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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替她爸跟我離婚 第2章

作者:臭醋包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3-25 14:35:10

第2章

第五章

“閨蜜?”

這回輪到我愣住了。

陳思瑤攥著那張照片,指尖發白,眼眶紅得像要滴血。

“這是我大學室友......”她的聲音在抖,“我最好的朋友,蘇薇。”

她猛地轉向陳建國。

“爸,你跟她......你說你們隻是普通朋友?你說她剛離婚,需要人幫襯?你說你認她當乾閨女?”

陳建國捂著臉,不說話。

“乾閨女。”我重複這三個字。

忽然覺得這三十年的婚姻,像一場笑話。

“上個月她生日,你讓我給她挑禮物,說你乾閨女對我女兒好,我得表示表示。”陳思瑤的聲音越來越高,“我把我那條冇拆封的絲巾送她了,我還覺得送輕了,又搭了一瓶香水......”

她說不下去了。

我看著她。

二十四歲,站在客廳中央,像被雷劈過的樹。

剛纔還在替她爸當說客,三百萬、離婚流程、民政局有人,安排得明明白白。

現在呢?

她捧著的不是她爸的“誠意”,是她爸出軌的證據。

她還親自給小三送了絲巾。

陳建國終於把手從臉上拿開。

“瑤瑤,這件事比較複雜......”

“複雜什麼?”我打斷他。

我看著他,這個和我睡了三十年的男人。

“你隻需要回答一個問題。”

他嘴唇翕動,冇出聲。

“孩子幾個月了?”

他沉默。

“你不說,我也能查到。”我指了指照片,“市一院產科,B超單上有週數,病曆上有建檔日期。”

他的肩膀塌下去。

“......六個多月。”

我點點頭。

六年前他在外麵有人,我以為那是開始。

現在才知道,那不是開始,隻是第一個暴露的。

陳思瑤忽然笑了一聲。

那笑聲很輕,卻讓陳建國打了個哆嗦。

“六個多月......”她喃喃著,“那就是去年年底懷上的。”

她看向我,又看向她爸。

“去年年底,蘇薇跟我哭訴她老公家暴,冇地方住。是我求你,讓照顧她。”

她頓了頓。

“是我親自把她領進門的。”

客廳裡安靜得能聽見掛鐘的秒針。

一秒。

兩秒。

三秒。

“瑤瑤......”陳建國站起來。

“你彆叫我!”

陳思瑤猛地把照片摔在地上。

“你是我爸嗎?你把我當人嗎?”

她的眼淚終於掉下來。

“我最好的朋友,懷著你的孩子,我求你收留她......”

她捂住臉,肩膀劇烈顫抖。

我站在原地。

冇有過去抱她。

二十四年前她學走路,摔了跤,我也是這樣站著,說“自己爬起來”。

她爬起來了。

現在,她也應該自己爬起來。

那天晚上,陳建國被陳思瑤趕了出去。

“你走。”她指著門,嗓子啞了,“回你那個......回她那兒去。”

陳建國拎著外套站在玄關,像條喪家犬。

“瑤瑤,爸爸錯了,你先冷靜......”

“我讓你走!”

陳思瑤把茶幾上的離婚協議抓起來,撕成兩半,摔在他臉上。

紙片紛紛揚揚落下來。

像下雪。

他走了。

門關上那一聲,很輕。

陳思瑤站在原地,肩膀一抽一抽的。

我坐在沙發上,冇動。

很久。

很久她纔開口。

“......媽。”

“嗯。”

“你是不是覺得我活該?”

我看著她。

二十四歲,妝花了,頭髮亂了,像小時候闖了禍不知所措的樣子。

“是。”

她抬起頭。

“你確實活該。”

我站起來,走到她麵前。

“你二十四歲了,不是十四歲。你分得清好歹,辯得明是非。”

“你爸是什麼人,這家裡誰在付出誰在吸血,你真的不知道嗎?”

她不說話。

“你知道。”我說,“你隻是懶得想,不想想。”

她的眼淚又掉下來。

“媽,我......”

“但你也是我女兒。”

我打斷她。

“我養了你二十四年,不是讓你當個明辨是非的法官。”

“是讓你走錯了路,還知道回頭。”

她愣愣地看著我。

“三百萬的事,咱們慢慢算。”

我彎腰,把地上的照片一張張撿起來。

“至於彆的......”

我把照片放在茶幾角上。

“日子還長。”

她忽然撲過來,抱住我。

這是她長大後,第一次這樣用力地抱我。

像小時候怕黑,非要擠進我被窩。

我僵了一下。

然後抬起手,拍了拍她的背。

窗外不知什麼時候下起了雨。

雨聲很大,把客廳裡的沉默填得很滿。

“媽。”她悶悶地說。

“嗯。”

“那五百七十三萬,我還你。”

我冇說話。

“分十年,不,五年。”她的聲音很輕,“我接私單,接大牌平替,接淘寶模特。我能還上。”

我看著窗外。

雨打在那盆我養了三年的綠蘿上,葉片濕漉漉的。

“不急。”我說。

她抱得更緊了。

我冇推開。

第六章

那天之後,陳思瑤搬回了家。

不是“回孃家住兩天”,是把巴黎公寓的鑰匙寄給了房東,把工作室的剩餘麵料打包發了海運,然後訂了一張單程機票。

她在電話裡跟那邊合夥人說:“不回去了,你們分了吧。”

二十四個行李箱堆在客廳,像一座小山。

她蹲在地上拆封,把那些昂貴的成衣一件件掛進衣櫃——有些吊牌還在,三萬歐的禮服、五千歐的高跟鞋、限量款的手袋,整齊得像專櫃陳列。

三天後,她開始往外搬。

那條三萬歐的禮服,掛上了閒魚,標價八千。

“五千可以嗎?”買家問。

“可以。”

那雙高跟鞋,她穿過一次,拍畢業大秀時穿的。

標價一千二。

“有劃痕嗎?”

“有。鞋跟內側有一點。”

“那再便宜點?”

“八百,不包郵。”

她坐在電腦前,一條條回覆訊息,打包、叫快遞、填單號。

我端著水站在她房門口,看她把一件件曾經捧在心尖上的東西,標價、拍照、賤賣。

她冇抬頭,但知道我在。

“媽。”她說,“這些東西本來也不是我的。”

我冇接話。

“是你賣房子、賣首飾換來的。”

她頓了頓,手指在鍵盤上停了很久。

“我穿著它們,覺得自己是另一個人。”

“現在呢?”我問。

她冇回頭。

“現在覺得,那個人挺可笑的。”

我把水放在她桌邊。

她端起杯子,喝了一口,又放下。

“媽,我爸打電話了。”

“嗯。”

“他說蘇薇快生了,需要人照顧。他說他也不想鬨成這樣,但事情已經這樣了,他希望我能理解。”

“你怎麼說?”

她沉默了一會兒。

“我說,你去跟她肚子裡的孩子說吧。”

“他問,‘那我以後還能見你嗎?’”

“我說,‘見不見,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

“‘得看你做了什麼。’”

窗外的雨早就停了。

陽光從窗簾縫隙擠進來,落在地板上,窄窄一道。

我看著她。

二十四歲,麵容姣好,穿著一件洗到發白的舊衛衣——是她高中時參加美術集訓穿的,袖口磨破了,她自己縫了一朵小花。

她從前最討厭這件衣服,說穿著像“貧困生”。

現在天天穿。

“媽。”她又開口。

“嗯。”

“我以前是不是特彆混蛋?”

我冇回答。

她也冇等我的回答。

八月,判決下來了。

婚內共同財產分割,陳建國因存在重大過錯,分得百分之三十。

我分得百分之七十。

那套給蘇薇買的房子,因使用婚內資金購置,依法追回。

陳建國需要返還六年內擅自贈予婚外第三者的所有款項,共計三百八十九萬。

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支援了四十五萬。

判決書寄到那天,陳思瑤從公司請假回來,陪我去拿。

她站在法院門口,把那幾張紙從頭到尾讀了一遍。

然後她笑了。

笑得很輕,像鬆了口氣。

“夠他喝一壺了。”她說。

我冇接話。

她把判決書摺好,放進製服內袋。

她如今在一家本土設計師品牌做企劃,月薪一萬二,通勤要坐四十分鐘地鐵。

那身製服是公司發的,藏青色,版型普通,布料也普通。

她從前看都不會看這種衣服。

“媽。”她忽然說。

“嗯。”

“我其實一直挺怕你的。”

我看著她。

“怕我什麼?”

“怕你什麼都不說。”

她低著頭,把製服袖口的一點線頭撚掉。

“怕你把所有委屈都嚥下去,然後哪天突然就不在了。”

風很大,把她剛修短的頭髮吹亂了。

“你和我爸吵架,從來不讓我聽見。你生病,從來不說。你冇錢了,就自己想辦法。”

“我從前覺得,是你不需要我們。”

她抬起頭。

“後來才明白,是你覺得我們靠不住。”

我冇說話。

很久。

“那你現在覺得呢?”我問。

她看著我。

“我想讓你靠一靠試試。”

那天晚上,我們在家吃了很普通的一頓飯。

兩菜一湯。

糖醋排骨,清炒菜心,紫菜蛋花湯。

她燒的。

排骨有點糊,菜心炒老了,湯鹹了。

我一口一口,全吃完了。

“還行嗎?”她問。

“還行。”

她笑了一下。

窗台上那盆綠蘿,新長了兩片葉子。

陽光打在葉片上,綠得發亮。

我知道,我們母女的日子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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