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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我以控衛封神 第62章 新秀頂薪

作者:喬丹胡思睿 分類:科幻 更新時間:2026-05-02 09:40:22

但是喬丹除了領在籃球場上的一份工資外,人家還有巨大的商業價值,NIKE公司旗下的Air

Jordan子品牌每年都有大量的美刀給他分成進賬。

反觀皮蓬呢?隻能苦哈哈的領著那一份一年不到300萬的死工資,然後做牛做馬的給人打工。

更何況喬丹的合同還比皮蓬的合同早兩年結束。

喬丹的長約在96年的夏天到期。由於95-96賽季在喬丹的帶領下,公牛隊打出了開創曆史的72勝10負,並且拿到了總冠軍。

喬丹本人更是同時囊括了當賽季的mVp、FmVp、全明星賽mVp、得分王、最佳陣容一陣和最佳防守一陣。

這足以表明他在攻防兩端都迴歸了聯盟第一人的水準;再加上那一年NbA50大評選又把喬丹排在曆史第一的位置……當所有人都知道喬丹是一棵明晃晃的搖錢樹時,重談合同的主動權完全在喬丹手中。

喬丹的經紀人大衛·法爾克壓根就不跟總經理克勞斯談,因為他知道克勞斯就是老闆的“狗腿子”,根本做不了主。

所以大衛·法爾克選擇直接去跟公牛老闆雷恩斯多夫談,而且他冇有開價,而是讓雷恩斯多夫先開價。

當時喬丹的如意算盤就是,如果公牛隊給不了高價,扭頭就去尼克斯,隔壁尼克斯老闆多蘭可是同意了法爾克的建議——“1200萬美元年薪 1500萬美元年代言費”。

即喬丹在紙麵上從尼克斯拿走的年薪是1200萬美元,但與此同時,喬丹還將為Sheraton賓館做代言,年代言費為1500萬美元。

在諸多壓力下,萊因斯多夫最開始給的價碼是2500萬美元簽一年,這個價碼跟喬丹心理預期有差距,但有的談。雙方最後拉扯了半天,在3000萬美元一年的價碼上談妥了。

然而96-97賽季,喬丹雖然在mVp的評選上輸給了馬龍,但公牛隊又奪冠了。

且到了季後賽,喬丹的多項數據比95-96那一年還要出色,萊因斯多夫想的還是再跟喬丹3000萬美元簽一年,但喬丹不乾了,他要更高的價碼。

雙方最終扯了半天,拍板同意3300萬美元再簽一年。

這在當時是獨一檔的大合同,因為這筆合同比當時的工資帽還高!

那邊喬丹又是3000萬美刀,又是3300萬美刀的,再加上其他隊很多聯盟一線巨星又重簽了合同,皮蓬自然就不爽了。

身為聯盟最好的5個球員之一,他卻隻能拿排在聯盟第122位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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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之鑒,後車之師,所以當萊利想要以6年的長約續約胡思睿時,老波特替他一口回絕。

1994年的談判雖然限製了新秀的初始薪資,但新秀合同結束後又該怎麼辦呢?

早在1997年加內特新秀合同到期,同時加內特作為首輪秀為森林狼效力3年,還擁有一個可以忽略工資帽限製的“伯德條款”。

(當時新秀合同為3年,續約了直接執行。胡思睿這時候已經是4年製了,也就是3 1。哪怕提前續約,也要執行完第四年的新秀合同再執行新合同,例如安東尼2006年提前續約,詹姆斯2007年到期後才續約,兩者的新合同都是2007年執行)

於是1997年那個夏天,加內特得到了史無前例的六年1.26億美元天價合同,占據了當時球隊超過七成的薪資空間!

如果就加內特這一例還好說,但緊接著就是98年艾弗森、馬布裡、科比這一批新秀的合同馬上也要到期了,如果不加限製那他們肯定也會像加內特一樣索要高薪,於是1998年勞資談判出現了。

如果1998年不停擺,艾弗森、馬布裡、科比這些“96黃金一代”的新秀們也會效仿加內特拿到大合同,這是球隊老闆不願看到的。

最終這次談判規定了頂薪和年限:NbA5年工齡以下的,每年頂薪900萬美刀、6到9年工齡頂薪1100萬美刀、10年以上工齡頂薪1400萬美刀。

這個數字會隨著工資帽按比例增長,此數據為1998年數據(3000萬-3400萬)。

具體檔次約為球隊工資帽的25%、30%和35%。

另外擁有伯德條款可以簽七年長約,冇有伯德條款最長隻能簽六年。所以那個夏天科比與湖人續約了6年7090萬美元、後麵麥迪續約了7年9300萬,這和97年加內特的6年1.26億比起來就差遠了。

而胡思睿的工齡處在第一檔,也就是0-6年之內。所以他在新秀合同結束後,能拿到的頂薪也就占了球隊工資帽的25%。

那麼一旦簽下這份長約,胡思睿即便拿到頂薪,也就是第一年0.25x4387萬=1096.75萬美刀。

在84版本的年薪增長幅度中規定: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可以享受12.5%的薪資增幅,早鳥權享受10.5%的增幅,而非鳥權隻能享受到8%的增幅,這是聯盟為了提倡球員多簽長合同設置的條例。

(2011版新的規定中,這三項變成了7.5%、7.5%、4.5%;而2021版也就是直到現在,NbA裡沿用的是8%、8%、5%)

聽不懂?沒關係,就拿科比·布萊恩特舉個例子。

科比在新秀合同到期後,才選擇和球隊續約了一份6年7090萬美刀的合同,其中第一年900萬美刀,占據工資帽的25%(99-00賽季工資帽3600萬美刀)。

重點是後麵幾年,第二年1013萬美刀、第三年1125萬美刀、第四年1237.5萬美刀、第五年1350萬美刀、第六年即今年是1462.5萬美刀(實際該賽季科比領了1417.5萬美刀)。

看出來了嗎?科比享受鳥權,所以他的薪資自然也享受到了12.5%的增幅,即第二年900x(1 0.125)=1012.5萬、第三年900x(1 0.125 0.125)=1125萬、第四年900x(1 3x0.125)=1237.5萬……

每年都會比前年增加簽約工資帽時的12.5%,到最後一年還是十分可觀的,科比的合同年就能拿到第一年薪資的1.625倍。

那麼胡思睿這個賽季簽約6年長約,最多隻能拿到新合同生效賽季工資帽的四分之一(即0.25x4387萬=1096.75),再乘6 (0 1 2 3 4 5)x0.125(即7.875),最終約等於8637萬!

(小說裡的時間下無法預料下一賽季的工資帽,所以隻能以當賽季工資帽做預測)

六年8637萬,平均每年都能拿下1440萬美刀的合同,這比他的新秀合同4年1200萬都要高。

但是在老波特的眼裡,這不是最優解,而且萊利給的也不是新秀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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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公牛的羅斯獲得mVp後,聯盟出台了“羅斯條款”,具體的符合條件我就不列舉了。其出台的意義,是讓一些出色的新秀不再由於工齡限製——隻能最高簽下25%工資帽的頂薪。

符合“羅斯條款”的新秀合同結束後,最高可以與球隊簽下第二檔30%工資帽的薪資合同。

但是現在NbA尚未頒佈這一條款,所以哪怕胡思睿入選了兩次全明星首發符合這一條款的要求,也隻能乖乖最高簽25%那一檔的)

(姚明也是一樣)

(忘記請假了,昨天太忙了,今天長一點補償下……增幅和鳥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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