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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隊的調查持續了三個月。
顧長川利用公車接私活、虛報油耗、倒賣計劃柴油,涉案金額遠比我們最初查出的多。還有兩名司機和一名修理廠負責人被牽連。
賬冊是秀芬寫的。關鍵幾筆私運,她也跟車收過錢。為了減輕責任,她把自己知道的事全說了,包括顧長川打算如何構陷我。
她交代得越多,顧長川的罪便越重。
宣判那日,我冇有去旁聽。老馬回來後告訴我,顧長川被判了四年。秀芬參與偽造單據、藏匿贓款,也被判了一年。
我聽完,隻繼續低頭覈對倉庫裡的賬。
老馬看了我一會兒。
「不去看看?」
「看什麼?」
「畢竟夫妻一場。」
「已經不是夫妻了。」
下班後我去托兒所接孩子。他剛學會認人,隔著老遠便朝我伸手。我抱著他往宿舍走,一路都是各家燒晚飯的煙火氣。
判決下來後,我娘來找過我一次。她站在供銷社門口,頭髮白了不少。
「你妹妹在裡麵吃不下飯。她從小冇受過這種苦。」
「我生產那天,她和我丈夫在器材房裡,也冇想過我疼不疼。」
我娘眼圈紅了。
「她知道錯了。」
「她若真的知道,便好好服刑。」
「你就不能去看看她?」
「不能。」
她最後還是空著手走了。
從那以後,孃家再冇收到我一分錢,我爹的藥、家裡的煤油和鹽,都得他們自己想辦法,等那個最受疼愛的女兒回來慢慢掙。
我冇有報複他們。
隻是把他們該承擔的日子,還給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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