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饋贈禮儀 3.來而不往,非禮也

作者:燁子/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6-17 0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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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同學們在交往中互贈禮品,是人之常情。要是在饋贈行為中,隻進不出,意味著有來無往,肯定是行不通的。\\n\\n接受他人禮品之後,應銘記在心,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向對方回贈禮品。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還禮。\\n\\n依照社交禮儀的規範,在人際交往中選擇還禮時,重點要注意還禮的時間與還禮的形式兩個問題。把這兩個方麵的問題都處理好了,還禮方纔算合“禮”。\\n\\n◆禮物:後會有期\\n\\n就還禮而言,在具體的時間上必須慎重思量。若是還禮過早,好似“等價交換”,又好比“劃清界限”,會使自己顯得淺薄庸俗。但要是拖延過久,遙遙無期,則又跟無此打算冇有什麼不同。\\n\\n選擇還禮的時間,要講“後會有期”。其最佳的選擇有三:一是適逢與對方饋贈自己的相同的機會還禮。二是在對方及其家人的某一喜慶活動中還禮。三是在此後登門拜訪之時還禮。\\n\\n需要強調的是:還禮並非“還債”,而且要講自覺自願。通常來說,同學們還禮次數不必過多,完全冇有必要再三再四地還禮,以致使其成為一種負擔。\\n\\n◆還禮的套路和形式\\n\\n還禮需要講究形式。還禮的形式要是不對路數,“還”還不如不“還”。\\n\\n在考慮還禮時,下述幾種具體形式都合乎禮儀,可以優先選擇其一。\\n\\n一是以對方相贈之物的同類物品作為還禮。這裡所說的“同類”,指的是大的種類。比如,你送我書刊,我可還之以影碟,因為它們均為文藝類禮品。但要注意,在具體品種上,還禮不要與贈禮完全相同。\\n\\n二是以與對方相贈之物價格大體類似的物品作為還禮。一般來講,還禮與贈禮的價格相仿即可,冇有必要有過之而無不及。即使還禮在價格上較贈禮低一些,也未嘗不可。\\n\\n三是以向對方表示尊重的方式來代替還禮。實際上,受禮以後,不必非要還禮。可代之以其他形式,例如,在受禮之後,在口頭上或書麵上向對方致謝;或是再見到對方之時,使用對方的贈禮,以示不忘,等等,同樣是可行的好辦法。\\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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