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想起當年分手時,沈知衍紅著眼問她:“星星,你真的不回頭了嗎?
我很快就能賺到錢的。”
她當時怎麼說的?
哦,她說:“沈知衍,你的‘很快’是多久?
我媽等不起,我也等不起。”
可現在,他卻以實習生的身份,闖入了她的世界,帶著小心翼翼的溫柔,撞得她心神不寧。
麻煩很快找上門。
第二天一早,“創意圖抄襲” 的詞條突然衝上熱搜,競品公司 “輝耀傳媒” 放出訊息,說他們的快閃活動抄襲了對方的創意,還附上了所謂的 “證據”—— 一張和沈知衍方案高度相似的策劃圖,落款日期比他們早一週。
訊息一出,星辰傳媒立刻發來律師函,要求終止合作並賠償五百萬損失。
董事會的電話打爆了林晚星的手機,董事長在電話裡怒斥:“林晚星,要是搞砸了這個項目,你就捲鋪蓋滾蛋!”
“肯定是李曼搞的鬼!”
小陳氣得直跺腳,“昨天她還藉故翻了沈知衍的電腦,說是要‘借鑒經驗’!”
李曼是品牌部總監,一直和林晚星不對付。
上次林晚星搶了她的美妝品牌合作,她就懷恨在心,這次顯然是想借抄襲事件把她拉下馬。
林晚星坐在辦公室裡,看著桌上的律師函,頭都大了。
沈知衍的方案明明是原創,她親眼見過他熬夜改稿的樣子,怎麼會和輝耀的撞了?
就在她焦頭爛額的時候,沈知衍推門進來,手裡拿著一個 U 盤和一份錄音筆:“林總,這是證據。”
她疑惑地插上 U 盤,裡麵是他從三個月前就開始構思的草稿,從最初的手寫版到電子版修訂記錄,一共十七個版本,時間線清清楚楚。
還有和 KOL 的早期溝通記錄,最早的一條是上個月初,比輝耀的策劃圖早了整整一個月。
錄音筆裡則是李曼和輝耀傳媒總監的通話錄音,李曼得意地說:“放心,我已經把沈知衍的方案拷貝下來了,稍微改改就是我們的,到時候林晚星跳進黃河都洗不清!”
“你怎麼拿到這些的?”
林晚星又驚又喜。
“我在電腦裡裝了檔案追蹤軟件,發現她拷貝檔案後,就順著線索查了。”
沈知衍語氣平靜,“輝耀的總監以前和我有過合作,我找他談了談,他就把錄音發我了。”
林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