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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宣佈,天舟船舶集團遺產糾紛案,正式開庭!”
東江省蘇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場內,伴隨著審判長敲下法槌,近期備受國內社會關注的天舟集團曹家遺產案終於迎來開庭。
這起遺產案之所以受到全國人民的關注,有以下三點原因:
第一點,遺產案的遺產來自於天舟船舶集團前任董事長曹海洲,曹海洲生前擁有天舟船舶集團85的股份。
天舟船舶集團是國內民營船舶行業的頭部企業,雖然冇有上市,但年收入卻達到300億人民幣,並且集團資產眾多,光是造船廠在全國就有11家,85的股份市場價值超400億人民幣。
百億遺產爭奪,是全國人民關注的原因之一。
第二點,這起遺產案的被告人是曹海洲生前的獨生子曹企,原告人是曹海洲死後突然蹦出來的三個私生子女。
嫡子與私生子女爭奪遺產,是全國人民關注的原因之二。
第三點,曹企的這三個同父異母兄妹是美籍華人,在美國生,在美國長大,在美國讀書,在美國工作,自打出生到現在二十多年以來,除了這次為了爭奪遺產回國,之前從未踏足過國土,甚至連漢語都不會說。
美籍華人要從土生土長國人手裡搶走國內船舶行業頭部企業,是全國人民關注的原因之三,也是全國人民最為揪心的。
畢竟,是個國人都不想見到自家頭部企業落入外國人手裡,哪怕論血統他們也是同胞,可是,同胞是同胞,但卻不是一箇中國人。
“審判長、審判員!”
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的美籍華人律師海琳站起身來,操著一口不太流利的中文向法庭表達原告訴求:
“原告曹洋舟、曹洋帆、曹海詩訴被告曹企遺產案,原告訴訟請求如下,第一,請求判令被告歸原告84天舟船舶集團股份。”
“第二,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同樣坐在原告席上的兩男一女在海琳講完訴求後,臉上不禁露出得意和期待的神色,他們的目光也不由自主的帶著挑釁意味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坐著兩個人。
一箇中年男人和一個青年。
中年男人是被告律師王律,青年則是被告人曹企。
此時的曹企麵色憂鬱,神情凝重,當曹洋舟、曹洋帆、曹海詩三人投來目光時,他立馬就有所感覺,也直視著他們。
看到這三個同父異母兄妹臉上的囂張,曹企氣的忍不住咬後槽牙,恨不得當場衝過去把他們臉打爛。
不過,相比想把這三個私生子的臉打爛,他更想把曹海洲的骨灰揚了。
想當年,曹海洲還是一窮二白的時候,是老媽放著優渥家庭不要,帶著錢跟他私奔,給了他創業資本。
創辦天舟船舶公司後,又是老媽厚著臉皮回孃家要錢、要政策,不止如此,還要幫他維繫商業上的客戶朋友,導致年紀輕輕就因為肝功能衰竭而死。
毫不誇張的說,如果冇有老媽,天舟船舶公司哪有今天的規模。
可是這個狗東西不感激老媽就算了,居然不知道什麼時候在美國養了小三,還給自己生了兩個弟弟一個妹妹。
更可惡的是,他死之前從未向自己透露過這三個私生子的事情,也冇有給自己留下一份繼承集團的遺囑,導致現在局勢極為不利於自己。
審判長轉頭看向坐在被告席上的王律師,問道:“原告認可訴求嗎?”
“不認可!”王律師起身回答。
“理由。”審判長問道。
“三位原告是否提交了自己與曹海洲先生的親子關係證明?”王律師反問道。
審判長將三份親子關係證明放到了法庭的大螢幕,隨機回覆說道:“這是原告提供的親子關係證明,經過法庭認真、仔細、負責任的調查和確認,確定原告提供的親子關係證明合法、有效、真實。”
“好!”王律師似乎對此早已預料,一點也不意外,隨後他緊接著提出疑問:“按照民法典第1071條和第1127條,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目前曹海洲先生名下共有四個孩子,三位原告和我的被告,按照同等權力這一說法,曹海洲先生所擁有的85股份,理應分成4份,即便歸還也是歸還6375,四位繼承人平分2125,為什麼被告卻訴求我當事人歸還84呢。”
“而且,曹海洲先生擁有的85股份當中,其中有30是來自於我當事人已過世的母親唐海棠女士,唐海棠女士在臨死前原本想將30股份交給我當事人,但曹海洲先生以集團事務為由,讓唐海棠女生將股份轉交給了他,並承諾會在自己百年之後,把她的股份還有自己股份,都由我當事人繼承。”
“所以,我方不認可原告訴求,並堅持認為,曹海洲先生所擁有的85天舟船舶集團股份隻屬於我當事人,其餘人,都冇有資格繼承。”
王律的這一番話,讓原告席上的海琳律師、曹洋舟、曹洋帆、曹海詩四人都不禁皺起了眉頭。
審判長則是在聽完後問道:“請問被告律師,你有實質證據證明曹海洲承諾百年之後將股份都交給你方當事人繼承嗎?”
“有!”
王律從桌上拿起一份檔案,法庭文員立刻下來接過檔案,遞給審判長。
審判長掃了幾眼,便讓審判員將檔案材料放到法庭大螢幕上。
法庭上的所有人都能看見,這是一張手寫的承諾書,內容大致是,我曹海洲死後,曹企是唯一繼承人雲雲之類的,有曹海洲的簽字,也有手印。
“這個可以視為遺囑了吧。”
“看來嫡長子要贏這個官司了。”
“是吧。”
“嫡長子贏了好啊。”
“就想看嫡長子贏。”
坐在旁聽席位的人員看見承諾書後開始議論紛紛,都認為這份承諾書可以算是遺囑一種,覺得‘嫡長子’曹企要贏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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