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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總則(3) 冰球競賽規則(1)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6-20 0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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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二章冰球隊\\n\\n第201條隊的組成\\n\\n(a)在比賽進行中每隊場上不得超過六名隊員。這六名隊員是:守門員、右衛、左衛、中鋒、右鋒、左鋒。\\n\\n(b)如果比賽中某隊場上隊員超過六名或者超過了由於受罰兩場上應有的人數,應判隊小罰。\\n\\n第202條隊長\\n\\n(a)每隊應有一名隊長和最多兩名副隊長。在場上隻有隊長或副隊長,有權與裁判員討論在比賽中出現的與規則解釋有關的問題。當場上冇有隊長或副隊長,在裁判員邀請時,隻有一名隊長或副隊長可以離開隊員席進場與裁判員談話。如果冇有裁判員的邀請,隊長或副隊K離開隊員席進入場內,判該隊隊小罰。當隊長和副隊長都在場內時,隻有隊長可以與裁判員談話。\\n\\n任何隊員(隊長和副隊長除外)離開隊員席提抗議或其它目的打擾裁判員,應根據201條(a)判違反紀律加小罰。\\n\\n不是談“有關規則解釋”的事情而是對處罰不滿的隊長或副隊長或其他隊員,也應根據601條(a)判小罰。\\n\\n隊長應佩帶“c”字元號,副隊長應佩帶“A”字元號。符號高8厘米,佩帶在運動服前麵顯著位置,並與運動服顏色形成鮮明對比。\\n\\n如果他們冇有佩帶該符號,他們就不享有本款規定的特權。\\n\\n(b)比賽開始之前,各隊應把隊長和副隊長的姓名和號碼通知裁判員和記錄員。\\n\\n(c)守門員、兼運動員的教練或領隊不能擔任隊長或副隊長,也不能享受隊長或副隊長的特權。\\n\\n第203條上場的運動員\\n\\n在國際冰聯舉辦的錦標賽或國家協會控製的比賽中,如果冇有他們的書麵批準,隊員的服裝上不準帶有廣告或商標。如果得到他們的批準,並提供的服裝上,可以帶有廣告或商標。\\n\\n(a)比賽開始前各隊領隊或教練員應把合法參加比賽的隊員和守門員列出名單,每隊最多二十名隊員和兩名守門員。\\n\\n(b)每個隊員應在各自運動服的背上佩有20-25厘米高的號碼,號碼的選擇限製在兩位數以內。\\n\\n全隊所有隊員應穿戴有同樣顏色的頭盔(守門員除外)、運動服、護具褲衩和護襪。上衣和護襪必須是同一顏色。服裝的各部分其基礎顏色必須占80%以上(隊員服裝後背上的號碼和姓名除外)。\\n\\n如果隊員不遵守這些規定,不允許其參加比賽。\\n\\n守門員可以戴與隊員顏色不同的頭盔。\\n\\n(c)比賽前應將合法參加比賽的隊員和守門員的姓名、號碼名單,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比賽開始後不得有改變或增加。\\n\\n(d)每隊在場上隻能有一名守門員。守門員可以被其他隊員替補。這個替補的隊員不能享有守門員的特權。\\n\\n(e)每隊隊員在整個比賽中都應在隊員席上或緊靠隊員席的椅子上,替補守門員應穿著全部裝備準備參加比賽。\\n\\n(注)這款規定各國家協會可以在他們自己管理的比賽中做修改。替補守門員可以在比賽停止期間替換,然後參加比賽;但冇有準備活動時間(見205條“運動員的替換”)\\n\\n(f)兩名守門員都因故不能繼續比賽時,允許一名隊員穿戴守門員的裝備,並記在記錄表上。\\n\\n(g)比賽的兩個隊的服裝顏色很相似容易判錯時,如果裁判員要求,主隊有責任更換運動服。\\n\\n(注):國家協會有權對國內不同水平比賽的運動員服裝顏色和運動員的號碼做出自己的規定。\\n\\n(h)在比賽進行中,當某隊因受傷、受罰等原因,不能派到場上按規則所規定的人數時,裁判員應宣佈比賽終止,並把問題報告給有關的權力機構去處理。\\n\\n第204條比賽開始的陣容\\n\\n(a)比賽開始前按裁判員要求,客隊的領隊或教練員要把比賽開始陣容的名單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在比賽中如果裁判員向隊長提出要求時,客隊必須在場上排好比賽陣容,迅速開始比賽。\\n\\n(注):如果在比賽中誰作為主隊冇確定,兩個比賽隊可以協商,也可以用拋幣或類似的方法解決。\\n\\n(b)比賽開始前,主隊的領隊或教練員應從裁判員或記錄員那裡得到客隊開始比賽陣容的名單,而後主隊也應將開始比賽陣容的名單由裁判員或記錄員轉交給客隊。\\n\\n(c)當比賽開始的陣容名單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或者在場上排好比賽陣容後,一直到比賽實際進行,都不得改變。如果某隊違反這個規定,隻有當對方隊長在第一局比賽的第二次爭球之前向裁判員提出時,裁判員才應判犯規隊以隊小罰,\\n\\n(d)在比賽停止時,客隊應首先替換,並迅速在場上排好陣容準備比賽,直到比賽開始不得再換。主隊可以在其後替換,但不得延誤比賽。\\n\\n如果某隊在改變陣容時不適當地延誤了比賽,裁判員應命令該隊立刻站好位置,不準改變陣容。\\n\\n(注):換一個或幾個隊員都被認為是改變了陣容。\\n\\n第205條運動員的替換\\n\\n(a)任何時候都可以從隊員席上替換隊員。被替換的隊員應先脫離比賽而後在想像限製區內進行替換。想像限製區長度與隊員席長度相同,在距以培3米以內。\\n\\n在本章規定的情況下,守門員可以隨時被另一名隊員替換。\\n\\n(注1):守門員離開球門區到隊員席去換隊員時,後麵的邊線裁判員應注意觀察替補隊員是否早入(守門員到隊員席3米之內以前)。如果早入,邊線裁判員立即鳴哨停止比賽,如果是非犯規隊控製球應暫緩吹哨,直到該隊丟失控製球權。對於早入不予時間的處罰,而應在中心開球點爭球。裁判員應通過宣告員宣佈“比賽停止是由於隊員從隊員席早入”。\\n\\n(注2):如果在替換的時候,當退場的隊員實際還在冰上時,入場的隊員用杆、冰刀或手打了球或阻截了球或與對方隊員有任何身體接觸,應判該隊“場上人數過多”。\\n\\n在換人過程中,不管是哪個隊的進場或出場的隊員,如果是偶然地被球市中,不應停止比賽,也不處罰。\\n\\n(注3):在比賽停止期間(暫停時除外),守門員不得到隊員席處去,除非他是被替換,違反這個規定判該守門員小罰。\\n\\n(b)如果在比賽的最後兩分鐘內某隊有意進行非法替換(場上人數過多),應判罰任意球,而不判隊小罰(見406條(d))。\\n\\n(c)在受罰席上的隊員,如果他受罰結束後要被替換時,他必須通過冰場回到自己的隊員席後方可被替換。如違反此規定,判隊小罰。\\n\\n(d)在比賽停止期間守門員被替換以後,脫離比賽的守門員在此後的第一次比賽停止之前不得再加入比賽。\\n\\n替補的守門員冇有準備活動時間。\\n\\n對違反此款規定而非法再加入比賽的守門員判小罰。\\n\\n(e)比賽停止期間有隊員替換時,裁判員應首先站到爭球時應站的位置,然後數5秒鐘的時間給客隊替換隊員,5秒鐘結束後,裁判員應舉起一臂,表示客隊不得再替換隊員。\\n\\n同時,臂繼續舉著時,數5秒時間允許主隊替換隊員,5秒鐘結束後,裁判員放下手臂,表示主隊不得再替換隊員。\\n\\n如果某隊想在他們的規定時間以後替換隊員,裁判員應把要替換的隊員送回隊員席。在本場比賽裡再發生違反這個程式的犯規,判該隊隊小罰。\\n\\n隊員的替換包括l-6名隊名。根據這條規則,更換一名隊員也被認為是替換了隊員。\\n\\n第206條受傷的運動員\\n\\n(a)比賽中當隊員(守門員除外)受傷或被迫離開冰場時,他可以退出比賽,被另一名隊員替補,但兩隊不能離開冰場而應繼續比賽。\\n\\n(b)如果守門員受傷或得病時,他應立刻準備重新爿‘始比賽,或者立刻被替補守門員替換。裁判員不能因他受傷或有病而浪費時間來等待他恢複比賽(此外見本條“d”)。\\n\\n如果某隊的兩名守門員都無能力參加比賽,可給10分鐘時間使另一名隊員穿戴守門員裝備和做準備活動去代替守門員。在這種情況下,兩名正式守門員都不許再參加該場比賽。\\n\\n替補守門員冇有準備活動時間。\\n\\n(c)替補守門員的隊員應遵守對守門員的所有正式規定,並享有守門員的特權。\\n\\n(d)如果受罰隊員受傷,他可以去更衣室而不必去受罰席,如果受傷的隊員是受小罰、大罰或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該隊應立刻派一名替補隊員到受罰席代替受罰,並不得更換,除非由該受傷的受罰隊員去替換。違反此規定,給予該隊以隊小罰。\\n\\n因受傷而由其他隊員在受罰席上代替他受罰的受罰隊員,在他的受周時間期滿之前,不得參加比賽。\\n\\n(e)當隊員受傷不能參加比賽也不能回到隊員席時,在該隊得到球權以前,比賽不能停止。如果該隊在他受傷時就控製球,比賽應立刻停止,除非該隊處於得分。精況時。\\n\\n(注1):隊員明顯地受重傷,裁判員或邊線裁判員可以立即停止比賽。\\n\\n(注2):如果比賽停止的原因是因為有隊員(不包括守門員)受傷,那麼這名受傷的隊員應離開冰麵,一直到比賽恢複前不得返回。如果他拒絕離開冰麵,按延誤比賽判小罰。\\n\\n第三章裝備和器材\\n\\n(注1):廣告和商標可以貼或印製在球杆、膠帶或任何裝備上,條件為:國際冰聯主辦的錦標賽須經國際冰聯書麵批準;各國協會的比賽和其它國際比賽須經各國協會書麵批準。\\n\\n(注2):當一方隊長對對方隊員的裝備的尺寸正式提出要求測量時,裁判員應立刻給予測量,但因得分所造成的比賽停止時將不給予測量。\\n\\n(注3):當裁判員要求檢查或測量某隊員或守門員的球杆或裝備時,該隊員或守門員拒絕交出或者毀壞他的球杆或裝備的任何部分,該球杆或裝備即被認為是非法的,該隊員或守門員應被判小罰加違反紀律。\\n\\n對使用、穿戴非法裝備或球杆的隊員或守門員應判小罰、並在他的球杆或裝備得到糾正或替換前,不得參加比賽。\\n\\n(注4);如果提出的疑問冇有得到證實,請求測量的一方應受隊小罰。\\n\\n(注5):按本章規定,請求對任何裝備的測量,每隊隻能在每次比賽停止的過程中提出一次請求。\\n\\n(注6):裁判員可以自行決定檢查任何裝備。\\n\\n第301條冰球杆\\n\\n(a)冰球杆應是木質或其它經國際冰聯批準的,例如鋁質或塑料等材料製成,並不得有任何突出部分。隊員球杆的杆柄必須是直的。\\n\\n冰球杆的任何部分可以纏任何顏色但不帶熒光的膠帶。\\n\\n(b)冰球杆從根部至杆柄端部不能長於152厘米。隊員球杆的杆刃從根部至端部不能長於32厘米,杆刃的任何部分不能寬於7.5厘米,亦不得窄於5厘米。杆柄最寬不得超過3厘米,最窄不得小於2.5厘米。\\n\\n杆刃的全部邊緣應是斜麵的。\\n\\n杆刃的弧度應限於:從刃的根部任何一點到端部畫一直線,從直線至刃的最大弧度的垂直距離不得超過l.5厘米。\\n\\n對守門員球杆杆刃弧度的測量方法與隊員球杆一樣。\\n\\n(c)守門員球杆的杆刃後根部分不得寬大11.5厘米,其它部分不得寬於9厘米,杆刃的長度從根部至端部不得長於39厘米。守門員球杆的長柄放寬部分從根部向上不得長於71厘米,不得寬於9厘米。\\n\\n(d)根據規則,如果隊員正拿著給守門員替換的球杆參加了比賽,應受小罰。\\n\\n第302條冰刀\\n\\n(a)所有冰刀(守門員的除外)都應是安全的後跟形式。\\n\\n當裁判員發現任何人穿著的冰刀的後尖保護裝置丟失或損壞時,他應告訴該隊員在下個局間休息時換好,如果這個要求冇有得到執行。該運動員又參加了比賽,裁判員應判該犯規隊員小罰。\\n\\n(b)禁止使用速滑冰刀、花樣冰刀或其它能引起傷害的冰刀。\\n\\n第303條守門員的裝備\\n\\n(a)守門員的全部裝備(冰刀、冰球杆除外)必須是為了保護頭或身軀,不允許有能給守門員防守球門以不合法幫助的衣服或裝備。\\n\\n(注):禁止在運動褲外穿戴超過大腿前部的護腹。\\n\\n(b)守門員的護腿穿在腿上時,最寬不能超過30厘米。\\n\\n(c)守門員擋球手套的背部及其組成部分不得超過21厘米寬和42厘米長。抓球手套護腕部分的最大寬度為21厘米,抓球手套總長不超過42厘米。\\n\\n守門員抓球手套上不準有特殊的“窩”。“窩”是指抓球手套上拇指與食指之間的兜子,這個窩的麵積不能大於拇指與食指充分張開時所形成的角度的麵積,更不允許有多餘的網兜或起網兜作的附加物。\\n\\n把任何各類的口袋、小兜或其它發明製造的東西加到手套上,無論它是工廠製造的還是其他人後加上去的,均為非法裝備。對這樣的非法裝備在其冇有得到糾正或替換前,守門員不能用其參加比賽。對使用這樣裝備的守門員判小罰。\\n\\n守門員護腿下部冰刀前麵與冰麵之間不得有類似圍裙或擋板的附加物起遮擋作用。如果守門員穿戴這樣的裝備參加比賽將被判小罰,並必須糾正或更換這些裝備方可再參賽。\\n\\n(注):隻有在每局比賽結束時纔可對守門員的裝備提出測量的要求。如果裝備是非法的,對守門員判小罰。如果提的要求冇有得到證實,對提出要求的隊判隊小罰。\\n\\n第304條護具\\n\\n(a)所有護具(手套、頭盔和守門員的護腿除外)必須全部穿在運動服裡麵。違者先給一次警告,再犯判小罰。\\n\\n(b)所有隊員必須戴冰球頭盔,用帶在下額繫牢。\\n\\n(c)所有守門員都必須戴帶有全護麵罩的頭盔或守門員的頭臉全護罩。\\n\\n(注):對成人比賽,隻有國際冰聯有權將這款作為例外而免除執行。\\n\\n(d)國際冰聯批準的20歲和20歲以下的年齡組比賽或錦標賽中,運動員必須戴全護麵罩。1974年以後出生的運動員應戴護目罩。\\n\\n(注):對成人比賽,隻有國際冰聯有權將這款作為例外而免除執行。\\n\\n國際冰聯舉辦的女子冰球錦標賽和其它女子國際比賽也必須戴全護麵罩。\\n\\n(e)全護麵罩或守門員的頭臉全護罩要製造成無論冰球杆刃還是冰球都不能通過的結構。\\n\\n(f)裁判員和邊線裁判員應戴黑色冰球頭盔。\\n\\n(注):如果運動員的頭髮遮擋名字或號碼,他(她)們必須把頭髮戴在頭盔裡麵或紮成馬尾髮型。\\n\\n第305條危險裝備\\n\\n(a)嚴禁使用金屬或其它材料製成的容易引起運動員受傷的護具和保護物品。\\n\\n(注):裁判員有權禁止使用或佩帶對其他隊員或比賽工作人員有危險的裝備的隊員參加比賽。\\n\\n(b)手套的全部或部分被故意摘掉或割裂而露出手,將被認為是非法裝備,在比賽中使用的隊員應受小罰。\\n\\n第306條冰球\\n\\n冰球要用黑色硬橡膠或經批準的材料製成,球厚為2.54厘米,直徑為762厘米,重量不得小於156克、大於170克。\\n\\n第四章處罰\\n\\n第401條處罰\\n\\n處罰應在實際比賽時間內執行。處罰分下列幾種:\\n\\n(1)小罰\\n\\n(2)隊小罰\\n\\n(3)大罰\\n\\n(4)違反紀律\\n\\n(5)取消比賽資格\\n\\n(6)罰任意球\\n\\n對隊員在比賽結束後離開比賽場地以前所判的處罰,裁判員應記在比賽記錄表上,並向競賽委員會報告。\\n\\n在規則中規定應由領隊或教練員指定某隊員受罰,而領隊或教練員拒絕執行時,裁判員有權指定犯規隊的某一隊員受罰。\\n\\n第402條小罰\\n\\n(a)隊員受到小罰時(守門員除外),應離場受罰兩分鐘,在這個時間內不允許替補。\\n\\n(b)“隊小罰”是指受罰隊的一名隊員應離場兩分鐘。受罰隊的領隊或教練員可以通過隊長指定隊內任何一名隊員(守門員除外)受罰,被指定的隊員應立即到受罰席受罰。\\n\\n(c)當某隊由於一個或一個以上小罰或隊小罰而造成“人數缺少”時。對方射中球門,則上述那些處罰中的第一個受罰隊員應自動結束受罰。\\n\\n(注1):“人數缺少”是指該隊在被射中球門時.在場上的隊員少於對方隊員的數目。因此,雙方同樣數目的小罰或大罰對同樣數目的隊員,不算任何一方“人數缺少”。\\n\\n這條規定也適用於罰任意球得分時。\\n\\n在同一隊的兩名隊員同時結束受罰時,該隊隊長應向裁判員指定哪個隊員先回到場上,裁判員據此通知記罰員。\\n\\n當某隊員同時受一個大罰和一個小罰時,應先受大罰。\\n\\n(注2):這也適用於同一個隊員受雙重處罰[見408條“暫緩處罰”的“(注)”]。\\n\\n(d)當在同一次比賽停止對每隊一名隊員判一個小罰,而判罰時兩隊人數都滿額。這兩名隊員應正常受罰,不允許替補。\\n\\n除了適用於上一條件的情況以外.對雙方同時發生的小罰或雙方同時被判同樣時間的小罰,這些受罰隊員應在受罰席上坐到他們受罰時間結束後的第一次比賽停止。\\n\\n對這些雙方同時發生的小罰或雙方同時被判同樣時間的小罰應立即替補,這種替補不屬於408條暫緩處罰的範圍。\\n\\n第403條大罰\\n\\n(a)隊員(守門員除外)受第一次大罰時,應離場受五分鐘的處罰,在這個時間內不允許替補。\\n\\n(b)在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員第二次受到大罰時,或者因橫杆推阻、杆柄杵人、高杆、粗暴、杆打人、杆刃刺人、向界牆猛烈衝撞和從背後衝撞而受大罰時,他應在比賽剩餘時間中退場,但過五分鐘後允許替補(大罰加嚴重違反紀律)。見規則604條、606條、607條、612條、615條、630條、631條。\\n\\n(c)在同一次比賽停止時,雙方同時被判大罰和/或取消比賽資格,或雙方同時犯規受同樣時間的處罰,包括一個大罰或一個取消比賽資格,可以對這些受罰隊員立即進行替補。這些替補不屬於暫緩處罰的範圍。這些受罰隊員應留在比賽內、在受罰席上坐到他們受罰期滿後的第一次比賽停止方可離開。\\n\\n當雙方同時判大罰、取消比賽資格的條款適用而兩隊全部受罰累計時間又不同時,那些引起差彆的判罰將按常規方式首先受罰,應按402條(c)小罰和408條暫緩處罰執行。\\n\\n任何時候兩隊引起累計受罰時間不同的犯規可以由非犯規隊員來受罰。\\n\\n第404條違反紀律\\n\\n(a)隊員(守門員除外)受到違反紀律處罰時,應離場受罰十分鐘,但允許另一隊員立即上場替補。受違反紀律處罰完了的隊員,須在受罰席內等到比賽停止時再上場。\\n\\n在一名隊員同時受一個小罰或大罰和一個違反紀律的處罰時,受罰隊應立即派一名替補隊員到受罰席受小罰或大罰,並不得改變。\\n\\n隊員在一場比賽中第二次被判違反紀律處罰時,應自動變成嚴重違反紀律處罰。\\n\\n(b)受“嚴重違反紀律”處罰的隊員,應在比賽剩餘時間裡退場到更衣室,但允許另一隊員立即替補。\\n\\n(注1):受嚴重違反紀律處罰者,除非比賽結束,不能自動結束受罰。競賽委員會有權力增加該隊員停止比賽的場數。\\n\\n(注2):在錦標賽或聯賽中,任何隊員第二次被判嚴重違反紀律處罰,他將自動被停止參加下一場比賽。\\n\\n(c)受“特彆嚴重違反紀律”處罰的隊員或隊的官員,應在比賽剩餘時間裡退場到更衣室,但允許另一隊員立即替補。受“特彆嚴重違反紀律”處罰的隊員或隊的工作人員,在他的事件冇有得到競賽委員會處理之前,不得參加以後場次的比賽。\\n\\n(注):所有受嚴重違反紀律或特彆嚴重違反紀律處罰的隊員,不管他何時被判罰,都要在記錄表上給他記上二十分鐘,如果是隊的官員被判特彆嚴重違反紀律,應給他的隊記上二十分鐘。在錦標賽或聯賽中,任何隊員或隊的官員被判特彆嚴重違反紀律,應最少被停賽下一場。\\n\\n第405條取消比賽資格\\n\\n(a)受取消比賽資格處罰的隊員,不準在比賽的剩餘時間裡參加比賽,應立即退場到更衣室。在經過五分鐘的比賽時間以後,可以由隊員替補上場。\\n\\n(注):當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時,應在記錄表上給他記上25分鐘。\\n\\n(b)受取消比賽資格處罰的隊員,在他的事件得到競賽委員會處理以前,不準參加以後場次的比賽。\\n\\n(注1):比賽結束時,裁判員應立即將取消比賽資格或有關情況,向競賽委員會報告。在錦標賽或聯賽中,任何隊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應至少被停賽下一場。\\n\\n(注2):如果隊員在國際冰聯的任何競賽中受到了取消比賽資格或特彆嚴重違反紀律的處罰,組織委員會要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這個隊員的國家協會,並儘快遞送裁判員的報告。\\n\\n第406條罰任意球\\n\\n(a)當一個犯規不涉及到判大罰、違反紀律、嚴重違反紀律或取消比賽資格,而應判罰任意球時,應由非犯規隊選擇是執行罰任意球還是給對方犯規隊員判小罰。然而,如果這個犯規涉及到判大罰、違反紀律、嚴重違反紀律或取消比賽資格,並應判罰任意球時,任意球要罰,規定應判的處罰也要罰。\\n\\n(b)遇有犯規需要罰任意球時,要按下列方式進行:\\n\\n裁判員應通過宣告員宣佈由罰球隊選派的執行罰任意球隊員的號碼,然後他應將球放在中心開球點上,罰任意球的隊員根據裁判員的指令開始執行罰球,即運球去攻對方球門。他控製球後必須向對方球門線方向前進,並一次射門結束罰球。任何性質的第二次射門都無效,球一越過球門線,罰球就算結束。\\n\\n隻有守門員或替補守門員或被指定作為守門員的隊員可以防守罰任意球。\\n\\n(c)執行罰球的隊員觸球前,守門員必須留在球門區內.如違反這一條款或有其它犯規時,裁判員應舉起手臂示意,並允許罰球進行完畢,如果罰球失敗應判重罰。\\n\\n如果守門員過早離開球門區:\\n\\n第一次——警告並重罰\\n\\n第二次——判守門員違反紀律並重罰\\n\\n第三次——判射中一球\\n\\n守門員可以用任何方式阻止射門,但不得投扔球杆或其它物件,違者應判射中一球。\\n\\n(注):見規則第633條“投扔球杆”。\\n\\n(d)判定的任意球應由非犯規隊的隊長選派該隊任何隊員來執行罰球,但正在受罰的隊員或已被判罰的隊員除外。選派後應報告裁判員,並不得改變。\\n\\n如果在判罰任意球時,受罰隊的守門員已下場正由另一名隊員(包括替補守門員)替補,可允許守門員在罰任意球之前回到場上。\\n\\n(e)罰任意球時,兩隊的其他隊員必須退到中區紅線以後靠近邊線界牆處。\\n\\n(f)罰任意球正在進行時,對方隊員以某些動作乾擾罰球隊員使他分散精力,致使罰球失敗時,應判重罰,並判乾擾者以違反紀律的處罰。\\n\\n(g)罰球射中球門時,應在開球點上爭球;未射中球門時,應在罰球區域內的端區爭球點上爭球。\\n\\n(h)罰任意球射中球門,對犯規隊員將不予進一步的處罰,但是如果這個招致判罰任意球的犯規達到判大罰、違反紀律、嚴重或特彆嚴重違反紀律、取消比賽資格的程度,這樣的犯規仍應處罰。\\n\\n如果招致判罰任意球的犯規隻夠判小罰,則不管罰任意球射中球門與否,小罰免予處罰。\\n\\n(i)如果裁判員示意犯規緩判時正好比賽結束,但造成罰任意球的犯規是發生在實際比賽時間內,應照常判罰任意球,並立即執行。\\n\\n罰任意球所占的時間,不包括在規定比賽時間或決勝期時間內。\\n\\n第407條守門員犯規的處罰\\n\\n(a)守門員犯規受小罰、大罰或違反紀律罰時,都不到受罰席上受罰,而由一名當時在場上的同隊隊員代替他受罰,這名隊員由領隊或教練員通過隊長來指定,並不得改變。\\n\\n(b)守門員在一場比賽中受第二次大罰時,他還應受一個嚴重違反紀律的處罰。\\n\\n(c)守門員受嚴重違反紀律處罰時,可由一名隊員或替補守門員替補。如果替補者是隊員,可允許其有十分鐘時間穿戴守門員的全部裝備。\\n\\n(d)守門員如果受到取消比賽資格的處罰,可由替補守門員或其他隊員替補。這個隊員可穿戴守門員的裝備。然而,根據其它條款所判的應該加上的處罰,包括取消比賽資格仍將執行,犯規隊應據此受罰。由犯規隊的領隊或教練員通過隊長指派犯規時在場上的其他隊員去受罰。\\n\\n(e)場上發生打架,此時守門員離開了他的球門區,應受小罰。\\n\\n(注):對守門員的任何處罰,不管由誰代替受罰,在記錄表上都記在守門員名下。\\n\\n(f)如果守門員在中區紅線前以任何方式參加比賽,應受小罰。\\n\\n第408條暫緩處罰\\n\\n(a)如果某隊已有兩名隊員正在受罰,又有第三名隊員被判罰,他的受罰時間要在前兩名受罰隊員之一的受罰時間結束時開始計算。但第三個隊員一經被判罰,他應立刻到受罰席去,在他的受罰時間開始前可由另一名隊員替補他上場。\\n\\n(b)某隊同時有三名或三名以上隊員在受罰席受罰,根據暫緩處罰的規定,有一名隊員替補第三名犯規隊員上場時,在比賽停止前,誰也不能返回場內。除非由於受罰結束,該隊已有權在場上超過四名隊員(包括守門員)時,可以允許按照受罰結束的順序返回場內。然而,如果比賽停止了,受罰期滿了的隊員都可以返回場內。\\n\\n(c)若同一隊的兩名隊員受罰時間同時結束,隊長應向裁判員指定哪一名先進場,裁判員應通知記錄員。\\n\\n(d)同隊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隊員同時被判大罰和小罰時,記錄員應將小罰作為第一個處罰記錄。\\n\\n(注):這也適用於同隊兩個隊員受到不同的兩個處罰。見402條“小罰”的“(注2)”。\\n\\n第409條處罰的判定\\n\\n(a)控製球隊隊員犯規,應立即停止比賽,處罰犯規隊員。\\n\\n爭球應在比賽停止的地點進行。如果比賽停止是在犯規隊的攻區,應在中區最近的爭球點爭球。\\n\\n(b)如果是非控製球隊犯規時,裁判員應舉起一臂表示將要判罰,待控製球隊完成比賽(見本條注2)時立刻鳴哨停止比賽,給犯規隊員以處罰。\\n\\n(注1):判罰後的爭球應在比賽停止的地點進行。如果由於非控製球隊隊員犯規而緩判時,控製球隊從守區打成死球、在守區造成球出界或無法繼續比賽,比賽停止後應在控製球隊藍線外中區爭球點爭球。\\n\\n如果緩判的一個或幾個處罰是小罰,非犯規隊射中球門,第一個小罰將免予處罰,但所有其它的小罰、大罰和取消比賽資格應照常執行。\\n\\n(注2):這款中的“控製球隊完成比賽”是指球必須被對方隊員或守門員控製或掌握,或者球被雙方擠住,而不是指球從守門員處、球門或界牆彈離,或偶然接觸了對方隊員的身體或裝備。\\n\\n(注3):如果裁判員已示意緩判,在他鳴哨前,非犯規隊由於自己隊員的動作使球進入自己的球門,則進球無效。裁判員表示緩判的犯規照常執行。\\n\\n某隊由於一個或幾個小罰或隊小罰而人數缺少,裁判員又對該隊示意緩判一個小罰時,在他鳴哨前非犯規隊射中球門,則射中有效,緩判的小罰取消,但正在受罰席甲的受罰隊員應繼續受罰。\\n\\n(a)無論在裁判員鳴哨之前或之後,該犯規隊員在同一次比賽中又犯了規,他應連續受所有這些犯規的處罰。\\n\\n(b)如果有隊員在比賽停止以後犯規,應與比賽在實際進行中一樣對他進行判罰。\\n\\n第410條追加處罰\\n\\n除了根據規則做出的停止比賽的處罰以外,專門的權力機構,在比賽結束後的任何時候,根據他們對出現的與比賽有關的任何事件的調查和判斷(包括賽前準備活動期間、更衣室與冰場之間的路上、比賽當中和比賽結束之後),對造成惡果的隊員或隊的官員給予追加停止比賽的處罰,不論這些犯規是否已被裁判員判罰。\\n\\n(注):在錦標賽或聯賽中,這些犯規應在該犯規隊的下一場比賽之前就被解決完畢。各國錦標賽可按各國的規定執行。\\n\\n第五章裁判員和工作人員\\n\\n第501條工作人員的任命\\n\\n所有國際比賽,每場比賽應有一名裁判員、兩名邊線裁判員、一名計時員、兩名記罰員、一名記錄員和最多兩名記錄助理、兩名監門員、一名宣告員。對國際冰聯的錦標賽,國際冰聯可以要求設有電視錄像監門員。\\n\\n各國協會有權在歸他們管轄的比賽中采用兩人裁判製。\\n\\n第502條裁判員\\n\\n(a)裁判員應全麵控製全部比賽,應在比賽期間(包括比賽停止時)領導所有的工作人員和全部運動員,對有爭議的問題作出最後的決定。在每場比賽結束後,裁判員和邊線裁判員要等所有的運動員都進人更衣室才能離開冰場。\\n\\n(b)裁判員和邊線裁判員應穿黑白條的裁判服和黑色褲子,必須戴黑色頭盔。從1995年9月1日起,所有裁判員和邊線裁判員需戴護目鏡。他們應備有哨子及不少於2米的金屬帶尺。\\n\\n(c)裁判員應命令比賽隊按指定時間上冰和開始每場、每局的比賽。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比賽開始的時間推遲了十五分鐘以上,或者在局間休息十五分鐘後又不適當地延誤了重新開始比賽的時間,裁判員應向競賽委員會報告延誤比賽的原因,以及是屬於哪個隊的過失。\\n\\n(d)裁判員有權決定測量任何裝備。在某隊隊長提出要求時,裁判員應檢查或測量對方任何隊員的裝備。\\n\\n(e)裁判員應在比賽開始之前檢查計時員、記罰員、記錄員和監門員是否在各自的崗位上,並檢查計時和信號設備。\\n\\n(f)對違反規則規定進行判罰和對射門得分的爭議作出最後裁決是裁判員的職責。在對射中球門的爭議作出判決前,可以與邊線裁判員或監門員商討。\\n\\n(g)裁判員應把所有的犯規受罰者、犯規性質。類彆和作何處罰報告給記錄員。\\n\\n(h)裁判員應把所有射中者和協助者的姓名或號碼報告記錄員。\\n\\n比賽中當球門燈亮了而不判射中時,裁判員應通過廣播宣佈原因。這個判定和宣佈應在第一次比賽停止時進行,而不管在球門燈錯誤地亮了時裁判員做了什麼手勢。\\n\\n(I)裁判員應注視雙方受罰的隊員在受罰席上分開就坐。\\n\\n(j)在比賽進行中,裁判員由於意外情況離開冰場或因受傷而無法執行職責時,邊線裁判員應立刻停止比賽。這時如某隊控製球處於得分位置,可以允許該隊完成比賽。但如果是明顯的嚴重傷害,應立刻停止比賽。\\n\\n(k)如果被指定的裁判員或邊線裁判員因病未能到場,兩隊的領隊應協商選擇一名裁判員或邊線裁判員,如果意見不一致,應由主辦單位指定其他裁判員或邊線裁判員代替工作。\\n\\n如果正式被指定的裁判員或邊線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到場,他們應立刻替換下臨時的裁判員或邊線裁判員。\\n\\n(l)若被指定的邊線裁判員因病或因故不能堅持工作到比賽結束,裁判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指定一人來代替他。\\n\\n(m)裁判員因病或因故不能繼續工作,他應選擇一名邊線裁判員在比賽的剩餘時間裡執行他的職責,或由主辦單位指定一名裁判員代替工作。\\n\\n(n)每場比賽結束,裁判員就立即從記錄員處拿到記錄表檢查並簽字,然後交還給記錄員。\\n\\n(o)比賽結束後,裁判員應立刻把所有嚴重違反紀律、特彆嚴重違反紀律和取消比賽資格處罰的詳細情況,寫在比賽報告上,向競賽委員會報告。\\n\\n第503條邊線裁判員\\n\\n(a)邊線裁判員的職責是判定下列犯規:\\n\\n越位——624條“越位”。\\n\\n傳球越位——625條“傳球”。\\n\\n死球——618條“死球”。\\n\\n球在下列情況時邊線裁判員應停止比賽:\\n\\n球出界——626條(a)“球出界或無法比賽”。\\n\\n球被非法的人乾擾——620條“觀眾乾擾”。\\n\\n球門移動——608條“延誤比賽”。\\n\\n在爭球圈的越位——610條“爭球”。\\n\\n替換守門員的早入——205條“運動員的替換”。\\n\\n隊員受傷——206條“受傷的運動員”。\\n\\n觀眾的乾擾——620條“觀眾乾擾”。\\n\\n(b)如果場上出現了隊員用手將球擊打給同隊隊員,或出現隊員用高杆擊了球,而很明顯裁判員冇有看到時,邊線裁判員應吹哨停止比賽。\\n\\n(c)他應負責除比賽開始、每局開始和射中球門後的爭以外的一切爭球。\\n\\n裁判員可以在任何時候讓邊線裁判員執行爭球。\\n\\n(d)在裁判員要求時,他應說明自己對比賽中發生的事件的看法。\\n\\n(e)出現下列犯規應停止比賽:\\n\\n場上人數過多——201條“隊的組成”(b)。\\n\\n從隊員席或受罰席附近向冰上投扔物件——601條“侮辱工作人員和其它不良行為”。\\n\\n從隊員席或受罰席向冰上投扔冰球杆——605條“球杆折斷”。\\n\\n他應把這些犯規報告裁判員,裁判員給犯規隊以隊小罰。\\n\\n他應立刻把違反608條“延誤比賽”中的有關故意移動球門的情況報告裁判員。\\n\\n他應立刻把對違反規則而應判隊小罰、大罰、取消比賽資格或違反紀律、嚴重違反紀律、特彆嚴重違反紀律的看法報告裁判員。\\n\\n第504條兩人裁判製\\n\\n(a)同502條(a)\\n\\n(b)同502條(b)\\n\\n(c)同502條(c)\\n\\n(d)同502條(d)\\n\\n(e)同502條(e)\\n\\n(f)對犯規進行判罰,對其它違反規則的情況停止比賽與對射中球門的爭議作出最後判決等,是裁判員的職責。對射中球門的爭議作出判定前,可以與監門員磋商。\\n\\n(g)同502條(g)\\n\\n(h)同502條(h)\\n\\n(I)同502條(I)\\n\\n(j)同502條(j),其中的“邊線裁判員”改為“另一名裁判員”。\\n\\n(k)如果被指定的兩名裁判員因故或因病未能到場,兩隊的領隊應協商選擇裁判員。如果意見不一致,應由競賽委員會指定裁判員。\\n\\n如果正式被指定的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到場,他們應替換下臨時的裁判員。\\n\\n(l)兩名裁判員之一因故或因病不能繼續工作到比賽結束。如果另一名裁判員認為有必要,他可以指定一人代替不能工作的裁判員。\\n\\n(m)同502條(n)。\\n\\n(n)同502條(o)。\\n\\n第505條監門員\\n\\n(a)每個球門應有一個監門員,要求他們不是比賽隊的成員。在比賽過程中不能更換他們,除非在比賽開始後,發現某一監門員明顯地偏袒一方或作出不公正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裁判員可以指定另一名監門員替換他。\\n\\n(b)在比賽進行中,監門員應位於球門後的保護罩內,以保證不受乾擾,他們在全場比賽中不調換位置。\\n\\n(c)當球從兩門柱之間完全越過了球門線,監門員應給予信號。\\n\\n裁判員對射中球門的爭議應作最終決定。決定之前可與監門員或邊線裁判員磋商,或詢問電視錄像監門員。\\n\\n第506條記罰員\\n\\n記罰員(每個隊的受罰席一名)的職責是當受罰隊員受罰時間結束,適時地準許其返回到冰場上。如果受罰隊員在受罰時間結束之前離開受罰席,他應通知記錄員。當受罰隊員要求時,他應向其說明需繼續受罰的時間。\\n\\n第507條記錄員\\n\\n(a)在比賽開始前,記錄員應從兩隊的領隊或教練員處得到所有合法參加比賽的隊員名單和比賽開始時上場的陣容。在比賽開始前,他應使雙方領隊與教練員知道對方的上場陣容(見203條“上場的運動員”與204條“比賽開始的陣容”)。\\n\\n記錄員在收取開始比賽時的上場陣容名單時,應從領隊或教練員處得知隊長或副隊長的名字,並在記錄表上該名字旁標上“C”或“A”。這個記錄表在比賽結束時送給裁判員簽字。\\n\\n(b)記錄員應把得分者、協助者記錄下來,並標出哪些隊員實際參加了比賽,還應記下替補守門員參加比賽的時間,在記錄表上標出守門員離場時的射中得分。\\n\\n記錄員應在比賽記錄表上正確記錄所有犯規的處罰,包括受罰隊員的名字、號碼、犯規類彆、受罰時間和判罰時間。他應記錄下每個判定的任意球,執行罰球隊員的名字以及罰球的結果。他檢查和保證受罰隊員的受罰時間準確。他有責任糾正記分板上出現的受罰顯示差錯。當記分板上的受罰時間與所記錄的正確時間有差異時,應提醒裁判員注意。如果裁判員要求,他應將其調準。\\n\\n記錄員通過廣播係統把裁判員報告的得分、射中者和協助者及對犯規的判罰予以宣佈。當雙方同時犯規時光宣佈客隊。以上判定如有改變也要用同樣方式宣告。在第一局和第二局比賽的最後一分鐘、第三局和決勝局的最後兩分鐘時宣告比賽所剩時間。他還應宣佈電視錄像監門員的判定:進球或冇進球。如果射中無效時,應根據裁判員的報告宣佈其原因。\\n\\n(c)對射中者和協助者的判定不需改變,除非在實際比賽結束之前或裁判員在記錄表上簽定之前隊長提出請求時。\\n\\n(注1):在世界錦標賽“A”組比賽和冬季奧運會冰球比賽中,由記錄員來判定射門的協助者。\\n\\n(注2):對所判罰的違反紀律不應在計時板上顯示,但受罰隊員應受罰至他的受罰時間滿後的第一次比賽停止方可回場。\\n\\n(d)隊員在一場比賽中受第二次大罰或第二次違反紀律時,記錄員應通知裁判員。\\n\\n(e)比賽結束後記錄員應準備好記錄表讓裁判員簽字,並交給競賽委員會。\\n\\n第508條計時員\\n\\n(a)計時員應記錄並掌握比賽開始、結束的時間和實際比賽的時間。\\n\\n(b)計時員應用信號通知比賽開始、第二局、第三局和決勝局的比賽開始。掌握每兩局之間休息十五分鐘。在每局的結束、決勝局或全場比賽的結束,在冇有自動音響或自動音響失靈的情況下,應用敲鑼。搖警報器或吹哨的方式表示比賽的結束。\\n\\n(c)對時間問題的爭議,裁判員應作最後的裁決。\\n\\n第509條專門權力機構\\n\\n“專門權力機構”或“專門紀律權威”是根據規則對比賽有關事情的直接管理機構。\\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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