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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偶談 ●卷二

作者:何剛德 分類:其他 更新時間:2026-08-16 02:35:26

古者學古入官,謂官必須學古,而後可入也。然官有限,而學古之人無限,學古者必欲人人入官,則天下亂矣。故孔子於子張學乾祿,則以寡尤寡悔抑之;於漆雕開之斯未能信,則說之。蓋深知人人做官,處於必窮之勢,故以謀道不謀食之旨,勸弟子以安命也。孟子曰:“得之不得曰有命。”聖賢教人,無非使人專精於為學,不可急於求官,千言萬語,意在彌亂而已。科舉時代,廣設科目以容之,苛持繩尺以厄之,使天下聰明才智之士,消磨精神於不知不覺之中,而拔其一二,為治世之用。勢之所迫,蓋不如是,不足以彌亂也。

有清時代,一科舉時代也。二百餘年,粉飾昇平,禍亂不作者,不得謂非科舉之效,所謂英雄入吾彀中是也。大抵利祿之途,人人爭趨。禦世之術,餌之而已。乃疏導無方,壅塞之弊,無以宣泄,其尾閭橫決,至不可收拾。末季事變紛歧,何一不因科舉直接間接而起?而究其始,特一著之錯,不知不覺耳。

科舉時,有舉人,有進士。從前舉人不中進士,即可擷取,以知縣按省分科分名次,歸部輪選。當時舉人何等活動。乾隆年間,以此項選缺尚欠疏通,乃加大挑一途。凡舉人三科不中,準其赴挑。每挑以十二年為一次。例於會試之前,派王公大臣在內閣驗看,由吏部分班帶見。每班二十人之內,先剔去八人不用,俗謂之“跳八仙。”其餘十二人,再挑三人,作為一等,帶領引見,以知縣分省候補。餘九人作為二等歸部,以教諭訓導即選。行之數科,逐漸擁擠,外省知縣,非一二十年,不能補缺,教職亦然。光緒以來,其擁擠更不可問。即如進士分發知縣,名曰即用,亦非一二十年,不能補缺,故時人有以“即用”改為“積用”之謔。因縣缺隻有一千九百,而曆科所積之人才十倍於此,其勢固不能不窮也。

舉人於大挑之外,且更有教習、謄錄、議敘各途。種種疏通,無非使舉人皆得由知縣、教職兩途入官也。秀纔則予以五貢升途:恩、副、歲三貢可選教職,拔貢、優貢許以朝考;亦以知縣教職入官,拔貢且有小京官之希望。亦未嘗不為秀才謀出路也。無如源泉混混而宣泄不及,當日百計疏導,於事終無濟也。

當時進士分省之即用知縣,擁擠固如前所述矣。主事一途,光緒年間,非二十年不能補缺。捐班者補缺無期,與此並無影響。餘十四年而得補缺者,因在吏部,較疏通也。中書一途,欲升侍讀,與主事之難同。至於補缺後,擷取同知,分省候補者,則與即用知縣等耳。惟翰林一途,當時最為活動,每科學政十八人,正副主考三十六人,鄉會試房考各十八人,每科有九十人之差。而當時翰林不過數十人,以之分派,每科一人竟有得兩差者,宜其優勝也。乃至光緒年間,長短大小之差,仍是此數,而館選太濫,人才擁擠,考差者竟有二百餘人之多。平均牽算,每人約須九年可得一差,且得一差而若係房差,則九年之中,隻得數百金而已。試問如此養士,如何能濟?兩次推翻軍機之事,亦實相迫而成,不得謂非當軸者之過也。

進士殿試次晨,欽派科甲出身之大臣八人,入內閣讀卷。譬如進士三百二十人,每人應分四十卷,由八大臣各定次序。八大臣中,以憲綱為次序,先抽十卷,前一日進呈。其第一本即為憲綱第一者所定,第二本即為憲綱第二者所定,挨次推到第八本為止。其九本十本,則仍為憲綱第一第二者所定。是狀元定為憲綱第一者所取,榜眼為第二者所取,探花為第三者所取,傳臚為第四者所取,其餘則同歸二三甲。若進呈十本卷,有經禦筆改定者,則又視各人之造化,然總不出此十本中也。此種辦法並非例定明文,當時必因讀卷屢起爭端,故定此標準,雖曰調停,亦逼於勢耳。其實著意隻在十本卷,其餘則每八本挨次堆疊,二甲之為進士,三甲之為同進士,亦歸之於命而已。餘字之劣,得附二甲,即其證也。且好字不止十本,若儘不入憲綱,在前四人之手,則鼎甲傳臚,豈不是儘無好字者?此亦極不平之事也。

考試試差,定例閱卷十人,取卷隻以八十為限,每人取八卷,則落第之卷亦自不少。取定之後,由軍機揭彌封,開單進呈,單便留中。放差不在此單,斷不能放,故軍機北屋留一底單,南屋之小軍機不能知,禮部不能知,即閱卷者亦不能知也。不過閱卷者記得詩句,或在外私言耳。放差之日,禮部具題,仍照全單列名請旨:軍機則檢出底單,每差酌定正陪二人,請禦筆在禮部題本上圜定一人,即行宣佈。考差者不知取不取,隻論放不放,故恩怨不歸閱卷之人,而專歸之軍機。軍機於單內擇二人作正陪,雖於差之肥瘠、路之遠近,或不無照顧私人;至於欲以取低之人放大差,取高之人放小差,則單內明白易見,豈能當麵作弊?大概放大省學差及正主考,除大考差之三品以上大員,由欽定外,其由小考差而得學政,非取在前十名不可。其取在中間,可以主考,可以分房;其取在後麵者,定為房差無疑。此亦理勢所當然,不能任意營私也。乃考差者一遇無差,不怨己之不取,而怨軍機。且放小差者不怨取之不高,而亦怨軍機。翰林二百餘人,得意者十之三,失意者十之七,為數不下二百人。怨氣所積,謂以後種種禍變,無不因是釀成,亦似武斷;而不知發端甚微,無形之影響,固甚大也。

同治初年,左文襄克複全浙,移師督閩。下車之始,百廢具舉。創立正誼書院,以課舉貢,並選舉貢之高才者,住院校刊《正誼堂全書》。宏開廣廈,寒士歡顏,影事今猶在目。記院中撰一聯雲:“青眼高歌,他日誰為天下士;華陰回首,當年共讀古人書”。文章經濟,名重一時。而大亂之後,亟亟修明文事,元老宣猷,其魄力之大,洵不可及。不謂此事隻近在四十年,乃竟有人往風微之歎也。科舉時代,每省有書院,定考課,給膏夥,教而兼養,意至美也。各省各自為政,而大致不差。今即以吾閩書院言之。省城舊有三院:曰鼇峰,曰鳳池,曰越山,所以課生童也。鼇、鳳督撫主之,越山則福州府主之,謂為郡書院也。又曰龍光,所以課駐防,則歸將軍專主。謂為八旗書院也。外府縣仍各有一二。同治年間,左文襄立正誼堂,招舉貢校書,旋即設立正誼書院。嗣是王文勤中丞(凱泰)撫閩,創立致用堂,旋改為致用書院,專課經學,卻不限課舉貢。其掌教名為山長,皆以鄉先達退宦者為之,雖論輩分科分,亦必以品學為重,此亦古者祠祿之意也。其束:鼇峰八百金;鳳池六百;越山二百四十;正誼八百;致用亦然,間或一千,則記憶不清矣。其膏夥:鼇峰生員內課二千三百,外課一千八百;童生內課一千三百,外課八百。鳳池略遜,越山則隻數百而已。正誼內課四兩,外課三兩;致用亦同。每月官課一次,另師課兩次,應官課不應師課,則分扣其膏夥。官課另有獎賞,其額數獎銀,皆隨官之豐嗇。師課三名前亦有獎賞,但出於額定,為數甚微;膏獎細數記不甚清,但不失之遠耳。正誼專考舉貢,人本無多,而大多數之寒士,除教讀外,皆以各書院為生計;然得之不得曰有命。彆無所營謀,亦絕不也。世人以顏子為不學而致,吾則以為當日之書院生,未嘗不知簞瓢之樂也。今日追思,分明是三十年前事也,瑣瑣記之,俾後來人知其來曆焉。

光緒廿七年七月奉旨:著自明年為始,鄉會試改八股,試策論。八月奉旨:除京師已設大學堂外,各省所有書院,於省內均改設大學堂外,府廳直隸州均改中學堂;各州縣均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行之未久,又於三十一年八月,準直督袁世凱、鄂督張之洞、江督周馥、粵督岑春煊之請,謂科舉不停,民情觀望,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及各省歲科考試一律停止。科舉廢而學堂大興矣。乃奉行者人不一心。規製不能整齊畫一,而所雲教育普及一語,又徒托空言,不得謂非始謀不臧也。

餘二十七年守撫州,於奉詔之先七日,即改興魯書院為撫郡學堂,置普通精舍,以居高才生。“普通”二字,餘以意為之,初無所沿襲。後數年,乃有普通學、專門學之區彆。蓋當時草創,學製固未備也。回任建昌,新創郡學一所,甫落成,即奉諱去任。及到蘇州,以他項學堂已多,乃創立農學堂。三年,有自外洋學農學專門歸者,聘為教習,乃告之曰:“農學以選種殺蟲製肥為要素,宜按程式分淺深教之,以資實效”。教習曰:“吾所學乃農理化學,不能一一實驗也。”餘心非之,而無可改聘。開學幾及五年,而現象如此。政變後,餘不複管學務,二十年來如何更變,則不複與聞矣。雖然,餘豈得謂為無罪哉?

當民國元二年,機關林立,學生得事較易,而俸薪皆百數十元不等。今則事少人浮,而謀事者仍不肯貶格小就。餘告之曰:“我初到建昌時,於江書院生員膏夥月六百文,童生三百文。餘嫌其太薄也,乃捐廉加倍給之;汝們月得千二百文,或六百文,皆喜形於色,優遊過日。今有十餘元館地,個個以為不滿意,是何以故?且汝們江西省城,從前有友教書院,山長束年隻二百四十金,雖加以官場津貼,為數亦有限。而為山長者,多係退老督撫。試問:當日太平時代,讀書人之享用,不過如此;今者國債累累,度支幾竭。必欲每人之得館者,非百數十元不可。試問錢從何來?後何由繼哉!”然此猶為餘在江西時言也。近則累年匪擾,流離顛沛,情形直不堪問矣。

科舉時代,懸一格以為招,人人各自延師,各教子弟,國家亦不必人人為之延師也。學堂製興,官立學堂,是官為之延師也。官力不足,失學者多,於是合群力而為私立學堂,是私人代為之延師也。私人之力又不足,失學者仍多,於是有力者自費出洋,以輔官派出洋之不足。費钜額隘,其失學之多,仍如故也。中國人民之眾,失學之數,至少亦在百與五之比例。此九五之數,國家欲擴充學堂,徐補此闕,力必不足;若用強迫手段,使此九五之數各自謀學,勢更不行。且今日學堂之弊,不止在失學人多也,即不失學之人,亦無以用其所學也。論者謂宜廣開工廠,每廠必開一學堂;某廠用何項人才,即招何項學生;從前所有畢業生,即按其所長,各歸各學堂掌教,或補習。如此,則已學者無棄材,後學者有出路,而國家亦可省一無限量之學費,一轉移間,全神俱振。策無有善於此者。至於法政一門,專為作官吏之用,近時既不重官吏,如有願學者,即可照從前科舉之例,各自延師,聽候官為考校。如此,則從前法政人才,亦不至無所安置也。所言亦自成理,但所行能否實踐所言,所言能否有效,則在辦事者之善為措置耳。

今日學堂之弊,與學生無與也。而當時興學者,急於觀成,倉猝定製,人不一心,適蹈不知輕重之弊也。一在畢業太易。科舉時代,三年一會試,取進士三百餘人焉。三年一鄉試,各省統計,取舉人約二千人。五貢並不及此數。進士固即時任用,而得意者尚不及半。舉貢分途,消納十不得一,日積月累,後來已擁擠不堪矣。今改科舉為學堂,大學畢業視進士,中學畢業視舉貢,而且無人不可畢業焉。今默揣其數,試問何以位置?一酬報太豐。前清大學士,年俸三百六十兩。而從前出洋畢業回國,當軸極意優待,年俸視大學士十倍且有不止,其次亦必五倍,後難為繼,向隅者多。此二者皆視之太重,而勢處必窮也。一備索學費。從前寒士讀書,無所謂學費也;且書院膏夥,尚可略資以津貼家用。今則舉學中田產,悉數歸入學堂;而學生無論貧富,一律取費,且膳宿有費,購書有費,其數且過於學費。其出洋之由於官費者,寥寥無幾,其自費之費,即千金之家,亦必裹足焉,是出洋生不得有寒士矣。一不恤生計。學生之棄家產,負重債,以期畢業者,不過求出路以取償耳。今對待學生者,則曰:“學生之頭角崢嶸者,不難自謀其生,曆次考試,亦有任用。即不然,亦得有學位,則亦已矣。不觀當日之秀才乎?秀才中舉中進士,固有出路;若終於秀才,則亦有秀才頂戴榮身也。有何不可?”不知當日秀才無資,本無產可破;今之秀才,則大半自破產來也。此二者視之太輕,勢窮而變,不易通也。噫!始謀不臧,其由來非一朝一夕之故,今之辦學之人亦不任咎也,無已,其仍證諸外國乎?外國學生失業,亦必恐慌,當有補救之法,取其所長可也。近來有大政策,必閤中外謀之,此亦時勢所趨,無可解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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