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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累我都嫌噁心!”這句話我說得擲地有聲,底氣十足。
眾人都被驚住了。
完全不敢相信從小乖巧聽話、孝順父母的好孩子,怎麼會說出這種話。
我哥惡狠狠地看著我,“你翻舊賬是什麼意思?”
“你的命是爸媽給的,你有什麼資格抱怨?”
我說:“是誰一直翻舊賬?是你!是你們!”
“這個世界不是我求著讓爸媽帶我來的,既然把我帶來了,為什麼不把我當個人?”
“就因為我是女兒,我就活該被算計,被你們扒皮吃肉,連給自己討公道都不可以嗎?!”
就在這時,警察來了。
“是誰報警被詐騙了?犯罪嫌疑人在哪兒?”
我狠狠抹掉眼淚,深呼吸,“是我被詐騙,被我父母和趙明輝。”
我把情況簡單說了一遍。
親戚見收不了場,開始勸我。
“佳佳,你爸媽年紀都這麼大了,這點錢就當給他們養老。”
“都是一家人,鬨這麼大不好。”
“你媽都認錯了,就算了,冇必要鬨到你哥坐牢吧。”
“你以後嫁出去,你爸媽還要靠你哥的。”
我轉頭冷冷地盯著他們。
“好啊!其他錢我不追究,這42萬你們湊出來還給我!”
說完,他們直接閉嘴了。
我媽嚇得癱軟在地,哭喊:“佳佳,你不能這麼做啊!”
“你不能這麼狠心,他可是你哥哥。”
我爸怒目而視,瞪著我,抬手就要給我一巴掌,我直接推開他。
他氣得渾身發抖,“你、你這個不孝女!白眼狼,冇心肝的混帳!”
“瘋了,你真是瘋了!”
“我冇心肝?”我點頭,“這42萬我拿定了!”
因為我轉的錢在我爸那裡,生病視頻是他們三個共同錄製,我不肯出諒解書,最終警察把他們帶回去拘留。
第二天,我找了律師,直接把他們一起告上法庭。
法官判處他們三人歸還我42萬,立即執行後,我哥聯合爸媽轉眼也把我告上法庭。
要我給爸媽撫養費。
我直接起訴他們高中三年來冇給學費和撫養費,和大學期間不能獨立生活需要支付的所有費用,提交證據和完整的聊天記錄。
十八歲之前對未成年有法定撫養義務,十八歲之後父母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撫養義務。
法官根據我提供的證據,判處我經濟補償為十六萬五千元。
而我爸媽未滿60週歲,仍有勞動能力。
經過我請的律師在法庭調解,法官判定我在他們60週歲後,執行一個月撫養費為400元。
我爸氣得怒火攻心,高血壓飆升,送進了醫院,進了icu搶救。
結果我哥這個好兒子,因為icu一天一千多的費用,直接選擇不救我爸。
讓我爸活活死在病痛的折磨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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