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孫小果案結束
李橋忠剛開始態度很硬,說:“我們就這樣了,還能怎樣?”
那鄰居也是個不怕事的,直接頂回去:“你必須把話說清楚,否則咱們沒完。我打110報警!”
一聽到“110”,李橋忠的態度立刻變了。
不是更凶了,而是軟了。
他很快就想辦法把問題解決了。
一個敢在山火裡沖在最前麵、額頭被石頭砸了都不下火線的男人,在家裡被妻子數落不還嘴,在外麵聽到“報警”兩個字就服軟——這種反差,讓人不得不多想。
有網友後來分析說,李橋忠其實沒有什麼靠山。
他家的靠山,一直都是孫賀宇的靠山。
他隻是那個女人的“門麵”和“執行者”。
孫賀宇在前方拿主意、鋪路子、撒錢,李橋忠在後方落實、找人、辦事。
這個分析,沒有證據,但很多人覺得,邏輯上說得通。
2019年12月15日,昆明,玉溪,多個法院同時開庭。
這一天宣判的,不是孫小果——他已經死了。
這一天宣判的,是那些曾經幫他開啟門縫的人。
整整十九個人,站上了被告席。
名單很長,但每一個名字背後,都是一段爛掉了的關節。
李橋忠,孫小果的繼父。
罪名: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
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孫賀宇,孫小果的生母。
罪名: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行賄罪、受賄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羅正雲,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省監獄管理局原政委。
李橋忠的老鄉加戰友。收了請託,幫孫小果在監獄係統裡平趟。
罪名: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梁子安,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
在再審過程中,他把領導的“招呼”帶進了會議室。
罪名: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有期徒刑十二年。
田波,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立案庭原庭長。
收了李橋忠送來的十萬塊錢,幫著出謀劃策、跑通程式。
罪名:徇私枉法罪。有期徒刑十年。
還有劉思源、朱旭、陳超、李進……一個個名字,一個個職務,從監獄管理局到中級人民法院,從副巡視員到刑庭副庭長。
他們的刑期從六年到十九年不等,有人還被判了罰金,名下的贓款贓物被依法沒收。
這些人裡,有孫小果的同鄉,有李橋忠的戰友,有收錢辦事的中間人,有簽字放行的領導。
他們分佈在司法係統的不同環節,像一條流水線上的工人,各司其職,把一個本該死去的人,一次又一次地送回了人間。
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後,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說了一句話:
“要是早二十年這麼判,得少多少人受害?”
沒有人回答他。
因為這個問題,沒有人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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