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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立國,踏平泰西 第124章 管理通則

作者:請叫我王先森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8-27 05:05:40

第124章 管理通則總督府書房

李宣坐在木書案後麵案上,除了慣常的文房、輿圖,此刻多了一疊文書,

正是秘書令徐匯景剛剛送呈的、市易司主事沈琨所擬的《為整頓蔗酒產銷、釐定課稅、引導商事、以利民生事條陳》。

條陳寫得很周詳。

沈琨不僅清晰羅列了當前蔗酒行業,因玉蔗春暢銷而引發的諸般亂象。

如,名目混淆、原料爭奪、品質參差、稅收流失、乃至鄉間衝突,

更提出了一套應對之策,定名分級、設立公市、許可監管、稅收明晰,

甚至還提及了成立行會,輔助管理的可能性。

李宣看得很慢,時而用硃筆在頁邊空白處批註數字,時而停下,陷入思索。

他欣賞沈琨的條理與務實,這份條陳抓住了問題的關鍵,所提措施也多在可行之列。

然而,李宣的目光,並未僅僅停留在蔗酒二字之上。

他看到的,是玉蔗春成功後,民間資本的自然湧入。

是新興手工業與舊有農業結構、土地關係產生的摩擦。

是官府如何應對市場自發秩序帶來的活力與混亂的課題。

這不僅是幾壇酒的問題,這是古晉工業化、商業化程序中,必將遇到的問題。

“官營玉蔗春一炮而紅,民間仿效者蜂起,搶原料,亂名目,生事端……”

李宣放下條陳,自語道,“沈琨欲以規矩框之,使其有序,思路是對的。”

他想起了水泥坊,官營主導,技術攻堅,用於要務。

船廠、鐵坊、軍械所,皆是官營牢牢把控,投入重金,關乎國本。

北市、碼頭那些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的大小商鋪、作坊。

“重器必掌於官,百工可競於民。”

甘蔗酒,乃至日後可能出現的類似行當,技術門檻並非高不可攀,市場需求明確,且與民生日用緊密相關。

這類產業,官府若也一手包攬,不僅力有未逮,更容易滋生壟斷、僵化,窒息民間活力。

但若完全放任,則必是眼前這般亂象叢生,劣幣驅逐良幣,最終損害整體利益和稅收。

“匯景。”

李宣擡起頭。

“下官在。”侍立一旁的徐匯景應道。

“去請沈琨、工房主事孫伯陽、戶房主事秦川宗過來。

再讓秘書處將開埠以來,民間自發興起、規模稍具的工坊、行當,列個簡表,一併拿來。”

李宣吩咐道。

“是。”

約莫半個時辰後,沈琨、孫伯陽、秦川宗三人先後抵達書房。

“都坐。”

李宣示意,讓徐匯景將沈琨的條陳副本分給孫伯陽、秦川宗各一份。

“沈主事的條陳,你們先看看,蔗酒之事,看似不大,牽扯卻廣。

今日議一議,不僅為此事,更為我古晉日後,如何處置此類民競百工的產業,定個章程。”

孫伯陽、秦川宗快速瀏覽著條陳。

孫伯陽對技術敏感,指著定品分級那條道:

“大人,沈主事此法甚好,酒之優劣,確有天壤。

咱們官營的玉蔗春,用的是糖寮頭道精蜜,配上陳年酒麴,窖藏也有講究。

私坊那些,多用殘蜜、次蔗,甚或摻水,工藝也粗,自然比不得。

分級徵稅,讓好酒有薄利,劣酒納重賦,可引導其向善。”

秦川宗則更關心錢糧:“設立公市,便利交易,是好事,可這需場地、需人手管理,又是一筆開支。

許可收費、分級徵稅,倒可彌補,隻是這稅率,需仔細算過,太高則小坊立斃,民間生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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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低則稅收無幾,官府徒耗精神。

還有,鼓勵墾邊種蔗,貸放種苗,雖是長遠之計,然則貸銀從何而出?

收回可有保障?此皆需與戶房細算。”

沈琨補充道:“秦大人所慮極是,下官初步估算,若管理得宜,僅蔗酒一項專項稅,年入萬兩應有可能,足以覆蓋公市等管理成本且有盈餘。

種苗貸款,或可從市易司平準餘利中劃出一部分,以小額、短期、有保為主,風險應可控。

關鍵在於,此法一行,可平息當前紛爭,穩定糖蔗原料市場,長久看,利大於弊。”

李宣靜靜聽著,待他們議論稍歇,方纔緩緩開口:

“諸位所議,皆在點上,沈琨的條陳,可作底,然,本督所思,不止於此。”

他站起身,走到牆邊那幅巨大的南洋物產輿圖前,手指虛點:

“甘蔗酒,生於我古晉豐饒之物產,興於百姓日用之需求,亂於勃發無序之競爭。

此一事,可窺見我古晉日後百業興起之縮影,治之之道,當有全域性之謀,長遠之慮。”

他轉過身,目光掃過眾人:“今日所定,非僅為幾壇酒,乃是為我古晉官民並進,各有側重之產業格局,立一範例。

本督之意如下,

“其一,定原則,官營之力,當集中於船炮、鋼鐵、軍械、大型基建、核心財源,如金、錫、糖之粗加工,及關鍵技術研發。

此類重器、命脈,必須官掌。

至於釀酒、成衣、日用雜貨、食品加工、普通工具製造等民生所需、技術易擴散之行當,原則上鼓勵民營,許其競爭。

官府之責,在於立規矩、定標準、收稅課、平市價、懲姦宄,為其劃出河道,任其百舸爭流,而非親自下場,與民奪利。”

“其二,就蔗酒具體而言,沈琨所擬諸條,本督頗為贊同。

可頒《古晉府蔗酒產銷管理暫行規定》。

正名分級,玉蔗春為官營專有品牌,私酒統稱蔗酒,須標明坊記。

由市易司會同工房,擬定簡易分級標準,可先粗分為上、中、下三等,公示周知,不同等級,市稅不同。

準在甜水鄉等地試行甘蔗公市。

市易司、縣衙共管,隻維持秩序,記錄市價,不幹涉具體交易。

鼓勵墾邊種蔗,由市易司小額定貸,戶房備案。

推行釀酒許可,坊址需滿足基本安全、衛生條件,經市易司勘驗,繳納許可費,方可開業。

市易司有權抽檢酒品衛生,無許可私釀,嚴懲。

獲許可、按規納稅、品質評級優者,可在一定額度內享受市稅微惠。

連續評定優異者,其酒品可由市易司酌情推薦,參與外銷。

鼓勵酒坊主自組蔗酒行會,市易司可與之定期溝通,

委託其協助品質自查、糾紛初調、技術交流。

行會章程需報市易司核準。

還要設範本,以此蔗酒管理為契機,由市易司牽頭,秘書處、工房、戶房協助,草擬一份《古晉新興民間工坊管理通則》。

將此次確立的原則、方法,成文,日後若再有類似行業興起,

如紡織、陶瓷、五金等,便可參照此通則,稍作調整即可施行,不必每次都從頭爭論。”

李宣一番話,條理分明,層層遞進。

沈琨眼中露出欽佩之色,深深一揖:

“大人高瞻遠矚,思慮周詳,有此原則與細則,亂象可梳,生機可育。

下官回去便按大人訓示,完善規定細則,儘快頒行。”

“既如此,便分頭去辦。”李宣坐回案後:

“沈主事,規定細則宜細不宜粗,尤其分級標準、稅率、許可條件,務必清晰,避免胥吏上下其手。

頒行前,可擇一二妥當的私人坊主,徵詢其意見。

匯景,《管理通則》的草擬,你統籌一下,十日之內,本督要看到初步成果。”

“遵命。”

四人齊聲應諾。

又議了幾件其他公務,眾人方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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