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窺視欲”
呼市的政法部門,尤其是公安機關,要發揚“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給全區當表率。
這話傳到下麵,誰都知道是什麼意思——案子要快,要硬,要出結果。
四天後的晚上,5月7日,9點20分。
呼市檢察院的檢察官提審了呼格。
這是開庭前最後一次問話。
呼格翻供了。
他把那些被逼著背下來的話,一條一條推翻。
他說警方是怎麼逼他、怎麼誘供的。
說到“犯罪事實”的時候,他聲音發顫,但說得清楚:
“那天晚上,我拉岩峰去廁所看,是想看看那個女的到底死沒死。後來我知道她死了,就趕緊跑了。他身上穿的秋衣那些細節……我根本不知道,是實在沒辦法了,猜的、估計的。我沒有掐過那個女人。”
筆錄上,檢察官的反應也很直接——“你胡說。”
三個字,把他的翻供壓了回去。
這份筆錄後來沒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視。
到了法院,檢察官照樣指控呼格就是兇手。
庭審是在5月23日。
早上9點開庭,不到10點就結束了。
呼格的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雲坐在下麵,那是他們自案發後第一次見到二兒子。
呼格瘦得皮包骨頭。
整個人像被抽空了一樣,眼神發直,精神恍惚。
他到底經歷了什麼,不用想都知道。
尚愛雲的心像被人拿刀子剜。
她專門買了油炸雞腿和燒餅,含淚遞過去,法警攔住了——庭審期間,嫌犯不能吃東西。
她隻能把雞腿攥在手裡。
法庭上,呼格自己說了最後的話。
他承認那天喝了酒,誤進了女廁所。
但他堅持:沒有掐楊煥枝的脖子。
最後陳述的時候,他求法官認真查證,給他一條生路。
他說了三點:
第一,他和岩峰開玩笑聊過幾句那種話題,怎麼能算證人證言?
第二,他沒掐人,哪來的血跡?
第三,他還年輕,還能為國家做貢獻。
這個18歲的小夥子,在紙上寫下了這樣一句話——
“我對自己所犯的錯不想狡辯,但事實畢竟是事實,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總要死的,明白吧。”
讀到這裡,沒有人覺得他像個殺人犯。
可檢方的指控是: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
兩個律師,一個叫張D,一個叫丁守軍。
張D一開始做的是無罪辯護,李三仁和尚愛雲心裡那點微弱的火苗剛竄起來,他就話鋒一轉,說呼格認罪態度好、是少數民族、年輕,請求法院從輕發落。
另一個律師丁守軍,從頭到尾一句話都沒說。
等於說,連他的辯護人,都預設了他“有罪”。
法庭休庭,合議,然後當庭宣判。
故意殺人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流氓罪,有期徒刑五年。
兩罪並罰,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槌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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