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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媚娘改唐史 第437章 媚娘著女誡

作者:鷹覽天下事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4-04 09:25:36

朝堂上罷黜孔穎的餘波尚未平息,來自地方的一場軒然大波,又以更猛烈、更尖銳的方式,將“女官”問題推到了風口浪尖。這次風波的中心,是襄陽縣丞盧靜姝審理的一樁看似平常,卻觸及了傳統倫理核心的婚姻財產案件。

襄陽城內有一富商早逝,留下年輕寡妻王氏與年幼獨子,以及偌大家業。族人欺王氏孤兒寡母,覬覦其家產,以“夫死從子”、“婦人無外事”為由,逼迫王氏交出產業管理權,由族中長輩“代管”。王氏不從,族人便羅織罪名,誣告王氏不守婦道、意圖攜產改嫁,並將其告到縣衙。前任縣令礙於宗族勢力,拖延不決。盧靜姝到任後接手此案,經過細致查訪,發現所謂“不守婦道”純屬誣陷,族人“代管”實為侵吞。依據新修訂的《永昌律》中關於保護寡婦財產權益、明確“子幼母守”則可由母親掌管產業的條款,盧靜姝頂住壓力,判決產業仍由王氏掌管,族人不得幹涉,僅需每年從收益中提取部分供養族中老人,以示不忘本。

判決一出,襄陽嘩然。在保守士紳和族老們看來,這簡直是顛覆倫常!婦人豈能獨立掌管外姓家業?更何況對抗夫家族人?此例一開,夫權、族權何在?他們聯名上書州府、乃至禦史台,痛斥盧靜姝“曲解律法,助長婦人私心,離間骨肉,敗壞風俗”,是“以婦人之仁,亂國家之法”。彈劾的奏章中,不僅攻擊盧靜姝,更將矛頭直指允許女子為官、修訂“悖逆”律法的朝廷,言辭激烈,稱“此風不止,則夫不夫,妻不妻,家不家,國將不國!”

這股風潮迅速與朝中保守勢力合流,形成了新一輪的輿論海嘯。這一次,攻擊不再僅僅是“牝雞司晨”的空泛指責,而是具體到了“婦人幹政,必將淆亂人倫,破壞家庭,動搖國本”的層麵,深深觸動了社會上最廣泛、最基礎的倫理神經。就連一些原本對女官政績持觀望甚至肯定態度的中間派官員,也對此產生了疑慮和動搖。畢竟,治國平天下,根基在於齊家。如果女子的角色定位發生根本改變,家庭秩序乃至整個社會結構是否會隨之崩塌?這種深層次的恐懼,比單純的利益之爭更具煽動性。

麵對這直指根基的攻訐,武則天陷入了沉思。她知道,單靠權力壓製,可以罷黜一個孔穎,可以駁迴一堆彈章,卻無法消除人們心中的疑慮,更無法贏得廣泛的社會認同。尤其是涉及到家庭倫理、夫妻人倫這個層麵,簡單的對抗反而可能激起更強烈的反彈。她需要一種新的武器,一種既能迴應質疑、又能重新定義女性價值、引導社會觀唸的思想武器。

她想起了數百年前,東漢才女班昭所著的《女誡》。那本書,她自幼便讀過,也曾奉為圭臬。然而,隨著她一步步走上權力的巔峰,再迴顧那七篇教導女子卑弱、順從、專一、曲從的訓誡,隻覺得字字句句,都像是為她量身打造的枷鎖。班昭的《女誡》,固然有其時代背景下的“智慧”,教導女子如何在男權社會中更好地生存,但其核心,是讓女子自我約束、自我矮化,以換取家庭內部的和諧與認可。這顯然不是她武則天想要的,也不是她希望天下女子效仿的。

“班昭作《女誡》,是為了讓女子明理守禮,安分守己,以全婦德。”武則天在貞觀殿中,對侍立一旁的上官婉兒和李瑾說道,語氣平靜,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力量,“其心可憫,其情可原。然時移世易,當今之世,豈能與東漢同日而語?我大週四海昇平,國力日盛,正需野無遺賢,人盡其才。女子之中,豈無英才?拘於閨閣,困於庖廚,非但其人可惜,亦是國家之失。”

她站起身,走到窗邊,望著庭院中初綻的寒梅,緩緩道:“衛道士們攻擊女子為官,壞亂人倫綱常。那好,朕便告訴他們,什麽是真正的婦德,什麽是新時代女子應守之‘誡’!班昭的《女誡》,教女子如何做一個好女兒、好妻子、好母親,這是‘私德’。朕要作的《女誡》,不僅要教女子修身齊家,更要教她們明理愛國,才德兼修,在力所能及之處,有益於家國天下!此乃‘公德’!”

李瑾心中一動,隱隱明白了母後的意圖。這是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女誡”這個傳統的形式,注入全新的、符合武則天政治需要和時代精神的內涵,從而在思想層麵爭奪話語權,為女子走出閨閣、參與社會提供理論依據和道德合法性。

“母後之意,是要重著《女誡》,以正視聽?”

“不錯。”武則天轉過身,目光銳利,“他們不是口口聲聲聖人經典、女德女訓嗎?朕便與他們論一論,這‘德’與‘訓’,究竟該如何解!婉兒,備紙墨。朕要親自起草。”

接下來的日子裏,武則天在處理繁重政務之餘,將大量心血傾注在這部新的《女誡》上。她召來了崔清韻、蘇琬等已在朝為官且有文名的女子,也諮詢了一些她信任的、思想較為開明的儒臣,反複商討,字斟句酌。她要寫的,不是一部簡單的訓誡條文,而是一份綱領性的文獻,既要承接傳統倫理中合理的部分,又要大膽突破,樹立新的典範。

永昌六年春,由當朝天後武則天親著並作序的《大周女誡》(為示區別,亦被稱為《武後女誡》或《新女誡》)正式頒行天下。此書並非秘密下發,而是由朝廷明詔頒布,要求各州縣學宮、書院宣講,並鼓勵士紳之家傳閱。其開篇序言,武則天便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定下了全書的基調:

“朕聞之,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女子之性,柔順貞靜,固其本然。然柔順非怯弱,貞靜非無知。古之賢女,有斷機勸學之孟母,有代父從軍之木蘭,有續成漢史之班姬,有諫君安民之長孫皇後……皆以其才識德慧,光耀青史,裨益家國。是知女子之德,非獨在深閨繡戶之間,更在明理達用、佐君成治之中。今大周開明,四海晏然,正宜宏敷教化,啟迪坤慧,使天下女子,皆知禮明義,才德並修。內則相夫教子,敦睦親族;外則通曉事務,有益於公。豈可固於陳規,自棄其才,使明珠暗投,良材湮沒?”

這篇序言,首先肯定了傳統對女子“柔順貞靜”的要求,將其視為“本然”,避免了與主流價值觀的徹底決裂。但緊接著,話鋒一轉,引用曆史上那些並非純粹以“順從”著稱,而是以才智、勇氣、貢獻留名的女性典範,巧妙地將“女德”的內涵從狹義的“三從四德”,擴充套件到了“才識德慧”、“有益家國”的層麵。最後點明主旨:在當今開明盛世,應當啟迪女子智慧,讓她們“通曉事務,有益於公”,將個人才能與國家需要結合起來。

《大周女誡》正文共分七篇,形式上借鑒了班昭《女誡》的框架,但內容卻有了根本性的革新:

第一篇:立德。強調女子首重品德修養,但將“德”的內涵擴大,不僅包括傳統的孝、貞、順,更強調“明理、正直、仁恕、勤儉”。提出“德者,才之帥也;才者,德之資也。無才之德近乎愚,無德之才足為害。”首次在正統訓誡文中,明確將“才”提到了與“德”相輔相成、不可或缺的地位。

第二篇:修身。主張女子應注重儀容、言談、舉止,但反對過度矯飾和“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謬論。鼓勵女子讀書明理,“通詩書,曉文史,知古今之變,明興衰之理”,認為這纔是真正的“修身”,而非僅侷限於女紅刺繡。

第三篇:孝親。強調孝敬父母、舅姑乃人倫根本,但同時也指出“父慈子孝,君明臣忠,其理一也”,暗示家庭關係也應遵循一定的對等和情理,而非單方麵的絕對服從。

第四篇:相夫。這部分保留了傳統“相夫”的內容,但賦予了新意。提出“相夫”不僅是操持家務,更在於“諫諍輔佐,使其向善遠佞,勤於王事”。引用長孫皇後勸諫唐太宗的例子,說明賢內助對丈夫事業和國家的重要性。並指出,若夫主不肖,為妻者亦當“以理規勸,不可盲從”,甚至“有義則合,無義則去”,隱含了對女子在婚姻中一定自主權的認可。

第五篇:教子。強調母親教育子女的責任重大,應“自幼教以詩書禮儀,導以仁義廉恥,使知忠君愛國之道”。特別指出“生女亦當教之,使其明理自立,不遜男兒”,公開倡導女子教育。

第六篇:睦族。講如何與家族親戚和睦相處,強調寬容、忍讓,但同時也指出“和睦之道,在明是非,知進退”,對於族中不公不法之事,不應一味隱忍,而應“以智化解,以理服人,必要時訴諸公論律法”,這無疑是為盧靜姝所判的那類案件提供了道德支援。

第七篇:濟世。這是全書最具突破性的一篇。武則天明確提出,女子在“相夫教子、敦親睦族之餘,若有餘力,亦當關心閭裏疾苦,留意民生利弊”。她列舉曆史上有作為的後妃、命婦乃至平民女子造福鄉裏的事跡,指出“婦人仁心,常能體察細微;女子巧思,或可補益時用”。進而鼓勵女子“通曉醫理者,可施藥救人;精於術算者,可助理家國;明於詩書者,可教化風俗”。最後點明:“朕開女科,設女官,非為標新立異,實欲使天下女子之才,不致埋沒閨閣,能如男子一般,上報國家,下利黎民。此乃擴充坤德,光大女教之本意也。”

《大周女誡》的頒布,如同在沸油中投入了一塊巨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響和激烈爭論。

擁護者(主要是支援武則天的官員、受新思想影響的士人、以及廣大女性,尤其是知識女性)歡欣鼓舞,視為圭臬。他們盛讚此書“繼往聖之絕學,開萬世之新聲”,認為天後重新定義了婦德,將女子從狹小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來,賦予了其社會價值和曆史責任。許多閨中女子爭相傳抄、誦讀,尤其是“生女亦當教之”、“才德並重”、“有益於公”等語句,讓她們感到前所未有的振奮和希望。一些開明的士大夫家庭,也開始認真考慮對女兒的教養問題,不再僅僅侷限於女紅和《列女傳》。

而反對者,尤其是那些頑固的衛道士,則對此書進行了更猛烈的抨擊。他們斥之為“惑亂人心,敗壞綱常的妖書”、“呂武之心,昭然若揭”。他們認為,武則天這是明目張膽地篡改聖賢教誨,為女子幹政張目,是試圖從思想根源上瓦解倫常秩序。他們攻擊《新女誡》“混淆內外,鼓吹婦人預外事”、“以才淩德,是本末倒置”、“教唆女子抗夫逆族,是為不祥”。許多保守的儒學大家著文批駁,民間也出現了不少諷刺、挖苦的詩文。

然而,與之前純粹的謾罵和攻訐不同,這一次,武則天不僅掌握著政權,更通過《大周女誡》掌握了一定程度的“釋經權”和話語製高點。她以天後的身份,親自詮釋“女德”,其權威性遠超一般的儒生議論。朝廷明令推廣,各州縣學宮、書院即便不情願,也不得不組織宣講。更重要的是,《新女誡》的內容並非全盤否定傳統,而是在繼承中創新,巧妙地用“光大女教”、“擴充坤德”等名義,為女子走出家庭、服務社會提供了道德依據和“古已有之”的先例(盡管這些先例被有選擇地強調和重新詮釋了)。

爭論在持續,但一種新的觀念,伴隨著《大周女誡》的流傳,開始潛移默化地滲透進社會。越來越多的女子開始思考,除了相夫教子,自己的人生是否還有其他可能?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意識到,讓女兒讀書明理,或許並非壞事。而身處風口浪尖的女官們,如崔清韻、蘇琬、盧靜姝等人,更是將《新女誡》視為精神支柱和行動指南。盧靜姝在麵對襄陽那些指責她破壞倫常的彈章時,可以坦然引用《新女誡》中“和睦之道,在明是非”和“必要時訴諸公論律法”的條文,來為自己的判決辯護,底氣足了許多。

武則天站在權力的頂峰,冷靜地俯瞰著因這部《女誡》而引發的思想激蕩。她知道,一紙文書不可能立刻改變千年積習,但它是一顆種子,一顆被她的權力和意誌強行植入傳統土壤的異類種子。它可能會被扼殺,也可能在石縫中頑強生長,最終破土而出,改變這片土地的生態。她所做的,就是為這顆種子,爭取陽光、空氣和水,並奮力斬除那些試圖將其扼殺在萌芽中的雜草。

《大周女誡》的頒布,標誌著武則天在提升女性地位、推動社會變革的鬥爭中,從單純的政治權力推進,進入了更深層次的思想文化建設階段。這是一場沒有硝煙、卻更為漫長的戰爭。而這部由當朝天後親著的《女誡》,便是她在這場戰爭中,豎起的第一麵鮮明的、同時也是充滿爭議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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