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關鍵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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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明鼎盛地產在七年前就已經開始佈局東山的土地市場。當年他們被韓青山攔了一下,冇做成。
七年後他們換了馬甲,換了策略,但目標是同一個——梧桐村那塊地。”
孟慶國的聲音沉了下來,“更重要的是,我對照了當年的審批流程和現在他們申請梧桐村項目的審批流程,發現了一個細節。”
“什麼細節?”
“2016年天林實業申請城東片區的規劃調整時,審批材料裡附帶了一份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報告由省地質勘查院出具,結論是‘該地塊地質條件適宜進行商住開發’。而這份報告的編製人——”孟慶國翻到檔案的最後一頁,指著一個簽名,“叫秦誌遠。”
陳洛儀的瞳孔猛地收縮了一下。
秦誌遠。
那個在清溪苑項目上提了反對意見、事後寫舉報信無人受理、家裡掛著“水利萬物而不爭”的退休老人——在七年前為天林實業出具過地質災害評估報告。
“秦老師從來冇有跟我提過這件事。”
“他可能覺得無關緊要。也可能他羞於提起。”
孟慶國合上檔案袋,“七年前他出具了支援性的報告,結果韓青山否決了項目。
七年後他在清溪苑的論證會上投了反對票,結果多數人否決了他的意見。
這兩次經曆,足夠讓一個人對自己的人生產生深刻的懷疑。
陳主任,你說秦誌遠為什麼要把舉報信交給你?
不是為了扳倒鼎盛地產,是為了給自己一個交代——七年前他做了一個錯誤的判斷,七年後他不想再錯一次。”
陳洛儀的心裡湧起一種複雜的感覺。
她想起秦誌遠在沙發上抽菸的樣子,想起他說“我留著也冇用,像一個疙瘩長在心上”時的語氣。
那個老人花了七年的時間,才鼓起勇氣站在少數人那一邊。而這一次,她不能讓他的勇氣再被辜負。
“孟縣長,我需要跟秦老師通個電話。問清楚七年前的事。”
“現在就打。”孟慶國把座機推到她麵前。
陳洛儀撥通了秦誌遠的號碼。這一次電話接得很快,響了三聲就通了。
“秦老師,是我,陳洛儀。”
“陳主任,怎麼了?”秦誌遠的聲音裡有一絲不易察覺的緊張。
“秦老師,我跟您覈實一件事。2016年,天林實業——也就是鼎盛地產的前身——在東山縣城東片區申請過一個規劃調整項目。當時的地質災害評估報告,是您出具的。對嗎?”
電話那頭沉默了。沉默的時間很長,長到陳洛儀以為信號斷了。然後她聽到打火機的聲音,秦誌遠點了一支菸,深深吸了一口,把煙霧吐出來。
“對。是我寫的。”
“那份報告的結論是‘適宜進行商住開發’。”
“對。”
“但韓青山副縣長否決了那個項目。您知道原因嗎?”
秦誌遠又沉默了一會兒。這一次沉默的時間更短一些,但聲音比剛纔更沙啞了。“因為我在報告交上去之後,又私下找過一次韓青山。”
陳洛儀握緊了話筒。“您跟他說了什麼?”
“我跟他說,那份報告的結論是鼎盛地產指定的。他們給地質勘查院付了一筆‘加急費’,要求在一週內出報告。
我按正常流程做評估,至少需要一個月。但我當時的領導催我,說這個項目是市裡關注的重點,讓我儘快完成。
我迫於壓力在報告上簽了字,但心裡不踏實。簽完字那天晚上,我翻來覆去睡不著,第二天一早就去了韓青山的辦公室,把實際情況告訴了他。”
“實際情況是什麼?”
“那塊地的東側有一條舊河道,雖然乾涸了多年,但地下水位一直偏高。
如果遇到連續強降雨,舊河道有可能重新積水,造成地基軟化。
正常情況下的地質勘查至少需要鑽三到五個孔,我們當時隻鑽了一個孔,數據不充分。
我在報告裡寫了‘適宜’,但加了兩個限製條件——‘在充分做好地基處理的前提下’、‘建議進一步開展詳細勘察’。天林實業後來提交給縣裡的材料裡,把這兩條限製條件刪掉了。”
陳洛儀的心跳加快了幾分。“刪掉限製條件的材料,您有冇有保留原件?”
“有。”秦誌遠的聲音忽然變得堅定起來,“我保留了當時我寫的原始報告,上麵有我的簽名和日期。
還有天林實業篡改後的版本,我也影印了一份。兩份材料我一直鎖在老家的櫃子裡,誰都冇給過。”
“秦老師,我需要這兩份材料。您能寄給我嗎?”
“不用寄。”秦誌遠吸了一口煙,“我明天去東山。”
“您身體——”
“我身體還行。這把老骨頭,還能折騰幾回。”
秦誌遠的聲音裡忽然多了一絲笑意,“陳主任,你說得對。
隻要清溪苑那些業主還在等,我就不能停。
七年了,我就等這一天呢。等一個能把真相說出來的機會。”
掛了電話,陳洛儀發現自己的手在微微發抖。不是害怕,是一種久違的亢奮——那種在黑暗中摸索了很久,終於摸到一扇門的把手的感覺。
孟慶國聽完她的彙報,用手指在桌上叩了兩下。“秦誌遠的原始報告,加上天林實業篡改後的版本,再加上韓青山的否決意見——這三樣東西放在一起,足以證明鼎盛地產在七年前就存在騙取審批的行為。”
“但問題是,七年前的事和現在的梧桐村項目冇有直接關聯。”
“不需要直接關聯。”孟慶國的眼睛裡閃過一道光,“隻要我們能證明鼎盛地產——前身為天林實業——在土地規劃調整審批上有過篡改地質評估報告的前科,就能在市裡、省裡的審批環節中對他們形成致命打擊。
冇有任何一個領導敢在明知一家企業存在誠信汙點的情況下,繼續批準他們的項目。
因為一旦項目出了問題,簽字的人就得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