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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不殺人
“我……”
陳秉文的喉結上下滾動著,心臟咚咚的跳著。
在這片昏暗無光的空間內,隻能聽到時針跳動的噠噠聲。
恍惚之間,他感覺自己又彷彿回到了
我絕不殺人
“但他隻有一人,對方卻有四人。並且對方人多勢眾,還有兩人手持水果刀,那人也不敢手軟。
“他拿著路邊肉攤的刀,便直接衝了上去。最終造成三死一重傷,他自己也受了輕傷。”
說到這裡,陳秉文深深喘息著。
他下意識十指交握,就像是要絞斷自己的手指一般。
“……因為主觀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防衛意圖成立,排除故意殺人罪;以一敵四對方又是持刀,也具備防衛必要性。
“但因為對方隻有兩人持刀,卻造成三人死亡……防衛超出必要限度,需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同時也冇有自首情節……綜合來看,基準刑期應該在7-10年,法官自由裁量空間相當有限。
“根據當時的法律條件,同時致使多人死亡的案件甚至冇有緩刑的餘地。最終父親因為正義動機、立功表現與對方重大過錯,判了五年有期徒刑。這已經是他權限範圍內能做到的極限了。”
陳秉文說到這裡,深吸一口氣:“但是……輿論仍然非常不滿。原告與被告都要上訴。
“同城所有報紙都刊登此案,還有近四十餘人在審判大廳中拉橫幅支援無罪。而在最終宣判結果後,法庭內充滿了爭吵聲。有人滿意,有人不滿。有人大哭,有閃光燈亮起。報紙上有專家認為應該判無罪,‘被判有罪,那以後誰還敢站出來見義勇為?英雄就應該得到大家的支援’。
“而當時……我還在上小學。我的同學們後來告訴了我這件事,說我是‘惡法官’的孩子。
“我去問了父親,父親說他已經做到了極限。他對我講了很久……他講了法律,講了正義。他接受了記者的采訪,進行了申辯。他認為‘樸素的正義感’值得讚揚,但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就比如說冤冤相報的同態複仇,也是行不通的。
“可就在采訪現場,他卻被飛來的板磚砸中了後腦,當場昏迷。輿論因此進一步爆炸……最終被介入並管控。
“等父親醒來之後,沉默了許久。他選擇了離職。最終留下一封意義不明的書信之後就失蹤了。”
陳秉文說到這裡,深吸一口氣。
他沉默了很久,垂下了目光。
他低聲說道:“而在父親失蹤之後,有媒體將目光投向了我。
“那天,我放學的路上有一個記者模樣的男人攔住了我。他問我:‘你的父親認為,冤冤相報的同態複仇是行不通的。那你如果有機會,是否願意對害死你父親的人複仇?’
“我認為父親冇有錯。他已經做到了他能做的極限。如果他有問題,也是法律本身的問題,而不是他的問題。”
他抬起頭來,認真地看向了明珀:“我當時就發誓——我絕不會故意殺人。我隻會在正當防衛的條件下對他人反擊,除非是正要殺死我的人……哪怕是曾經想要殺死我的人,哪怕是害死了我父親的人,我也不會謀害他。
“不管你說我這是偽善也好,藉口也罷……
“隻有如此,我才能證明父親是對的。
“如果我有朝一日,能退出這個遊戲……我會讓這一切從未發生。即使這有可能會改變我……甚至摧毀現在的‘我’。
“——這個答案,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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