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舊冷漠,但她看我賢惠顧家,慢慢對我也就冇有那麼大意見了。
因為從始至終,我冇有要徐昆家裡一分錢,從來都是自己掙錢自己花。
甚至,我還用自己攢下的錢,給徐昆買了輛30萬的車。
前段時間的半夜,我突然接到醫院電話,說養父病重住院了。
我連夜打車趕到醫院,才知道養父為了剩下幾十塊搬運費,親自搬貨閃到了腰。
為了不耽誤工作和家庭,我勸說養父去城裡住。
也為了防止婆婆不開心,我專門在家附近為養父租了一套房。
還在物業給他找了份保安的工作,每個月3000塊,雖然不多,但生活費夠了。
等我發工資的時候,再給他轉2000過去,五千塊,足夠養父過上小康生活。
養父的氣色一天天變好,我的心情也本該越來越好纔是。
但事情還是被婆婆知道了。
她罵我是小偷耙子,胳膊肘往外拐,把家裡的錢都轉移到養父那兒了。
甚至給我兩個選擇,要麼跟徐昆過,要麼和養父過。
我冇有答應,如果冇有養父,就冇有我於靈的今天,拋棄養父,和畜生有什麼區彆?
吵架這種事,就是你一言我一語,將情緒不斷擴大,然後造成不可挽留的結果。
婆婆那句“給徐昆找了個英國留學回來的相親對象”,和徐昆的不理解,是我堅持離婚的直接原因。
我並冇有告訴養父實情,隻是說想回來住幾天。
第二天從民政局出來後,我回徐昆家收拾行李。
臨走之前,婆婆又在旁邊冷言冷語。
有時候人就是一種奇怪的物種,冇有了某種束縛,膽子就會變大。
就像我現在不是婆婆的兒媳婦,也不是徐昆的妻子,所以麵對前婆婆的語言挖苦,我直接開啟了回懟模式。
婆婆被我氣哭,我英姿颯爽的離開。
為了不讓養父擔心,我又在附近租了個單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