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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關於公佈我國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的通知\\n\\n(1999年12月17日國家體育總局釋出)\\n\\n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委,總參軍訓部、總政宣傳部,各行業體協,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各直屬體育院校:\\n\\n自新中國建國五十年來,我國體育事業蓬勃發展,開展的體育項目不斷增加,截止到1999年年底我國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有96個。為了讓全國體育係統瞭解和掌握這方麵的情況,便於工作,現將我國正式開展的體育項目公佈如下:\\n\\n田徑、遊泳、跳水、水球、花樣遊泳、體操、藝術體操、蹦床、舉重、拳擊、摔跤、柔道、跆拳道、自行車、擊劍、馬術、現代五項、射擊、射箭、賽艇、皮劃艇、帆船(板)、足球、籃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樣滑冰、冰球、冰壺、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冬季兩項、技巧、健美操、軟式網球、武術、滑水、潛水(含蹼泳)、摩托艇、圍棋、國際象棋、中國象棋、橋牌、登山、攀岩、摩托車、汽車、鐵人三項、高爾夫球、保齡球、地擲球、檯球、藤球、壁球、橄欖球、車輛模型、航海模型、定向、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飛機跳傘、懸掛滑翔、滑翔機、滑翔傘、動力傘、牽引傘、輕型飛機、超輕型飛機、熱氣球、飛艇、無線電測向、業餘無線電台、輪滑、位球、門球、舞龍舞獅、龍舟、釣魚、風箏、信鴿、體育舞蹈、健美、拔河、飛鏢、救生。\\n\\n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n\\n(1999年10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釋出)\\n\\n第一章總則\\n\\n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體育總局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固定資產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總局的具體情況,製定本辦法。\\n\\n第二條直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固定資產均是國有資產,直屬事業單位無權自行處置。\\n\\n第三條總局對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n\\n第四條單位的固定資產實行財務部門、財產物資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共同管理的辦法。各單位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應有明確分工,各負其責,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n\\n第五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根據體育事業任務、工作計劃、技術條件和財力可能等情況,全麵規劃、統籌安排,減少閒置和浪費。\\n\\n第二章固定資產的分類\\n\\n第六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具體包括:\\n\\n(一)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設備;\\n\\n(二)單價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專業設備;\\n\\n(三)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大批同類的物資。\\n\\n第七條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n\\n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增添和計價\\n\\n第八條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應全麵規劃、統籌安排,嚴格按照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和預算辦理;要充分考慮體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要考慮技術的先進性、適用性,並與現有設施配套。體育器材要與現行國際比賽規則相適應。\\n\\n第九條新建房屋建築物以及其它基建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報批。工程竣工後,財務部門依據工程決算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帳。\\n\\n第十條購置和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組織驗收。對貴重的專業儀器設備,除根據合同、發票或調撥單進行實物數量驗收外,還應當由技術部門、使用部門檢驗技術效能和產品質量。如發現技術效能、產品質量及規格型號與合同不符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在商品索賠期內向有關單位聯絡解決。\\n\\n第十一條接受讚助、捐贈的固定資產,必須辦理登記、入庫手續,計入固定資產賬,由單位統一管理。\\n\\n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n\\n(一)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帳麵原值(扣除原安裝費)、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調試費及有關稅費等計價,進口設備的買價按海關完稅價格計算。\\n\\n(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彙總差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後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彙兌差額,計入當期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固定資產,應限期辦理交付手續。同時,先按估計價值計價,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n\\n(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以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調試費、有關稅費等計價。\\n\\n(四)盤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市價。或者評估價格計價。\\n\\n(五)接受捐贈、讚助的固定資產,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及單位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場價計價。\\n\\n(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入帳。\\n\\n第十三條修繕和日常維護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均不列入固定資產計價範圍,不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在原固定資產基礎上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扣除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n\\n第十四條單位已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入帳價值。如調整入賬價值,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稽覈批準。\\n\\n(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n\\n(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n\\n(三)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n\\n(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n\\n(五)發現原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n\\n第十五條經批準調出、變賣、拆除和報廢的固定資產,按照帳麵原價登出。\\n\\n第四章固定資產的處置\\n\\n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登出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報廢、報損、調出、出售等。\\n\\n(一)單位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應當嚴格按照原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國資事發[1995]106號)執行。各單位處置固定資產,必須報主管部門審批,不得擅自處置。\\n\\n(二)固定資產報廢。固定資產超過使用期限並確已失去使用價值需要報廢的,需經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審查和技術鑒定,並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報總局審批後,作報廢處理。凡國家有特殊報廢規定的,按規定執行。\\n\\n(三)固定資產報損。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部分損壞,需作報損處理的,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審查並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後,報總局審批。\\n\\n(四)固定資產的調出。需要調出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報總局審批後,辦理調撥手續。\\n\\n(五)固定資產的出售。單位出售固定資產,需經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技術鑒定並由財務部門簽署意見,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報總局審批後執行。出售價格不得低於評估價格或總局批準的出售價。\\n\\n(六)因比賽規則改變而不適用的體育器材,可以調撥給青少年業餘體校等作為訓練器材使用,由單位提出調撥方案,報總局審批後執行。\\n\\n(七)凡經總局批準報損、報廢、調出、出售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填製固定資產調撥單、報廢單、報損單等,經總局主管部門蓋章後,具體辦理有關手續。\\n\\n第十七條對固定資產處置取得的收入,按照《體育事業單位財務製度》有關規定,直接轉入修購資金,並按專用基金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n\\n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n\\n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製度,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n\\n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卡管理製度。\\n\\n財務部門在固定資產總帳科目下,按照固定資產類彆設置明細科目,覈算固定資產原價。單位物資管理部門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照每項固定資產的類彆、使用部門進行明細覈算。\\n\\n固定資產登記簿按照固定資產類彆開設帳頁,每個帳頁內按使用單位設專欄,每月按固定資產增減的日期序時登記,反映各類、各部門固定資產原值的增減變動情況。\\n\\n單位應當為每一個固定資產項目設置一張固定資產卡片,載明該固定資產的編號、類彆、品名、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效能、用途、使用單位、保管責任人、開始使用日期、原價、預計使用年限、折舊率、維護和更新改造記錄等。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保管,領用時將其中一張交由使用部門管理,交回固定資產的同時將卡片交回。\\n\\n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領用管理製度。領用固定資產要完善各項領用手續。\\n\\n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製度。各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保養和維修工作,做到維護保養與定期檢測檢修相結合。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使用單位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或專人使用)外,應當製定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交接手續以及使用情況登記製度。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負荷,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和人身安全。同時實行專管共用,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要建立設備使用定期報告製度,定期反饋設備狀況、使用情況,並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考評的重要依據。\\n\\n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賠償製度。由於責任事故、貪汙盜竊等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損壞和浪費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處理。對直接責任者應當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n\\n有條件的單位,對固定資產要參加社會保險。\\n\\n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定期清查盤點製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麵盤點覈對,或采取分期分批清查覈對的辦法,由財產物資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參加,共同清理覈對。如發現盈虧、損毀應及時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經有關部門稽覈批準後,調整帳、卡記錄,保證帳、卡、物相符。\\n\\n第二十四條對暫時閒置的固定資產,在不影響單位正常業務開展和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使用。包括出租、出借、投資、入股、合資、合作、聯營等。\\n\\n事業單位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必須嚴格按照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發的《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國資事發[1995]89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報總局審批後,辦理資產評估、立項、確認等相關手續。\\n\\n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n\\n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體育事業單位財務製度》的有關規定,建立修購基金,用於維修、更新、購置固定資產。\\n\\n實行內部成本覈算的單位,應當參照企業財務製度,逐步實行固定資產折舊製度。\\n\\n第六章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n\\n第二十七條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明確其職責和權限範圍。\\n\\n第二十八條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製定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單位財務和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和所屬機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n\\n第二十九條單位內部各部門的管理職責:\\n\\n(一)財產物資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擬定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和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負責固定資產編號、建卡、調配、領用、清查盤點、倉庫保管和有關資料檔案管理,記錄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辦理調撥處置等事項。\\n\\n(二)使用部門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固定資產的保養、維修、清理、盤點工作,登記和保管有關帳卡以及固定資產的使用、維修和故障處理等情況的記錄,提出固定資產大修理建議、計劃,定期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覈對有關帳目,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帳、卡、物相符。\\n\\n(三)財務部門綜合管理固定資產,負責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分類帳的覈算,稽覈固定資產購建、維修、處置計劃,正確記錄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覈算修購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定期與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覈對帳目,參與固定資產的驗收、清理盤點,監督和檢查固定資產使用情況。\\n\\n(四)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實行逐級負責製。單位對其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對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n\\n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必須納入單位的工作考覈範圍,定期檢查評比。\\n\\n第三十條單位可以製定固定資產管理考覈指標評比獎勵辦法,報總局備案。\\n\\n第三十一條考覈指標必須包括固定資產的利用率、完好率和保值增值情況,以及單位有無健全的固定資產管理機構和專(兼)管乾部及其職能是否到位,是否嚴格執行本辦法等情況。\\n\\n第三十二條總局將對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n\\n第七章附則\\n\\n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釋出之日起執行。原國家體委下發的(體委係統固定資產管理辦法)[(86)體計財字371號]同時廢止。\\n\\n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明細目錄\\n\\n附:\\n\\n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明細目錄\\n\\n一、房屋及建築物\\n\\n(一)房屋\\n\\n1.辦公用房\\n\\n2.體育用房\\n\\n(1)體育館\\n\\n(2)體育場\\n\\n(3)遊泳池\\n\\n(4)攀岩場地\\n\\n(5)其他體育用房\\n\\n3.文化教育用房\\n\\n(1)教學樓\\n\\n(2)圖書館\\n\\n(3)其他文化教育用房\\n\\n4.科研用房\\n\\n5.生產經營用房\\n\\n6.物資庫房\\n\\n7.生活及福利用房\\n\\n(1)職工宿舍\\n\\n(2)運動員(學生)宿舍\\n\\n(3)食堂\\n\\n(4)禮堂\\n\\n(5)其他生活娛樂用房\\n\\n8.其他用房\\n\\n(1)車庫\\n\\n(2)飛機庫\\n\\n(3)倉庫\\n\\n(4)鍋爐房\\n\\n(5)其他用房\\n\\n(6)建築物\\n\\n1.井\\n\\n2.道路\\n\\n(1)飛機跑道\\n\\n(2)飛機停機坪\\n\\n(3)其他道路\\n\\n3.塔\\n\\n(1)跳傘塔\\n\\n(2)水塔\\n\\n(3)指揮塔\\n\\n(4)其他塔\\n\\n4.溝\\n\\n5.碼頭\\n\\n6.水上運動設施\\n\\n7.其他建築物\\n\\n二、專用設備\\n\\n(一)運動項目專用設備\\n\\n1.足球設備:球門、球網及劃線器等\\n\\n2.籃球設備:電動籃球架、炮式籃球架、小籃球架等\\n\\n3.排球設備:排球柱、網、裁判台等\\n\\n4.曲棍球設備:球門、球網等\\n\\n5.棒壘球設備:棒壘球擋網。擊球棒等\\n\\n6.乒乓球設備;乒乓球檯、發球器、擋板等\\n\\n7.羽毛球設備:羽毛球柱、網、裁判椅等\\n\\n8.手球設備:球門、球網等\\n\\n9.網球設備:網球拍等\\n\\n10.水球設備:水球門等\\n\\n11.曲棍球設備\\n\\n12.高爾夫球設備\\n\\n13,馬球設備\\n\\n14.橄欖球設備\\n\\n15.藤球設備\\n\\n16.檯球設備:球檯等\\n\\n17.田徑設備:跳高架、撐杆跳高架、跳高及撐杆跳海綿\\n\\n包、撐杆、障礙架、鏈球、鏈球護籠、裁判台、記圈器、電動起\\n\\n跑器、監跑器、終點攝像儀、風向儀、高級秒錶等\\n\\n18.遊泳設備:分道線等\\n\\n19,跳水設備:跳水板、跳水板架等\\n\\n20.體操、技巧、蹦床設備:單杠、雙杠、高低杠、平衡木、跳馬、鞍馬、吊環、自由體操場地、體操技巧專用墊、體操海綿墊、助跳板、體操助跳道、雙杠杠麵、蹦床、體操記分牌\\n\\n21.舉重設備:舉重器、舉重器橫杠、舉重台、舉重杠鈴片及架、橡皮墊等\\n\\n22.摔跤、柔道設備:摔跤墊、柔道場地等\\n\\n23.拳擊設備:拳擊台、拳擊沙袋、角墊護套等\\n\\n24.跆拳道設備:跆拳墊子等\\n\\n25.擊劍設備:擊劍裁判器、拖線盤、劍道、擊劍台等\\n\\n26.射擊、射箭設備:各種槍、弓、劍、射擊服、觀察鏡、\\n\\n信號器等\\n\\n27.自行車設備:公路賽車、場地賽車等\\n\\n28.賽艇、皮劃艇、帆船、帆板、滑水設備:各種艇、槳、船、帆、板、水橇等\\n\\n29.冰雪運動項目設備:掃冰車、雪橇、雪上摩托、滾動台、固定器等\\n\\n30.馬術設備:馬匹、馬鞍、馬廄等\\n\\n31.武術設備:武術墊子等\\n\\n32.棋牌類項目設備:掛棋盤等\\n\\n33.滑翔、跳傘、熱氣球設備:飛機、滑翔機、絞盤機、收縮機、降落傘、動力傘、熱氣球、對空錄像設備、電子靶、電台、高度表、望遠鏡等\\n\\n34.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設備:無線電遙控設備、模型發動機、模型發電機、測試儀器等\\n\\n35.無線電設備:各種無線電電台、功率放大器、發電機等\\n\\n36.潛水設備:潛水空壓機、減壓艙、空氣呼吸器、高壓氣瓶、水下獵槍、訓練船隻等\\n\\n37.摩托艇設備:摩托艇殼、舷外掛機、掛機配件等\\n\\n38.摩托車設備: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等\\n\\n39.汽車運動設備:各種賽車等\\n\\n40.登山設備\\n\\n41.其他運動項目設備\\n\\n(二)體育運動輔助設備:各種專業訓練器、綜合訓練器。聯合器械、劃線器、電動按摩椅、記時計分牌、水下揚聲器、水下攝影機、光電計時器等。\\n\\n(三)體育康複醫療設備\\n\\n(四)體育科研設備\\n\\n(五)其他專用設備\\n\\n三、一般設備\\n\\n(一)傢俱設備\\n\\n(二)被服裝具\\n\\n(三)交通運輸工具\\n\\n1.機動客運車輛\\n\\n2.機動貨運車輛\\n\\n3.水上交通工具\\n\\n4.非機動車船\\n\\n5.其他交通運輸工具\\n\\n(四)觀賞動植物\\n\\n(五)通用設備\\n\\n(六)機電設備\\n\\n(七)電子產品及通訊設備\\n\\n(八)儀器儀表、計量標準器具及量具、衡器\\n\\n(九)衛生醫療設備\\n\\n(十)電教器材\\n\\n(十一)其他一般設備\\n\\n四、文物和陳列品\\n\\n(一)文物\\n\\n(二)陳列品\\n\\n五、圖書\\n\\n(一)圖書\\n\\n(二)期刊\\n\\n(三)音像圖片資料\\n\\n(四)電子出版物\\n\\n(五)其他圖書\\n\\n六、其他固定資產\\n\\n以上各類固定資產所包含的明細內容,除已列出的明細外,其他均參照原國務院清產覈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聯合編製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試用)》規定執行。\\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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