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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漫DC:蝙蝠俠暗夜黎明 第35章 不殺原則

作者:漠影雲鵬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10 01:53:46

林肯的死無疑在整個哥譚引起了钜變。引起钜變的最重要原因是,以前罪犯活動不管怎麼頻繁,都還是在暗地裡,而這一次,他們直接明目張膽地乾掉了一個公眾人物,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公眾人物,市長的競選候選人。

這有很濃重的直接和zhengfu警局挑釁的意思了,我直接騎你臉上,你又能拿我怎麼辦?我就是這麼囂張,你們又奈我何?

這是第一。第二是因為林肯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演說家,特彆能夠俘獲民眾的心。他知道,民眾的最基本訴求,他知道民眾最需要什麼。

這是奧斯瓦爾德比不了的,雖然奧斯瓦爾德才華橫溢,也似乎很懂演講,但未若林肯來得真實。最起碼,他蓋不了臉上的那一絲虛偽之氣。

所以林肯最能獲得民眾的支援,而這樣一個人,被ansha了,當然毫無疑問會引起眾怒。

因為林肯死亡出現的重大變故,選舉議程被暫停了。

而戈登這幾天則忙於各種演說,他要去安撫哥譚民眾,無論是他自己想,還是警局那邊的壓力要求他這麼做。還好在他的不斷努力之下,哥譚還是平靜了幾分。最起碼民眾的抗議也變得秩序了很多。他的努力冇有白費。

還有哈維·丹特,也在積極的聲援他。哈維·丹特比戈登更會演講,他生來似乎就是一個非常出色的演說家。不像戈登,是被逼的一步步有現在這樣的演說能力的。

戈登當然知道,他這番有彆的用意。哈維與自己不同,他更加的激進。這一次,就是他拉攏民意的最好機會。他的資質很年輕,當助理檢察官僅有三五年時間。然而,這短短的幾年時間內,他就做了大量的事,在哥譚民眾的心裡已經有了不低的地位。

與他形成對比的,哈維·丹特的主檢察官在民眾心裡是一個無能的人。這一次,哈維想要的當然是主檢察官之位。如果能夠拿到,那無論是對巴恩斯的彈劾提案,還是其他的什麼東西,他都有足夠的話語權,而不是現在這般被動。

所以,在有悼念林肯的jihui或者一些其他活動,他都有參加。哈維·丹特絕對是個非常精明的人。戈登心裡如是想道。

而讓戈登特彆引起注意的另外一個人,就是布魯斯·韋恩。他在隱秘行蹤多日後,又在公共場合露麵,宣佈成立了一個新的基金會,“林肯悼念基金會”。基金會開始募集捐款,並將捐款基金首先用於對林肯的紀念,以及哥譚的民生。

當然,公眾對布魯斯·韋恩的評價一直是兩極的,有的人稱讚他的善意,有的人認為此舉隻是給自己博流量。戈登也出席了他的基金會成立儀式。

不知為什麼,此人總給他一種感覺,就像他帶著麵具一般,總是看不破。這次接觸,包括之前與他的接觸,給戈登的印象都是如此。

戈登搖了搖頭,也許自己想多了。

……

夜,蝙蝠洞。

布魯斯當然冇有睡覺,他也不可能睡得著。這幾天他想了許多。他也想明白了許多。他從來就不缺乏對一件事的哲學思考能力。阿福的那些話在他腦內不斷重複,他一直在思考自己從小到大以來的所作所為,以及阿福說的,自己侮辱的最初的信念。

他想明白了,阿福的話是對的。非常的對。他感謝阿福提醒了他,讓他想明白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蝙蝠俠是正義使者,而不是為複仇而生。哥譚不缺乏複仇者,而缺乏引領它走向光明之人。

對他來說,他當然可以選擇繼續複仇,但那就是在侮辱自己的信念。有遠比複仇更重要的事,那就是接下他父母畢生都在做的事,繼承他們的信念,讓哥譚更好。那就是自己所尋求的正義。

然而,他父親失敗了。隻是通過各種基金會以及高湛的醫術,很明顯是救不了哥譚的。所以哥譚才需要蝙蝠俠。

他為了複仇殺幾個罪犯,這不會把哥譚變好,隻會把哥譚變亂。因為哥譚不是正常的城市,打著正義旗號行凶惡之事的人,可太多了。誰知道他們哪個是罪犯。

因此,布魯斯思考再三,他想到,把自己和其他那些所謂“正義使者”區彆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自己與他們不同。自己不是罪犯。

他的所做所為很多與罪犯一樣,也在觸犯法律,也在法律之外。他要抓捕罪犯,行私刑,終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哥譚正常,它就不需要蝙蝠俠行私刑。哥譚不正常,那纔會有他,纔會有蝙蝠俠。

他調查跟蹤,那就侵犯公民的**權。更不用說他可以直接通過蝙蝠洞的設備,直接監視哥譚的大部分人。他幾乎無時無刻,都在侵犯其他公民的權利。

他打傷人,便是傷害罪。他若殺了人,那便是剝奪了公民的生命權,就是sharen罪。還有其他的諸如baozha罪之類的重罪,他也避免不了的在犯。

那他與罪犯的區彆到底在哪?他與罪犯何異呢?自己又是否會墮落成為他們?

很簡單,他得有底線,這條底線得足夠清晰,框住自己,限製自己,避免自己墮入犯罪的漩渦,變成真正的罪犯。阿福有一句話提醒了他,“複仇的殺戮一旦開始了,就如濤濤江水再也止不住了。”

這句話用在彆人身上也許不對。但用在他的身上,就太準確了。阿福太瞭解自己了,所以他纔會對自己這麼說。

蝙蝠俠瞭解自己,他心裡有多麼大的一股殺戮的衝動。他親眼看著父母死在犯罪巷,他無時無刻不想把那個人渣撕碎。他對罪犯的痛恨,是彆人難以想象的。這股痛恨變為了信念,支撐著他走到今天。但如果不止住這一股衝動,這也可能會毀了他。他也不知道自己會變成一個什麼鬼樣子。

與阿福的爭執,他自己想起來都後怕,還好阿福攔住了他。

他如果偏執起來,彆人很難攔他。就連最親近的阿福,都差點與他動手。阿福也很難攔住他。但有一個人可以攔住自己,那就是他自己。他的偏執,也使得他一旦給自己設了底線,那那條線也會偏執的攔住自己,變得牢不可破。

他要給自己設一條線,框住自己,避免自己徹底變成罪犯,避免自己墮落為腐朽。

那條線,叫不殺原則。

在諸多人的正常權利中,有一個權利那麼的至高無上,是一切其它權利的基礎。冇有它,所有的其它個體權利,都冇有意義。它便是生命健康權。

這個權利對個體生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這,也最適合作為他的底線。他傷人,但他不sharen。

不殺原則的意義不僅於此。它除了框住自己,也可以讓彆人看到,他與其它罪犯的區彆。它會成為蝙蝠俠的符號,最終引領哥譚走向光明,直到,哥譚不再需要蝙蝠俠。

他有底線,這就讓他不再是無限製的行私刑。這可以讓媒體看到,最重要的是讓身為公權力機構的警方看到。這,也許可以讓他與警方不敵對。讓他日後與哥譚警方的關係,變得不那麼緊張。這可以非常便於他的行動。陷入兩線作戰,是他最不願意看到的局麵。

最最重要的是,罪犯的終極審判權,還是落到了法院法官手裡。這不僅是一種程式正義那麼簡單。

法律就是解決民事糾紛和懲罰犯罪的一把最標準的尺子。它就是最權威的。個體終不能淩駕在公權力上麵。而蝙蝠俠終隻是不得已的產物。

自己把審判權交出去的好處是,讓民眾知道,法律還在,哥譚還有救。

蝙蝠俠自己也相信,哥譚一定也還有救。他還看見了林肯,哈維,戈登這樣的人在奮戰。他還看到了,民眾的無限力量。哥譚還有救,哥譚終會驅散陰霾,迎向陽光。

隻要哥譚冇有完全墮落的一日,他就得有原則。

那個原則,叫不殺。此刻,確立,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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