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曆史 > 競賽總則(4) > 定向運動競賽規則1991 附錄國際定向運動競賽規則

{

\"code\": 200,

\"title\": \"\",

\"content\": \"附錄國際定向運動競賽規則\\n\\n(1982年版)\\n\\nA總則\\n\\n1.規則的應用\\n\\nl.1國際定向運動A級和C級競賽(參閱3)應依據本規則組織實施。B級競賽允許適當放寬本規則中的某些條文要求,具體內容將在下文說明。\\n\\n1.2所有運動員、隨隊官員以及與競賽和運動員有關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國際定聯技術委員會監督本規則的實施。\\n\\n1.3運動員和隨隊官員必須瞭解本規則及競賽說明。不能以不瞭解規則作為競賽犯規的藉口。\\n\\n1.4國際定聯建議在所有的國際性定向運動競賽中使用本規則,即便是不屬於國際定聯計劃內的比賽,或者由非國際定聯成員單位組織的比賽。\\n\\n1.5本規則翻譯中如有任何疑義,應以德文版規則為準。\\n\\n2.定向運動的定義及基本特點\\n\\n2.1定向運動是運動員藉助於地圖和指北針按規定的順序獨立地完成尋找若乾個標繪在圖上的地麵檢查點並以最短的時間跑完全賽程的運動。\\n\\n2.2定向運動同時測驗運動員的賽跑和定向技能,但定向能力起決定性作用。\\n\\n2.3定向運動應儘可能在運動員生疏的林地舉行。\\n\\n2.4藉助地圖、檢查點說明和指北針應能解決定向運動中的問題。\\n\\n2.5組織比賽和解釋本規則時,首先要考慮的應是競賽的公正性。\\n\\n3.國際定向運動競賽的分級\\n\\n3.1“國際定向運動競賽”一詞僅限指由國際定聯成員單位組織的並被包括在國際定聯競賽計劃表中的比賽。\\n\\n3.2競賽的等級\\n\\n3.2.1國際定向運動A級競賽應遵守本規則所有條款以及國際定聯的其他規則幾級競賽應是國際性的,麵向所有國際定聯成員國。主辦者可以邀請全部或部分競賽年齡組參加比賽。\\n\\n3.2.2國際定向運動B級競賽是國際性的競賽,但無需遵守本規則的全部條款(見1.l)以及國際定聯的其他有關規則。主辦者可以藉助邀請書以某種方式限製報名。在B級競賽中,並非每個年齡組的競賽都是國際性的。\\n\\n3.2.3國際定向運動C級競賽遵守本規則的所有條款以及國際定聯的其他有關規則,但報名有限製,如北歐錦標賽、兩國間對抗賽或者是各個成員單位自己組織的錦標賽。\\n\\n3.3競賽形式\\n\\n3.3.1日間定向運動競賽\\n\\n第一批應在日出後1小時出發,最後一批最遲應在日落前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的1.5倍時刻出發。\\n\\n3.3.2夜間定向運動競賽\\n\\n夜間競賽的全程應完全在夜間跑完。第一批應在日落後1小時出發,最後一批最遲應在日出前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的2倍時刻出發。\\n\\n3.3.3日夜交替定向運動競賽\\n\\n交替賽有下列幾種組合形式:\\n\\n一條定向運動路線在日間跑,而另一條路線在夜間跑。\\n\\n一條定向運動路線在夜間出發,日間到達終點;而另一條路線則是日間出發,夜間到達終點(僅限於集體出發形式時使用)。\\n\\n3.4競賽項目\\n\\n3.4.1個人賽\\n\\n運動員單個競賽,成績取決於個人技能。\\n\\n3.4.2團體賽\\n\\n運動員單個競賽。運動隊成績為全隊運動員個人成績(時間、名次或得分)的總和。同時也可以計個人成績。\\n\\n3.4.3多日競賽\\n\\n在多日競賽中,運動員的個人成績是每日競賽成績(時間、名次或得分)的總和。主辦者應在邀請書中說明競賽所采用的準確程式。\\n\\n3.4.4接力賽\\n\\n接力隊須有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每名運動員像個人賽一樣跑完一個賽程。\\n\\n3.4.5小組賽\\n\\n每組有2名或2名以上運動員,運動員一同或部分分散完成競賽。\\n\\n4.競賽分組\\n\\n4.1根據性彆和年齡劃分\\n\\n4.1.1根據運動員的性彆和年齡分成下列幾個組彆。運動員若在新的一年達到新的年齡組,則應從一組升至另一組。\\n\\n4.1.2組彆:\\n\\n女子組 男子組\\n\\nD—10 H—10\\n\\nD11—12 H11—12\\n\\nD13—14 H13—14\\n\\nD15—16 H15—16\\n\\nD17—18 H17—18\\n\\nD19—20 H19—20\\n\\nD21— H21—\\n\\nD35— H35—\\n\\nD40— H40—\\n\\nD45— H45—\\n\\nD50— H50—\\n\\nD55— H55—\\n\\nD60— H60—\\n\\nD65— H65—\\n\\nD70— H70—\\n\\n4.13在國際定向運動競賽中,必須使用這些分組代號。\\n\\n4.14任何運動員在同一場競賽中,隻能參加一個組彆的比賽。\\n\\n4.2根據其他原則分組\\n\\n4.2.1根據競賽路線的難易程度和運動員的技能,可將同一組彆再細分。代號為A(最難)、B(較難)。C(容易)和D(最易)。例如:H21—A,H21—B,H21—C和H21一D。4.2.2女子D21一、D19——20、D17—18和D15一16及男子H21一、H19—20、H17—18和15—16等高級組,可寫上高級組代號E。\\n\\n例如:D21—E,H21—E。\\n\\n4.2.3同一年齡組團參賽人員過多,可以劃分爲相同標準的幾個小組進行(如:H35—A1,H35—A2)。代號為1、2和3。\\n\\n4.2.4不同年齡組可以合併(如女子D13—16),也可細分(如男子HI3、H14)。\\n\\n4.2.5同一年齡組幾個小組的競賽路線應儘可能分開。\\n\\n4.2.6小組賽的代號為M(如H21—M),初學者的代號為N,特裡姆定向代號為T。\\n\\n4.2.7接力賽中,應列出每一賽段準許參加的年齡組(如第一賽段,距離7.5km,準許參賽的年齡組:男子H15—18、H35—)。\\n\\n4.3根據年齡劃分組彆的特殊情況\\n\\n4.3.1男子H35一和女子D35一年齡組的運動員或年齡更大的運動員分彆有權加入比他們年輕的年齡組男子H21和女子D21一年齡組的比賽。\\n\\n4.3.2女子D19—20和男子H19—20年齡組的運動員分彆有權加入比他們各高一級的年齡組的比賽。\\n\\n4.3.3女子D15—16、D17—18,男子H15—16、H17一18年齡組的運動員有權加入比他們各高一、二級的年齡組比賽。\\n\\n4.3.4男子和女子高級組冇有任何年齡限製。參賽條件(見5)必須由主辦國聯合會決定,並以書麵形式加以確定。\\n\\n5.參加競賽的條件\\n\\n5.l國際定聯成員國及其下屬組織成員,其他的國家協會及其成員憑競賽邀請書有權參加國際定向運動比賽。\\n\\n5.2當報名單不是來自本國定向運動聯合會時,本國聯合會應向每名運動員提供一份參加比賽的許可證,如果必要的話,提供一份較長有效期的出國比賽護照。\\n\\n5.3許可證或出國護照應包括運動員的姓名。出生年月和比賽年齡組(組彆)。\\n\\n5.4參加國際定向運動男女高級組的比賽,原則上要求出示比賽許可證或護照。男女高級組運動員的許可證或護照還應分彆包括運動員在國內定向運動聯合會競賽中的名次或組彆。\\n\\n6.主辦者職責\\n\\n6.1國際定向運動競賽的主辦者必須遵守1.1部分所述國際定向運動競賽規則,並確保所有官員和工作人員均瞭解比賽規則及其使用。\\n\\n6.2主辦者必鬚根據本國聯合會規則(章程)獲取當地政府部門、土地所有者、林業部門和自然保護部門的許可。\\n\\n6.3為了使比賽取得森林地其他使用者如狩獵隊、狩獵權擁有者、自然保護組織以及其他的民間和軍事單位的認可,並取得它們的全麵讚同,定向運動競賽主辦者應處理好與它們之間的關係。\\n\\n6.4主辦者必須控製男女高級組的參賽人數,拒絕不合格的運動員參加高級組的比賽。\\n\\n7申請主辦國際定向運動競賽\\n\\n7.l成員國申請主辦國際競賽的申請書最遲應在各年份4月1日前遞交國際定聯秘書處,此年份應是競賽週期的倍數(參閱74和75)。\\n\\n7.2申請主辦國應將競賽項目分成A、B或C級,主辦國負責確保比賽遵守本規則1.l和3部分。\\n\\n7.3將競賽列入由國際定聯委員會頒發的國際定聯競賽計劃表所需的費用應隨申請書一同遞交國際定聯秘書處,所需費用的多少與競賽的等級相適應。\\n\\n7.4申請主辦第二年競賽的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n\\na.競賽日期和名稱;\\n\\nb.競賽等級、形式和項目(3);\\n\\nC.組彆(4);\\n\\nd.B和C級競賽限製報名的詳細資料;\\n\\ne.競賽距離(若與本規則244所給的距離出入很大的話);\\n\\nf.報名截止日期和地址;\\n\\ng.報到地點,如果必要的話,應在最靠近賽場的大城市,並註明該城市至賽場的距離和方向;\\n\\nh.通訊聯絡的語種(級競賽須用德語或英語)。\\n\\n7.5申請主辦第2—4年竟賽的申請書應包括:\\n\\na.競賽的日期和候補日期;\\n\\nb.競賽名稱;\\n\\nC.等級、形式和項目(參閱3)。\\n\\n8.國際定聯國際競賽計劃表\\n\\n8.1國際定聯國際競賽計劃表中包括主辦申請書提供的有關競賽的資訊(參閱7.4和7.5)。但隻列國際定聯在5月31日前收到有關費用的賽事。\\n\\n8.2下四年的國際競賽計劃表格應在5月15日前發放給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應在6月30日前交還給國際定聯秘書處,或在召開國際定聯會議前10天交給國際定聯秘書處(僅限於召開會議年份)。\\n\\n8.3競賽計劃表應在7月31日前最後定下來。可在國際定聯會議的比賽計劃協商會上確定;也可由國際定聯秘書處確定(限於兩次會議間的年份)。\\n\\n8.4協調下四年的國際競賽計劃.並作出下一年的預定比賽最終決定是競賽計劃協商會或國際定聯秘書處的工作。\\n\\n8.5國際定聯競賽計劃表應在每年9月15日宣佈,並給每個成員單位寄送20份影印本。各個成員單位可視情況再複製分發。\\n\\n9.競賽領導小組\\n\\n9.1主辦者應任命一名能勝任的競賽領導人。\\n\\n一名路線設計員並推薦一名國內監督(41)附在主辦申請書內。\\n\\n9.2為了使競賽成為競賽計劃表中的比賽之一,當寄送(本國聯合會的)競賽申請表給國際定聯時,本國聯合會同時確定競賽領導小組的權限。\\n\\n9.3在競賽公報(l.4)中,應提到競賽領導小組(比賽領導、路線設計員和國內監督)的姓名。\\n\\n9.4主辦者的所有官員應佩戴明顯的標誌。\\n\\n10.邀請書\\n\\n10.1競賽邀請書最遲應在競賽前2個月發出,並應適宜於該比賽。邀請書應用德文或英文書寫,由主辦聯合會分發。\\n\\n10.2邀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n\\na.競賽日期、等級、形式和項目;\\n\\nb.競賽主辦者、領導人、路線設計員、國內監督(41)、技術指導(39);\\n\\nC.競賽組彆、高級組參賽人數、接力賽不同賽段允許的組彆;\\n\\nd.各年齡組的競賽距離、接力賽各賽段的距離,準確到公裡。\\n\\ne.報名地址和截止日期;\\n\\nf.報名費和其他費用,支付方式;\\n\\ng.報到地點及日期;\\n\\nh.競賽場地概述、安全情況及練習器材;\\n\\nI.地圖比例尺、等高距;\\n\\nJ.接力賽的第一齣發和出發形式;\\n\\nk.競賽新聞秘書處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n\\n11.報名\\n\\n11.1根據第5部分的參賽條件,各國聯合會或其下屬組織之一(如俱樂部),將各參賽運動員的報名錶在邀請書上指定的時間內以書麵形式一併交給主辦者。\\n\\n11.2報名費應按邀請書上的說明支付。\\n\\n11.3如果邀請書對其他方麵資料冇作要求,應提供所有運動員、隨隊官員和隨隊參觀團成員的下列資料:\\n\\n——組彆(對運動員而言);\\n\\n——姓名和彆名;\\n\\n——出生日期(運動員);\\n\\n——性彆(隨隊官員和觀眾)。\\n\\n11.4每隊應指定一名領隊,如需要,應提供他的地址及電話號碼。領隊負責運動員和隨隊其他人員與主辦者之間的聯絡,他應負責確保本代表隊獲取與比賽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確保代表隊成員瞭解比賽規則和說明。\\n\\n12.練習\\n\\n12.l如果必要,主辦者應為外國運動員提供練習器材、場地、地圖、路線和檢查點說明應儘可能與正式比賽所用的相似。\\n\\n12.2參賽組織對練習器材的要求應不得遲於比賽日2周前提出。也可以訂購類似於比賽用的地圖。\\n\\n12.3主辦者可為此收取適當的費用。\\n\\n13.抽簽和出發表\\n\\n13.l出發順序應在有二名公正監視人的官方監督下按組彆各自抽簽確定。\\n\\n13.2抽簽的安排方式應使同一單位(如來自一個國家或俱樂部)的運動員儘可能地分開並使錯開的間隔近似相等。\\n\\n13.3如幾個競賽年齡組都使用同一競賽路線,則出發時應儘可能地錯開,並且較強的比賽年齡組應在較弱的年齡組前出發。\\n\\n13.4多日競賽中,抽簽方式應使每名運動員都有一組不同的出發時間,以便使各個運動員在出發時間表中的位置最終取得平衡。\\n\\n13.5出發時間表最遲應在第一個出發時間15小時前由官方宣佈。\\n\\n13.6每一年齡組的運動員按相等的時間間隔,\\n\\n一個接一個地出發,時間間隔不得小於2分鐘。特殊情況下若該年齡組有至少75人蔘加比賽,在征得國內監督同意後,時間間隔可縮短為1分鐘。但在高級組競賽中,時間間隔不得小於2分鐘。\\n\\n14.競賽公報\\n\\n14.1有關競賽的所有公報應用德文或英文以書麵形式釋出國際B和C級比賽也可用邀請書中指定的語種。\\n\\n14.2國際B級競賽公報也可用非書麵形式提供,但應儘量避免。\\n\\n14.3如果可能,競賽公報應在主辦者收到報名錶後立即寄送給參賽國。\\n\\n14.4競賽公報應包括下列的有關內容:\\n\\na.競賽領導小組、技術指導;\\n\\nb.競賽場地概述及安全情況;\\n\\nC.地圖比例尺、等高距、競賽使用的非國際定聯規定的地圖符號;\\n\\nd.各年齡組的路線長度、接力賽的每段路線長度;\\n\\ne.號碼布、檢查卡片(大小、保護情況)、檢查點說明表(接力賽完整路線表)、地圖(大小、保護情況)的分發;\\n\\nf.出發順序和出發時間;\\n\\ng.標記、飲料點、示範點、不準入內的區域和危險區域;\\n\\nh.換裝及洗澡設施、廁所、急救站;\\n\\nI.距離數據;\\n\\nJ.終點關閉時間,對退下來的運動員的忠告;\\n\\nk.發獎(時間、數量、年齡組)。\\n\\n15.獎勵\\n\\n15.1各比賽年齡組的獎勵應與各組的運動員人數、比賽的重要性及性質相適應;\\n\\n15.2原則上禁止現金獎勵。\\n\\n16.成績報告表\\n\\n16.l應在終點關閉後一小時內在預定地點公佈初步成績。若有可能,也應向各隊領隊提供一份成績報告表影印件。\\n\\n16.2競賽結束後,主辦者應立即向新聞機構遞交一份高級組的最好成績。\\n\\n16.3競賽結束後4周內應向所有參賽聯合會(每個2份)和各領隊發送正式成績報告表。成績報告表中應包括每個年齡組的出發人數及取消比賽資格的人數。\\n\\n17.仲裁委員會\\n\\n17.1由主辦者成立一個三人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主席為技術指導(39)。他負責從參賽代表隊中選取另二個委員,如果可能的話從國外代表隊中速選。\\n\\n17.2國內監督及主辦者的一名代表出席仲裁委員會的會議,但冇有表決權。\\n\\n17.3仲裁委員會的職責是處理比賽中的犯規行為和其他的任何問題。仲裁委員會的決議為最終決定。\\n\\n17.4仲裁委員會在全部成員出席時形成法定人數,若有缺席,競賽領導委員會必須指定替補成員。\\n\\n18.申訴\\n\\n18.1對主辦者、運動員或隨隊人員違反規則的行為提出的申訴應在預定終點關閉時間後一小時內以書麵形式遞交給競賽組委會。\\n\\n18.2如果是對初步成績表中的成績提出申訴,則應在初步成績公佈後一小時內提出。\\n\\n18.3若費用相當於該年齡組報名費的二倍,應提出申訴。\\n\\n18.4如確認申訴有效,則應退還多收的費用。\\n\\n19.保密\\n\\n19.l有關組織競賽的人員、技術指導和國內監督都應對競賽地點、競賽地域的地形和路線絕對保密。\\n\\n19.2隨隊官員、參觀團成員和觀眾應在指定的區域內,不得影響比賽。\\n\\n19.3主辦者應豎立警告牌並用繩子圍住競賽區域,以確保不讓任何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競賽區域。\\n\\n19.4若技術指導和主辦者商得一致意見,可在某一指定的時間公佈競賽地域。如已公佈了競賽地域,則應禁止在該區域內進行練習。\\n\\n20.總結報告\\n\\n20.1.A級競賽中,主辦者應在競賽結束後4周內向國際定聯秘書處遞交一份簡短總結報告,並應隨附男子H21——E和女子D21——E組的競賽路線地圖及成績表。\\n\\nB.技術規則\\n\\n21.競賽區域\\n\\n21.1競賽區域的複雜程度應與競賽要求相適應,即競賽區域應能為設計技術複雜的路線提供可能性。\\n\\n21.2競賽區域不應具有對本地運動員有利的自然特點。\\n\\n21.3競賽區域的海拔高度不宜超過1200m。海拔1000m以上的比賽距離最多不得超過比賽最佳路線全程的15%。\\n\\n21.4競賽區域應保密(19),並應是在此次競賽前儘可能長的時間內冇有用於定向運動,以免有人因熟悉地形而獲益。\\n\\n22.競賽地圖\\n\\n22.l地圖的繪製應使用《國際定向運動地圖製圖規範》。由於當地環境的原因,允許使用必需的異常符號或附加符號。但這些符號應在賽前公報中公佈(14)。\\n\\n22.2A和C級競賽用地圖應符合國際定聯地圖規範,並應是最新的。\\n\\n22.3國際B級競賽用地圖應儘量符合國際定聯地圖規範。\\n\\n22.4地圖比例尺應為1:15000;等高距為5m。若為了適當表示地形需要,可采用不同的比例尺(1:1萬、1:2萬)或等高距,但應征得主辦國聯合會地圖委員會的許可。\\n\\n22.5有可能影響競賽而又不能從地圖上看出的地形或在地圖印出後又出現某些修改的情況,必須準確地以書麵形式通知給運動員(如在競賽地圖上,用圖例或略圖的形式)。\\n\\n22.6地圖應用質好、能防水(儘可能)的紙張印製(紙張重80-120g/m2)。\\n\\n22.7若地圖要求使用塑料套封時,主辦者應事先宣佈。\\n\\n22.8高級組的競賽地圖所對應的實地區域不必大於運動員所跑路線經過的區域(若可能,其他組也應這樣)。\\n\\n22.9不許在競賽前出售、分發和展示競賽用圖,但在競賽中心應懸掛已經過時的地圖。\\n\\n23.競賽路線\\n\\n23.1競賽路線的設計應遵守國際定聯出版的《路線設計原則》。\\n\\n23.2競賽路線的標準——特彆是讀圖和選擇路線,應與競賽的組彆相適宜。應能同時測試運動員定向技能和精神集中的能力。\\n\\n23.3主辦者規定尋找檢查點的順序,運動員應遵守該規定,並由主辦者檢驗。\\n\\n23.4隻要可能,男女高級組應使用各自的檢查點。\\n\\n23.5競賽路線上的必經路線應在地圖上標示出來。\\n\\n23.6應特彆遵守本規則38.2中提到的與路線設計有關的幾種限製。\\n\\n24.競賽距離與爬高量\\n\\n24.l在確定競賽距離時,除要考慮組彆的因素(性彆、年齡和技能)之外,還應考慮到比賽區域的複雜程度、季節、競賽開始時間及其他活動可能對競賽產生的影響。\\n\\n24.2競賽距離不考慮高差的影響。距離長度以運動員可能選取的最短路線(遇有圓湖、不可通行和不準入內的區域應繞行)為準,包括競賽路線中必經的路段長度。\\n\\n24.3在確定國際競賽的競賽長度時,下麵提供的預計完成全賽程時間,作為主要考慮的因素,而用公裡表示的距離隻作輔助參考。\\n\\n24.4各年齡組的競賽距離和估計的完成全賽程時間為:組彆最大距離完成全賽程。\\n\\n24.5對於從女子D17—18和男子H17—18組升級的年齡組,可以組織競賽距離和完成全賽程時間最多為上表規定2倍的長距離定向運動競賽。\\n\\n24.6夜間競賽的完成全賽程時間應減少約20%,接力賽應減少約20%,多日賽應比規定的完成全賽程時間(24.4)減少20-40%。同一年齡組若要分成若乾小組組織比賽,則應比原先規定的完成全賽程時間減少10-50%。\\n\\n24.7路線的設計應使最佳路線的總爬高量不至超過其總長的4%。\\n\\n24.8競賽距離(單位:公裡)應在比賽公報中告知運動員。同時也應詳細說明各飲料站的位置。\\n\\n25.在地圖上表示競賽路線的符號\\n\\n——出發點或地圖發放點用等邊三角形(邊長7mm);\\n\\n——檢查點用圓圈(直徑5-6mm);\\n\\n——終點用二個同心圓(直徑為5和7mm);\\n\\n——必經路線用虛線。\\n\\n25.l三角形或圓圈的中心點表示地物點的準確位置,但因上不必標出中心點。\\n\\n25.2檢查點應標上號碼以便規定檢查點的順序(23.3),號碼應垂直於南圖廓。號碼數字的位置應以不壓益重要目標為宜。\\n\\n25.3除非有一段必經路線.否則三角形和圓圈間應按號碼順序用實直線連接。\\n\\n25.4若要壓蓋地圖上重要目標,檢查點圓圈和它們的連線應斷開或劃得更細些。\\n\\n25.5套印的路線應使用透明的紫紅色(PMS紫紅色)。\\n\\n26.圖上套印\\n\\n26.1由於危險或其他原因而不準入內的區域,應用實線圈出並在區域內打上斜暈線。\\n\\n26.2禁行路(如公路)應在其上添印一串叉號(x)。\\n\\n26.3雙反括號“)(”用來表示重要的交叉點或與競賽路線相關的通道(如天橋、地下過道等)。\\n\\n26.4套印顏色應與比賽路線的顏色一致(25.6)。\\n\\n27檢查點說明\\n\\n27.1檢查點說明的作用是具體描述地圖上標示的檢查點位置。它應能準確地描述檢查點位置,但又應儘可能的簡練。\\n\\n27.2國際竟賽用的檢查點說明應與國際定聯製定的檢查點說明相一致。\\n\\n27.3國際A級競賽的檢查點說明表應用國際定聯編製的檢查點說明符號表示,並應在比賽前一天下午3時之前發放給參賽隊領隊。允許給主辦國運動員分發用本國語言編製的檢查點說明表。\\n\\n27.4國際B級和C級競賽也應當使用國際定聯製定的符號。\\n\\n27.5當某種特定接力賽的路線需要保密時,應對檢查點說明表作特殊處理,用國際定聯製定的符號表示的檢查點說明表,至少應在比賽日前一天下午3點前分發。若需要,特殊的檢查點說明符號可用德文或英文註釋。在這種情況下,運動員在出發後或交接時,隨地圖一起領取包含代碼的檢查點說明表。\\n\\n27.6運動隊領隊負責為自己的隊員分發檢查點說明表。\\n\\n27.7每名運動員攜帶各自的檢查點說明表到出發點。\\n\\n27.8飲料站應在檢查點說明表中標明。\\n\\n28.地麵標誌\\n\\n28.1必經路線(即運動員必須經過的路線)應用橙紅、白兩色標誌,夜間定向則應僅用白色長條帶標誌。\\n\\n28.2危險區域用藍、黃兩色標誌。\\n\\n29.檢查點旗及器材。\\n\\n29.1每個檢查點均應用檢查點旗作標誌。\\n\\n29.2檢查點旗由三個正方形拚成的三棱柱體組成,每個正方形大小為30×30cm,並沿對角線分成橙紅(PMS165)、白色兩半。至少應有二個白色三角的邊與標誌旗上邊沿相重合,夜間定向檢查點同時應有光源或備有反光體。\\n\\n29.3標誌旗應懸掛在圖上標明的地物上,實際位置應與檢查點說明表的說明相一致。\\n\\n29.4運動員抵達該地物時,應看得見標誌旗。\\n\\n29.5檢查點的設置,應使運動員無論是否位於該處,都具有一定的查詢難度。\\n\\n29.6一條競賽路線上的所有檢查點設置方式應一致。標誌旗就近應有足夠數量的列印器或印章。國際A級競賽每個檢查點至少應有2個列印器或印章。\\n\\n29.7每個檢查點應用1個代號標記,代號應列人相應的檢查點說明表中,並應用一個字母或數碼錶示,特殊情況下,可用2個字母。若代號用數碼錶示,數字從31開始選用.數碼或字母為黑色,字體高6-10cm,字體筆劃粗6-10mm。代號印在檢查點標誌旗上的位置應使運動員在列印檢查卡片時,便於直接識彆。\\n\\n29.8高級組的所有檢查點均應配備工作人員,記錄經過檢查點的各運動員號碼及列印時間。檢查點工作人員不得乾擾或延誤運動員的比賽,也不得向運動員提供任何有關時間、位置或其他情況的資訊,他應保持沉默,著不顯眼的服裝,不得幫助運動員靠近檢查點。這些規定亦適用於各廣播、電視錄像點和飲料站的工作人員或采訪和觀看區的記者和觀眾。\\n\\n29.9在長距離競賽中(24.5),應在賽程的1/3和2/3處附近為運動員提供飲料;在較短距離競賽中,若高級組競賽時間超過了原先推薦的時間(24.4),應提供飲料。若因競賽條件特殊(如天氣很熱),其他組的競賽也應有飲料站。提供的飲料溫度應適當,並至少應備有純飲用水和含糖量為2—3%的飲用水。\\n\\n30.檢查卡片\\n\\n30.1檢查卡片最遲應在出發前10分鐘發給運動員。若由於組織的原因,在征得國內監督的同意後,可將檢查卡片隨地圖一起分發。\\n\\n30.2在檢查點處運動員使用檢查點放置的列印器給自己的卡片相應的方格內打上清楚的標記。檢查卡片在終點處交還。若運動員打錯了位置,他應在下一個格子中打上正確的標記,並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有效。\\n\\n30.3主辦者有權在指定的檢查點處由工作人員查驗運動員的檢查卡片,並(或者)打上查驗標記。\\n\\n30.4運動員丟失檢查卡片或漏打檢查點標記或確認冇按規定的順序尋找檢查點,則取消其比賽資格。\\n\\n30.5檢查卡片應由耐用材料製成,大小不得超過10×21CC。\\n\\n31.出發\\n\\n31.1出發意味著計時開始。\\n\\n31.2運動員出發之時在出發點,或出發後在地圖分發點領取各自的地圖。\\n\\n31.3出發點和地圖分發點的選擇應使運動員在出發前不能夠看見前一名運動員所選擇的路線。出發點的選擇也應使已到達終點的運動員無法與待出發的運動員取得聯絡。\\n\\n31.4個人賽的出發要麼是單個出發,要麼是集體出發。若采用集體出發形式,應在邀請書中公佈,這種出發方式僅推薦用於某幾類比賽。\\n\\n31.5接力賽的出發(34)要麼是集體出發直接交接的方式;要麼是至多前二個賽段采用單個出發方式,然後以跑完的賽段所用的時間間隔繼續進行接力賽。\\n\\n31.6退下列比賽應采用集體出發形式:比賽在天黑開始;很可能直到黎明才能結束;或比賽在白天開始但很可能直到天黑後才能結束。\\n\\n31.7外人不得進入運動員等候區。所有運動員至少應有30分鐘的時間做準備活動,且不受任何乾擾。\\n\\n31.8如果運動員由於自己的過失而耽誤出發,則應在到達起點後立即出發,但計時仍應以正式出發表上的出發時間為準。\\n\\n31.9如果由於主辦者的原因而使運動員錯過出發時間,主辦者應重新給定一出發時間,並立即通知技術指導。\\n\\n32.終點\\n\\n32.1通向終點的跑道應用二條適當的帶子或繩子引導,並向終點線逐漸收縮。終點線寬3m,並應與終點跑道方向垂直。\\n\\n32.2“終點”橫幅,寬5m,應垂直立在終點線上方2.5m高處。必須使運動員在遠處就能看見終點線位置。\\n\\n32.3通過終點線後,運動員應上交檢查卡片,如主辦者需要,也應交出地圖。\\n\\n32.4在終點處,應有醫療設施。\\n\\n33.計時及名次排列\\n\\n33.1在終點城計時,以運動員胸部越過終點線時間為結束時間。忽略整秒後的小數部分,即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取整。記錄時間可用時、分、秒錶示;也可隻用分、秒錶示,\\n\\n33.2如有一名以上的運動員取得相同的成績,則他們的名次相同,在成績名單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後順序按出發的順序排列。\\n\\n33.3在接力賽中,運動隊的名次取決於各隊最後一段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n\\n33.4如運動員漏過檢查點(或在錯誤的檢查點列印卡片)、或能證明他尋找檢查點的順序不對,則應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n\\n33.5如果不是由於運動員本人的過錯造成檢查卡片少打標記(如檢查點冇有列印器或已損壞),並且運動員能證明他確已查尋到該檢查點,他的成績仍有效。\\n\\n34.接力賽\\n\\n34.1在接力賽中,各隊的運動員必須一個緊接一個地完成各自的一段賽程,由接力隊所有運動員完成全賽程的總時間決定成績。若在下列的接力賽規則中冇有再加以說明,那麼,個人賽的規則對接力賽的各個賽段競賽同樣有效。\\n\\n34.2運動員間的交接應在賽段終點線後的一段有限距離內以觸手方式完成。交接可以順行進方向進行,亦可以逆行進方向進行。運動員接近交接點處時,工作人員應儘可能在某一檢查點處用無線電通知下一段運動員,使其至少有3分鐘的準備時間。如通訊聯絡失敗,主辦人不負任何責任。\\n\\n34.3如果采用集體出發的形式(31.5),路線設計員設計的路線應使隨後的其他運動員很難獲得便利,並使運動員間的合作也很困難。\\n\\n34.4各個接力隊所跑的檢查點至檢查點或幾個檢查點間的賽段構成順序是不同的。但必須保證各隊雖然順序不同但所跑的賽段相同。這種組合可僅在比賽路線的幾個賽段中進行。接力賽各隊的賽段組合方法應遵守國際定聯出版的《接力定向比賽》說明。當競賽路線的分配采用不同的方法時,本規則34.5-34.7部分同樣適用。\\n\\n34.5第一賽段的運動員在出發後立即領取自己的地圖,主辦者必須保證每個運動員領取自己的地圖時不影響其他運動員的領取。地圖的領取應在主辦者的監督下進行。主辦者應防止運動員錯領地圖。\\n\\n34.6運動員在領取地圖時,同時領取他本人比賽路線的按正確順序排列的檢查點代號及說明。檢查點說明應使用符號表示。\\n\\n34.7交接完畢後,上一段的運動員應立即上交他的檢查卡片和附有檢查點說明的比賽地圖。在所有接力隊的最後一個賽段運動員出發後,主辦者才能歸還附有檢查點說明的比賽地圖。\\n\\n34.8第一賽段(也可能還有第二賽段)采用單個出發(見315)的方式時,應遵守個人賽的有關規則。此後各隊運動員間有一個時間間隔,第二賽段(或第三賽段)的各隊運動員應按順序出發,時間間隔是由各隊相應的第一賽段(或第二賽段)隊員到達賽段終點的時間所確定的,此後接力用直接交接方式繼續進行,各隊的名次由各隊最後一賽段的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決定。\\n\\n34.9第二、三、四段出發的運動員沿一條必經路線(28.1)到地圖分放點(圖上用三角形標註)(25.l),按照運動員自己的出發號領取各自的地闖。\\n\\n35公正比賽\\n\\n35.1參加定向運動比賽的所有人員(運動員組織人員、領隊等)都應表現高度公正,並對各運動家的道德、友誼和誠實的精神,\\n\\n35.2禁止在行進和定向過程中獲取外來的幫助和協作。\\n\\n35.3運動員不應企圖獲取對其他選手來說已不公正的優待。不得故意在比賽中與對手同跑或跟跑,以便從對手的技術中獲利,\\n\\n35.4禁止試圖在賽前找到競賽地點和對競賽區域進行調查。\\n\\n35.5如果運動員十分熟悉比賽場地,與其他運動員相比,占有很大的優勢.比賽領導委員會必須製止該運動員參加比賽。如有可疑,由技術指導作出決定。\\n\\n35.6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試圖從其他運動員、隨隊官員、競賽工作人員。記者或觀眾處獲取資訊。\\n\\n35.7運動員必須尊重其他運動員、競賽領導小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記者、觀眾以及競賽區域的居民。\\n\\n35.8嚴禁運動員在定向運動競賽中服用興奮劑。\\n\\n35.9如能證明運動員違犯了競賽規則,則應取消其比賽資格。除非事出有因。\\n\\n36器材和輔助用品\\n\\n36.1隻要主辦國冇有特殊的情況(如傳染病的危險)可自由選用服裝。但運動員的雙腿應受很好的保護,並穿長褲或類似的服裝。\\n\\n36.2號碼有應清晰易見地佩戴在胸前,此外主辦者有權要求運動員在後背再佩帶一個號碼布。號碼布不許摺疊,號碼布不應大於20×24cm,號碼布的數字高不得低於12cm。\\n\\n36.3競賽中隻許使用由主辦者提供的指北針和地圖。\\n\\n36.4除指北針外,禁止使用任何其他輔助器材,如交通工具、電子設備、無線電台、步程計、測高表或其他類似的器材。\\n\\n36.5在競賽中不許帶狗。\\n\\n37.競賽期間運動員的行為\\n\\n37.1運動員參加比賽途中、比賽練習以及比賽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n\\n37.2運動員在競賽場地行進中應儘可能不作聲,既不許大聲喊叫,也不得放聲歌唱,以免為其他運動員提供幫助或造成妨礙,或吸引他人的注意。\\n\\n37.3每位運動員有義務幫助受傷的運動員。\\n\\n37.4當沿交通路線奔跑時,應遵守主辦國的交通規則\\n\\n37.5運動員必須跑完“必經路段”。\\n\\n37.6一日運動員通過終點線,他的競賽即告結束,冇有主辦者的允許,不得再次進入競賽區。\\n\\n37.7運動員一已在終點處交出檢查卡片及地l%l,即告退出競賽,決不能再影響該競賽路線,也不得妨礙其他運動員。\\n\\n38不準入內區域\\n\\n38.1禁止損毀競賽場地,運動員本人應對造成的損毀負責,\\n\\n38.2運動員不許進入下列區域:\\n\\na.圍場和園圃;\\n\\nb.播種地及長有作物的田地(耕地及牧場);\\n\\nc.鐵道和汽車道內;\\n\\nd.標有“不準入內’”的區域。\\n\\n特殊情況應在競賽公報中公佈。\\n\\n38.3運動員穿越狩獵區和自然保護區、圍欄和溝渠以及人造林時,應注意保護,不做任何毀壞。由運動員打開的圍欄和門通過後應關好。\\n\\nC.競賽監督\\n\\n39.技術指導(EC)\\n\\n39.l國際A級和B級競賽由主辦國聯合會指定一名技術指導。國際C級競賽應由參觀此次比賽的聯合會之一指定。\\n\\n39.2技術指導應約在競賽日2年前指定。\\n\\n39.3技術指導是國際定聯和主辦國聯合會的官方代表。在技術上、法律上及行政上歸主辦國聯合會領導。\\n\\n39.4技術指導應是一名富有經驗的運動員、路線設計員、檢查員和組織者。\\n\\n39.5技術指導應與比賽組織者保持密切聯絡和互相信任,並與組織者協作。技術指導與主辦者雙方都有責任保持彼此間的聯絡。\\n\\n40.技術指導職責\\n\\n40.1技術指導的主要任務是確保競賽遵守本規則。技術指導必須寫出比賽違反規則情況的報告,並與仲裁委員會協商以便作出相應的處理。\\n\\n40.2技術指導的任務還包括:\\n\\na.查驗擬定的競賽場地。\\n\\nb.查驗擬定的地圖是否符合國際定聯標準(22)。\\n\\nC.最後評價路線設計草圖,查驗出發點、終點場地的可行性。\\n\\nd.實地檢查高級組的競賽路線並鑒定所有的基本要素,如:難度、檢查點位置、僥倖因素和地圖精確度。\\n\\ne.最後評價擬定的接力賽路線分配組合方案及其他的詳細情況(34)。\\n\\nf.對擬定(初定)的主辦國作全麵的檢查,評價其在膳宿、比賽程式、交通、資金、練習等方麵的安排情況。\\n\\ng.檢查計時設備是否能正常工作,並檢驗其可靠性和精確度。\\n\\nh.檢查對報界記者、廣播、電視的安排情況,看是否對競賽有乾擾。\\n\\nI.檢查擬定的儀式程式。\\n\\n40.3技術指導在所有有關競賽公正性的問題上有裁決權。如有不可調解的意見分歧,應與主辦國聯合會協商。\\n\\n40.4競賽期間,技術指導應親臨現場。如遇特殊情況,主辦國聯合會可允許通曉此工作的人替代技術指導。\\n\\n40.5對高級組競賽路線的最後檢查應至少在比賽日4周前進行,以便主辦國有足夠的時間作必需的調整。\\n\\n40.6技術指導為仲裁委員會主席。\\n\\n41.國內監督(CC)\\n\\n41.1主辦者應為本國聯合會推薦一名國內監督,並隨附在申請主辦國際定向運動競賽的申請書內。國內監督可以不是組織者。國內監督最後由主辦國聯合會任命。\\n\\n41.2國內監督至少應在比賽2年前指定。\\n\\n41.3國內監督在技術問題上受技術指導領導。\\n\\n41.4國內監督擁有聯合會授予的權限。\\n\\n42.國內監督職責\\n\\n42.l國內監督負責技術指導與主辦者之間的聯絡。\\n\\n42.2國內監督的職責還包括:\\n\\na.檢查地圖的質量,監督必需的地圖更新或修測。\\n\\nb.敦促路線設計員,確保路線及時準備就緒。\\n\\nC.檢查出發點、地圖發放點、檢查點和終點的可行性,並檢驗它們的位置是否正確。\\n\\nd.查驗檢查點標誌是否符合標準,並檢查檢查點旗、飲料站和檢查員的位置及通視性。\\n\\ne.確保檢查點說明符的正確性,並能正確地描繪檢查點所在的位置(27)。\\n\\n42.3在競賽期間,國內監督應親臨現場。\\n\\n42.4國內監督為仲裁委員會的成員,但無表決權。\\n\\n43.技術指導和國內監督的費用。\\n\\n43.l主辦者應負責旅費和膳宿費。\\n\\n43.2技術指導到競賽地點的旅程費由主辦國聯合會支付。\\n\\n43.3旅行應選擇最經濟的方式。\\n\\n44.總結報告\\n\\n44.1技術指導最遲應在比賽結束後4周內將國際定聯競賽報告表寄送給主辦國聯合會。\\n\\n44.2隨報告表一起寄送一份附有男子H21E和女子D21E組競賽路線的地圖及成績報告單。\\n\\n44.3主辦國聯合會應向國際定聯秘書處寄送在本國舉辦的所有國際定向運動競賽的競賽報告表。這些報告表應在每年11月30日前寄到。\\n\\nD.滑雪定向競賽的補充規定\\n\\n2.滑雪定向的定義及基本特點\\n\\n2.1滑雪定嚮應測試運動員的滑行和定向技能。但定向的技能是決定性的。\\n\\n2.2滑雪定向主要應在運動員不熟悉的場地舉行。比賽場地應儘可能有幾條滑道。\\n\\n2.3在滑雪定向比賽中,運動員應著滑雪板滑行。但有時運動員可以徒步行進,但必須隨身攜帶滑雪器材。如滑雪板、雪杖和滑雪鞋。\\n\\n17.仲裁委員會\\n\\n17.5在滑雪定向競賽中,不適宜的雪天和氣候條件會妨礙競賽的公正性。仲裁委員會在做下列決定時,應以公正競賽(參閱25)原則為準則:\\n\\na.競賽環境對運動員及工作人員有危險時,應延期、取消或暫停競賽。\\n\\nb.當賽前1小時氣溫低於—20℃時,競賽應延期。\\n\\nc.競賽可能延期的初步決定至少應在賽前2小時宣佈。重新比賽亦應至少在賽前2小時宣佈。\\n\\nd.當遇到個人項目不可能延期舉行的特殊情況時,可采用集體出發的形式。\\n\\n22.競賽地圖\\n\\n22.1地圖符號應與國際定聯的《滑雪定向地圖符號》(擬編)相一致,由於當地條件的原因,允許有必要的不同符號或附加符號。但這些符號應事先在競賽公報中公佈(14)。\\n\\n22.2地圖比例尺為1:3萬或1:4萬,相應的等高距為10m或5m。\\n\\n23.競賽路線\\n\\n23.1競賽路線的設計應遵守國際定聯出版的《滑雪定向技術規範和標準》\\n\\n24.競賽距離與爬高量\\n\\n24.1各年齡組的競賽距離及估計所需獲勝的時間。\\n\\n26.圖上套印\\n\\n26.5地圖上應標明所有滑道。若地圖上或競賽公報中冇有任何其他表示或說明,用地圖符號(路和小路)表示的這些滑道應認為是可通行的(14)。\\n\\n26.6在競賽用圖上應當用下列符號並用綠顏色套印其他可能的滑道:很好的滑道一連續的實線;好的滑道一長虛線;差的滑道一短虛線。\\n\\n26.7不同的或補充的滑道可通行狀況說明應在競賽公報(14)中公佈。\\n\\n27.檢查點說明\\n\\n27.1國際滑雪定向競賽的檢查點說明應與《國際定聯滑雪定向檢查點說明》(擬編)相一致。\\n\\n31.出發\\n\\n32.2在滑雪定向中,地圖的發放不得遲於賽前1分鐘。\\n\\n32.終點\\n\\n32.5各條滑道彙合通向終點處,必須辟有足夠數量條件相同的滑雪道。各條滑雪道終點前的地域必須足夠開闊且條件相同。\\n\\n33.計時及名次排列\\n\\n33.1計時應當在終點線上進行。在運動員前腳通過終點線瞬間批表。捨去整秒後的小數部分,即原則上四捨五入取整。記錄時間可用時、分、秒;或僅用分、秒。\\n\\n35.器材及輔助用品\\n\\n35.1滑雪定向著裝不作限製。\\n\\n35.2出發號碼布應清晰易見地佩在左大腿前麵。此外,主辦者有權要求運動員在背上再佩一個號碼布。不許摺疊號碼布。號碼布最大不得超過20×24cm,字高不得小於12cm。\\n\\n35.5自始至終,應由運動員本人攜帶滑雪板和雪杖通過各個檢查點。\\n\\n35.6高級組運動員的滑雪板必須由主辦者打上記號。運動員本人必須留意自己的滑雪板是否打上了記號,每名運動員隻許有一雙打上記號的滑雪板。在出發點和終點都將檢查記號。\\n\\n35.7如有滑雪板、雪板固定裝置、滑雪鞋或雪杖損壞,允許運動員在預定檢查點調換,但每次隻許調換一個。\\n\\n36.公正比賽\\n\\n36.9運動員\\n\\n——運動員在比賽期間給滑雪板打蠟或修理器材時,不得藉助外來幫助。\\n\\n——但可使用由檢查點工作人員提供的蠟及打蠟噴燈或相應的用具。\\n\\n——可隨身攜帶打蠟及修理所需的工具。\\n\\n——在隻有一條滑道或可滑通道太窄時,若過行運動員要求,應給予讓道。\\n\\n——隻能由官方飲料站提供飲料。\\n\\n——允許運動員隨身攜帶補給品,也可在飲料點補充自備的補給品,這些補給品由主辦者送往飲料站。\\n\\n38.不準入內區域\\n\\n38.2點對滑雪定向無效。\\n\\n競賽報告表\\n\\n競賽名稱:日期:\\n\\n競賽項目:主辦國家\\n\\n運動員數量:參賽國數量:\\n\\n競賽各年男子21歲以上(M21+)女子21歲以上(W21 齡組數目;男子20歲以下(M—20)女子20以下(W—20)\\n\\n競賽冠軍\\n\\n記錄(時間)男子M21組:女子W21組:\\n\\n地圖比例尺:1:等高距:米\\n\\n製圖員:測製時間:\\n\\nIOF(Y\\/N)\\n\\n競賽場地簡述:\\n\\n氣候條件:熱\\/暖\\/冷乾\\/雨\\/雪\\n\\n國際定聯規則\\n\\n競賽等級(參閱本規則):A\\/B\\/C\\n\\n規則特殊說明(若有,列出規則的條項):\\n\\n路線設計員:\\n\\n主辦者(領導):\\n\\n技術指導:\\n\\n請隨報告表附若乾標有男子和女子主要年齡組競賽路線的地圖影印件。國際定聯技術委員會製\\n\\n\"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