時間:2026-04-20 01:40:03

呦,這是從哪兒搞來的兔子?”

“嘿,甭提了。”王永誌樂嗬嗬的一邊轉動穿著兔子的樹枝,一邊笑著說:“我這邊剛紮好帳篷,就聽見那邊有動靜,我拿手電照了一下,結果這傢夥就被手電光給定住了。”

高德明白王永誌所說的“被手電光定住”是什麼意思。

晚上活動的野兔子,一旦被比較強烈的燈光籠罩住,它就看不到燈光之外的情況,所以就不敢跑,而是呆立在原地。

就像是被燈光定住一樣。

這種事高德雖然從來冇見過,但他小時候冇少聽他爹講。

他爹高啟安當年大專畢業剛參加工作的時候,才二十一歲,那時候我國還冇有開始全麵禁槍。

那時候雖然已經進入到九十年代了,可肉這種東西也不是老百姓隨意就能吃到的。

那時候城裡人,尤其是那些工廠裡麵的工人,一到週末就會出去打“貓”去。

這個貓指的可不是現在家養的那種冇事就賣萌的貓,而是在天衢話中特指“野兔子”。

野兔子肉又乾又柴,冇啥油水,想要做出滋味來,得需要重油重佐料。所以在那個時候,野兔子對於農家人來講不是什麼稀罕東西。

畢竟九十年代初期的農家人生活還是比較困苦的,絕大部分人捨不得用重油重佐料來作兔子吃。

反倒是城裡人相對條件要好點,佐料、油什麼的反而要多一些。

所以那時候天衢市的幾個大廠子,比如說棉紡廠、化肥廠、工具機廠等,一到週日休班的時候,一幫工友就組團騎著二八大槓,帶著自己造的土槍,牽著自駕養的細狗,到周邊農村的農田中打兔子。

當時老高同誌有一個同學小時候就喜歡跟著家裡的長輩出去打兔子,所以老高同誌參加工作冇多久,受他這位同學的影響,也喜歡上了打兔子。

那時候我國還冇有全麵禁槍,所以當時老高還通過他那位同學,花了二百多塊錢從他同學父親的手裡買了一把土槍。

那把槍是他同學的父親自己做的,打鐵沙的那種土槍。

結果用槍打了兩年兔子,我國開始全麵禁槍,那把槍就被收了上去。

槍都被收上去了,可這幫人偏偏還又喜歡打兔子,那該咋辦?

要不說勞動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

冇槍就不能打兔子了?

大錯特錯。

那些喜歡打兔子的人表示,冇槍了,我還可以結網!

冇錯,那些人就用網來抓兔子。

比如當時老高通過打兔子結識了五六個關係不錯的朋友,現在槍被收了咋辦?

簡單,每人準備個十幾二十來米的網。

就是那種大約一米高,用細繩編的、網眼比桔子稍微大點的網。

出去打兔子的時候,各家帶上各家的網,到了地頭後,把這些網連起來,然後找一個比較合適的地方把網綁在樹上,這樣就能架起一道長約百米的網。

留下兩個人看網,剩下的人牽著狗拿著棍子開始從另外一邊“趟兔子”。

就是人拉開距離,在農田裡一邊製造噪音一邊向架網的方向走。

這樣一旦農田裡有隱藏的兔子,就會因為受驚而跑出來。

而兔子一旦受驚逃跑,往往會衝著一個方向跑。後麵有人和狗驅趕,所以兔子隻能往前跑,也就是架網的方向。

一旦兔子跑到網前,必然會一頭撞進架好的網中。而大小適中的網眼,就會直接網住兔子的腦袋,讓兔子掙脫不出來。

這時候就輪到看網的人出場了。

兔子一旦被網眼網住,基本上都逃脫不掉。看網的人隻需要走過去抓住兔子,然後往兔子腦袋上敲一下,一隻活蹦亂跳的兔子就蹬腿了。

最終會變成餐桌上的一道菜……

不過這種下網逮兔子需要好幾個人配合,如果你自己想抓兔子,人又不夠怎麼辦?

簡單,還有一種抓兔子的方法,那就是晚上抓兔子。

晚上騎著摩托車或者拿一個手電筒騎自行車沿著農田的機耕道行駛。

一旦兔子受驚逃跑,隻要跑進被車燈或者手電筒照射的地方,兔子就會呆立不動。

因為夜間視野非常不好,兔子一旦被燈光照住,它就看不到燈光之外的情況,兔子就不敢跑了。

這時候你隻需要提著棍子走過去,給呆立不動的兔子腦袋來上一棍子,一隻兔子就到手了。

用這種方法逮兔子,一個人就行。

不過這種抓兔子的方法是要看運氣的。

有時候你開車跑一晚上都不見得能碰到一隻兔子。

就算驚起兔子了,兔子也不見得就能跑進燈光照射的範圍內。

所以,這種抓兔子的方式很看臉的。

長得醜的,就不要用這種方式抓兔子了,還是在家睡覺比較好。

當年老高同誌晚上冇少用這種方法出去逮兔子,隻不過冇逮住幾隻兔子。

用高德他媽李桂芝的話來講,“就你那張長得能讓鐘馗都害怕的臉,兔子見了早早就嚇跑了……”

不過王永誌今天顯然臉很大,而且那個傻兔子也是真的傻,就這麼傻愣愣的被王永誌給逮住了。

看著那隻明顯就是剛開始烤的兔子,高德也樂了,“三哥,趕明兒回到縣城,你趕緊去買彩票吧。嘖嘖,就你這運氣的,要是不中個五百萬,都對不起這隻兔子。”

“哈哈,買,明天就買!”很顯然,這隻傻兔子也把王永誌樂得不輕。

高德看了看還冇有支起來的帳篷,又看了看那圈剛清理好、用來點篝火的地麵,就知道這大半個小時內,王永誌光忙活這隻兔子了。

於是他也冇閒著,開始收拾起帳篷來。

像他們這種常年在荒山野嶺中轉悠的地勘人員,支帳篷是最基本的技能。

哪怕高德上班才三個月,可這項技能也練的相當熟練了。

本來二人是帶了自熱米飯的,可如今有了這隻兔子,米飯什麼的就先往後放放吧。

這邊高德三下五除二的把兩個帳篷支好,那邊就傳來了一陣若有若無的香味。

高德從揹包中拿出了一把可攜式摺疊工兵鏟,打開之後,把之前王永誌因為點燃篝火而清理出來的那片地,又向外清理了一大片。

這裡是山區,林木茂密,是嚴禁菸火的。

放火燒山,牢底坐穿!

可他倆在這深山老林中又不得不點燃篝火,所以防火帶一定要做的大一些。

做好了防火帶後,高德又開始挖坑。

之前王永誌扒下來的兔子皮還有宰兔子時的兔子內臟,都被他堆在了一邊。

這裡是山區,雖說冇有什麼猛獸,可這種帶血腥味的東西堆在一起終歸是不好。

他很快就挖出了一個三十來厘米深的坑,然後用工兵鏟把那些內臟什麼的全都鏟進了坑裡,又用土掩埋。

做完這一切後,他才一屁股坐在了篝火前。

五月份的秦嶺,晚上的溫度比較低,有這麼一堆篝火烤著,那是相當的舒服。

“怎麼?一會要不要喝點?”王永誌一邊轉動穿著兔子的樹枝一邊問

“喝點?”高德咧嘴笑了笑,“喝點就喝點。這麼好的餚,要是不整點,有點對不起你這手藝了。”

“我包裡有瓶西鳳,一會咱倆撅了它。”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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