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誌,你們有什麼事嗎?”
“女士,你是誰?”
“陳鋒是我老公。”
“你老公涉嫌一起謀殺案,這是逮捕令,請他跟我們走一趟吧。”
我站起身,兩個警察朝我走了過來。
一副冰冷的手銬戴在了我的手上。
“警察同誌,是不是有什麼誤會?”我辯解道。
“你涉嫌謀殺,有什麼話到警局在說吧。”
“老公,怎麼回事?”芳芳拉住了我的胳膊。
“女士,請你不要妨礙我們執行公務。”
“芳芳,冇事的,肯定是誤會。”我對芳芳說。
我坐上了警車,芳芳在旁邊抹著眼淚說道:
“老公,你會冇事的,我等你回來。”
到警察局的審訊室,一個領導模樣的警察看著我說:
“陳鋒,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警官,我是冤枉的。”
“我們現在已經證據確鑿了,你還有什麼好抵賴的。”他一邊說一邊遞給我兩張照片。
看到照片,我傻了。
第一張照片上我抱著一個渾身是血的女人,隻是看不清臉。
冇錯,就是我在山上發現芳芳被殺時的場景。
第二張照片是我的那件帶血的外衣。
9
“這是哪裡弄來的照片,我是冤枉的。”
“照片是有人寄到我們公安局的。”
“警官,你們搞錯了,我抱著的女人是我老婆,她冇死,她還活著,你們剛剛還見到她了。”
“怎麼可能,照片上的女人不是你老婆,並且這個女人的屍體我們都找到了。”
“屍體,怎麼可能?”
“就在今天下午,我們接到舉報後就趕到了事發地點,從一個土坑裡發現了屍體,並且還找到你的外衣。”
“警官,我真的是冤枉的。”
我把當天去野炊的事情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